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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普法知识培训在那个网

发布时间:2021-04-25 06:13:24

⑴ “全国学生法制知识竞赛”入口在哪里

1、可以打开网络并在网络搜索框中输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并点击搜索,搜索结果出来后选择官方网站并点击进去。

(1)三五普法知识培训在那个网扩展阅读:

全国学生法制知识竞赛

1、参与对象

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2、组织和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委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具体承办,并组织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竞赛组织与时间安排

大赛分小学高年级、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3个组别,分网络初赛、复赛。

各地组织学校以自愿参加的方式,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提供的网络竞赛平台参加比赛。在初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者学校,可以参加下一步的网络复赛。

大赛的具体办法和奖项设置,由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制定,经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 法治知识网

⑵ 普法网网上答题在哪答

您好,您说的是知识竞赛答题吧吧。进入官网顶端大图点击进入就是了

⑶ 三五普法是哪一年

三五普法是哪一年?三五普法从1996年至2001年,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

⑷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是什么

网址链接:网页链接

⑸ 如何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1、浏览器输入中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8、注册成功之后会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

(5)三五普法知识培训在那个网扩展阅读

普法网站的功能:

普法网站的多功能性能够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也能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普法网站作为司法机关的普法形象工程、信息公开平台、普法交流窗口及网上办事窗口,一直得到各级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原因在于:

一是普法形象工程。司法机关通过普法网站对外宣传法制建设工作成绩,及时发布普法依法治理动态信息和研究成果,展示工作成效,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信息公开窗口。司法部发布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指出政府需完善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网站和所属媒体等各种载体,改进网络栏目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服务作用。

三是普法交流平台。普法网站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平台,快捷且简易方便。它能够实现网上学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或者考试等,普法网站开辟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的网上互动交流平台。

四是网上办事窗口。普法网站可实现在线法律咨询,查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的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等。甚至可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包含多项便民利民举措,使群众点点鼠标便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

⑹ 进入普法网后点击哪里参加考试

去当地的司法局普法办,报名领书考试,考完后一段时间,会出考试成绩和普法合格证并在上面填写当年的考试成绩并盖章。

⑺ 急急急!!!!!!!!!中国法官培训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上述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13/3072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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