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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划生育药具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4 01:34:38

Ⅰ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 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Ⅱ 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做到三个落实 1、领导落实 2、组织落实 3、任务职责落实 (二)抓好五项工作 1、计划发放:坚持计划免费发放主渠道,层层按计划和要求及时调拨到位,按照药具发放原则,定人、定时、定量送药具到育龄夫妇手中,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满足需要。 2、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避孕药具管理和药具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了解药具管理政策,熟悉常用药具知识,做到会选择、会使用,用之有效。 3、随访服务:严格坚持随访制度。如实填写随访记录,村药具管理人员对第一次用药具对象随访率100%,并做好记录。首次使用药具避孕药(针)避孕对象,第一月随访2次,以后每月随访1次。产后40天内随访一次,发放并指导使用避孕药具。定期填报药具使用情况报表,做到按月随访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育龄夫妇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具。 4、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开展继续教育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新知识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考核评比: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平时与定期、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三)熟悉三项业务 1、计划编报:管理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编制并逐级上报,做到既保证供应又不积压浪费;既满足需要,品种多样,让群众有所选择,又要指导药具合理应用。 2、帐表管理:做到帐册(表)齐全,记载及时、完整、准确,帐帐、帐表册、帐物相符。 3、质量管理:要有专柜储存,做好药具的质量检查工作,对不合格药具,不得发给群众使用。

Ⅲ 村级计划生育药具发药员主要承担哪些任务

1、计划发放:坚持计划免费发放主渠道,层层按计划和要求及时调拨到位,按照药具发放原则,定人、定时、定量送药具到育龄夫妇手中,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满足需要。

2、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避孕药具管理和药具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了解药具管理政策,熟悉常用药具知识,做到会选择、会使用,用之有效。
3、随访服务:严格坚持随访制度。如实填写随访记录,村药具管理人员对第一次用药具对象随访率100%,并做好记录。首次使用药具避孕药(针)避孕对象,第一月随访2次,以后每月随访1次。产后40天内随访一次,发放并指导使用避孕药具。定期填报药具使用情况报表,做到按月随访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育龄夫妇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具。
4、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开展继续教育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新知识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考核评比: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平时与定期、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Ⅳ 如何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认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事业心做好药具管理工作。将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促进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提升。一是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成立药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各村签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考核奖惩措施到位。围绕药具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药具管理考核方案,使药具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促进药具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日常管理,完善药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制定一套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明确乡、村级药管人员工作职责和制度,建立科学管理、责任明确、高效运转、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与有关部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列入年度总成绩。二是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村药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药具管理人员实行乡级备案制度。村级药管人员镇里统一备案,如有更换须提前上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更换。四是实行月例会制度。安排当前工作。反馈乡村信息,使其环环相扣,避免脱节。五是实行批号跟踪制。各村药具管理员对调入、调出的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批号跟踪管理,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禁止在任何宣传活动、协调应酬和人员交往中使用免费药具,严禁作为宣传品、礼品“体外流通”。六是实行药具质量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使用药具的有效性、安全性,确保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七是实行帐务明确制。药具帐务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杜绝差错。镇级实行监督制,村实行上级负责制。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八是落实仓储发放责任制。药具专人管理,保证安全有效的药具及时发放到育龄群众,杜绝有关问题的发生。九是实行随访服务制。由村级药管员对使用药具人员定期随访,了解药具使用效果和有关副反应,及时处理,确保实效。 三、规范阵地建设,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在药具管理信息化和村级药具管理规范化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具管理服务阵地建设,为避孕药具的综合管理、宣传、咨询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一是对各村药具管理阵地建设方面进一步提高标准,设立规范的药具办公室、药库和“三优”展示室,配齐档案橱、展示橱、宣传橱和药具橱、药具架、加温器、除湿机等设备。二是按归“示范村”、“优秀村”、“良好村”、“合格村”四类标准,对各村居的药具服务室及内部设备配置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优化药具管理队伍结构 按照“四化”“五统一”的要求,配齐配强村专(兼)职药具管理服务人员。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严禁经商办企业,严禁参与盈利性的商业活动。同时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集中办班,岗前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村级药管员培训,使全镇药管员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为全面提升药具管理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五、加强市场管理,规范药具零售市场秩序 为防止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流入市场,我镇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把避孕药具市场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清理和打击市场上非法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的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向广大生殖保健品经营者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使他们知道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是违法行为。二是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制度,明确公安、工商、药品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任务,签订并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部门协调,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定期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和部门清理清治活动,搞好市场清理,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三是实行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的经营行为和经营者实行举报制度。杜绝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围绕群众需求,不断丰富药具管理服务内容 一是认真开展药具宣传咨询服务。依托乡镇人口学校、咨询服务室、协会活动室等阵地,结合“五期”教育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对育龄群众进行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药具相关知识水平。同时,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利用集市、节假日等时机,在乡镇驻地、主要路口设立咨询服务点,印发明白纸,制作图片展板,进行集中宣传:在镇服务站常年开设咨询门诊、悄悄话室,随时解答育龄群众关于生殖健康、药具使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经常性宣传。使群众对药具知识的知晓程度不断提高。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本着“六是”“五好”的工作原则,为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服务。三是保证药具发放的及时率和使用有效率。在建立健全药具管理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确保药具能够及时发放到已婚育龄群众手中。实行“定责任、定对象、定时间、定内容、定范围、定质量”的随访服务岗位责任制,村级药管员对使用药具人员定期随访,了解药具使用效果和有关副反应,及时处理,确保实效。四是做好药具使用人群的信息采集工作。收集和分析药具使用信息,认真处理各种不良反应,提高药具使用有效率和药具续用率。五是开展健康查体服务。每年对服用口服避孕药的育龄群众进行一次集中健康查体,并在开展生殖健康检查、诊治妇科疾病的同时,检查各种避孕药具的效果,及时更改不适应育龄群众的避孕方法。

Ⅳ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是各省市计生委的下属单位,负责为育龄人群发放国家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

Ⅵ 简述县组计划生育服务站如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县服务站自身建设和管理,并督促指导各分站开展工作。
3、负责制定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妇女病普查普治、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咨询。
5、抓好服务站各分站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6、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对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7、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8、做好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设规划。
10、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Ⅶ 计划生育药具自助领取 多久取一次

你好,乐意为你解答: 该自助发放机采用全触摸屏设计,24小时为辖区育龄人群特别是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具服务,18至60周岁的育龄人群只需刷二代身份证即可领取到免费的避孕药具。为了避免药具的浪费,一个身份证在每个月内只能刷用一次,每次只能领取药具一盒。该发放机集免费发放、信息采集、宣传教育、动态监测管理功能于一体,既保护了服务对象隐私,方便了流动人口及时领取所需的药具,又推进了计生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的全覆盖。

Ⅷ 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是什么.由哪些单位起报

责任人
省计划生育药具物资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内并对本站工作负全责站内其他同容志按照岗
位职责分工分别担任各自的工作任务。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
责任人为站长、分管副站长、计划管理科科长、计划统计员。
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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