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根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 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持续执业的必备条件 之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要 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 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第四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 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中房学负责指导。 第五条 必修课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估价相关研 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 网站、编写的著作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 或者参与其组织的估价相关材料的编写; (五)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种方式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必修课学时。 第六条 选修课原则上采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 完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立项的估价相关科 研项目;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开展的估价行业调 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 (四)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提交估价行业发展、 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五)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座谈会以及 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种方式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第(七) 种方式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 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 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二)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 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 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 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八条 学时计算不得重复。 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但选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不能计入必修课学时。 办理跨省级变更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转出省、自治区、 直辖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省、自治区、 直辖市应当予以认可。 第九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其负责范围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 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数量,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 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查询和选择参加。 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每个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学时、 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和质量, 合理控制培训班规模。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二)估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三)国内外估价行业发展动态; (四)估价理论、方法、参数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 (五)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 (六)估价的新兴业务; (七)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估价领域的应用; (八)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价相关的建筑、规划、不动产登记、会计等知识。 全国必修课的培训内容侧重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全国性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等; 地方必修课的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侧重地方性法规、政策、 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当地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等。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继续教育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 扎实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实践经验。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每个培训班的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选派有胜任能力的继续教育教师授课, 要求其提供授课讲义或者较详细的授课大纲。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培训应当针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执业人员等) 和执业年限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情况实行网上公布制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 www. cirea.org.cn)查询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 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地方学 时取得情况报中房学,由中房学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情节严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要及时总结培训经验, 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七条 省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地方学时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 计划报中房学, 中房学将汇总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继续教育教师选聘、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收费等; (三)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效果和质量等。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 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组织继续教育、 不能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地方继续教育实施 单位,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的,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二)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地方必修课和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② 刚刚本科毕业,又不是房地产相关专业,怎么才能报房地产估价师呢参加培训班可以报考吗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时对于学历和毕业年限审查的很严,专科毕业6年、本科4年,至于工作专年限要求不严,只属要毕业年限够了并且有相关业务的公司给你出一个工作证明(实际是在报名表上盖章)就可以了。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指的是大专毕业满6年,其中有4年是作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工作。
造假恐怕不好,即便是报名考过了,将来注册登记时还要审查相关证书,弄不好不但白考了,还会被取消以后的考试资格,再说了本来干这行诚信就很重要,希望你三思。如果有能力想早点考个证,不妨去报考注册会计师,毕业当年就可以报名,即便是考不过去,系统的学一学会计审计理论,对将来考资产评估师及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也大有益处。
liyuch1987
③ 房产评估师怎么考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7月份,详情请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例如,某考生2002年报名参加4门考试,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该考生在2003年只需报名参加未合格的那一门考试。如该门考试成绩合格,则视该考生通过了全部考试。如成绩还不合格,其2002年的3门考试成绩不能滚动到2004年,2004年该考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4门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是考生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重要凭证。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由各省考试主管部门制作完成后发放给考生个人。具体的发放时间和发放地点,考生可登陆考试时所在省的考试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
参考资料:网络-房地产估价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办事指南
④ 想考房地产估价师,不知道哪个培训班比较好
对于这种考试,个人抄觉得关键是自己的态度了,学习班是次要的。
房产的证并没考过,因为工作年限的问题。不过估计和土地的差不多吧。去年通过的土地考试,由于是专业上的优势,也没有报什么班,七月份复习,九月份考试,两个月的时间有一半是做题,一半时间看辅导书——网上看好像有好几套,我买的华中科技大的那一套,但用的时候发现错误还是有的,不知道别的书怎么样,很多朋友买了北京协会出的书。
还有挺长时间的,先看看基础法规和相关知识吧,估价理论方法做的时候很开就上手的
⑤ 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的报考条件
以08年为例
一般工作经验的要求可以去相关单位托关系搞个工作证明。
重庆这个方面的重视度好像不高,没听说过很好的培训机构
说实在的,这种无需什么培训机构的,而且学费贵
你只要按要求去买齐这些书,有条理,有重点的看,就可以了
如果实在要求培训的话,建议,报网上的远程培训班,报南京,上海,苏州的,比较好
考试简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例如,某考生2002年报名参加4门考试,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该考生在2003年只需报名参加未合格的那一门考试。如该门考试成绩合格,则视该考生通过了全部考试。如成绩还不合格,其2002年的3门考试成绩不能滚动到2004年,2004年该考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4门考试。
考试时间
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在2008年10月18日和19日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报名时间
各地拟准备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请您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各地考试部门可在本网站的“考试动态”栏目处查询),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
考试教材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一套共五册(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以及一本考试大纲。
注册管理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
由考试成绩合格者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的有效期是三年。期限届满时,如果您想继续执业,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进行续期注册。
⑥ 房地产估价师那个资格证一般情况下要怎么考,在上海这里去培训机构报名的话好不好过
应该是吧,一般来去培训机构的话自,针对考试的内容会多一些,建议去一些有权威的学校。上海那边的我不太熟悉,但是介绍一个好的教育平台给你吧,求学网,这上面从房地产估价师的培训学校有好多,还有其它各项的技能专业学校应有尽有,而且都还是比较有名气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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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怎么考在北京这里需要去培训吗培训机构在哪里呢
你可以去网络里面找找看啊!或者去求学网找找也不错,我个人就觉得求学网不错啊,那里面有很多学校,培训机构的!
⑧ 房地产估价师好考吗有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
不好考。环球职业在线有讲座。
⑨ 想报个房地产估价培训班,考一个房地产估价师的证,没有从事这个行业,可以考过吧谢谢大家告诉下
按照近几年的报名条件,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