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

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19 15:17:36

❶ 精神卫生法5月1日执行,请问有什么重要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编辑本段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十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三十三条 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四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第四十一条 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
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第四十二条 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
(一)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
(二)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第四十五条 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第四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
(二)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
(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获得治疗。
第五十三条 精神障碍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触犯刑法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四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第五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五十七条 残疾人组织或者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需要,组织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第五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看护患者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当提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精神卫生监测和专题调查结果应当作为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十四条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十五条 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的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更新精神卫生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
第六十七条 师范院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医学院校应当为非精神医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培训,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七十一条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未完
http://ke..com/view/9250913.htm?fromId=2544648

❷ 精神卫生法如何三进入心理教育课堂

精神卫生法与学校心理教育相关的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七条师范院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医学院校应当为非精神医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培训,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七十一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❸ 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怎么做峰岚云海教育的宣传靠谱吗

成为一名职业的心理咨询师需要具备很多东西:题主应该是刚想入这一行,先和题主说一说必备的基础吧:
1、扎实的基础知识(心理):在心理咨询这个行业,需要心理咨询师有丰富的知识库,最起码需要知道的是:基础心理学知识、社会心理学知识、发展心理学知识、变态与健康心理学知识、咨询心理学知识。职业伦理和精神卫生法也是需要知道的
2、操作技能:①心理诊断技能。②心理测验技能。③心理咨询技能
3、行业内的背书是要有的,比如一个高含金量的证书。自从人社部不再进行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考试,对于新人进入心理咨询行业就很困难了,所以找一个专业机构对于新人来说很重要:建议看一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他们是之前的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考试的技术支持单位,在行业内还是很有含金量的。

至于题主说的峰岚云海教育,不知道题主看的宣传是什么。他们是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考察的授权机构,主要负责给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招生培训。不论是行业背景还是专业知识都还是挺靠谱的,

❹ 精神卫生法中的精神障碍治疗与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的区别

精神障碍治疗 必须是医生,有处方权,有医学背景的人 从事医学精神病学,而心理咨询属于心理学范畴,心理治疗是必须有医学背景的心理从业人员,而心理咨询可以不用医学背景。培训后谁都可以从事。两者都没有处方权!
说的再详细一点,心理治疗师有诊断权。而咨询师没有。但是咨询师和治疗师也必须学习精神病学症状学,在工作中用于分类。

❺ 我是一名新闻学的大二学生,目前有想考心理咨询师证件的想法,如果考到了真的会对将来的就业有帮助吗。

1、心理咨询师证书目前终身有效。
2、如果去培训中心学的话,是否能学到东西,要看培训中心所请的老师,以及培训是以应试为主还是以心理咨询知识技能理念的传授为主。
3、在校学生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但是一般要求毕业班报考,是否大二就可报考,要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通过培训机构争取。拿到三级证书三年以后可报考二级。三级、二级的区别在于学习的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不同,二级考试涵盖三级的内容,三级考试不包括二级的内容。二级咨询师可以独立从事心理咨询,三级咨询师原则上要在二级咨询师的督导下执业,还有就是如果将来申请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一般要求至少有一位二级咨询师、两位三级咨询师。目前实际操作中还没有这么严格,但精神卫生法预计明年就会通过,以后对心理咨询师的要求和管理会更严格。总体上二级心理咨询师和三级心理咨询师的关系相当于助理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的关系。
4、心理咨询师的培训通常安排在周六日、节假日或晚上,对平常学习影响不大。
5、心理咨询师证书对新闻专业学生有一定帮助,因为新闻采访本身就是一个和受访者进行心理沟通的工作,而且新闻稿件的写作也要考虑到读者或观众的心理感受,同时现在各报纸、电台、电视台也有心理、情感类的节目或专栏,需要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新闻人才。

❻ 家里精神病人发作时怎么办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分裂症急性发作中,病人常常表现出幻听、妄想、思维障碍以及行为和情感失控。假如病人以前就有过使用暴力的行为,精神疾病会加剧其攻击倾向。这时家属往往在恐慌中不知所措,甚至发生家属或病人被击伤甚至被杀的惨剧。
病人出现幻听幻想怎么办?
病人有暴力行为怎么办?
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时,病人也会感到恐惧吗?
家属能否寻求警察的帮助?
此时,病人或许也和你一样,正在为以下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而恐惧:他们听到的“声音”是威胁其生命的命令;他们看到的图像是蛇正在窗户上爬行;他们还可能感觉到有毒气体正在房屋里弥漫。在这种情况下,家属首先必须尽快得到医疗方面的帮助。假如他们曾经接受过治疗,可以打电话给大夫寻求帮助和建议;或者带他们去医院看急诊;或拨打急救电话。
家属有所为
尽可能地保持冷静。
尽量减少其他让人分心的事物:关掉收音机、电视等。假如有其他人在屋里,告诉他们(避免大声呼喊),请他们离开屋子。这时,试着对病人说:“我们坐下来谈一谈吧!”或者说:“我们一起坐下来,冷静一下,好吗?”说话的语速要慢要清晰,要以一种正常的口气说。可以说说你所观察到的行为:“你现在看起来很担心(生气或困惑等),可以告诉我你所担心的事情吗?”避免以一种盛气凌人的命令式的口吻说话,比如说“你的行为就跟小孩子似的”,或者“我说什么,你就给我做什么”。
如果需要重复同一个问题(有时候病人对家属的提问不理解),请使用相同的话语。不要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而用不同的措辞。另外,可以允许病人在屋里独处。不要盯着他们或靠他们太近。需要理解的是,家属过多的情感反倒会让病人更心烦意乱。
家属有所不为
不要朝病人大喊。假如病人看起来不在听家属讲话,很有可能是耳朵里的“声音”变得更大的缘故。
不要评论病人。此时,病人已丧失了合理推理的能力。
不要用挑衅性话语让病人付诸行动。
避免和病人持续眼神接触。
不要堵住门。
不要当面与其他人讨论如何处理。
如果有可能,尽可能让病人自愿到医院接受治疗。假如你觉得病人不会听你的,可以试着找一位能说服他(她)去医院的朋友。有人发现给病人提供一些选择或许会更有效。比如“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医院吗?还是你更愿意和小李一起去?”这些步骤都可以减少病人的无助感。为病人提供选择——无论多少,都可以给病人提供一种自己能够控制恐惧情形的感觉。
另外要注意的是,病人的精神病性发作常常涉及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没有机会冷静地和病人交谈,也没有机会打电话寻求帮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常处在非真实的状态,于是按照幻听内容去付诸行动,比如说砸碎玻璃等。病人还会有伤害自己、伤害家属、毁物的危险。一位母亲诉说,她的儿子曾听从耳朵里“声音”的指示——上帝命令他去杀死他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必须尽一切可能保护自己和他人(包括病人本身),以避免身体上的伤害。最明智的选择或许是离开屋子。这样你可以把病人安全地留在家里,自己打电话或者去求助。然而,这种方法一般只有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才是可取的。此时,或许你唯一的选择就是给警察打电话;而且,此时独自送病人去医院也是应该避免的,最好能有人陪你一起去。
必要时请警察介入
有些经历过病人急性发作的家庭,会在是否给警察打电话这件事情上犹豫不决。他们觉得,这样做他们患病的家人似乎就成了罪犯,或者代表他们遗弃了自己的家人。然而,有时候他们别无选择。很多家庭发现: “我要给警察打电话”之类的话常常可以使病人平静下来。这可以使病人知道,别人已无法忍受他们的行为。一位父亲说,警察制服可以使病人平静。但另一位父亲却不同意,因为他的女儿正处于妄想状态,在自己家里看到警察反倒更激怒了她。请记住:你比其他人更了解你的家人,所以也更能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进而采取正确的策略。
当你给警察打电话时,请讲清楚病人需要医疗上的帮助,他们已经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了。简短地描述一下病人正在做什么——威胁家人还是毁物,并说明需要送病人去医院。另外,确定病人是否有可以利用的武器。
有些经过专门训练的警察知道精神病急症如何处理,但有些就不一定知道该怎么办。此时你可以给医院打电话寻求帮助,并让警察把病人送往专科医院。

❼ 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精神病史的人定期回访

精神卫生法,第五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❽ 精神卫生工作者是高危被害人群,为何还愿意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精神卫生工作者是高危被害人群!是还愿意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吗?如果真的是喜欢这个工作,只要考证,入职社工机构或医院,参加实习培训,无须硕士学历也可以成为精神卫生社工。但是入职以后要学的知识还是很多的,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精神病学等等。遗憾的是,目前精神卫生社工的待遇不是很好。而且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每一个想从事这个助人工作的人,一定要想好,不仅要有智力、有大无畏精神、有爱心,还要有点“武功”,面对歹徒来袭,至少要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

会不会让精神障碍患者和他们家属认为,患者只要不害人不违法,有权选择住院还是不住院。倘若他们选择在家服药不住院,没有足够的精神卫生社工去患者家里做家访,他们能否保证得到有效的治疗?精神卫生社工如果尽心尽责去做家访,谁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他们中大部分是女生。长期下去,精神卫生社工人数少,患者和医生之间缺了社工这一润滑剂,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包括社工、医生在内的精神卫生工作者被害的悲剧还是会继续上演。这真的是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❾ 精神疾病的诊断是如何做出的

为了减轻公众的疑虑,本文简要的介绍一下。精神病学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分支。简单的说,常规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受过专业培训的职业医师对获取患者相关的疾病信息,这包括(1)通过询问患者本人以及对患者病情了解的知情人,医务人员得到患者完整的病史;(2)通过全面、有效的精神状况检查,医务工作者分析和总结出患者的精神症状;(3)通过体查、实验室检查和脑影像等检查对患者的躯体情况进行系统的评估。第二,对获得的患者疾病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根据通用的诊断体系得出精神疾病的诊断。第三,观察随访病人,对诊断与处理进行必要的修正。上述三点是医学诊断通用程序,在精神医学方面特殊的是特殊的病史询问、精神状况检查与评估。目前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存在一些误区,常见的有:第一,有人认为精神疾病没有客观的生物学标准来进行判断,有没有精神病全凭医生的一张嘴:“说你有病,你就有病”。不可否认,目前精神疾病的诊断方法可能会受到某些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是精神疾病的诊断总体上讲是科学和客观的,原因在于:首先,异常的精神活动通过人的外显行为如言谈、书写、表情、动作行为等表现出来,称之为精神症状。经过古今中外众多精神医学家的归纳和总结,精神医学形成了了专门的研究精神症状及其产生机理的学科称为精神障碍的症状学,又称精神病理学,所有医生都根据精神病理学的知识对每位患者的精神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发现和总结出精神症状,从而为诊断精神疾病奠定基础。其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目前精神医学有国际通用的诊断体系,即《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要点(ICD )》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我国吸取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所有精神疾病的诊断都是按照这些标准得出的。经过严格的精神病理学训练的精神科医师对精神症状的诊断一致性可以高达85%以上,进而依据相同诊断标准做出精神障碍诊断的一致性也相当高,甚至不亚于临床医师做出糖尿病和冠心病的诊断一致性。另外一个误解是认为医生把“不承认有病”作为诊断精神病的重要或唯一的标准,一家报纸甚至这样描述“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救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其实,这是完完全全的误解,所有的诊断标准都没有承认不承认自己有病(自知力)这一条,自知力只是用于已经被确诊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疗效与预后判断上。自知力对于确定精神疾病诊断的作用并不大。必须说明的是,在日常的精神医学医疗工作中,精神科医师的基本假设是家属或者其他知情人不会因为利益关系,主动提供虚假信息,精神科医师毕竟不是侦探,不会也没有条件对病史的情况精神逐项核对,因而不能完全排除由于某些特殊的利益问题使得患者家属提供虚假的疾病信息对医生的诊治活动产生干扰,这种现象在所有的医学领域里都是存在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做出诊断前必须亲自诊查和检查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程序在偶尔的情况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产生的误解。就像所有医学学科一样,精神疾病误诊或诊断不一致不可避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包括收集患者疾病信息不完整,精神疾病本身的变化性等等,医务工作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这种情况,1. 要尽可能全面的获取患者疾病信息,2. 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进行诊断,3. 采用标准化的诊断工具来提高诊断一致性等等。我们除了提高精神科自身素质外,重要的是按照诊疗程序行事。我们期待着一个能够提高全民精神卫生水平,保护正常人与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减少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的精神卫生法出现。

阅读全文

与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