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社检查组来培训机构实地核查都会问哪些问题
首先,看地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消防设施,消防许可证,然后看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再次看是否符合疫情期间的问题
『贰』 企业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持什么证有规范标准吗
企业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法则规定,需要有专人负责,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每班不少于2人,并定期组织检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控制室需要有持证上岗的消防中控操作证和巡检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规范标准:
1、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当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设施的火警及故障情况。正常情况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按照GA587-2018的 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订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叁』 安全培训机构有哪些情形的,会被罚款
某建筑公司在2014年10月成立。10月15日新招的一批高空建筑的员工到岗。在新员工没有正式地独立工作时,建筑公司决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培训。但是公司是刚刚成立,对于安全培训的事项有些模糊,在对新员工培训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大纲的要求组织安全培训。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责令建筑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某建筑公司对于被罚款的事项请教了有经验的建筑公司,还有哪些情形是会被罚款的呢?
安全培训机构在未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培训时,可能会被罚款。具体的罚款事项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正是因为没有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安全培训,所以才被罚了款。所以对刚刚成立的公司而言,应当是前期了解一些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才不会触犯法律,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立需要严格的准入手续。这也意味着国家对日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进入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才的重视。只有规定了安全培训机构在违反安全培训后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才能促使安全培训机构更加注重职业操守,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