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部门事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专项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行政,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的进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它单位的进驻计划;制定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进驻中心的各部门,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受理申报审批业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健全行政审批事务监督管理机制。
(四)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受理投资者、企业和市民的投诉,督促各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内外投资者、企业和市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中心得到热情、公平、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备和软件维护、升级方面的工作,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运作;收集、整理各部门和单位办理业务的有关数据,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事务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六)调动进驻中心各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为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完善办公条件,全面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管理方面的宣传,总结交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B. 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五提升是什么意思
五提升:①加快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完善监督执法体系有新提升;②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有新提升;③综合监督覆盖率和案件查办力度有新提升;④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新提升;⑥完善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新提升
C. 建设项目项目开工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2
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4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
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D. 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一、推进阳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
“阳光物价、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体现,它是“满意机关”创建的一面“镜子”。为此,作为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之一,我局以“阳光物价、民生至上”为抓手力创满意,努力塑造高效、廉洁的窗口形象。
1、实施“五公开”,打造“阳光窗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我局对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办条件、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进行公开,从而增强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2、实施 “五个一”,落实“阳光审批”。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所有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办事项目予以一次性办结;对手续不齐备的办事项目一次性告知,手续补齐后确保一次性补办成功;整个办事过程通过内部有机运作进行一条龙服务,树立起公正高效的审批形象。
3、以行权网为平台,推行“阳光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动态公开,做到阳光收件、阳光审核、阳光审批。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办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规范审批流程,将局所有审批(备案)项目全部纳入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统一受理,并对每一审批项目的服务内容、审批程序、申报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单化、规范化,有效地克服了过去办一件事情需要跑本局多个部门、多次往返现象。
二、浅论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三个熟悉”
行政审批工作,是文明社会的象征,更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审批服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素质的优劣,直接体现着本部门队伍的整体形象,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形象。
有人认为,行政审批工作千头万绪,要想做到服务对象百分之百的满意,真是太难了。但我认为,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实际工作中,只要能够做到“三个熟悉”,就能把审批工作做好。
何谓“三个熟悉”?就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熟悉基本情况。
“三个熟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审批工作的依据和来源,行政审批本身就是一项法律制度。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规范而齐全。如果一个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收费审批政策不熟悉,或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出台的各类收费政策理解不全面甚至有歧义,那就很容易给审批工作带来被动和失误。作为一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其次,要对本部门的业务熟悉。就其实质而言,审批服务工作是一项程序不变的事务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个行政审批服务人员对自己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的流程都要了然于胸,包括对审批事项的准备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备的,哪些是选送的,关于自己审批的事项步骤有哪些,审批程序怎么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规范,从而加快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审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最后,要对办事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对于我们物价部门来说,我们应该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专心听取服务对象的申请和诉说,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仔细说清办事的程序,一定要耐心加细致,这样才能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所有情况,既给我们的审批服务带来便利,也为来办理审批服务的人员提供了便利。
我相信,在日常的行政审批工作中落实了“三个熟悉”,加上我们每个行政审批服务人员优质高效的服务,就一定能够得到服务对象满意的评价。
三、如何做好一名审批中心基层工作者
基于审批中心特殊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本人现就如何做好基层服务工作,谈几点体会如下:
1、立足本职,服从大局。审批中心是典型的多兵团作战,各窗口既要独立办公,又要听从总指挥调度团结协作。为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审批中心精心制作出各种规章制度;为了适应发展,与时俱进,中心审时度势推出多种改革方案,如绿色通道,大项目联办等。窗口基层人员必须要有团队意识,不能各自为政。深刻领会审批中心各种工作意图,积极配合中心工作统一布署,主动担当中心与本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窗口内部事务调整。只有人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才能保证审批中心运行畅通。
2、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一个窗口就是一个部门,每个人员都要以一当十。熟知本领域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是开展工作的硬件保障,办事服务对象来到窗口要能迅捷地为其提供所需服务,且要形式简单,条理清晰,确保服务对象明白无误,避免理解错误而造成损失。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问,要能有依有据予以解答。对于服务对象遇到的困难,要能合理指导,帮助解决。对于服务对象考虑不周,要能瞻前顾后,查缺补漏。对于服务对象的急事特事,要能协调部门,特别办理。保证每位服务对象在来过窗口后都能心里亮堂,省时省力把事办好。如办事服务对象来到我窗口咨询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审批事宜,我会对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其将提交材料逐一讲解,还会打开电脑,演示如何上网下载表格并逐项告知填写要求,然后提请办事服务对象落实,确保无误后,再告知窗口电话,以防办事服务对象回去后又生疑问,打电话咨询即可,不必多跑冤枉腿。
3、讲方法,讲奉献,提高工作源动力,提高工作协调力,要有敬业精神。本着对本部门一把手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室间关系,讲沟通但不做老好人,处事以工作为主,坚持原则。对团队负责,提高团队凝聚力。体现在协调上,就是服从大局,以德服人。这就要求我们具有长远的眼光,不要局限在小团体利益上,要站在一个单位甚至是更高的层面上看待和处理矛盾。多想着怎样为领导和单位排忧解难,而不是把矛盾上交给领导,这样,才能得到领导的信任和大家的配合,创造一个和谐、宽悦的工作环境。讲大局,提高工作谋划力。要铭记领导的工作理念,围绕领导的思路和决定办事,每个领导的工作思路或有不同,要主动适应。掌握上级工作要求,与时俱进。讲学习,提高工作创新力。提高个人素养,精通业务,勤于思考,每天抽时间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思考;要想当好科室负责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拟发文件通知,制订工作计划,撰写调研文章,上报总结材料都离不开文字。拟发文件要符合上级政策,文字严谨,做到用字准确,前后呼应,上下一致,把政策术语表述清楚;专题总结材料要主题突出,把所完成的工作有条理地写清楚,把工作中的经验体会表达出来;调研文章要有第一手数据,事件真实,分析透彻,有自己的见解。讲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统筹兼顾,分清主次,及时谋划,善于应变,临阵不乱;精细管理,严格质量,给领导材料的文字和数字要严格,不能出错;强化效能,提高效率,一年中可确定一至两项亮点工作。
4、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效率。充分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这是目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大势所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目前已经基本到位,行政审批室于去年5月份整建制进驻中心,与此相配套的各项审批职能和所有办件环节也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科并进驻中心办理,项目应进全进 。
四、要与行政相对人换位思考,切实做到高效服务。物价局行政审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民生,要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人员要以勤感人,以情暖人,努力做到窗口人员与办事群众心连心。善于与人沟通,善于化解纠纷也是基层工作者的重要素质之一。当然,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与其化解纠纷,不如没有纠纷。要懂得换位思考,准确体会办事服务对象的内心需求,并且恰当给予,这是防患于未然的首要之举。我市行政审批中心今年推出了 “体民情,促发展,上水平,争做服务标兵”活动,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令全体工作人员经历了一场“实战演习”。我们体会到绝大多数服务对象愿望朴实,“只要能顺顺利利把事办完,别刁难,别摔脸子,别多跑腿就行”,所以,对绝大多数服务对只要微笑以待,详细讲解,公正办事,他们就会非常满意。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名行政审批中心的基层工作者,只要拥有大局的意识,踏实的作风,熟练的业务,博大的爱心,乐观的心态,与人和睦相处的能力,就一定能把窗口工作做好,为整个行政审批系统的和谐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回顾过去,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紧扣“服务”这个宗旨,紧抓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地办好每一服务事项,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受到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欢迎。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窗口所做的一切,距离领导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窗口如何处理好依法行政和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加快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让办事服务对象得到满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只有以加强窗口效能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窗口的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审批工作的开展及提高。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会议精神。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办事效率:通过采取压缩办件承诺时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努力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积极开展审批项目网上审批和网上咨询试点工作,全面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2、掌握科学的方法,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用正确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确”,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一是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头脑清晰,该弃的坚决弃,该留的科学留,对留下的要科学分类,采用“抽屉原则”进行规范,从而达到高效;二是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对所有工作进行链动反应,达到“以小力,成大举”的目标;三是尽快向相关业务科室交接办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优化一站式服务。继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再回到单位办理,从根本上杜绝“两条腿走路”行为的发生。
3、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对国务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不再审批。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制度、程序,明确中心窗口和相关科室的职责,确保审批工作透明、规范;加强窗口审批工作及整个审批流程的监督。严格实行审批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部审批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运作,防止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出现权力失控。
4、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工程。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的“人民满意办事窗口”评选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廉洁高效运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行政许可服务信息;逐步完善内部公告、查询、网上预审和网上监管功能;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预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行政服务项目的范围,为办件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服务。二是全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承诺时间内容公开,窗口提供所有相关表格的填写示范文本及《办事指南》。将告知单摆放到窗口明显位置,使办事群众、企事业单位对我局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示范申请材料都能够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5、发挥职能作用,创优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继续规范“窗口”收费行为,加强“窗口”收费监管,积极主动会同中心对“窗口”收费实行动态跟踪。进一步完善“窗口”收费公示和进驻中心单位收费的“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切实抓好中心“窗口”收费取消项目和收费优惠政策项目的落实,完善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抓好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情况定期督查和通报”、“涉企收费举报一日查办”。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双创”新平台和良好的硬环境,努力提升服务的实际效果。
E. 办技能培训机构怎么办啊,,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班申办备案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班申办备案
受理机关: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机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决定机关: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项目编码: HZ 01 LB-FX-0078
审批条件: 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内依法设立、有培训业务的法人组织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满足开展培训工种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施设备; 2.所设培训工种适应劳动力市场,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 3.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审批依据: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
审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及方式:
发文证书及有效期限: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班申办备案表,1年
年检或年审: 无
备注:
办 理 流 程:
(1)申请:
申报材料: 1.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班申办备案表; 2.申办培训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和拟用教材; 3.场地使用证明; 4.教师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表格: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班申办备案表
本岗位责任人: 行政服务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决定受理与否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即时2个工作日
申请注意事项:
(2)受理:
申报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 行政服务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决定受理与否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即时
工作时间:
(3)审查:
(Ⅰ)初审:
标准: 审批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 培训处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照审批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实地核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中止行政审批行为:
(Ⅱ)复审: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中止行政审批行为:
(III)审核: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中止行政审批行为:
(Ⅳ)会审: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
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时限:
中止行政审批行为:
申请退回:
(4)决定:
本岗位责任人: 培训处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照审批条件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5)送达:
送达方式:
本岗位责任人: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将决定意见交由申请人签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6)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无
办理时限:
告知方式及时限: 无
F. 江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市行政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党务、文电、会务、机要、人力资源、财务、宣传、信息、档案、接待、安全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工作;负责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后勤服务。
(二)业务管理科
承担进驻中心的各类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负责各部门并联审批和市有关重点、重大、重要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现场服务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服务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批服务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督查投诉科
承担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的职责;督促检查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中心办事大厅和网站咨询、投诉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对中心各类办件行为的跟踪督查;负责起草与督查管理有关的文字材料;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进驻或调出的管理工作和咨询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负责窗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负责各进驻部门(窗口)、分中心和现场服务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联系;负责窗口执行中心廉政建设“十不准”落实工作;负责窗口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窗口受理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G.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受省委托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宣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市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安置政策、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直机关及其在宣有关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选聘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宣工作(回国)或定居政策;贯彻并实施国(境)外机构在宣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培训项目及有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九)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二)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拟订实施全市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三)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并拟订实施全市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四)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