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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制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17 11:03:14

❶ 如何培养公民纳税意识

(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公民纳税意识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刚刚起步,任重道远。从当前情况看,首要的是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纳税必要性的认识,使公民深切认识到用之于民的财富必然也要取之于民,从而自觉自愿地为国纳税。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从教育抓起,把依法纳税作为国民道德教育的一项内容,从中小学生抓起。中小学教育是基础,良好的初期教育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任何事物只有使人理解,才能被人接受,依法纳税也是如此。要通过扎扎实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使自觉纳税意识深入千家万户,使纳税人明白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纳税是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从而主动做依法纳税人。

3、加强基层纳税宣传和服务,发展税务代理事业,解决为纳税人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解决纳税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同时,加强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多方面多渠道解决纳税人问题。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制

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严密、完整、健全。反映着一个国家税收法制建设的水平。在当前,新税制已运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要跟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补充 。在税收法律、法规出台前无论做了多少艰苦细致的工作,出台后也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属于法规方面的问题,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修正,切忌不修正税收法规而要求基层机关无法可依,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在税收实践中,只有根据税制运行情况,不断修正,才能使税制日臻完善。

(三)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

在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治理偷逃税的根本措施是在税收征管上下功夫。当前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统一领导,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相互协调的规定和办法。应按照分税制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理顺两套税务机构的关系,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国税、地税两套机构的征管范围及具体征管事项(这项工作虽已进行但还远远不够),从制度上杜绝两局间推诿、扯皮及互相挤占收入的现象。

2、 继续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纳税秩序。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以将偷逃税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首先要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法规,以严格的规章制度去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使税收征管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每一具体的操作规程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是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不罚、轻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杜绝“人情税、关系税”,通过强有力的税收征管,体现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应该继续认真宣传和贯彻新的《征管法》,提高征纳双方的认识。

3、 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强调征管软件的统一和信息的共享。目前,国、地税机关征管软件不统一,信息数据不能共享,这是征管现代化进程是的一大障碍,必须尽早解决。同时,要积极加快三期“金税工程”的建设,促进税收信息化发展。

4、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有真才实学的执法队伍。首先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税务干部热爱税收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勇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的优秀品质;其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帮助税务执法人员尽快掌握会计,财务以及税收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

❷ 如何学好税法这门课程

1.树立并坚定必胜信心 与其它类型的考试有所不同的是,CPA考试属于资格考试,严格以“60分”为标准,不存在人为划分“分数线”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及格,就可以拿到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付这种“过关”性的考试,实际上就是自我挑战。通俗地说,应考CPA主要就是“自己与自己斗”,而不是自己与别人斗,它的竞争性并不强。 要成功挑战自我,关键是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对于这一点,考生大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仍然会有一些考生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相信自己必定能过关。为此,需要分析自己的长处,以便强化自信心,对于短处的分析不要被低落的情绪所控制。经验告诉我们,更多地看到“光明”的一面,暂时忽视“阴暗面”,对于恢复和确立自信心是很重要的。 一些朋友常看到周围的考过注会的人,或是通过网络,了解到很多参考的人真正能通过的非常少,于是没有了信心。考试难,对我们通过考试制造了“麻烦”,但从另一个侧面也看出注会考试的“含金量”,试想如果是一项非常容易通过的考试,其价值又有多大呢?你还会去参考吗?取得一个谁都能取得的资格证,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当你看到它的难度的时候,正证明了你所选择的正确性。应当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信心是一定要有的,没有信心你很难专心去刻苦的努力,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价值骄傲的事,是唾手可得的。都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方能成其功勋。树立信心,不妨告诉自己:我一定能行,因为每年不是有十几万的人通过或多或少的门次的考试吗?唯独我不行? 2.制定复习计划 也许有些考生认为,制定计划没有什么意思;还有些考生认为即使制定了计划也没有什么用处,往往计划不如变化。的确,计划只是你应付考试的一种打算,是自己约束自己的一个规则。但计划制定的过程,能够让你更加了解需要关注的问题,需要采取的措施,因此,即使不能完全按计划行动,对你也是有好处的。何况,如果能够基本按照计划有针对性地行动,就一定会有助于复习效率的提高。当然,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着情况的变化而进行适当的调整。无论如何,对考生来说,有计划和没有计划相比,总是利多弊少,因此,制定计划不可忽视。 如何制定复习计划呢? 首先要抓住重点。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了《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你应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这些重要内容上。 其次,要合理安排复习轮次。一般来说,复习是一个由不熟悉到熟悉、从不掌握到掌握的过程,因此要不断重复考核内容。最好能有三个轮次的复习:第一轮次的目的主要是弄懂相关知识点,解决“懂”的问题;第二轮次的复习要把相关知识点串起来,以求对相关知识的全面了解和整体把握,达到“通”的水平;第三轮次的目的是要熟悉和掌握考核内容,达到“熟”的水平。俗话说,“熟能生巧”,当达到“熟”的程度时,考生一定能过关。许多考生仅仅停留在“懂”的层次,对于许多问题掌握得还不牢靠、不扎实、不熟练,结果可想而知。 再次,要留有余地。计划毕竟只是一种对未来行动的打算,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会干扰计划的推行,因此,在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 当然也有很多朋友说自己不会制定计划,那你要相信,没有计划,不等于就不能学习,特别是千万不要认为有了严密的计划,就等于已经学习好了。例如,我们计划在五月看完全部的税法,那么是否通过一个月的学习税法就学到了,是否就可以做题了。这可未必。关键是学习的效果。当然,没有计划做事,是盲目的。不妨根据自己学习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需要备考的科目,制定一个比较粗略的计划,在执行的时候,再对每个阶段细化。例如,我们的计划是5月第一周看完税法前三章教材和听课。那么执行的时候,第一周就针对这个时间段再细化,星期一看什么,星期二看什么等等。没有计划也有了计划。 有了计划,又如何能持之以恒的执行下去呢?很多都是没恒心,感到学习很枯燥,常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法坚持!其实,没有恒心,正是因为没有找到学习的兴趣所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就不能专心去做它,就不能遇到困难的时候,想尽办法的克服它,而是一遇困难即退缩。当你能将困难,作为自己生活的兴趣,当你将枯燥的学习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就不存在不能坚持的问题了,因为你的兴趣就会驱使你不断钻研,不断进取。培养学习的兴趣,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学习的内容与自己的生活、工作联系起来,或许你在专职学习,很少有机会将所学很快用于实践,但可以将需要学习的知识作为一个个敌人,与它比赛,就象玩游戏一样的,当你学到一个知识点的时候,就给自己一个奖励,或许这样就不会再感到枯燥了。因为谁也不会对获奖感到枯燥。 3.理清思路 当面临复杂问题的时候,思路是否清晰是关键。《税法》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繁杂,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并非易事。除了需要掌握基本的税收概念以外,对每一个税种,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分析框架,用于梳理相关知识。尽管教材提供这种思考或梳理线索,但这些线索并不统一,缺少严密的逻辑联系,使得许多考生产生这样的感觉:看书的时候,好像没有什么不理解,书本一合上,脑子里似乎什么也没有。这说明,你对所学知识缺乏整体上的把握。 我们仔细分析税法中各个税种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每一税种都会涉及4个基本问题:(1)纳税人,即谁应该缴纳这种税?即谁应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或者说,政府应对谁征税?(2)课税基础,即按什么缴税?即征税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政府对什么征税?(3)税收负担,即应缴多少税?即应承担多少税收负担?或者说,政府应征多少税?(4)纳税程序,即怎么缴税?即什么时候缴税?缴到哪里或缴给谁?用什么方式缴税?前三个问题,应由税收实体法(有关税种的法律)规范;后一个问题,应由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和税收行政法制)规范,但税收实体法中也会有所涉及。以上4个基本税收问题,就是4条基本的思路,是考生梳理思路的主要框架。 对于考生来说,在复习每一税种时,可以按这4个方面去把握。其中,第一个问题,即谁应缴纳这种税,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应缴纳某种税,是最基本的知识点。例如,房地产交易行为应缴纳的税收,从销售方来说,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从购买方来说,要缴纳契税。第二个问题,即对什么征税,主要涉及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两个方面。第三个问题,涉及税率和税负调整(既包括税负降低,也包括税负提高,但主要是税负降低,即减免税优惠)。 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要循序渐进:开始学习的时候,由于对税法知识的不知,看到的仅仅是一个个的知识点,随着学习的深入,就能将各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形成知识线,再进一步深入,由线就可以构成面,再由面构成知识体系。这个过程是学习任何知识都会经历的,不能过快,还没有积累到一定量的知识点,是不能建立起知识体系的;也不能过慢,仅仅看到了局部的知识点,而不能举一反三,互相联系,那样学习也是无法实际应用的。 4.突破重点 从历年试卷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可知,《税法》考试的重点是明确的。在被列为重点的章节中,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征管法五章为主。对于重点,一定要达到前面所说的“熟”的程度。对于非重点章,特别是那些每年只涉及1~2分的章,在时间和精力的安排上要相应减少,在时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甚至完全放弃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5.熟悉历年考题 在命题规则没有很大改变的情况下,不同年度,特别是相近年度的试卷,无论在试题结构上,还是在难易程度上,应该相差不大。此外,重要的考点,基本上在历年的考题中会重复出现。这也是不少已过关考生的一个经验。因此,熟悉历年考题,对于提高复习效率是很有帮助的。这不仅有助于熟悉题型,还有助于模拟练习。 考生不妨像正式考试那样,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考自己。然后,对照标准答案,分析原因,巩固考核内容。 成功的法则极为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容易

❸ 如何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税,防范税收风险

(一)加强税收立法
1.建立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当前,顺应社会进步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出台《税收基本法》的呼声很高。以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全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对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体制、税权划分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税务争议处理原则及税务机关组织原则等基本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税收的公共问题进行规范。及时修改税收征管法,增强与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规范执法程序,并与各税收实体法协调统一。
2.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制发程序,遵守民主参与和效率原则,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健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工作,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对重复规定进行归并、整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以前文件规定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内容。用公告形式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滥用特殊情形和特别规定,确保基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执行和遵从时能有足够的预期。
3.明确行政层级管理权限。一是明确税收收入管理权。完善《预算法》,规范政府预算编制程序,明确各级税务部门预算收入组织权,将税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科学编制税收计划。编制预算方案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经立法机构审议,不得随意修改。二是明确税务审批、税务检查级别管辖权。近几年,我国行政决策权力逐步逐级下放,我省地税系统也进行了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权改革。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税务行政审批的管理权限职责及范围的划分,解决税务检查地域管辖权与级别管辖权交叉的问题,明确各级税务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二)健全监控机制
1.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岗职规程维护机制,总局出台新政策及相应管理措施的同时,同步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统一国地税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基础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在各个执法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识别点,建立税源管理、收入质量等各方面的风险预警值指标,加强执法监控,提高执法考核效率,减少执法过错。
2.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效能,保证来自于权力外部的社会监督不可替代作用。加快社会监督立法,实现社会监督法制化。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方面的培训,让群众依法监督,发挥基层群众性监督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人大和政协等机构作用,广开社会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合理发挥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搜集民意、畅通民意,及时收集人民群众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信息。
(三)完善评价体系
1.完善个人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考核,要大力推行个人绩效考核机制。个人绩效考核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为基础,辅以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整合考核指标,共享考核数据,彻底解决个人绩效考核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两张皮”的问题。增加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在个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理应用考核结果,将执法绩效考核结果与创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与各单位及各级领导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
2.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尝试建立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科学评定和记载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个人执法档案可包括以下内容: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情况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和廉政评价;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案件办理数量;执法涉及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情况;执法培训;执法工作创新情况,包括征收管理、税收检查、行政强制、法律救济等方面的调研成果、合理化建议及经验等;奖惩情况,包括对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价、执法过错认定、违法违纪查处等;执法效果评价,包括纳税人的评价,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实行季度评议制度,对执法质量高、执法形象好、执法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或鼓励;对执法档案记录为零(或极少)、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形象差、执法效果不好的提出批评。
(四)提高人员素质
1.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解决人的意识问题的有效途径。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取得很好的成效。但是,与形势发展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推进税务文化建设,要把培育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团结协作的税务队伍作为首要任务,从手段上坚持用税收事业凝聚人,用科学机制激励人,以文化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使税务人员自身价值与税收事业发展高度统一。税务文化建设的成果要体现在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通过人与人的叠加来展现依法治税、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部门形象。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税务干部政治素养和执法业务水平,要把税收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制定专业培训规划,培训工作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干部,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加大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力度,由通用型的管理培训发展为根据工作特点和绩效要求进行分类培训,把提高素质和能力落实到各类培训、各个培训项目和培训的各个环节上,通过集中脱产培训、在岗自学、网络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培训。
3.完善人事制度。引入税官级别制度,解决税收执法人员发展需求问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税官级别制度,将税务执法人员划分若干等级,税官级别制度主要体现能力和贡献,让那些无法通过行政职务提升获得晋升的执法人员同样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同样可以获得社会的认可。税官级别晋升渠道有公开考试晋升、突出工作成绩晋升(立功等)、特殊技术等级晋升(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税官级别晋升还可考虑与工资晋升、公务员等级晋升挂钩。
(五)优化执法环境
随着我国多元经济社会格局逐渐形成,社会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加强地方立法保障区域内税收征管协作势在必行,由地方政府搭台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体系,以法律形式确立司法保障协调机制,确立财政、税务、发改委、建设、国土、交通、工商、审计、金融、房管等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将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建成一个优化工作的平台,税法宣传的平台,税源监控第三方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税收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❹ 税收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是什么

一、培养目标

税务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税收学、管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主修课程

“会计学原理”不仅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也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在会计学科的大厦中,它当之无愧是极为重要的基础,可以从下面的两个方面去理解。

1.它是学好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 在会计学分类部分,已介绍了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的分类。在这种分类中,会计学原理所阐述的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级会计与高级会计学的基础。不掌握会计学原理的知识,很难学懂中级会计学和高级会计学,更不要说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了。

2.它可以用来指导会计学的研究和会计工作 “会计学原理”所研究的是人们运用会计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只要精通和掌握了一般规律的知识,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其他会计学的研究。

这三门课程是税务专业最最重要的课程,所以要学习这个专业的同学一定要好好学习这三门学科呀!!!!!

❺ 求一篇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内容摘要: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1、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税务职务犯罪构成要件:(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3、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1、思想根源。2、体制、制度根源。3、法制根源。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1、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2、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3、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4、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门之一,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应指只有税务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
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根据现行《刑法》、《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本单位的相关责任。
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即法律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税务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税收所调节的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
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权力可以出租获利,对此,专家们称之为“寻租理论”。由于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者和业务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根源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一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且,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三反、五反、四清”等一系列群众性运动的开展,使对职务犯罪的抑制机制强于诱发机制,税务职务犯罪很少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尽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减,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同时,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市级税务部门自由活动的空间过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根源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稽查部门发现管理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管理部门发现稽查部门的违法行为,一般没有人愿意指出、反映,审理或复议部门发现管理或稽查部门的错误,一般只是要求纠正,没有单位或部门去追究责任,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四是税务部门内部制订的某些规定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造成职务犯罪。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管法》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依据。它根据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精神,在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
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通过CTAIS系统、金税工程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等情况,实行执法任追究制直至过错责调离执法岗位,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克服当前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
2、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税收执法权异变害怕检查,税收执法中的腐败害怕监督。一些单位的税收执法环节中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认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二)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体制创新的重点是限制职权,让职权在规则内运行,其目的之一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最佳的最有效的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因此,在进行体制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从制度安排、规则设计、具体操作等方面来科学设置和管理税收执法权,实现控制、防止税收腐败和税务职务犯罪的最佳的综合效果。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征收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五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三)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
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必须要加强预防的立法工作,把预防贪污腐败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修改、修订、补充原有法律法规,创制新的法律,形成权力制衡、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预防法律体系,为积极预防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一是应加快《国家公务员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环节的立法,体现立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超前性、预见性,突出立法的预防功能。二是应加强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使税收执法权的运行程序、运行监督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于操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如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罚款规定进行细化、量化,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铲除滋生税收腐败的法制因素。三是在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竟合,避免出现歧义或相互抵触的地方。
(四)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当前,对税收执法人员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职务犯罪。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三是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

❻ 如何加强财务公司的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
一、财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财务筹划的概念,国际国内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国际学者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安排事务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实现最低纳税金额,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在国内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把税务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手段、投资方向、理财规划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与策划,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尽管税务筹划的概念不统一,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保证企业降低相对纳税额,提高相对总价值。都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在而且只能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下进行)、目的性(税务筹划旨在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获取相对节税利益)、超前性(税务筹划活动相对于纳税行为而言是超前进行的)及综合性(税务筹划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四个基本特征。
二、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准许与保护的,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税务筹划的现实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宗旨在于谋取营利,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追求目标。但是,就税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报的,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重大项目支出之一就成为企业经济的负担,这与企业本身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税负、追求税后最大利润的税务筹划就应运而生,企业通过合法有序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更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正确决策
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这里的每一项决策都和税收有不可忽略的紧密联系,税收成为了各项决策都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筹资决策方面,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同筹资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及成本,企业必须对此统筹考虑、合理规划,从而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因此,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莫大的影响,税务筹划成为企业财务正确决策的重要因素,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在做出各种重大决策之前,若是都能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有助于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保障各项活动健康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同时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纵深发展,做到控制成本、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通过一系列活动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等专业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整体的竞争实力。
三、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
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目标中发挥重大现实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意识到,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过程,它不仅牵涉到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还关联到国家税收征收,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筹划意识,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进行悉心税收筹划
任何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纳税,超出税法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作为财务人员要帮助企业规范纳税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任何意义或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必须加以制止和反对。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准则,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否则做出任何的违法经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务人员还必须意识到国家的税收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刻都在随着经济及环境的不同在发生变化,企业及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法令的变化,及时做出针对特定时间、特定法律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几点,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够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国家税务机构的认可,避免无谓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际问题具体分析,统筹全面系统规划
国家税法的规定都是概而论之,不具有具体性、个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严格的适用范围,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问题。因此,不同企业不同税务筹划都必须因时制宜,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变化,不能一成不变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税务筹划利益。一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金额,实现绝对收益;二是通过延迟纳税时间,获得时间收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节税。但是,节税的多少不是我们唯一评定纳税方案的标准,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税收总额的同时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平均利润。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是仅仅把降低税额作为唯一准则,争取企业总体利润的稳步上升。 (三)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企业应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看个别税收负担的高低,而是应该着眼与整体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内外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走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收法规的变化等等各方面。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利润的原则,不受税收角度考虑问题的局限,从整体上增加企业的预期利润,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从长期来看,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务于企业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同时,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负叠加,而是还应该认识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一个只能降低当前税负却有可能增加以后税负的筹划方案也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到评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筹划方案、同一筹划方案的不同时期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实可估量的价值来衡量。
(四)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之中,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健全与完善,税收政策也在频繁的发生变化,并且在具体的企业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为不能左右的事件,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困难,既定的实施方案可能无法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因此,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之中就会存在风险,这是与经济、政策及自身的活动都有密切的关联,尤其是那些针对长期目标所筹划的方案,其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对筹划方案做出及时更正,尽可能地降低潜在风险,实现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税务筹划意识,要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
公司税务筹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于本公司税务人员的能力,一个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够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会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现在形势的变化,提高个人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具体的执行人员,在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获得既定效果,反之,就无法执行。因此,相关部门的税务意识及执行力度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体方案的执行力度,在过程中降低企业的成本,取得税后最大利润。

❼ 35从做人与做事谈怎样当好一名税收法制员

一、重学习,提水平

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要求税务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而作为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法制员,更要在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适应税收工作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有一种紧迫感和饥饿感,对知识永远保持一种旺盛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求知欲。要养成一种坐得下来、静得下心、钻得进去的学习习惯。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保证政治上的坚定性,学会用党的理论分析处理问题,明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法制工作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政治性都很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部门的主张,反映着本部门的形象,连接着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税收法制员必须对党忠诚,对事关政治性的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个人的业务素质越高,预测、把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越强。业务知识是税务干部的“看家本领”,税收法制员要自觉带头学习好,只有自己学会弄懂了,才能带领全分局干部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严格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使全分局人员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战斗集体;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使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从而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加强对上级指示要求的学习。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上级精神,真正把上级精神吃准吃透,用以指导税收工作实践。随着地方机构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正在经历一场变革,税收法制员应在这场变革中走在前面。这就要求我们观察问题要多视角、研究问题要多方位、解决问题要多方法。要注意思维的超前性。比如,当问题还处于苗头的时候,就能捕捉它;当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的时候,就开始作理性的思考和回答;对前人和别人没有研究的问题,着手研究它,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面上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这是争取工作主动所必须的。在工作运作中,要讲效率、科学有序、操作规范、线条清楚。在工作效果上,要多出精品、减少次品、防止废品、禁止“毒”品。四是要多读一些经济、法律、科技、文史等方面的书籍,扩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报刊等媒介,开阔视野,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理论提高的过程中,既要注意知识的全面性,又要讲求学习的系统性,还要注重学用的针对性,做到在学习理论上“学精管用”、务求实效,努力将个人塑造成为能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讲民主,促团结

作为税收法制员,要切实提高对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既不能搞“一言堂”,也不能搞“群言堂”。一是要谦虚谨慎,不要傲气。税收法制员,无论是从处理好内部关系讲还是从处理好征纳关系讲,都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一旦沾染了官气,滋生了傲气,就不可能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最终会因听不进正确的意见而脱离群众,铸成大错。因此,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税收法制员就高人一等,更不要以为自己有点能力,就唯我独尊,自恃高明,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对别人的意见不屑一顾,妄加驳斥。二是要集思广益,不要主观臆断。一个人的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总是有限的。只有将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

工作的失误。因此,作为税收法制员,一定要有很强的民主平等、协调共事的意识,遇事和大家多商量、多沟通,经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调动全体税务干部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要通过自身的民主作风,创造一种使大家敢讲真话、说实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心胸宽广,不要小肚鸡肠。税收法制员,一定要有一种容人、容事、容话的宽广胸怀,能够听得进各种不同意见,善于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合作共事。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少一点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关怀之心、友爱之心,使大家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四是要处事豁达,不要求全责备、斤斤计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矛盾,正是因为工作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才需要我们去协调、去处理,在矛盾运动中将事物推向前进。但是,我们在协调、处理各类工作矛盾、问题时,一定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换位思考,求同存异,抓主要矛盾,不在非原则问题上较真,不在细微末节上纠缠。五是处事谨慎,不要随心所欲、粗心大意。处事谨慎不是谨小慎微、胆小怕事,而是要严谨、慎行。监督检查、审核把关、现场处理协调问题,是税收法制员的经常性工作,说话办事一定要言之有据、行之有序、动之有规。切忌口无遮掩、随意表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把事情搅得乱七八糟。六是待人真诚,不要欺上瞒下、互不信任。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走向世界的“绿卡”,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同事之间都要讲真诚,既不能欺骗上级部门和领导,更也不能愚弄基层和群众。为人处事一定要真心换真心,诚心换诚心,切忌互不信任、互相猜忌。要传达真实意图,反馈真实情况,把问题讲清、把原因讲透、把办法讲实,千万不要弄虚做假,反馈假情况、反映假民意,干扰领导决策。

三、严自律,树形象

税收法制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实践党的宗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努力做到“四慎”:一是慎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党勤奋工作,为群众办实事上,决不能利用权利谋求私利。二是慎微。从小节不保到大节有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恶小而为之。三是慎欲。一个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欲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如果一个人对金钱过度贪婪,就会沦为它的奴隶,陷入万劫不覆的深渊。个人的贪欲只是一时的满足,而换来的却是自己和家人永生的痛苦。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铸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四是慎独。“头上三尺有神灵,身边三尺有众生”。要加强自我监督,自觉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有人知道与无人知道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时时刻刻把自己的言行管住管好。

四、当榜样,做示范

我们常说“喊破噪子,不如干出样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分局,人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要想成为一个政治硬、作风好、业务精的战斗集体,税收法制员必须当好模范,起好示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扎扎实实地做制度的表率、学习的榜样、业务的尖子、廉政的楷模、工作的典范,用自身的勤学、苦思、善管、肯干,感召他人、影响他人,带动全体税务干部勇于吃苦、乐于奉献、敢于碰硬、大胆创新,这样,税务分局的工作才会产生无穷的动力,才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一是深入实践。税收法制员的工作思路、工作点子、工作实绩从哪里来?从根本上说,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时代、来源于实践。离开实践,脱离群众,税收法制员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就会成为“睁眼瞎”;离开实践,脱离群众,税务法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税收法制员要深入到税收工作的主战场和征管改革的最前沿,脚踏实地的深入到征管第一线去,与方方面面的同志交朋友,建立工作友情,不放过每一个调查对象、线索、数据、情节,做到“打破沙锅问到底”,“不到黄河不死心”,真正从实践中获取新知,收到实效。二是善于领悟。税收法制员的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是基层的窗口和纽带,如果对群众的呼声缺乏领悟,是绝对做不好工作的。当然,好的悟性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可在与领导和同事的接触中把握他们的工作习惯、思维方式和活动规律;在接受任务时,充分听取要求和主张,尽可能地准确理解和把握领导的意图和基层的反映,做到准确,有原则性;严谨,有逻辑性;独到,有精辟性。

五、善协调,促工作

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协作,这就要求税收法制员应

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摒弃地税是省级垂直部门“高人一头”的思想观念,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大力营造一个全社会理解地税、关心地税、支持地税的良好局面。做好税收法制员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对人虚怀若谷、宽厚容人,就会走出世俗,接近崇高。这是税收法制员的美德。俗话说:“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我们要容人胜己,不嫉贤妒能,甘为他人做嫁衣、作铺垫。要容人直言,不忌恨在心;要助人为乐,不袖手旁观;要把别人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工作,以主人翁姿态提建议,当参谋;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以“甘为人梯”的风格送温暖、献爱心。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别人和社会就会抬举你,你工作的环境也才会更加宽松、和谐。一是要搞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经常汇报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及时安排,积极落实,在乡镇党政领导心目中提升税务分局的地位,努力做到乡镇党政领导以税务分局为荣耀,税务分局以当地党政为依托,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要搞好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系,相互尊重,相互依赖,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三是要搞好征纳关系的协调,决不能动辄以“管理者”的身份粗暴僵化征纳关系,要切实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纳税人发展生产,改善经营,诚信纳税。四是要搞好与分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的协调。对分局领导在感情上要公平一致,不能亲此疏彼、阳奉阴违、谄媚取宠,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要积极做好配合,经常通报本分局法制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全局工作态势,寻找自身工作差距,制定切实工作措施,力促整体工作上台阶。

六、明职责,抓落实

税务分局的工作,千头万绪,“上头千条线,下面一针穿”,作为税收法制员,如何在繁杂的工作中理出头绪,最大限度地调动分局内全体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彻底的落实,这在目前大部分税务分局普遍存在着人员少、管户多、辖区面积大的客观现实困难情况下,的确是个不容回避的难题。这里,要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每个税务干部的岗位职责,要针对税务干部的工作特点和能力状况,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其次,要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到月份,到税种,到税源,到乡镇,使人人肩上有担挑,增强税务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压力感。第三,要抓住关键,总揽全局,对待工作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日常工作要长计划、短安排、重落实、多督促、细检查、勤总结,遇事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第四,要严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力避在单位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局面。

七、戒空谈,重实干

税收法制员既是一名指挥员,又是一名战斗员。税务干部的天职就是收税。面对各项收入任务连年刚性增长,税(费)源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作为税收法制员,决不能一味地坐而论道,寻找客观理由,强调各种困难,为完不成任务作这样或那样的辩解,而只能是俯下身子,同全分局人员一道,冷静分析税(费)源情况,挖掘潜力,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既在工作当中做好指挥员,又在具体征管中当好战斗员,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同全体税务干部深入征管一线,埋头苦干。唯有这样,才能把上级局和当地党组织和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完成好。能不能知己所长、知己所短,是衡量税收法制员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知己所长,是要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自信心,而不是感到高人一等。知己所短,是要不断反省自我,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取得成绩时,既感到自慰,又肯定大家的作用;受到批评时,既要有自责的勇气,又要及时改正缺点。在这一点上,不妨学一学古人:唐太宗李世民以人为镜,纳谏魏征,成为一代明君。在现实生活中,知"长"易而知"短"难,学他人之长易,改自己之短难。要做到知已所短,就要跳出自我,以高标准的要求、以他人的视角、以历史的观点,严格甚至苛刻的透视自己,发现不足,战胜自我。

八、强管理,求创新

管理是一个税收法制员无法回避的问题,税收法制员应当学会管理并且善于管理,即能“征”还要善“管”。管理的最主要方面是以制度管人管事。基层税务分局不需要去研究如何制定出多么完美的制度,而只需要将上级的有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加以落实,这里强调税收法制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制度,这样才能服众,才能令行禁止,让制度实实在在地发挥管人管事的巨大效应。一个优秀的税收法制员必须把创新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推进税收工作向更新更高的层次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寻求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的最佳结合点,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进行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年年工作有亮点,有创新,以此带动整体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❽ 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一、改革与完善税源监控措施及税收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办法,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
二、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三、继续落实“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为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体制基础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六、加强税法宣传,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七、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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