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要办培训机构,须具备4个条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万元流动资金;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长职责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 民办教育机构资质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证件程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学条件:
学历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3. 开办教育机构需要什么校长资质或者证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来和国民自办教育促进法》教育培训机构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按照性质不同,办学资质也有不同要求:
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先去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地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大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办学消防合格证》。
4. 培训学校行法人和校长必须是一个人吗
不一定培训学校行法人和校长必须是一个人。
首先要看你这所学校的组织性质版是什么,是公司、合伙权企业,还是民办非企业。如果是民营非企业,有的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就存在没有法定代表人作为总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
资格要求:
校董会或董事会由主办单位或其代表、校董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或一人。董事、董事或者董事长名单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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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办培训班必要的流程: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的建立提供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规定的权限内。
民办学校的建立和实施提供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由行政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并复制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 民办非企培训机构董事长为法人代表可以不设校长吗
你好!民办非企培训机构董事长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当然可以不设校长。因为专企业如果有问题,属需要找法人承担责任,在董事长已经是法人的情况下,担责主体已经存在了,那他本人需要为他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本人即为校长,需要负责培训机构的运营、处理各种问题,并为机构的问题担责。不过,为了降低风险,董事长最好不要为法人,建议另外增设校长为法人。以上都是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你!
6. 民办培训机构校长 兼法人犯法 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
无论是谁触犯法律都应该归公安部门先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