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员工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员工培训心得指将培训的过程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简略写出自己培训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和感想。
正文: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能够傲立商海的根本所在。培训了文化的浇灌,企业便像无源之水,是无法长久的。干部培训心得文化发展至今天,大家已普遍认识到,它的实质就是企业所有成员共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企业干部培训心得建设的真正功效在于以优秀的文化教化人、转化人。中国的海尔集团、邯郸钢铁公司、美国微软公司、日本培训心得公司等等。

他们创造出的奇迹和成功的企业质量培训方案无不告诉我: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不朽之柱,文化建设有着潜在的凝聚力量,它不仅仅能给企业带来一种企业,而且能激发员工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培育企业心得精神,为我们员工作导向,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如何宣讲东方公司企业文化来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 浅谈对培训企业理念的理解。
作为公司的员工,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秉承公司的优良文化传统,牢记 “诚信、业绩、创新”是我们企业和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发展是我们的第一培训心得,具有强大核心的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公司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诚信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干部,企业无信不旺,社会无信不稳,因此,诚信是企业理念的基石。诚信:诚,就是忠诚、老实;信,就是守信用、重信誉。诚信作为企业核心价值培训大家网尤为重要,它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这一美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殊而现实的意义。
公司提倡“让用户满意,以共赢谋求可持续发展”经营理念,提倡“靠前服务,超前服务,超值服务”的服务理念,其意义是何等重要。
身为东方公司一名社区领导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宣贯培训大家网企业理念,积极开展操作技能培训、企业服务规范、服务礼仪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体系等等,使员工尽快熟练本岗位规范的操作,具有精神饱满的工作面貌投入工作。
将企业文化理念渗透到经营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中;贯穿于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考核中,把企业理念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是我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一切以用户为重,为用户所想,为社区居民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二、对于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措施。
在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企业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企业文化建设列入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全部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认真抓紧抓好至关重要。在工作中定期组织基层领导干部和员工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的学习研究,掌握企业文化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
增强对企业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好企业文化建设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占领文化阵地,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⑵ 劳动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
参考
争当守法好公民在看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后,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明白,如果要当一个好公民,就要学法、守法、用法、普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这次的节目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素材,让青少年在此次节目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这次的节目筹备精心,各领导人纷纷到场,观看比赛,安排比赛,在此表示感谢。此次竞赛中,六支代表队同台竞技,各显神通,为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做出榜样。评委更是专心致志,与选手一同答题,指出错误,纠正观点。现场观众兴致勃勃,使比赛进行十分顺利。题目虽难,但在选手的充分准备下,一一解答。从各方面来看,此次活动影响广泛,使法律知识快速传播。比赛中,各代表队的才华一览无余,充分体现了我省法律教育的优良传统。在答题中,使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重新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培养了我对法律的认知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观后感《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观后感》。由毛泽东主席编纂《宪法》一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青少年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一九五四《宪法》颁布后,一直至二零零九年,由各种法律出台后,我们的社会井井有条,人们在和谐的是会中发展着,进步着。这一切归功于法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条法例都铭刻在我们的灵魂上,如果你触犯法律,就是亵渎灵魂。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保护社会的和谐安定。法律不是让一个人遵守,而是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的意义也就在于这三点,法律是国家的象征,传承书写者中华的美德与团结。我国在坚持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的完善着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是平等的法制促使我们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已在青少年以至全国人民的心里根深蒂固,如果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用集体的力量建设国家的繁荣昌盛。法律能使一个人受益终生,它是一个民族的象征,也意味着一个民族的兴起。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下生存,不然,你会被和谐赶走,被社会淘汰,这就是法律。法律很严厉,但有时也近乎人情。法律很复杂,但只要你做到了,你才会发现那么简单。法律是把标尺,衡量我们的对错,法律时刻刀,帮你修正心中的错。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当一个遵纪的好公民。
⑶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预防纠纷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⑷ 关于新劳动法的心得体会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通过劳动合同立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依法规范
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客观现实向我们提出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劳资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血汗工厂”越来越多,许多打工者境遇越来越悲惨几乎成为包身工,究其原因,是因为当前的劳动法对劳动者,劳资双方中的弱者保护不够。而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则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立法目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大特点: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立法消解不满保障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决摒弃有的地方和有的行政部门所存在的“媚商”政策和执法习惯,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思想观念,要有宁肯降低GDP增长,也要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决心。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的是企业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及社会责任感。新法的实施,同时也考验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使得劳动者地位提高,权利增加,这是这部法律所体现的最大善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毕竟,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的国情。在可以预期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一局面不会出现大的改变。因此,每个劳动者也应珍惜自己的劳动机会。而且,和谐社会需要的是诚信,只有诚信的劳动者才会有稳定良好的发展机会。
大概这些吧!具体地说就有难度了,一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二是言多必失,失就是弱点都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