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相关政策法规
农办财[2008]5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任务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3号)和《财政部关于预拨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8]27号)要求,你省上报了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请。经审核,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培训示范村数安排。请按照《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你省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紧紧围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切实做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附件: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培养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机构招标确定、过程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今年要紧密围绕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粮食高产创建年的要求,为夏季粮油丰收、实现全年粮油生产目标打牢基础,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围绕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集中授课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项目实施县、村和基本学员原则上两年不变。通过培训项目实施,在培训示范村培养不少于40名从事主导产业的专业农民,并重点培养2-3名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主导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提高;围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一村一品”不断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受灾地区的生产能力尽快恢复,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面向灾区。按照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新增规模和补贴标准,要重点向受灾情况较重的县、村倾斜,保证受灾群众及时得到生产自救的知识培训。
(二)服务主导产业。按照主导产业的发展要求和农民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每个项目村原则上围绕一个主导产业开展培训。粮油高产创建县中的项目村要围绕高产创建活动开展培训。
(三)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以农民为本,主导产业确定、基本学员选择、培训课程设置以及培训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都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行政命令、一厢情愿、脱离实际。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注重过程管理,落实项目管理环节。重点要落实项目公示、资金使用和检查验收环节。
(五)突出培训实效。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采取面对面、手把手、零距离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用农民容易接受的语言,因人施教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2008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系统670个县(市、区、旗、团场)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对每个培训示范村补助经费1.5万元左右。
五、明确工作职责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本省年度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县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审核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总结上报培训情况,开展项目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宣传等。
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培训项目村,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制定促进“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措施。
县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定,组织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开展项目检查督导,总结上报有关材料,负责项目监管系统维护和数据
录入等,在项目村统一加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的牌子等。
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落实项目村培训计划,选聘和考核培训教师,签订并履行合同,组织选编培训教材,印发“技术明白纸”,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台账,填报各类报表,提出验收申请。培训机构要选聘热心为农民服务、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进村培训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多数农民不满意、培训工作不负责的培训教师应予以解聘。
培训教师的主要职责:进村开展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选编培训教材和“技术明白纸”,填写培训卡,与农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农民发展生产。
项目村的主要职责:提出项目申请,宣传动员和确定基本学员,提供培训场地,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收集农民培训意见并及时向培训教师和培训机构反馈,组织基本学员填写培训卡、签到,协助填写培训台账。
省农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县领导小组、项目县领导小组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级对一级负责。
六、强化项目监管
要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项目监管,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主任制度。由项目村村委会主任任班主任,加强培训组织、信息反馈。
(二)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培训机构要规范填写培训台账各项内容,组织基本学员认真填写培训卡。
(三)严格执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机构必须每季度向县项目办公室报告办班次数、教师进村指导次数、累计培训课时数和辐射培训人次数等情况,县项目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
(四)完善项目公示制度。县项目办公室要对项目村、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培训机构要对选聘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公示;项目村要对基本学员进行公示。
(五)建立考核发证制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本人自愿和实际能力考核的基础上,对基本学员发放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
(六)强化项目检查验收。省、市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经常性检查,项目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组要对项目县的工作总结、管理文件、培训台账、财务管理、教材和教案等进行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5个村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户等方式逐村进行验收。没有验收的项目县不能申请新一轮的培训项目。各项目县应采取经常性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农业部、财政部将通过监管系统抽取相应的村进行实地检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需求和任务,安排培训经费,扩大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三)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根据项目实施年度实行梯次推进。第一年,重点开展主导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关键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及农民创业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等内容的培训;第二年,重点开展农村相关政策法规、农产品营销、加工转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基本学员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突出培训重点。粮油主产区的项目县,要围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重点开展水稻“一增四推”、玉米“一增四改”、小麦精播半精播、马铃薯脱毒、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旱作技术、免耕栽培等方面的培训。根据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各项目实施县要切实做好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今年在10个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农业部将制定专门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通过创业成功心理知识学习、应用案例教学等激发学员的创业激情,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高创业意识;通过创业技能、经营管理、创业设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六)创新培训模式。各地在认真执行现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培训券、培训卡、指导回执券等形式,大胆探索农民培训的新模式,确保培训效果。在培训中要注意与科技入户等其他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前后衔接、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样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都要树立若干示范和样板村,每个省都要在不同区域、不同主导产业方面确立相应的样板村和示范县,充分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在发展现代
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成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深入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Ⅱ 经理让我在群里联系班长,工艺员,经理助理,通知明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怎么写
各位领导师傅好,定于明日下午2点进行培训,培训地点:xxx,培训内容:xxx,培训人员:xxx,请提前十分钟到进行签到,若有问题请联系xxx请假。我每次是这样子发群里的。
Ⅲ 科技局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是免费的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培训会(第二场)的通知
省高专企协会会员单位、属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好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认定工作,现决定召开第二场高企申报认定培训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7年3月13日(周一)上午9:00~11:50
2.培训地点:广州天河区燕岭路29号燕岭大厦二楼燕翔厅。
二、培训主要内容
1.2017年广东省高企申报认定的总体要求及常见问题(省科技厅高新处张相年);
2.申报流程(高企
/更名)及填报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郭秀强);
3.填报省高企申报系统各模块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罗军)。
三、参加培训人员
1.未参加第一场培训会的省高企协会会员单位2人;
2.未参加第一场培训会的相关科技型企业1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会由省科技厅主办、省高企协会承办;
2.本次培训免费。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Ⅳ 中国科技信息协会是个什么单位怎么总是收到他们发来的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科技信息协会(以下简称“中科信协”) 中科信协由从事信息、科技、节能和环保管理咨询服务的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人士和研究人员自愿组成。中科信协的英文译名为:China Science & Technic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简称:CSTIA。
中科信协一楼是培训中心;二楼是研究报告课题组办公区和多功能会议室;
中科信协成立多年来,在培训、行业研究、文化交流与合作领域取得了国家各级政府、各行业专业人士认可,成为行业合作交流的有效平台,其主要业务包括:政府、企业培训、行业研究报告。
培训与研讨会----2008年以来就信息化、电子政务领域所关心的问题组织举办三十多场培训和研讨会;
交流考察----包括组织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企业代表团到各地优秀政府单位和企业中学习交流;
项目合作----为各行业大型项目寻求合作伙伴,促成项目顺利投产,正常运作提供多种合作交流机会;
投资服务----为中国企业到全国各地投资提供提咨询服务、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等;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等领域,企业科技、环保、运营投资等专业领域的互利合作;
承办协会、政府、企事业单位授权的相关工作。
中科信协以合作交流、信息共享的形式,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弘扬合作精神,为中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Ⅳ 新36条的实施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1]1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推进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推进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以上统称“研发机构”),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
(一)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大向大型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对于已建技术(开发)中心并具备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要按照地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于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的省市级技术中心,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国家和地方布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并积极推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发展海外研发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国际化的海外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全球化的产业创新网络和研发平台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加强对行业战略性、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引领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推进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行业技术服务中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国家在科技计划中对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
(五)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需求,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六)促进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积极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建立紧密、广泛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能力。鼓励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联合研发机构,或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共建研发机构,探索企业选题、共同研发、战略联盟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的新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七)支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区域,各地可扶持发展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支持建立分析测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研发设计等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服务支撑。
三、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促进国家和地方公共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国家和地方利用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要加大先进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开放力度,探索有效的模式,实现国家和地方创新资源的共享。要充分利用上述技术创新平台的研究实验条件和人力资源优势,针对民营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问题,开展联合研发。
(九)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托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要探索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为纽带,建立促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参与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的机制。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按国家企业研发经费进行加计抵扣的有关规定,要积极给予落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投入渠道。
(十)培育和发展相关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政策服务机构和科技政策咨询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立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导和帮助。地方要探索有效的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十一)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服务。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为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咨询、交流、培训等。推进民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企业间技术、信息的高效互动。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利用门户网站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政策服务,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基于信息网络的技术咨询、劳务培训和维权服务。
(十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围绕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有关专利诉讼与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加强对国外行业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检验检疫规程变化的跟踪,加强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和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监测,并提供预测和预警服务。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探索建立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定制服务,提高企业对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能力。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探索推进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客座研究员岗位。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吸引院士、优秀博士到企业研发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活动。制定和实施针对民营企业吸引国内优秀创新人才、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的计划,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
四、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指导,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政策,消除障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形成推进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划中针对民营企业的内容进行解读,通过多种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发布,以便民营企业准确了解政策导向。要指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对研发机构建设和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产业化重要进展等加强宣传,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建立高效、便捷的问题反馈机制,便于民营企业对建设研发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Ⅵ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的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26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净收入”是指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技术转让,及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收入减去为该技术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