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有效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稳定干部思想。在认真落实“三定”工作过程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上来,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部署上来,牢记“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脚踏实地地把新时代税务工作推向前进。在“三定”人员配备方面,局党委站在全局利益、实际情况、有利于税务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高度,自觉带头、鼓励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经过反复酝酿,最后作出决断性、综合性调配。同时,积极畅通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教育引导,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千方百计保持干部队伍稳定。
二是抓分步实施,做到积极稳妥。面对原国税和地税机构较多、负责同志较多、“三定”规定编制较少等复杂情况和化解安置人员的现实风险压力,局党委研究制定了落实“三定”规定实施方案,按时间进度有条不紊、分步实施。一是分别开展两轮谈心谈话。第一轮谈话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在原机构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中间进行,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谈;第二个层次在原机构股室(分局)副职中间进行,由分管党委委员分别谈话;第三个层次在原股室(分局)其他干部职工中间进行,由原机构负责人谈话。激励大家不比能力、不比资历,讲风格、讲大局、讲党性。第二轮谈话主要针对正职超职数的情况下,对部分负责人进行谈话。重点谈组织的困难和责任,对自愿担任副职、未任职的干部,在下一步岗位调整时予以优先合理安排。二是合理搭配股室(分局)班子,做到“五个充分”:即充分征求退下来的股室(分局)正职的意见,充分把原国税、地税人员合理搭配,充分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调配人员,充分考虑新机构负责人的特长,充分征求分管党委委员的意见定人定岗。
❷ 南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上,绿盾征信相关负责人做了哪些讲话
会上,绿盾征信相关负责人张鹏应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相关政策法规和南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了解读。
❸ 国地税合并,对以后税务工作开展有哪些影响
国地税合并,对以后税务工作开展的影响:
1、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2、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3、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4、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3)国地税机构改革业务培训讲话扩展阅读: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❹ 国地税合并后劳派人员怎么办
按规定进行。国地税合并后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会得到妥善安置的,不会出现被辞退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分行政编和事业编,国税和地税,又分为国家级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凡是有编制的人,自然都会妥善安置的。
根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
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合并后,好处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
2、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3、 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
4、 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有效避免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
5、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
❺ 求国地税合并启幕税制改革提速评论500字
合并是经济发展需要
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合并成为必然;合并是基于国家分配体制重构的需要,也是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要求;在信息化时代,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和业务数据集中统一的实现为合并奠定了组织基础;随着税务机构改革的纵深推进,中国税制改革必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地税合并意义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对我国的税收征管、经济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国地税合并后将大幅减少征税和纳税成本,降低征税过程所消耗的社会资源。从征管角度,重复的业务流程合并,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节约征税成本。从纳税人角度,可以减少纳税人面对国税局、地税局的“奉行成本”和“遵从成本”。
国税地税合并使我国的税收征管更趋统一规范,减少征税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有利于进一步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调整,有利于维护全国统一税制的公平性,有利于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建立完整的国家对外税收管理框架;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过程中,有利于非税收入的规范透明。国税地税合并为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奠定了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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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国地税机构合并看点是什么
备受关注的国地税合并大幕将正式开启。从权威渠道获悉,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关事项正在抓紧落地。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召开多次内部调研、培训、座谈会,目前,改革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经基本明确。
业内指出,从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关注点出发,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征管职能的转变和纳税人的便利提升将是两大看点。

“国地税融合合并不是简简单单携手,而是要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征纳双方降本增效的双赢。”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这既是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承载着纳税人更高的期盼。
改革的大幕已近开启,更多改革红利可期。
内容来源:新华网
❼ 国地税合并三定方案对人员超编怎么接排
有传言称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对此传言,人民网财经记者向多方求证,国地税内部人士对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层地税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认为地税部门有存在必要;而国税部门相关人士则认为,国地税合并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内应无变动。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折叠编辑本段顶层设计
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市地税人员已经开始填写分流意向表。人民网财经记者联线多位地税基层工作者了解到,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基层员工并未接到任何关于国地税拆分合并的通知,也并未填写过分流意向表。一位基层地税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动都还没有动"。另一位基层地税工作人员表示,"一切要根据顶层设计来安排。目前没有接到有关通知。"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体改处工作人员对人民网财经记者说,"从来没听说过国地税合并的事情"。他表示,重大机构改革程序上需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机构改编方案,递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然后递交国务院,最后递交全国人大常委决议。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该方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讨论,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折叠编辑本段难取消
一位在浙江财税系统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税收征收而言的确没有必要分国地税两套机构,但他个人并不认为地税部门短时间内会被取消、并入国税。
他形容国税地税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当地2002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向国税
部门上缴企业所得税,之前的则向地税部门上缴,而企业所得税又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税种。他说,信息化建设后,上缴的税收由系统自动按分享比例入库,"地方很难再有什么小动作。"因此,相比两套征收班子的费用,对企业来说,一套比两套好。
但他同时表示,尽管地税部门税务征收的范围有所减少,但费用征收的业务却在扩大,如需代替社保管理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等。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地税工作者也持类似观点。他说,一个企业要交的税种很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要向地税报税。尽管"营改增"试点正在扩大进行,但"营改增"改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基本不影响他们工作。他同时谈到,有传言称到2015年当地将全面完成"营改增"。该工作人员表示,"到时候地税业务萎缩的程度我们还没有预估",也没有考虑过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
折叠编辑本段未来趋势
对于"地税与国税合并",税务领域的学者表示这是长期趋势,"营改增"或许是国地税合并的其中一个助推器。
"长期来看,不需要这么多人。这些人可以去做别的事。"清华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所长百重恩教授说。他表示,"营改增"试点并未触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的比例,改变的只是地税部门和国税部门的工作量。他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城市范围的扩大,地税部门的工作量确实会相对萎缩。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税制要改革,税务机构也要改革,相应的税务人员的工作也理应随之调整。他说,"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对'营改增'有不同看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项改革毕竟会涉及地税局的征税范围、机构职责和人员安排。但是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等角度来看,还是应当按照精兵简政的原则合理设置税务机构和安排税务人员。"他强调,"'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国经济、税制发展的需要并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经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服从这个大局。"
他表示,根据发展市场经济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税收不应当再采取"画地为牢"的原始办法。他认为将来的发展趋势很可能是一些税基流动性比较强的主要税种、大的税源划归中央政府,由财政部按照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财力合理地分配给各地,即配套改革财政收与支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支、机构和人员安排等可能都要随着上述财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调整。
其实,上海市已经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上海市税务局的电话,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里是上海市税务局"。据称,上海市是国内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现实的情况是,上海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交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
上海人对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们总结税务不分家有三大好处:一是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二是纳税成本低。企业不需要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不需要接待两个税务局的检查,不会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培训。因此,上海本地的财务人员对于哪些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税,不会去刻意划分。三是税务机关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其他地方出现的'卖税'现象上海就从没有过。"在最近几年内,上海的税收显示出十分强劲的增长势头。
人民网财经记者从国税总局相关人士处得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已开展关于国地税合并的相关调研工作,并表示国地税合并的可能性很大。另有某直辖市分管税务的负责人向人民网财经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期间暂时都不会动。起码过一年再来谈(合并)这个事。"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强烈支持合并。他认为,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从节约行政成本的角度,该合并就合并。"中国税收成本在全世界几乎是最高的。这部分人转移到其他行业还能为社会创造财富,现在都成为了国家的负担。"他建议:"现在国家治理的趋势,一是法制,二是求助于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我们的市场机制与网络系统已经够发达,可以考虑将税收的上缴划拨工作交给金融系统或是中介机构,税务监管机构和财政系统负责抽查监管。"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该方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讨论,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