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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培训机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8 06:07:04

① 关于培训机构不退钱的法律问题

培训机构应该属于违约。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何培训的协议上明确了授课的期间,则培训机构应该在这个约定的来履行其授课义务。

现在听课3、4个月,培训机构属于不恰当履行,应属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费(但可能只能退回部分费用,毕竟你已经上了1个月课)。

但有一事不解:你说的培训期就1个多月,你已经听了1个月的课,这像有点矛盾,难道就剩几天课程了?

你这个情况,可以先向消协反映情况,如果消协也调解不成,可以上法院。
但是金额较小,诉讼则需时耗力,你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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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我理解错了。

“培训大概一个月左右,老师跑了”,我以为培训期只有1个月左右,其实你是说“培训了大约一个月左右后,老师跑了”。

那么,你完全可以要求退费。

② 怎么知道一个留学中介机构的合法性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是指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第五条 《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必备的资金”,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赔偿,其数额不低于5O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程序和资格认定
第六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式样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l、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机构章程;
7、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第七条 受理申请的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
第八条 教育部、公安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式样附后),并通知省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
第十一条 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服务对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的样本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中介服务机构住所、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化,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应当报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该“确认”为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必要证明。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审核要求和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应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并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经教育部、公安部核准后,向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将备用金存入指定国有银行中该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帐户,凭存款证明领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二十条 备用金及其利息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行监管。未经监管部门的共同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一条 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不得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以外的用途。若中介服务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合并,其备用金及其利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的法律处置。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动用备用金及其利息的申请(并附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判决书复印件),并应当在2个月内补足备用金。
中介服务机构拒不支付罚款、罚金,拒不执行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或者判决的,由执行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或者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可凭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们和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第五章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年审要求,于每年初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补足备用金以及已不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们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按期整改或者有上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提出取消其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建议,并报教育部和公安部审批。
教育部、公安部同意后,作出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并告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违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未经资格认定、擅自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暂不受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和公安部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③ 培训机构的教育分期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选择培训机构就应该谨慎,在参加培训前对培训机构有充分的了解后再决定。下面是大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结合专业律师的观点做了一些解答。

一、在和培训机构签署协议的时候,如何识别协议里面的猫腻?比如说退课期是多少?过了退课期还能不能退课?

培训机构的协议中往往会有些
“霸王条款”,常见的陷阱:如合同中规定“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退费,否则不受理”;课时、学时概念不清,收费标准每学时100元,但上一次课为200元(一次课2学时);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合同中却并不约定,享受打折或优惠不给退费,还有些所谓的天价保过班,往往博弈的是通过的概率,在退费时还要收取食宿费用等。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退课期的概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约定,过了退课期再要求退课就涉及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了。

二、通过消费分期缴纳学费的,如果想退课怎么办?

参与培训的学生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如果学生单方申请退课,是要依据合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建议与教育培训机构友好协商。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一方不愿再继续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

三、学生申请退课,教育机构不同意,学生不再还款,会不会影响学生个人信用?

金融机构代学生支付了培训费用后即表示学生与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已经产生,即使学生与教育机构存在合同纠纷,应当与教育机构解决合同纠纷,如果学生因与教育机构的纠纷而拒绝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那最终导致学生违反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对学生在银行金融机构的个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响。消费者申请了贷款,自主决定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户,支付相应价款给商户,无论是商户的产品或服务有问题,还是商户存在诈骗行为,因为消费行为是消费者自身的选择,责任不在贷款机构。所以遇到纠纷时,应当向教育机构维权。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教育培训部门的主管机构比如工商、教育部门投诉。

四、机构承诺就业的,要看请具体条款,如果推荐的就业不符合自己专业、不符合岗位需求怎么办?

培训机构最终目的是招收学生,如果在具体招收学生时宣传“95%的推荐成功率”、“100%推荐工作,直到满意为主”,而培训机构本身并没有办法安排岗位,以招工的名义来招收学生,那么该培训机构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表示,如果培训机构宣传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学生可保留具体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建议选取培训机构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考察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能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协助学生完成就业,是否具备了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条款,如果因培训机构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约定,学生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如果学生已经办理了分期缴纳学费,我又没有上课,是否可以不用还款?

学生办理分期缴纳学费,金融机构已经为学生向培训机构足额支付了学费,学生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关系已经发生,因此,即使学生没有上课,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如未能按期还款,将会影响学生的个人信用。

④ 法律问题:报了一个培训机构的远程培训班,上了三分之二不上了,可以退还余下的课程费吗,有相关法规支持

是否退费,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因校方或举办方的原因,而导致学生退学,那么校方不单单要兑换剩余学费,还必须对学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⑤ 法律问题: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有哪些漏洞有关零中介留学机构

扫描不清晰,看不清楚。

请提供清晰的文字

这事,最好带着文件区律所面谈。 我们还会询问不少事情才能给与更佳的建议

⑥ 培训学校名称与外省一家名称一样,咨询法律问题

首先,不能确定你的培训学校的具体名称,所以无法确定的的教育机构的性质。因为在法律上,教育机构的性质不同调整的法律就不同。

1、从你的描述看,你的机构名称已经合法到本地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也不存在恶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
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当前各地方,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机构都是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
3、如果对方是驰名商标,你要使用、注册对方的商标,才会侵权(注意商标和企业名称是两码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你没有注册而使用对方商标,那肯定的侵权了。
如果注册了和驰名商标一样的商标,那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你无恶意注册的话,对方应当在5年内提出。
4、域名的管理,则是依《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如果不是非*法抢*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的域名,且按时缴纳费用,对方是没有法定理由主张你的域名的。
5、就你的情况看你的学样和对方学校都有可能还没在工商部门注册。因为商标、名称这类的规定,前提就是合法注册,所以,建议你先把学校以公司名义注册了,相关的名称标、标识,也申请商标注册更利于保障你的权利。

⑦ 出国留学 找培训机构培训 一般最会问的几个问题

你想知道的都可以去问。目前服务于留学的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中介机构,一种是留学咨询机构。前者主要和校方有代理关系,一般代理的学校档次不会太好,选择时请谨慎。后者是留学咨询机构,一般服务于希望去到好学校的申请者,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帮助提升本身实力,并优化你的背景,提高申请录取率。另外要注意的是对咨询师的选择,现在很多大的留学咨询机构号称是几百人的咨询师,但是其实很多都是新手,老员工都没几个并且做不了几个case,基本上都是助理在做,而这些助理是没有太多申请经验的。因此前往咨询时务必咨询清楚,并签好相关协议。说到底还是以挑选好的咨询师为主的,机构名气大并不代表咨询师一定好。以上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⑧ 关于法律留学的问题!——

我想先问一下 你喜欢外国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 就是说你是否有比较的考虑过中国和外国的法律制度
这里笼统的说“外国的”“中国的”,因为中国和很多外国的国家是同属一种法系的国家,即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有日本,法国,德国等等;另外一些外国国家属于英美法系(判例法),显然英国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
法律这个方向是指向每个国家的不同的内外部矛盾和问题,所以即使是同一个法系的国家也有着不同的部门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等等)
所以你去了解你想去哪个国家。。。。。。才好做努力和决定

下面我就查到的资料给你简单的说一下美国的这方面的形式,其他的你可以去自己再差一下:

美国的法律学位分三种:J.D.、LL.M.和S.J.D.,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J.D.(Juris Doctor),中文可译成法律职业博士,相当与我国近年通过全国联考招生的法律硕士。

J.D.学制为3年,需要已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能申请,在美国,甚至有数学硕士、心理学博士报考J.D.的,可见这一学位的巨大诱惑力和良好职业前景。对于非英语国家的本科毕业生来说,还需参加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和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即“托福”考试),达到一定的分数线才有资格申请入学。

“托福”考试人们都已熟知,以下着重介绍一下LSAT(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被称为全世界最难的英语考试,其题目难度远远高于TOEFL、GRE、GMAT等专门英语考试,是由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学院入学委员会(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简称LSAC)为198所(美国有183所,加拿大15所)法学院成员设置的法学院入学资格考试,用以衡量考生的阅读和逻辑推理的能力。LSAT无报考资格限制,每年举办4次,分别是2月,6月,10月,12月,中国考生只参加12月的考试,报名点在北京大学。LSAT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英语基础之上的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准确阅读并理解复杂文章的能力;2、组织有关信息并得出合理结论的能力;3、批判性的推理能力;4、对他人的推理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能力。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要求J.D.申请者参加LSAT,其成绩作为法学院评估申请者的条件之一,而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尤其对那些已经离开学校工作了几年的人而言,这个标准就更为重要。

对于希望攻读J.D.的中国学生来说,有利之处在于它并不要求申请者的本科阶段一定是读的法律,也就是说,任何一名合格的中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拥有达到学校要求的托福、LSAT成绩和不错的本科学习记录,一般都能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但是否颁发奖学金涉及学术能力、知识背景、个人综合素质等多项因素,而且具体情况因人而异,所以这一点还请参看各大学法学院招生简章上的明确要求。)

J.D.因为是一种职业学位,课程侧重于法律实务技能的培训,所以就业渠道在美国通常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检察官和政府法务人员,中国学生回国后一般从事涉外法律案件的代理及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ps:LSAT 即law school admission text(法学院入学考试)据说是国内最难得英语考试 具体的你可以多方查证来考究一下

二、LL.M.(Master of Laws),中文译成法学硕士,性质上与我国的法学硕士近似。

LL.M.是一种学术学位,学制一到两年,在美国,一般是有志于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并已获得J.D.学位的人员申请攻读。该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较J.D.更为严格:第一,申请者必须已经过了本科阶段的法律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第二,证明自己有足够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交主要出版物和学术作品;第三,参加“托福”考试并达到学校所要求的分数。完成LL.M.学位者毕业前须递交一篇学术论文。

一般来说,中国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含通过联考录取的法律硕士毕业生)如果已经发表了一些法学论文、英语水平又较高的,申请LL.M.得到批准的把握比较大。另外,美国的法学院不太欢迎外国的在读法律研究生申请这个学位,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你已经是你们国家的LL.M.了,为什么要放弃学业来美国的法学院呢?这里就牵涉到一个移民倾向的问题,申请者到了美国使领馆往往会被拒签。有的法学专业研究生便以本科生的身份进行申请,但这无论在学业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得不偿失的了。

由于LL.M.学位获得者在国外从事的都是某一专题的深入研究,所以无论在哪里就业,主要的工作岗位大多是高等学校法律院系的教职人员或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因为美国法学院招收的LL.M.学生数量不多,教学重心也主要放在J.D.的课程上,所以外国的LL.M.申请者较难获得研究生奖学金。

三、S.J.D.或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译为法学博士,与我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基本相同。

具有LL.M.学位的法学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专门法律领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职业目标是成为法学院的高级教员,可以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后申请继续攻读S.J.D.法学博士学位。

S.J.D.的学制一般为3年,第一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第二、三学年参加法律实务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对所研究课题的理解、认识,最终在毕业前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不少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就是一部法学著作)。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具有法学硕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英语学习要求(一般为“托福”成绩)和学术能力要求(即发表论文或学术著作的数量、质量)的,都可以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同样,法学博士阶段的奖学金也较难申请,但特别优秀者(“托福”高分者和拥有大量学术出版物的人)总能获得丰厚的学业资助。

美国是一个很实际的国家,所以鲜有本国的J.D.、LL.M.再攻读S.J.D.的,大多数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成为执业律师(美国律师的平均年薪为8万美元,而最优秀法学教授的收入也比这个数字少得多)。所以S.J.D.中很多都是外国的专家学者

我觉得就你的目前情况也许llm会适合一些 ,给你
再留个网址你可以去详细些的看一些有关于LLM的知识:
http://www.taisha.org/abroad/usa/zyfx/wk/200707/20070706171445.html
但是你说你想去外国工作 那么JD也是值得一虑的
貌似英国的费用更高,考试的难度也更大
ps的ps:1.就是你选择院校也很重要 有的是美国的TOP10 有的是TOP50 以后的前景可能也不一样 就承认不承认这一点上我同意上一个回答者的回答
2.想考自己的实力而不依靠父母,就我知道的法律在外国拿奖学金是十分困难的,这点很现实
所以自己去打听国家和学校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节

anyway ,come on

⑨ 加盟是培训机构中极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在加盟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关于机构加盟这件事情,我一直是不太赞同得,如果实在要加盟,建议只找那些输出课程体系得。没必要花那么高得代价,最后只是拿到课程体系。大部分机构在加盟支持上,除了课程体系和一些文本性的资料,其他的落地运营支持基本上很少!试问:如果没有落地运营支持,拿着一套课程体系有什么用呢?PS:加盟是教育机构得另一种商业模式,而且大部分机构愿意在加盟推广上下血本,都不愿意在实体店得招生上投入太多营销费用,所以,想加盟得金主可要考虑清楚!一着不慎,步步皆输是很有可能得!

至于为什么这样说,我想,有入加盟这个坑得人会有很深刻得感触得。如果计划在教育行业发展,还是建议扎扎实实得去了解这个行业,下面是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大概讲到了很多非行业内得人所不知道得东西,希望有所帮助吧!

2017年,二胎政策开放得第3年,也是机构大爆发的一年!早教、少儿、K12、出国留学等模块,都涌现了一批批新得机构。当然,也有一批批机构,走向覆灭。

作为以内容为驱动的行业,长久得发展取决于生态系统的完善。生态系统的完善,是机构产生源源不断利润的前提。很多人在见面或者微信上问,说想在教育行业创业,开设某某课程培训,

种种迹象表明,整个行业都面临着极大得挑战,如果没有理清里面的来龙去脉,单凭有钱和有情怀,建议最好别进入。同时,常规靠教学和线下宣传为生的已经存在的机构,也遇到了前所未有得挑战!

如何应对这个挑战,在今天变得尤为迫切!作为长期都在思考投资回报率的企业主来讲,与其讨论机构如何持续得赚钱,不如花点时间来谈论:什么情况下,机构会关门!就像巴菲特得合伙人芒格说的:如果知道我会死在哪里,那我将永远不去那个地方。

为何教学做的好得机构,也很难做大?

在搞清楚机构怎么死之前,我们需要先讨论一个问题:好得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有优质得教研团队,课程效果非常好”、“我们得老师全部来自于国内外顶尖名校,可以给学生快速提分”等等,这些被大部分机构负责人奉为真经得说法,在今天逐步失效。

新增学员每况愈下、口碑介绍稳步不前、老学员续费疲乏无力,当这些问题持续出现时,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了吗?是继续不断的优化教学质量,还是扩大市场推广宣传手段?

在讲到解决方法之前,我们先看两个漏斗模型:



要做大,靠现金流,更靠体系

如果说,现金流能够解决生存得问题,那么,体系才是机构永续发展得秘诀。市场体系、销售体系、教学体系、薪酬体系、人才晋升体系等等,都制约着机构得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教育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有三个突出得特点是:进入门槛低、可替代性强、企业利润来源于组织结构得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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