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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3-08 04:28:02

❶ 汽车教练员具体教学步骤和方法

一方面,业务训练要求教练有充沛的精力。不管是给学员作示范,还是给学员“保险”,都要求教练自始至终把精力分配到许多活动上,同时注意几个方面的情况。例如:要注意转动方向盘,要观察仪表,同时要注意来往行人、车辆还要注意交通标志等。

训练之前要把与训练无关的事情全部放在一边,以免开始训练后牵肠挂肚分散精力。如果注意力始终集中于驾驶活动。至于行驶中时而观察前方,时而检查仪表,时而倾听发动机和传动机构的声音都是允许的。要想自已有持久的注意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教练要对教练工作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要有高度责任感。

2、要掌握同时进行的几个动作间的联系。例如:各个驾驶动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形成某个反应系统。汽车起步,先挂档,后松驻车制动器,再缓松离合器,同时适当地踏加速踏板,鸣喇叭,然后徐徐起步。

3、熟悉情况和熟练业务是当好教练的重要条件。熟能少占用精力,可以把节余的精力用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教练在注意交通情况的同时,能熟练地换档,而不必考虑排档位置,还能给学员讲动作要领和处理情况的方法等。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扩展阅读:

1、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4、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5、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理论教练员是干啥的

理论教练员顾名思义就是进行理论授课的教练员。
但目前全国大部分驾校版均未实行规范的权理论教学,理论教练员很少派上用途。
比如深圳由车管所和个别大驾校统一理论授课,他们是需要有理论教练证的。
东莞的统一理论面授,备案的教练员也是需要持有理论教练员证的。

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介绍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回驾驶员培训市场秩答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经营许可、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

❹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国家条文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专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❺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

第二十二条 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驾培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员委托驾培经营者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考场适应等手续的,应当就有关费用、提交材料等事项在合同中明确。学员可以按照培训学时分期付费。合同文本可以参照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荐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条 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
学员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规范使用培训学时记录仪,并参加结业考试。
第二十四条 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方可从事驾驶培训教练。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练员证》以及在教练员资格考试中作弊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五条 驾培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的,驾培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教学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参加《教练员证》考试。
驾培经营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培训规范:
(一)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培训,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
(三)从事培训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四)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五)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六)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从事教练;
(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打骂学员等行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后教练;
(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和教练业务的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八条 驾培经营者使用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副喇叭、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
第二十九条 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教学车辆。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驾培经营者增加教学车辆的,应当与市场需求、资质条件相适应,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鼓励驾培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教学车辆进行教学。
第三十一条 驾培经营者增加、更新、变更、转籍、过户教学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领取、更换或者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❻ 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12月7日发布,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追问: 哪有地址 我需要详细看一下有关残疾人的说发 特别是 视力残疾 放面 回答: 关于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的规定2010年4月开始执行是《 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可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2245672.html 其中关于申请人身体条件包括: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大型 货车 、 无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 矫正视力 达到 对数视力表 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 红绿色盲 ; 4、听力:两耳分别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 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节残缺 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❼ 驾校教练员怎么考证,驾校教练考试有什么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第三章规定驾校教练员考证以及考试要求:

第二专十条:机动车驾驶培属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❽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遵守法规,为人师表。
(3)规范教学,诚实守信。
(4)廉洁自律,文明施教。
(5)勤于钻研,不断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1)职业教育学基本知识
(2)教育技术学基本知识
(3)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
2.2.2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法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讲解、示范、指导和讲评教学方法
(3)机动车驾驶操作规范
2.2.3教学设施设备知识
(1)多媒体教学软件使用知识
(2)教学磁板使用知识
(3)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设备使用知识
(4)机动车驾驶教练场知识
(5)其他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知识
2.2.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
(2)安全驾驶常识
2.2.5机动车基本知识
(1)车辆构造知识
(2)车辆主要安全装置知识
(3)车辆维护知识
(4)车辆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处置知识
(5)车辆运行材料的一般知识
2.2.6节能与环保知识
(1)汽车节能减排常识
(2)汽车环保检测常识
2.2.7急救与保险知识
(1)伤员自救、急救常识
(2)机动车保险常识
2.2.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知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
(5)《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知识
(7)《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知识
(8)《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
(1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相关知识
(11)《刑法》的相关知识
(12)地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知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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