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有相关的解决办法么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休完产假回到单位上班被领导降职降薪公司这样合法吗
不合理 给你看个事例
文章来源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王某是A公司的财务部会计文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8年9月22日至2010年9月2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2010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1日止。
其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00元+岗位技能津贴+年资津贴+勤工奖+考核奖金每月不等。
王某于2012年6月12日合法生育一女,系晚育、难产,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王某于2012年5月17日向A公司申请休产假,同时申请休年假。王某于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11月13日休产假170天;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0日休年假。
A公司制定的《假期待遇规定》将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确定为基本工资。A公司于2012年6月至11月期间共向王某支付了6,630元工资。
2012年11月21日,王某回公司与某公司协商产假工资问题,又办理了从2012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请事假事宜,之后没有再回某公司上班。后,双方发生争议。
二、裁判剖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A公司在王某产假期间降低其工资的规定是否有效。具体剖析如下:
A公司主张其按照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发放王某产假工资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1、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产假降低其工资。
A公司制定的《假期待遇规定》将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确定为基本工资的规定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
2、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已实施多年,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此的规定并无二致,法律一经颁布即具有公示效力,受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参与主体均应知悉,即使用人单位对于法律的理解具有偏差和滞后性。
王某2012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提出了补发工资差额的请求,但某公司直至1年之后才补发了王某产假工资差额,其怠于纠正违法行为的主观目的也不可谓不明显。
3、从A公司的上诉主张看,其是根据A公司制定的《假期待遇规定》向王某发放产假工资,故A公司少发王某产假工资并非出于财务计算错误的原因,A公司主张本案属于用人单位常见的财务计算错误、A公司没有过错理由不成立。
三、裁判结果
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王某产假工资,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判决A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018.5元。
3. 中公教育员工待遇好吗
中公教育员工的待遇标准
1、五险一金,按照最低的标准。
2、员工的福利只有一个体检专,逢年过节不会有属任何福利发放。
3、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出差补助,地区补助,课时费。
4、任务不断,近期各种计划培训,写文档。

(3)培训机构减薪扩展阅读
中公教育工资体系
中公的工资体系,刚入职一个月上30个课时,也能过万,20个课时,有8000左右,1个课时是6个小时。
五险一金这一块,实习期有五险,没有一金。转正之后才有公积金,不过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的,每年会根据上一年评论工资调整,但依然是最低标准。
福利待遇,几乎等于完全没有,年终奖,上限是2000(最高只有这些),而且,会因为各种原因扣除,到手没多少,下半年入职的,没有年终奖。而且发的很晚,2018年的年终奖,是2019年12月31日发的,很多人都等不到离职了,离职的没有。
4. 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上班公司要降薪,因本人没有答应,被公司开除有没有失业金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被专用人单位开除的,若缴纳失业保属险费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调岗降薪达到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行为是否违法,员工如何维权
调岗降薪达到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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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 前几天因为工作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以调职降薪为由逼我辞职
1、因为工作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以调职降薪为由逼迫辞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专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2、《劳动保属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7. 怀孕了,公司要降薪1000元如何维权
再次跟老板说明情况,称不能以此为依据减少工资和岗位工资,对方不妥协的话也要告诉对方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为免不必要的劳资矛盾。 然后到县区劳动局劳动执法大队投诉。
8. 培训班教了学费可以退吗
可以退的,培训机构肯定不会主动给你退。
你可以找当地知名报社的记者跟你一专起去调解属,
或者找当地教育部门解决;
或者找消费者协会……
建议第一种方法,很有效。
按照你的补充的问题,那他们的招生简章就是霸王条款,可以投诉的。
9. 强制降职降薪,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从你的叙述来看,是可以拒绝的。但你最好再仔细的看看劳动合同对变更工作回岗位、工答资等内容是否还有其他的约定。
从你的叙述“流程走不了”来看,是否还没有“强制降薪降职”,只是准备这么做?或是还处在与你协商的阶段?如果公司事实上已经给你“强制降薪降职”了,而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对你不利的约定的,你当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至于你说的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加班,因不知你详细情况,请自行对照以下条文确定是否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