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政工作的内容简介
《民政工作》是复为适应我国民政事制业发展和民政及社会工作类专业教育的需要,组织教学一线的教师共同编写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六篇:第一篇为民政工作导论,对民政工作的基础知识,如民政工作的概念、特点、任务以及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介绍;第二篇为社会福利体系,介绍了社会福利事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与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操作;第三篇为灾害救助体系,介绍灾害、灾害评估及灾害救助等知识;第四篇为优抚安置体系,阐述优抚工作和安置工作的相关内容;第五篇为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介绍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地名管理的相关知识;第六篇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介绍了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管理方面的知识。
《民政工作》适合作为民政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学生用教材,也可作为民政部门各类人员的学习参考书或培训用教材。

Ⅱ 高分求助:民政方面的基本知识主要要掌握些什么内容
主要要掌握的是:1、我国民政机构概况;2、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3、民政的计划规划等。具体的说,有:民间组织管理,社会优抚政策(低保、农村五保、流浪安置、医疗救助、各种抚恤、救灾救济、社会捐助、基金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老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各类社会保险等),行政区划,人才安排,为民服务(社会组织、村民自治、婚姻登记、福利彩票、地名管理,社工安排、收养、殡葬),涉外服务,行政许可,理论研究等等。找一找民政网,民政法律法规,事业单位招考复习材料里应该有。
其中可能会考到的一点:
一、民政工作“十一五”期间的任务是要推动中国的社会转型。
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国的社会转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从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经济向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和服务转变。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的任务就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管理。
1. 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随着中国社会从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民政部门直接承担着培育和管理公民社会组织的责任,包括各种利益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社区组织等都属于公民社会组织。我们经常提到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就是社会转型的一个必然趋势,但继续由政府直接管理这些大量的“体制外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形成畅通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机制,最终实现在政府支持和监控之下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这就是公民社会的实质,即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管理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政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是去直接管理社会事务,而是通过发育和健全公民社会组织来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良性互动关系。
2. 对社会成员的管理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政府社会责任的不断加强,民政工作正在从为计划经济服务转向为市场经济服务,直接承担着维护群众基本权益的责任。权益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前提是权益,而获得日常生活保障的权益则是最基本的权益或人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其他职能如规制和监控等是可以通过独立部门完成的,但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则是任何部门都不能取代的。因此,民政部门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工作是最典型的政府工作。改革以来,从民政工作走过的历程来看,民政工作已经从政府的边缘工作走向被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舞台,其扮演的角色正从社会的最后安全网走向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角色。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政工作的对象所覆盖的社会群体越来越广,工作内容也更多地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为目标。
二、民政工作面临着系统外部和系统内部的双重挑战
系统外部的挑战是指来自民政部门以外的挑战,是民政部门不能控制的环境因素造成的;系统内部的挑战是指民政系统本身存在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各种缺陷。
(一)系统外部的挑战
1、民政工作的环境冲突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民政部门是政府应对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的应急部门,其很多工作都是应急性的工作。我们在实践中可以感到,民政部门没有自己的工作日程表,而是根据改革的需要和社会问题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可以说是社会问题的一个“回收站”或“加工厂”。民政部门经常处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夹缝中工作,既要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问题,又要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这是导致民政工作经常处于无序状态,条理不顺,体制不适应,以及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的根本原因,其结果必然是“苦、累、乱、做不好”。
2、民政工作的法制不健全、法律滞后
民政工作立法滞后,现有法规操作性不强,影响依法行政。民政工作的很多业务既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又要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志,因此依法行政是保证民政工作顺利完成任务的前提条件。但民政工作的立法滞后、操作性不强,如低保制度、退伍安置和居委会工作等,或者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手段,或者无法可依。
3、民政部门的能力与任务不协调
首先是民政部门不具备独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其很多业务都需要其他部门或企业的配合才能开展。其次,民政工作虽然是政府的工作,但职能杂、职权低、条框管理,民政部门却不是一个实际的权力部门,不具备决策权,各级民政部门的人事和财务由政府决定,很多工作需要政府的重视才可以开展,影响工作效率与效果;民政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只有当经济发展引出尖锐的社会矛盾时才会得到政府的重视,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此政府对民政的态度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因素。
(二)系统内部的挑战
1、理论研究滞后
民政工作是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但在实践中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工作。关于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客观上来说也是由于民政的职能带有不确定性的原因造成的。民政系统的很多工作方法和措施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探索性。国外的理论或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非常有限。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举世无二:一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上进行市场经济的改革,二是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框架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这一改革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实验和探索的过程,其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预料不到的问题。
而民政部门的业务内容经常处于流动状态,加之市场经济改革的时间仍然很短,很多问题正处于暴露阶段,很多措施也正处于试验或探索阶段,尚未得到实践的充分验证,这就必然导致目前的民政理论研究只局限于对现象的描述,很难上升为对民政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
2.管理水平落后
民政工作是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部门,但我们的很多政策在设计上是不完整的,缺乏一些基本的政策构件,如政策目标、指标、监控和评估体系等。从客观上来说,民政工作覆盖的内容庞杂,难以形成一个能概括全部业务的理论。民政理论研究不仅要研究宏观的政策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操作或管理层面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民政部门来说,操作层面的研究可能更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意义。
3、非专业化倾向
民政工作多年在社会上造成一种印象,即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民政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人员只有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民政队伍必须改先干后学为先学后干。
三、民政工作“十一五”的推进思路
十一五期间民政民政部门是否能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换言之,民政干部是否能真正地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是决定民政工作成效的关键问题。也就是要创造性地转变政府的职能。
1、在政策设计中,需要对人性有合理的预设
设计社会政策时,首先要对人性的复杂性有合理的预设,这也是政策科学性之所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政治过程,各相关主体都会对其产生影响。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果我们的政策与人们的意愿不相符合,不仅会付出高昂的行政代价,也很难取得理想的政策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个人的动机因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使个人利益与政策的目标一致,而避免过多地使用强制性手段来实现政策的目标。其次,重视社会政策的技术手段。在社会政策设计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因素对政策效果的负面影响,例如,如果我们能够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采取常规监管、增加民主监督机制和政策透明度等机制,必然会减少腐败的机会或增加腐败行为的成本,从达到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发生的目的。
2、重视对社会政策过程的管理
轻视过程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特点,今天,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需要改变了。我们需要对社会政策的过程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要重视对社会政策的监控和评估。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政策更重视组织的目标,如资金投入和覆盖率等,而对一个具体的社会政策要解决什么问题或对政策对象产生什么影响则不仅事前缺乏明确的界定,过程中缺乏规范的监控程序,事后也鲜有及时的政策评估,由此而经常导致政策制定的盲目性和实施的随意性共存的情况,最终也影响了政策的可持续性。
3、在社会管理的理念上,要实现由“统治”向“治理”的转变
在实施对社会管理方面,传统的观念是“统治”,即政府包揽所有的社会事务职能,这种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统治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威,运用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过程,统治的主题是单一的,只能是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是单向度的,总是自上而下的;统治的手段是强制性的。“治理”是国家和社会在认同和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它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治理的运行是多向度的,它是一个上下所有互动的管理过程;治理的方式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治理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达到有效和成功,亦即“善治”,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互助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变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过程,是一个还权于民的过程。
4、在社会管理职能上,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或是从政府包揽向能促型政府转变
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而且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越位”,使自身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强化。同时要强化社会参与和自我管理能力。
5、在社会管理方式上,实现由行政手段向法律和经济手段的转变
首先,政府要通过推动立法、制定法规、规划、宏观调控、监督检查、信息引导等手段,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对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仲裁和协调,使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成为服务者、协调者、干预者。当前要对政府管理社会的体制和流程进行再造,着重构造三大体系。一是构建战略规划体系。一个现代公共服务性政府首先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找准定位,明确提出今后发展的战略模式、战略重点、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规划,以落实发展的理念和战略。二是要构建政策制度体系。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必定是一个制度资源富足的政府,具有制度的效率才能促进持续的发展。要做到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有效地约束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并要追求制度的组合效益,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的政策制度体系。三是要构建工作运行体系。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相制约的权力运作机制,构建新的政府工作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做到决策机制确保民主、科学,执行机制体现规范、高效,监督机制实现制约、有效。要扩大社会管理的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听证、公示、评议、监督制度,形成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其二,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必然选择。在公共服务领域,除涉及国际安全和必须由政府垄断的外,完全适合市场运作的应交给企业,不适合市场化的微利或无利可图的公益产品,应通过有效扶持政策,由非营利组织运作,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会促进公共服务产品的丰富低廉,改善人民福利。要改革政府对社会事业的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国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公共产品,发展公益事业,满足社会需求
6、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
民间组织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民间组织引导得好,发展得好,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其积极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反之,则会带来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如何对待民间组织发展问题上有过争论,是“堵”还是“疏”,各有说法。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单纯去“堵”只是权宜之计,立足于“疏治”才能治本。这里的“疏”,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治理的一种方式,即强调用客观发展的方式去对待民间组织,因势利导,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其负面影响。
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分化、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使民间组织管理逐步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生力量。同时要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保证民间组织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壮大。
7、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在我国城市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随之聚积到基层,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管理,已成为成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8、加强社会政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政策包括保证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制度型社会政策和针对弱势群体的补缺型社会政策。目前我国作为制度型社会政策还没有真正建立,处于部门分割、政出多门、缺乏整体性、前瞻性的研究、设计和制度安排,建立完整意义的社会政策需要一个长期努力过程,必须开始着手考虑。而作为针对弱势群体的补缺型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利益,是社会的重要“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9、加强民政理论研究
首先要研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宏观层面上指导民政工作的方向。理论研究要跳出现有的民政政策或法规等,从全局出发,抛开部门利益,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远战略为出发点。其次要研究民政管理,就是对民政的各项业务从管理的角度进行研究,在操作层面上指导民政工作,为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提供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具体来说,要把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各项业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最后还要研究民政管理的工具。当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公私合作、购买服务或服务承包等政府治理手段。要深入研究这些手段的优势和缺点,使其成为民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参考资料:http://www.mca.gov.cn/redian/2006luntan/4.htm
Ⅲ 培训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以员工培训方案为例,一份完整的员工培训方案是在确定了培训目标之后,进一步对培训内容、培训资源、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法、培训场所及培训物资设备的有机结合进行设计和安排。
(1)培训目标的确定:
确定培训目标会给培训计划提供明确的方向。有了培训目标,才能确定培训对象、内容、时间、教师、方法等具体内容,并在培训之后对照此目标进行效果评估。
确定了总体培训目标,再把培训目标进行细化,就成了各层次的具体目标。目标越具体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总体目标的实现。
(2)培训内容的选择
一般来说,培训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即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知识培训是企业培训中的第一个层次。
员工听一次讲座或者看一本书,就可能获得相应的知识。知识培训有利于理解概念,增强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
技能培训是企业培训中的第二个层次。
招进新员工、采用新设备、引进新技术等都要求进行技能培训,因为抽象的知识培训不可能立即适应具体的操作。
素质培训是企业培训中的最高层次。
素质高的员工即使在短期内缺乏知识和技能,也会为实现目标有效、主动地进行学习。
究竟选择哪个层次的培训内容,是由不同受训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说,管理者偏向于知识培训和素质培训,一般职员偏向于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培训资源的确定
培训资源可分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内部资源包括企业的领导、具备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外部资源是指专业培训人员、公开研讨会或学术讲座等。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内容来确定。
(4)培训对象的确定:
根据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可以确定培训对象。岗前培训是向新员工介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岗位职责等内容,使其迅速适应环境。对于即将转换工作岗位的员工或者不能适应当前岗位的员工,可以进行在岗培训或脱产培训。
(5)培训日期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就需要进行培训:新员工加盟企业,员工即将晋升或岗位轮换,环境的改变要求不断地培训老员工,满足发展的需要。
(6)培训方法的选择:
企业培训的方法有很多种,如讲授法、演示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视听法、角色扮演法等。各种培训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为了提高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目的,往往需要将各种方法配合起来灵活运用。
(7)培训场所和设备的选择:
培训场所有教室、会议室、工作现场等。若以技能培训为内容,最适宜的场所为工作现场,因为培训内容的具体性,许多工作设备是无法弄进教室或会议室的。培训设备包括教材、模型、幻灯机等。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最终决定培训场所和设备。
总之,员工培训是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资源、培训对象、培训日期、培训方法和培训场所及设备的有机结合。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个以培训目标为指南的系统的培训方案。
Ⅳ 从业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业务知识培训( )和基本技能培训
主要是看自身选择的专业。
Ⅳ 民政助理员考试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民政相关知识,比如救灾救助及,婚姻登记,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等等,当然,有可能仅仅考试行测(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Ⅵ 对民政工作的认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精神,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要求,推进我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和市委组织部资组通〔2008〕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我们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深刻变化,实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的转变和创新。建立一支与资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对建设实力资阳、文明资阳、和谐资阳、绿色资阳,为多元化的群众需求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部门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任务,因此,加强对社会工作知识的普及和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对社会工作职业和民政部门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深受群众欢迎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民政社会工作者队伍。
三、宣传培训目的
通过宣传培训,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普及社会工作知识,使社会工作者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社会工作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职业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四、培训对象
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减灾救灾等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者和从业者,主要包括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民间社会工作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工作志愿者等,重点是一线的社会工作者。
五、培训内容
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包括社会工作的主要理念、基本理论,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社会工作实务培训,包括从事各类社会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基本方法、实务操作技能等。社会工作管理培训,包括社会工作的政策研究,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社会工作资源整合,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管理等。
六、培训安排
从今年起,争取用2—3年时间,对我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领域的各类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安排如下:
(一)做好今年全国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会上讲、登报,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文件等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报名考试工作。
(二)举办一期社会工作师考试考前培训班(已在5月份举办)。邀请省民政干部学校专家老师到资阳集中办班,培训对象为报名参加全国首次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以及有志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
(三)以会代训,在6月中上旬召开的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上举办一期有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人事科(股)长参加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邀请西南财大的社会工作教授和省民政厅社工处的领导作辅导。
(四)力争将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拟在8月份左右邀请全国社会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作辅导报告。
(五)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培训,拟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全市民政系统有关人员到省内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培训方式
坚持送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部门培训与用人单位或民间组织培训、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课堂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可选择学历教育、办班培训、交流锻炼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以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等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依托,组织开展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工作培训。
Ⅶ 民政概论这门课程绪论的知识点有哪些
民政概论这门课绪论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 民政的内涵与民政工作历史发展,第二节 民政工作的本质与特征,第三节 民政工作的规律,第四节 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
Ⅷ 民政工作内容包括那些
一、贯彻执行来党和国家的方源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盛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严格财经纪律,管好民用好政事业费。
八、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Ⅸ 民政方面的知识谁会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中国民政的由来: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种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约始于南宋。南宋徐天麟编纂《两汉会要》把国家管理活动分为15大类,民政作为其中的一大类,与其他门类相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义,并为后人所认同。民政门类包括:户口、民伍、风俗、乡役、泛役、复除、荒政、置三老、乡亭长、尊高老、恤鳏寡孤独、治豪猾、劝农桑、赐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数十项事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不过,尽管南宋时期开始出现了特定涵义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项仍然十分广泛,直到本世纪初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也就无法形成独立的民政工作体系。 中国民政机构及演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颁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诏谕称:设官职,莫不因时制宜。巡警为民政一端,着改为民政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民政部专管民政事务。民政部为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于一身的最高首脑机关。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务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户口管理、风尚习俗、灾荒政务、移民事务、土地管理、官办土木工程、医药卫生、宗教寺庙、丧葬事务及编审图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设立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产物,标志着独立的民政管理体系开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新的行政体制,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均设内务部主管全国内务行政,基本业务同于清末民政部,新增了地方选举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业务。与内政部对应的地方机构,省为民政厅,市为民政局(处),县设民政科,负责地方民政事务。在这个时期的政府职能机构中,一般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作为必设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机构为内务部,地方一般是省设民政厅,市、县设民政局。建国初期到1955年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内务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地方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士地管理、户籍国籍管理、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登记管理、移民安置、游民改造、妓女改造、禁烟禁毒、老区建设等。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后,内务部主管的业务有较大的调整,主要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行政区划及政府机关人事管理。1968年内务部在"文革"中撤销,其业务分由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等几个部门管理。
1978年国家恢复统管民政工作的机构,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要业务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选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及国家政府机构人事管理等。1983年、1988年、1993年机构改革对民政部主管的业务都有所调整,有的业务分离出去,有的业务新增进来。根据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目前民政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农村养老保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及涉外儿童收养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