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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培训教材

发布时间:2021-02-26 15:07:52

1. 谁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范例,我需要一些参考

什么行业?
在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可以下载的。

2. 急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653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性培训项目,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象为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是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教材为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同时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方式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各单位可以视情组织师资培训班、骨干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和讨论交流、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知识竞赛、演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活动,增强培训效果。
四、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可掌握在国家规定的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即4天或24学时。全省的培训于今年7月份展开,12月底前结束。
五、培训教材
全省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印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含光盘,定价27元)。为降低成本,教材由省人事厅统一征订。请各市、各部门、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教材征订数量报至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
六、组织领导
按人事部要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人事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各市人事局会同当地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培训组织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的培训由本部门(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务求应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各级教育培训经费要对这次培训活动进行重点保障,并积极予以倾斜。要坚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公益性质,严禁借机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培训结束后,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这次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3.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模板、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本人已经阅读并清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我同意在企业工作、任职、学习(包括实习、进修、合作研究、兼职)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我在企业工作期间因职务或单位指派工作以及利用单位条件所取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并且向企业缴还、归档有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实物。
我将遵守上述之承诺,并愿意承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享受有关的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所属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作者简介

何敏,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国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法国社团组织)副理事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调解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目录:
乾坤空处多 创新无止境(再版序)
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全面提升我国高科技竞争能力(代序)
前方
第一篇 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章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 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篇 知识产权管理原理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状况分析
第八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模式
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章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第十一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三篇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基本原理
第十三章 专利战略
第十四章 商标战略
第十五章 商业秘密战略
第四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的现实情况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例
第二十一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文字文本参考方案)
第二十二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5. 知识产权管理师培训内容有些什么

颁证机构叫中证数登。中证数登具有国资背景,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回局等政府答机构牵头发起,为贯彻落实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而成立。
中证数登学习培训内容有4个:
1.知识产权法律课程: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课程。
2.知识产权管理学: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内容。
3.知识产权经济学:关于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理论、经济学分析等方的内容。
4.案例分析实操课程:与故宫观唐、荣宝斋、快乐大本营等IP成功合作案例分析,商标注册申请、软著申请、作品登记申请实际操作教学。

6. 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知识产权是全世界范围广泛关注的普遍问题,各国有各国的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
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创造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使创造目标更加明确
第一,从知识产权创造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层面上看,一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使创造的目标更加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以专利战略为主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战略框架内,依据企业的总体经营和创新策略,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特别是对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时机、类别形成一个总的目标和方针。国外许多大公司十分重视专利申请战略,如东芝公司根据企业研发未来产品、下一代产品和先行产品的不同步骤,把专利申请分成概念性发明发掘阶段、战略性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网构筑阶段,从而使专利申请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网的总体战略。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创新研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科研、生产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动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节约人力和资金资源。三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发明人、设计人的创造积极性。企业应根据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通过兑现奖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务发明人的聪明才智,避免人才技术流失。
第二,从国家行政管理层面看,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都需要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代表国家向申请人授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因此,这些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识产权审查速度快慢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
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
第三,从地方行政知识产权管理层面看,地方政府通过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各地政府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励政策,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将专利申请量纳入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体系。
管理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对于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十分重要。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一个侧重于事后的救济,一个侧重于事前的预防;一个是治标之策,一个是治本大计。只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才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第一,对于企业来说,一是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奠定了知识产权维权的基础。企业维权经常出现的困扰之一就是权利的稳定性问题,如果企业平时知识产权管理到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内容、法律状态以及与他人权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从容的应对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销、宣告无效和侵权诉讼等纠纷。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积累维权的可靠证据。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取得和实施等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分类管理,并完整保存,可以为维权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这一点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重要。三是知识产权管理本身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加强技术人员和技术成果管理,明确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资产流转和人员流动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另外,知识产权管理在衡量、降低维权成本,选择维权途径,确定维权方案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在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处于分散管理的情况下,更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管理,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分析、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平台,实现执法协调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保护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武汉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了35家,其范围涵盖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关等系统的相关部门。
第三,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关本身需要加强管理,通过内部管理,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的能力
知识产权运用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约着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充分发挥。
第一,从企业管理来看,企业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从整体管理体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门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实际职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盈利的主要手段是知识产权的实施、转让和许可,在这些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包括计划管理、产权管理、许可管理等知识产权的全面管理。
第二,从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来看,强化知识产权实施和运用,提高国家和本地区的竞争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与地方为鼓励实施知识产权,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国务院2006年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也都出台了更加具体的鼓励政策。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中提出,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些政策的落实,将极大地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务问题。在当今这个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只有从理论探讨与实务创新两个方面来考察知识产权管理,才能够立体地把握其应处之坐标点,充分发挥管理在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集团企业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多为产业发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针对该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企业集团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
首先,在集团总部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亲自挂帅,全权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各项事务。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法律顾问、集团办公室主任、各产业块经理与办公室负责人等7人组成,独立行使如下职能:
(1) 结合企业特点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
(2) 指导集团产业块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4) 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个人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5) 组织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究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6) 协调部门之间、产业块之间的知识产权事务。
(7) 督促集团各产业块及时对已具备条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申请、注册的保护工作。
其次,集团办公室、行政部、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产业块总经理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每月与上述各部门召开一次会议。在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这些部门和个人将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落实到集团以及各产业块的每个部门、每个职工、每项工作及其每个环节中去。同时,这些部门亦将在知识产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建议及时反馈给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还与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搜集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为已所用。
二、 产业单一的中型企业管理模式 产业单一、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亦应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作为董事会的智囊团,直接由企业董事会领导,该部由主管技术与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下设技术室、商标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由副总经理定期召集开会,研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产业策略、经营方针,从而开成一种网络型的管理模式。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2)制订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策略,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
(4)开展职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员知识产权的保 护意识;
(5)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网络,防止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技术含量高、机构精简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宜采取点面结合型管理模式,即选择重点,协调全面。无须质疑,科学技术的此类企业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门的首位,因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独立设置,而与本企业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门相结合。设置专职人员,专司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直接由企业中主管知识产权的干部领导。
另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选派方面,我们认为大中型企业均应配备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技术部门应有专利代理人,商标部门应有商标代理人,法务部应有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管理人员专业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大趋势,许多跨国公司对此均十分重视。如美国IBM公司其有关专利的专门事务由专利律师及专利代理人来处理。在美国本部就有一百多位专利律师,其他地区则有一百多名专利代理人。当然,国内多数企业暂无如此雄厚的人力资源。因此,权宜之计,一方面企业须加强与外部各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及事务机构的联系,以及时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和咨询,了解政府政策、行业要求。另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需求角度看,企业须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把企业现有的技术成果、专利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合同的法务人员集中起来,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并鼓励职工参加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或律师资格考试,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懂得企业管理知识,又懂得本行业专业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更好为本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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