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儿科药事管理知识培训

儿科药事管理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1 04:34:59

A. 如何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1、 加强对基层医疗结构药事管理体系的建设
各基层医疗结构的药品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药房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实力,结合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建立一套合理地、科学地、规范地药事管理体系,对于药房管理责任和义务都要明确的划分,当地的党员干部和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员也要对其药事管理体系的建设表现出高度的重视,加强对其管理系统的监督和落实,使得其药事管理体系能够不断地改善,实现其药事管理目标,
从而提高其药事管理水平。

2、加强对基层医疗结构药事管理设备的投资建设
对于一些药事管理设备和药房结构不合理的医疗机构,要想办法加强对其设施的投资和维护,完善药品的养护设备和管理设施,提高其药品的管理效果,增强药品的利用率,有助于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对基层医疗结构药事管理团队的培训
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优秀管理团队的建设,也要加强对现有的药品管理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药事管理理论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个优秀的药事管理团队。

4、加强对基层医疗结构药事管理意识的培养
要加强对基层医疗结构药事管理人员管理意识的培养,让他们深刻理解用药部门药品养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充分了解药品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范围,提高他们的药品管理责任意识,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严谨性,进而提高其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

要加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基层药事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设施和设备的健全进程,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效果和用药水平得到提到和保障。

B. 新生儿科主要专业护理技术工作有哪些

一、规范护理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全科护士认真学习医院、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操作规程。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适合新生儿科护理工作的各项专科护理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养 管理目标:护理人员分层级培训率为≥90%;三基”理论合格率≥90%(80分合格);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100%,(90分合格);护士每年离职率≤10%,护士对科内绩效分配知晓率≥80%;紧急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知晓率100%。 实施方案: (一)严格按照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实施方案,对科内护理实行层级管理;对科内护士花名册及时更新。 (二)以医院绩效分配方案为总部署,进一步细化科内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绩效分配方案,将工作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纳入每月护士的绩效考核,并让护士充分知晓绩效分配方案,从而调动护士的积极性。 (三)加强护士业务培训,拟定全年培训计划,内容涵盖“三基”知识培训、核心制度培训、新生儿科专科护理知识培训、新生儿科专科护理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做到每次培训后均有考核。 (四)不断的更新护理知识,增加护士外出学习和进修的机会,计划今年有护士取得新生儿科专科护士资质。 (五)对科内护士实习弹力排班,进一步完善紧急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和流程并加强培训考核。 三、加强护理质量过程控制并持续改进,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工作 管理目标:基础护理合格率≥95%;专科护理合格率≥95%;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病房管理合格率≥95%;急救物品质量合格分95分,急救药品完好率为100%;护理文书合格率≥90%;患儿家属满意度≥95%;健康教育知晓率≥85%。 实施措施: (一)继续实行护理质量院科两级管理,充分发挥科室质控小组的质控作用,提高护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持续保持检查、分析、整改、评价制度,做好追踪记录,增强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二)进一步做好病区管理、基础护理和病区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对照质量检查标准逐项落实。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改进,杜绝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现象。 (三)改变排班方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根据患儿的个性化进行入院评估和制定护理工作计划,让优质护理服务措施落实有效。 (四)加强急救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培训,提高对危重患儿的评估和紧急处理能力。 四、加强护理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 管理目标:患者身份识别正确率≥100%;护士正确查对执行率100%;特殊药品存放符合率≥90%、正确执行核对率90%;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率100%、护士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知晓率100%;无严重护理差错发生。 实施措施: (一)科室安全管理设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按程序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改进。 (二)进一步落实护理核心制度,做好高危时段、高危环节、高危人群的管理。

C. 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医院药事的组织管理、调剂管版理、制剂管理权、药品管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临床药学和药学保健、临床用药管理、药物利用研究与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医院药学信息服务、医院药学科研管理。

D.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内容概述

《药事管理与法规》包括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共7册,每一类有4册。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中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内容紧扣2007年版考试大纲,力求反映考试大纲所有考试要点,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既是应试人员复习备考和各单位开展考前培训的必备用书,也可供高等医药院校师生和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本套应试指南的编写,邀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部分省市局,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复旦大学药学院、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广东药学院、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山东大学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和基础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以及北京协和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医院机构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担纲撰写和审定,并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E. 事业单位考试护理学主要考什么

1、根据岗位需求和不同的事业单位确定考试内容,
2、有的单位要求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护理学专业测试,具体看你要报考的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表要求。

F. 学过药事管理的朋友帮我回答几个问题。

第一题、我国目前药品价格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问题出在“以药养医”的医疗卫生体制上。近20年来,国家财政投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因此,医院要靠销售药品的利润来维持运营和发展。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售高价药的现象在医院中比较普遍,造成群众人均药费负担不断上涨。
其次,是无序竞争和市场“潜规则”环境下的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药品价格的市场调节价体制使然。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药品销售市场的80%以上,企业在向医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为了从众多的药企中胜出,商业贿赂的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为此,某些药品生产企业随意提高药价,因为药品定价越高,中间环节形成回扣的可能性越大,药品的所谓市场竞争力就越强,从而导致药价虚高。
第三,药品价格管理不到位。医保品种价格虽然由国家发改委或各省物价主管部门分别定价,但定价的基础仍然是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药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虚增各项成本,高定药品价格是普遍现象。价格主管部门对此不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不能及时查处,个别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药品虚高定价。
第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药品价格的管理属于政府物价部门的职责。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使得一些企业在药品价格的制定上钻了空子。例如,药品包装上的“TM”标识,既不是药品名称和经审批的药品商品名,也不是药品的注册商标,在药品包装标签上能否使用,《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然而,长期以来,相当多的药品生产企业把它当作药品名称之一,到政府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审批,每增加一个标示“TM”名称的包装,就提高一次药品价格。再如,改变药品的包装规格(包括包装药品的药包材和最小销售单元的药品的数量),按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但许多药品生产企业并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却照样能在物价部门进行改变药品包装规格的定价或价格备案,打破了药品降价政策的限制,使药品价格一路飙升。
第五,对药品价格缺乏动态管理。有的药品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生产设备的更新、原辅料价格下降等,生产成本已大幅度下降,但药品价格并没有随着成本的降低及时下调。
第六,有关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推迟降价或不按规定降低价格以及不执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超过合理差价部分应让利于患者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第七,对新药定价存在很大盲目性。例如,国产药只要被批准为新药,物价部门就会按照新药定价,而目前我国市场上的新药,大部分是原有品种过了保护期的仿制药,或更换剂型、包装的“变脸”药品,按新药定价后这些药品的价格立即飙升。

第二题、目前,医药回扣泛滥,其主要原因有:
一、恶性竞争,催生医药回扣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000多家,流通企业有数万家,医药企业为了生存,千方百计让自己的药品进入医疗单位。一般来说,医药公司按一定价格将药品销售给医疗单位,医药公司将销售款中10%至30%的款项,算入销售费用中,医药代表将其作为回扣返给开处方的医生或者科室有关人员,医药代表提2%。医生普遍认为:回扣既不损害医院的利益,又不损害患者的利益,只不过是和药商分成,如果不收回扣,就让药商白白得了好处。医药代表李(音)某说:公司要求给,医生愿意要,我也有任务,所以身不由己。基于三方共同利益,在竞争失序的情况下,催生了医药回扣。
二、高额利润,支撑医药回扣
药品价格降不下来,主要问题出在定价机制。目前,药品的定价体系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并行,国管药由中央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省管药由省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其他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医药购销双轨,计划和市场结合,医药批发、零售基本市场化,但药品定价不完全是市场化,使定价与实际成本差距过大。目前实行的意在降低药价,堵塞腐败之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本身很不完善,不能从根本上压缩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因而难以达到预期作用。
三、医药体制,迎合医药回扣
药品从出厂直到患者手中,要经过数道流通环节,流通过程中价格差距之大,已经不言而喻,高额利润到底流向谁的手中?
明线是:买断总经销权的大型批发企业→全国各大片区或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医药批发公司销售商→招标代理机构→医院或药店。
暗线是:医药代表→药事委员会(或招标领导机构)人员→医院药剂科主任→医生→统方人员。
明线是合法利润,暗线是医药回扣,看这两条线,连正常环节都是层层剥利,更何况加入医药回扣,当然,这些付出最后都由患者“埋单”。
一位公立大医院院长说:“怎样管住医生这支笔?真是道士遇到鬼,法都施尽。”他认为只有斩断药商和医生的联系,才能杜绝回扣现象。同时由于医生处方权对患者的影响,患者选择药品的几率很小,医生选择何种药品,对医院的利益有一定影响,选择高价药,医院获利也多,有些医院因此对医药回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医德缺失,助长医药回扣
医生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医生中普遍存在的补偿心理,助长了医药回扣的泛滥。
当前,公立医院医生的工资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宜昌市一家效益较好的公立医院,医生一年收入平均3.9万元,最好的医生收入约7万元。一台手术的误餐费仅有8元钱,医生的责任、风险和技术付出与获得的报酬不相匹配。同样在宜昌市,某私立医院医生的工资和业务挂钩,最高和最低的收入相差10多倍。由于收入的不平衡,引发心理的不平衡,导致医生医德缺陷的暴露。
五、法律盲点,放任医药回扣
医药回扣隐秘、低风险。回扣款被医药商家甩给了医药代表,变为了销售费用,医药代表和医生单线联系,直接到诊疗室、医生家里进行推销,结成利益联盟,他人很难被发现,也给司法办案带来了难题。
一是因为送与收是一对一,证据难收集。
二是对医生收回扣行为的定罪难,《刑法》规定受贿的重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院长、科长或受委托从事购销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对只有职称(执业证书)而无职务的医生,伙同有职务的人员受贿的,也能定罪处罚,但是单纯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能否定罪,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即使查证属实,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也得慎之又慎,回扣收得多的,一般是技术好的、或者工作量大的骨干,处理得不好,对医生队伍稳定,对患者的利益都将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查处打击的难度大,致使法纪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相当软弱,也是近年医药回扣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一个因素。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为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构成犯罪的观点主要是:医生的处方行为是在政府授权后,对有限卫生资源配给的一种公权力,其滥用处方权直接导致药物滥用,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执业医师受贿行为的法律责任。否定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构成犯罪的观点则认为,由于国有医院的医生并不行使国家权力,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的规定。对医生收受处方回扣行为在刑法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只能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首先,明确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罪、公务受贿罪之间的关系。商业贿赂是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下的名词,而商业贿赂罪与公务受贿罪是刑事法律关系下的名词。前者是指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违法行为,即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而后者则是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或三百八十五条的犯罪行为。
从中可以看出,商业贿赂行为中只有一部分违法行为可以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而根据其犯罪主体的不同,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或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罪或公务受贿罪。在商业贿赂罪与公务受贿罪中,又有部分犯罪行为并不具有商业贿赂行为,因为其完全可以不存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都可以构成公务受贿罪,但并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才属于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公务受贿罪。

同样,“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可以构成商业受贿罪,但并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才属于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商业贿赂罪。

所以,《修正案》特别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受贿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公务受贿罪定罪处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因此,公立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如院长、药剂科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药事委员会委员,均可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具有公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适格条件。

根除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对策

1. 企业应该主动有所作为
首先,作为科技含量高、投资风险大的医药企业,要想在严峻的外部环境下生存发展,主要就是要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体现在新药研发能力上,所以我国的医药行业只有彻底改变当前以仿制药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的现状,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并增强与药物研究所的合作,争取到有前景的新品种,不断创新自己的核心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断发展壮大。

G. 执业药师培训课程是哪些

执业西药师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专业知识(二)”属、“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中药师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科目。培训的话也是围绕考试大纲去展开的。

阅读全文

与儿科药事管理知识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