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培计划(2012)是什么意思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在广泛调研和绩效评估基础上,现就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培训课程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国培计划”培训课程内容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各地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
2.提高培训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另文印发),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示范性项目”要根据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不同需求,实施主题式培训,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把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幼师国培”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避免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二、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成效
3.完善参训学员选派机制。各地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参训学员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机制。应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4.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各地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学员选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员训后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5.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4。教育部认定承担“示范性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的机构资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省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的机构资质,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6.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7.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8.优化资金配置。各省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配置,“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经费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训安排20%左右,远程培训安排25%左右;“幼师国培”短期集中培训经费安排40%左右,转岗教师培训安排30%左右,置换脱产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预算资金数时,将着重考虑各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投标通知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天内在“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发布。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和招投标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㈡ 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遴选项目县。各省(区、市)项目县及培训人数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省(区、市)遴选的项目县应是“农远工程”覆盖县,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能够落实有关政策和条件保障。2008年、2009年的项目县暂不安排。请各省(区、市)填写《项目县情况登记表》(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公章,于7月1日前分别报送至我部师范教育司和项目办。
3.各省(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县实施工作的指导,指导各项目县按照“方便教师、就近学习”的原则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者乡镇(中心校)设立培训点,按照学科编班,确保培训质量。请各省(区、市)于7月1日前将《参加混合学习培训点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省级网上学习中心管理员、辅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项目办。
4.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技术支持相关事宜,请与中央电教馆联系。
5.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各班班主任(辅导教师)应每日将电视节目播出情况、IP资源接收情况和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等信息发送短信到手机短信平台。具体反馈办法见附件5。
6.各省(区、市)教师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项目县报送的考核合格教师名单,并于培训结束15日内,统一上报项目办,教师于培训结束1个月后,登录项目网站下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7.此次培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我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补助。各省(区、市)要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
8.有关具体工作由项目办另行通知,详见项目网站。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电话:略。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杜光胜、李凤兰;电话:010略。
中央电教馆联系人:杨金勇;电话: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㈢ 国培计划(2012)是什么意思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在广泛调研和绩效评估基础上,现就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培训课程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国培计划”培训课程内容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各地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
2.提高培训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另文印发),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示范性项目”要根据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不同需求,实施主题式培训,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把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幼师国培”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避免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二、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成效
3.完善参训学员选派机制。各地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参训学员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机制。应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4.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各地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学员选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员训后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5.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4。教育部认定承担“示范性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的机构资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省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的机构资质,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6.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7.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8.优化资金配置。各省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配置,“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经费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训安排20%左右,远程培训安排25%左右;“幼师国培”短期集中培训经费安排40%左右,转岗教师培训安排30%左右,置换脱产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预算资金数时,将着重考虑各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投标通知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天内在“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发布。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和招投标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附件:1.“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2.“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3.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
示范性培训项目
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各省(区、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培训者进行示范性培训。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之一,推行主题式培训,开发建设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更好地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和各地教师培训服务。“示范性项目”设置以下子项目:
一、培训团队研修
采取集中研修方式对全国3000名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1.5万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以及各地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
对1000名已在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帮助新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反思教育教学经验,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发展。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国4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采取集中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5万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保教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改革,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100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对盲、聋、培智等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导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40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六、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
对全国10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采取集中研修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养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七、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
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课程改革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西部10万名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以及新课标培训能力。
八、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
对全国15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包括150名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附件2:
“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中西部项目”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20天的集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二、有关要求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参训学员遴选条件,选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进一步完善研修模式,建议采用“集中研修”+“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集中研修”模式,采取专家讲授、合作研究、参与体验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为学员创造自主选学机会。规范“影子教师”实践环节管理,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双导师”指导。完善训后跟踪指导机制,巩固培训效果。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做好师范生顶岗前培训,加强支教过程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支教效果。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各地要做好学员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优化课程设置,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强化案例运用,提高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观摩实践,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做好训后跟踪指导。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地要做好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平台支持服务、骨干培训者培训、专家教学引领、地方培训者辅导、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任务承担机构修订更新课程资源,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拓展培训资源,避免重复培训;采取专家在线值班、集中辅导答疑、学习简报编写等方式加强专家教学;提高地方培训者辅导工作的实效;采取自动掉线或随机问题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管,切实保证大规模远程培训落到实处。
(四)各地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中西部项目”管理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课程标准,结合本地农村教师需求,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整合利用优质培训资源,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务求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3: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幼师国培”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进教师更新理念,着力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培训,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项目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3。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三)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项目采取集中研修与“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教师培训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各地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培训重心要进一步下移,原则上县以下农村幼儿园教师不少于参训总人数的2/3。要兼顾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二)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各地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师国培”课程标准,结合农村幼儿园教师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要密切联系农村学前教育实际,避免培训课程的“城市化”倾向。要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培训重点,设定核心课程模块,优选典型案例,增加实践类课程,务求培训实效。各省要加强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课程内容的审核力度,将课程内容及授课专家审核作为培训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建设和整合利用,加强训后跟踪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㈣ 教育厅文件高职教师培训费标准是多少
发表日期:2015-1-10 0:00:00 浏览次数:4593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教师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结合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任务
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培训由省财政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和国外培训等;省级培训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国外培训和管理者专项培训等。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专业负责人研训三个项目,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后备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训,跟踪、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训时间1年,选派12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2.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选派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和了解生产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帮助教师加深对实际专业工作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研训时间1年,选派8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3.专业负责人研训。选派教师到省内重点本科院校研训,跟踪本专业的最新进展,掌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造就一支引领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研训时间3周,选派200人。
(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单位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重点、特色本科院校。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384人。省级培训时间7-14天,选派2460人。
(三)企业顶岗培训
此项培训为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为省内外大中型企业。通过顶岗实践,增进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 “双师型”发展目标。培训时间8周,选派580人。
(四)培训管理者专项培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及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负责人等,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培训时间5-14天,选派600人。
(五)国外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通过培训、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课程及教学项目开发等。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82人。省级培训时间3个月,选派60人。
二、培训组织管理
(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培训任务和要求选派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安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网址:http://www.hvett.com.cn)报名,省级培训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网址: http://spzx.jsut.e.cn)报名。各校须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间完成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推荐表》(一式一份),参加省级培训教师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其中,选送到省外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加强与选送单位联系,审核参训人员资格。要在培训开始7天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与培训学员或相关高校师资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要注重培训管理,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加强学员培训考核,其中省级培训须在结束15天内将一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寄送学员所在学校,另一份留存,同时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汇总表》寄送省高职师培中心。
(三)省高职师培中心要加强全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培训经费管理
(一)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拨付为主,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和选派学校承担。国内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5000元/人,省级财政28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万元/人,省级财政5600元/人;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3万元/人。
省级培训补助标准为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2万元/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英语提高培训3500元/人,省级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培训费用的30%。
选派学校负责学员交通费用,培训单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费用。
(二)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国外培训以及省内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
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企业顶岗培训以及省外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选送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选送单位先行垫付。
(三)各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开展监督检查。
㈤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暂行标准扩展阅读:
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经费结构不合理。办公费、设备设施购置费及政策性支出等所占比例过高,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比例太低。在学校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合理,且存在将公用经费挪用作人员经费的情形。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尽管近年来公用经费支出规模不断增大,但对学校而言尚处于维持运转的水平。农村住宿制学校的运行成本和北方农村学校取暖费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因此各地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差距悬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就达到1600元,初中达到1800元,远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权受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政管理权的上移造成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削弱,容易打消学校办学积极性。
㈥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有哪些规定
1.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内政、税务主管部门另容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
职工教育是指各种短训班、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往细了说还包括以下方面: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㈦ 15. 【多选题】 四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培养方面,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2010年全内面实施,是提高中小学教容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4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农村教师解决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课程改革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手段,对3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50学时专题培训,购买和开发一批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供各地免费共享,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培计划”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和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承担培训项目教学工作。“示范性项目”实行首席项目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队伍水平。组织开发和购买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促进国家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示范性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四)建立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国培计划”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示范性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㈨ 培训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税法规定可以以计税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的费用。
培训费用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
2、范围不同
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工培训费,但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除此还包括继续教育、奖励、购买教学设施等费用;
职工培训费只包括各项职员培训、特训的费用。
3、所得税待遇不同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暂行标准扩展阅读: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