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计划怎么写啊
容光乡计划生育协会2010年培训计划
为全面提高我乡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推动全乡协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2009年全乡人口计生工作要点,按照县计生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全面提高我乡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培训内容
主要以提高各级协会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以种养殖技术。
(一)协会业务知识:主要是围绕各级协会章程、基层协会建设、“三项制度”、“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内容进行授课。
(二)种养殖技术:主要是结合容光的实际,以种草养殖、红梁栽培、商品蔬菜种植等为重点进行培训。
二、培训形式
按照“分块集中、按需施教、以会代训、现场指导、交流观摩”的方式,对全乡各级协会干部进行多层次、多专题、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高了各级协会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三、培训时间
1、第一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09年12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各级协会章程、遵义市人民政府41号令。
2、第二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3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基层计生协会的建设
3、第三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6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三项制度”
4、第四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7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红梁种植技术
5、第五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9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种草养殖技术
容光乡计划生育协会
2009年10月
⑵ 计生工作计划
枣林镇2011年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
2011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计生协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全年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以计划生育工作为出发点,发挥计生协会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活动,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达到愚教于乐,充分发挥协会转化团体的作用,努力做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项基本职能,在2011年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计生协队伍素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需要和更新各村计生干部的思想观念,有组织的开展计生专干和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规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计划生育协会始终把提高基层协会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今年,计划组织4期乡村级协会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坚持不懈的业务培训,各级协会干部对本职工作有了更加全新的认识,在全市计生协会系统形成了上下比思想、赛干劲、钻业务、抓宣传、讲服务的良好风气,促进了政策水平、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机构
计生协会是一个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各协会要在村支部的领导下,搞好协会班子的建设,并按照“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要求划分会员小组,以便于开展之有效的协会工作。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协会活动,强化协会服务意识
1、利用各种机会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科学的婚育观念。
2、利用元旦、春节、科技宣传日、协会活动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参与性强的活动,利用“会员之家”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婚育新风尚,扩大计生工作影响力。
3、力争每个月开展协会活动一次
4、建立“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会员小组及可行的会员联系制度,发挥中心户带头作用,增强协会的辐射功能和服务能力。
5、协助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帮助计生劳弱户助耕工作,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6、利用会员广泛的群众优势,努力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积极动员育龄妇女接受“三查”服务。
四、全面推进协会规范化建设,开展村协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
依据中国计生协基层协会建设14条标准,按照《河南省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规范》和《平顶山市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舞钢市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计划在今年底前对全镇拟创建的协会规范化村进行验收,以确保年底全镇90%以上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目标的要求。
今年,我们把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标准印发到各村,组织广大村民认真学习讨论,使人人明白标准,使各村按标准去创建,严格按标准去验收,达到创建一批、完善一批、巩固一批。争取示范村占40%。
五、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促进计生工作和谐发展
为切实搞好“生育关怀”行动,镇继续建立3—5万元“生育关怀基金”;努力建立了2个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基地,协调贷款资金共计为群众服务。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为全镇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不含14周岁)至法定婚龄的家庭免费办理了年保险费3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组织开展“科技春雨润万家”活动。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科技、医疗等方面专家组成服务团,长期免费为计生家庭免费上门服务。围绕农业良种推广、病虫害防治、蓄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对广大计生家庭进行技术指导,引导广大计生家庭依靠科技发展经济,实现脱贫致富。
3、组织对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进行了调查确认。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工作。
4、开展“三夏”帮扶. “母亲节”慰问
5、借助第五届计划生育家庭光荣节,集中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
6、开展五项生育关怀行动。
六、努力做好 宣传、信息、读刊用刊等项工作
2011年,我镇计生协会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针,积极开展各类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1、坚持以会员小组为单位,以会员之家为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学评讲用活动,强化了广大会员的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
2、抓住“双节”、“母亲节”、“五月份活动月”“7.11”、等有利时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营造幸福和谐的氛围,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中央《决定》、“生育关怀行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协会新《章程》、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青少年健康教育、婚育新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为内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协会信息报道工作,争取完成上报信息每月3篇,
枣林镇计生协
2011年2月
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讲座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取得的重大成就。 二、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三、国家、省、市、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以及当前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 四、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干部自身的要求。
⑷ 计生协会保险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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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针对计生家庭的服务新需求,于日前新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该保险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量身定制的政策性保险,桂林是广西区内第一个大面积实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⑸ 人口与计划生育培训班开班致辞
同志们:
全县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班是根据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部署,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意举办的。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讲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执业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下面,我对这次培训班简单提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刻领会领导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所有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要积极学习、认真学习。这次培训班,讲课的都是县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事前对授课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希望大家课上专心听讲、全面领会、记好笔记,课下搞好分散自学与想互交流,真正把知识学到手,回去后用于工作实践,促进工作的开展。培训班结束时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考得好成绩。三是要严格遵守培训学习和生活纪律。为确保培训效果,县人口计生局要将参加学习和遵守纪律情况作为对乡镇进行“一事一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细心安排学员食宿,为同志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关学习和生活纪律问题,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四是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带队的同志要认真负责,搞好学习组织与分组讨论,管理好本乡镇的学员,并积极协调解决同志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⑹ 计划生育培训总结
分析和讲解了学校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王正荣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专并希望属通过培训会,各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会议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⑺ 计划生育培训有哪些
一是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二是县人口局抽调统计、宣传、流动人口、协会、技术服务等各股室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培训团,巡回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在各乡镇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激励、督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学习、钻研业务。 三是县人口局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有侧重点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先后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班;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72个部门、单位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计生协会知识培训班;信息化建设、P&WIS系统培训班4期。通过培训,使计生专干及时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业务知识,巩固熟悉经常性业务知识,为计生工作全面、高效运转打好了基础。 四是县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终考核的机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一个考核项目。一是检验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二是通过考试给大家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三是督促大家重视对计生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农闲季节,采用分片、分乡镇、分批的方式,对全县 225名镇计生专干,64名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 240 名村专干、15名社区专干、925名自管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口局加强师资力量,邀请省、市人口委相关领导、专家来为大家讲课。培训之余,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效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人口计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⑻ 单位组织育龄员工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⑼ 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职工培训
以下是浙江的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已丧偶的;
7、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十条 农民除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3、兄弟两人以上,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一条 人口稀少山区的农民和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本人要求再生育一个的,在省下达的人口发展规划指标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安排。
你说的好象是第11条,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标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认识条件而生育二胎,罚钱是肯定的,视地区情况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征收超生子女费。
1、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连扣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工资,连扣五年。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超生子女费应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工商管理、税务、劳动服务等部门予以协助。
2、农民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超生子女费,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具体征收的数额、年限和办法,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到生育间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工资(农民则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年总收入),至间隔期满止。
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农民则征收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从怀孕之月起,至结婚登记后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条 征收的超生子女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取消有关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双方停发奖金一年,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已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又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奖励费用(包括保健费),并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本人要求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干部及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单位或本地区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二胎可以上户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就可以。
该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