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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基础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25 00:36:08

『壹』 谁有社会保障基础知识资料啊,发给我吧,谢谢啦[email protected]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养老保险体系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及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相结合的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其中的第二个层次,在众多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 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由国家包揽的职工养老保险占统治地位,造成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之前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高达85%左右。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政府采取 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入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财务机制,但是到2000年上半年,我国基本养老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数为 13.3亿元,全国有19个省当期收不抵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有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府文件
针对基本养 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国家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从1991年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逐步强化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到1999年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属于 商业保险的经营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建立税惠政策,给予商业寿险公司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
★基本养老保险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以个人纳税工资为基数共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也进入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缴费达到个人纳税工资的11%,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但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8%。(标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 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 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题,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普遍的选择。个人养老保险则是针对员工的个人需求,为员工个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社保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属性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社会保险有哪几个特点?
答: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四、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会保险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六)死亡遗属保险:即劳动者死亡后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的给付。
五、社会保险有哪些功能?
答: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机构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八、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哪几个层次?
答: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九、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答: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 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总额,向拨付或直接向离退休职工 发入,以解决这间、地区之间离退休和负担畸重的问题,从而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
十、当前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没有准备、保障方 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十一、为什么说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是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
答: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看,必须承认,今天新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老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资金的结果,凝结着老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那么,老企业目前退休 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就有义务从本企业职工劳动积累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于补充老企业的退休费用,作为对老企业职工过去劳动积累的偿还,还是社会主义制度 优越性的体现。从发展的角度看,新老是不断转化的,现在的新企业,今后会老化,现在的老企业,今后会更新,相应的退休费用负担的轻重也会发生转化。企业要 在同一起路线上竞争,需要实行社会统筹,均衡企业之间退休费用的负担。又因为统筹基金是各企业在税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国家承担了大部分,所以,养老企业 基金社会统筹不存在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的问题。
十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什么?
答: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
(一)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三)吸引广大职工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四)建立统一的缴费制度,有利于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便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加速经济发展。
十三、什么是个人帐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记入,包括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
十四、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答:市属及以上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区县属企业、城镇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临时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所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负责办理。
十五、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改善和提高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是职工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为提高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自愿实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十六、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人储蓄性养老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义是:
(一)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改革。同时还能够适当改善和提高职工退休后水平。
(二)有利于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
(三)协调养老保险水平与企业生产民展的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抑制超前消费。
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答:医疗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保障的制度。职工的病伤、生育、养老等都会遇到医疗问题, 因此,它是疾病、伤残、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中一项重要内容。医疗社会保险是健康的保障。实行医疗保险对病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在经济上给予物质帮助,使其 尽快恢复健康和工作,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
十八、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逐步建立起医疗费用由各方筹集、统分结合,随着医疗需求相应增长的医疗保险费用,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不合理增长的管理运行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
(1)建立医疗费用三方共同负担,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机制;
(2)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个人适当负担医疗费,实行合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推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制度。
十九、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使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和社会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制度现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职工因工负伤,造成生理器官和功能的损伤,以致死亡,为国家和企业负出很大的代价,给本人和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 难,国家和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上照顾是完全必要的。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1)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2)一般以“无责任赔偿“为原则;(3)工伤保险的经费由企业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4)工伤保险的项目较完备,享受条件较宽,保险待遇比其他项目高。
二十、为什么要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答:这要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随时蕴含着大量的职业伤害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工伤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工伤以“企业自保”。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保”功能是脆弱的,它既不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大的弊端。同时,现行工伤保险 制度实施范围狭窄,待遇结构不合理,缺乏一次性补偿待遇,待遇标准偏低,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缺乏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上述问题都需要 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贰』 基本医疗保险金额和医疗保险是不同的东西吗怎么金额不同呢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内社保局、卫生局容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叁』 红河州医疗保险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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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红河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知识解答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一)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在单位(学校、园、所)、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生活三年以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时间为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全部和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是指失地后现有耕地人均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
(四)其他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户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由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表》,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并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二)户籍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持学校证明,回户籍所在县市按下述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不在校、园、所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身份后,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三、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免冠近期五分彩色照片1张。以下人员参保时还需要提供相当证明材料:
(一)城市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社保部门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0.6%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1.3%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220元。
五、家庭、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的标准各是多少?
(一)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二)成年人中其他居民: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70元。
(三)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费10元。
(四)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五)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余财政补助。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家庭缴费部分如何收缴?
(一)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参保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园、所)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属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统一向学生、儿童收缴后,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二)其他参保居民,由个人或家庭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参保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到指定银行网点一次性足额缴存,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收据。
(三)指定银行无网点的乡镇,由银行委托的机构收缴。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怎样发放?
(一)统一组织学生、儿童参保的学校(园、所),凭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到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儿童本人。
(二)其他参保居民,持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收据到参保登记的街道、社区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三)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换由参保居民或委托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九、已参保居民没有按规定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能否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已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办理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不按年度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者,须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全部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续保。
十、参保居民在本州范围内发生户籍转移时,其个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但参保居民应到户籍迁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再到户籍迁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一)参保居民户籍从本州迁移到州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至本参保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参保居民死亡的,由其家属或委托人持死亡证明及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医疗费用尚未结算完结的,应及时办理,再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居民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中止,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十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能否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应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
十三、参加居民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不按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门诊大病有哪几种?其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三种。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批准后,其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治疗的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伏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住院起伏标准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对参保居民中的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学生、儿童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000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50%;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4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0%。
十六、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12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8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6元。其他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规定结算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费用,如何支付?
(一)甲类药品费用,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乙类药品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余下9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因抢救而使用范围内的限制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负20%,余下的8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围以及申请、审批程序和支付比例,按什么规定执行?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参保居民如何积极续保,缴费年限如何与享受待遇挂钩?
参保居民费年限的增长享受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的待遇,自付比例的降低以连续缴费为前提,根据缴每满3年降低1个百分点,降至5个百分点为止。
连续缴费3年(含3年)以上不满6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连续缴费6年(含6年)以上不满9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连续缴费9年(含9年)以上不满12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满12年(含12年)以上不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中途中断缴费的,中断提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二十、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十一、参保居民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未经批准转院及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行为。
2、自杀自残、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等属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就医行为。
3、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装假肢、义齿、义眼等医疗行为。
(二)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药品费用。
2、超出城镇居民就百亿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之外的诊疗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制服之外的服务费用。
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护工费、救护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气功费、减肥费、戒烟费、戒毒治疗费、性病(艾滋病除外)治疗费等。
5、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7、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
8、法医鉴定、劳动伤残鉴定费用。
9、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属其他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药费用。
11、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二十二、参保城镇居民可选择几所首诊定点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可选择一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专科疾病的,可增选1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院,填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二十三、参保居民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规定有哪些?
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地就医。确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规定执行。转诊、转院首先由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转诊审批意见三天内有效,转院审批意见七天内有效。因病情危重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应在转诊、转院七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
二十四、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该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三天内向参保属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同意并备案后,方能报销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二十五、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带哪些证件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办理入院手续。
二十六、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什么程序结算?
(一)定点医院首先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
(二)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计算出全部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三)经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认可后,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十七、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一)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人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须提供转诊、转院批准单、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有效单据。
(三)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时限为出院后30日,超过30日的不予报销。因报销材料不全需要补充、遭遇以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肆』 2019保险基础知识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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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各种合同形态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叫做()。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射幸合同D.附合合同答案:B
2、下列险种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A.人寿保险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健康保险
D.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案:D
3、由于下雪导致路滑造成交通事故使人员受伤,则在该事件中下雪属于()。A.动态风险B.风险因素C.风险事故D.技术风险答案:B
4、在健康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对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都要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则保险人作出这种规定的合理依据是()。
A.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前就存在的B.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后刚产生的C.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内就存在的D.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后刚产生的答案:C
5、就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而言,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同合表现出来的特征是()。A.长期性B.短期性C.临时性D.变动性在答案:A
6、()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作的解释。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行政解释D.仲裁解释答案:C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A.投保人和保险人B.保险人和被保险人C.投保人和受益人
D.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答案:A
8、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A.被保险人B.投保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公司答案:C
9、职业道德的特征不包括()。A.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B.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期性特点C.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D.职业道德呈分散化和多样化特点答案:D
10、按照保险条款()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A.范围B.标的C.性质
D.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答案:C
11、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分摊意外事故和提供经济保障是一种非常有效的()A.损失抑制B.财务安排

『伍』 医疗保险哪些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基础知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报销范围: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不属于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4、助听器等康复器具;5、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三)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四)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5、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余未规定的皆不纳入报销范围。

『陆』 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一档和二档哪个好有什么区别,情懂得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关于调整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府办〔201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为做好过渡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缴纳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费时,调整为仅缴纳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的医疗保险费。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再按照规定缴纳2012年1月至12月的费用。
(二)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按照两档的标准,由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包括学生)。
一档:每人每年缴纳30元(本次缴纳半年费用为15元;)
二档:每人每年缴纳120元(本次缴纳半年费用为60元)。
参保人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家庭的参保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除外)统一按照一个档次标准缴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按照二档的标准由财政和城乡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调整报销比例
根据参保人缴费标准和医疗机构级别,其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报销。
一档:一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
二档:一级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三级医疗机构为5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
门诊特定病种、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变。
三、调整报销限额
参保人年度累计可报销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限额(含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应支付的限额)为:
按一档标准缴费的8万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12万元。
考虑到本次为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对结算年度作调整,出现了参保人缴纳半年医疗保险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参保人出发,参保人一次性缴纳半年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按照一年的标准执行;未一次性缴纳半年医疗保险费的,其待遇根据实际缴费的时间按比例计算。
四、办理参保手续时间
(一)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城镇居民,可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6月10日止,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可集中到所辖区县社会保险分局办理。
(二)原来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可于2011年6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缴费档次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缴费档次确认手续的,统一按照二档的标准缴纳。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请学校集中到所辖区县社会保险分局办理确认手续。
五、简化办事手续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需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因急诊等原因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无需办理转诊等审核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凭医院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分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二)城镇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同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家庭中有部分人员外出就业或者长期离开本市等情况,可以根据居民实际申报的人员,先给予办理参保手续。
(三)尽量简化手续,对尚未参保的人员,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统一组织参保,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参照学校的办理方式,将参保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资料统一登记造册(登记表格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发)后,凭名册办理参保手续。居民也可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到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居委会直接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起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柒』 保险基础知识,社保包括哪些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回你缴纳21%,你自己答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自己缴纳,到社保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托管手续,招工手续,缴纳托管费用,开立账户就可以

『捌』 2019医保相关知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22%7%20%7%13%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玖』 关于社保中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

1、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据医院级别,我们着一般是600),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
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经核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第十一条 因病情需要输血(全血、成份血)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现金,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抢救用血证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二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在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含国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

第十三条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购买器官或组织源的费用自理。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第十四条 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

第十五条 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第十六条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拾』 保险基础知识,社保包括哪些

社保三复险和五险指的是什制么?
社保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给予职工建立的一种保障。社保组合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是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其余两项都是企业负责缴费的,这是五险,所谓的三险就是自己承担的三种保险。
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都是个人的吗?
养老保险的费用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个人是存储在个人账户,单位的存储在国家账户中。当你缴纳够15年社保之后,退休的时候可以领取一定的养老金。
社保断缴之后,会清空吗?
医保的缴费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员社保断缴之后不会导致清零的,但是会造成很多影响。停止缴费之后,无法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参保人员需要缴纳最低年限医疗保险才可以领取。
失业之后,都能够领取失业金吗?
并不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
2、办理失业登记;
3、有再就业的需求;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
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呢?
怀孕生育而产生的产检费、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津贴等都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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