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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招收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29 09:51:26

❶ 2022黑龙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时间

4月29日至5月10日。2022年4月27日,黑龙江市卫健委下发通知,安排部署2022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符合学时减免条件人员报名工作。29日起,我市符合学时减免条件的人员即可登录陕西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0日。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❷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兰州大学: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其培养、使用和支撑保障政策参照本科免费医学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工作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倾斜。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二、统筹做好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报考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面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全省(区、市)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落实好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每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5000名左右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本科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予以经费补助并将适时调整生均补助标准。免费医学生的生均拨款正常划拨。

四、改革免费本科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

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

(一)完善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基层群众健康的意识,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毕业后经全科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

(二)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民族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三)加强免费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优先考虑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的高校附属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增加免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五、切实做好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六、积极开展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培训

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均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免费医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

不能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缴纳违约金,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八、完善免费医学毕业生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要优先安排免费医学毕业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服务满6年、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服务满6年的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加强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免费医学教育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该项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医学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对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培养的免费本科医学生,各有关省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部门在免费医学生毕业当年6月10日前将免费医学生的就业落实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❸ 全科医生的培养

2011年7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把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指导意见提出,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今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将逐步统一。指导意见提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
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❹ 全科医生规培政策

对中国全科医生的培养、执业、待遇、职称评定等多方面提出了众多扶持政策,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大农村订单培养全科医生,农村订单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❺ 沈阳市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计划

从2015年起,辽宁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免费就读医学院,毕业后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充实到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工作。

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不足、学历较低、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辽宁省创新方式,今年将启动三种模式培养全科医师。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存有差距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最基层,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但相比发达省份,辽宁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存有差距。几年来,在医改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辽宁医改惠民政策不断向农村倾斜。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辽宁将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面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免费为21个项目县(市、区)农村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6万座。为了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辽宁还要在今年支持改扩建乡镇卫生院50所,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500个。面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量的逐渐增加,扩充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已势在必行。
三种方式培养全科医师充实乡镇

按照辽宁省拟定的培养计划,将采取免费培养、定向培养、招聘三种方式,对全科医生进行规范化培养。

A 按照“5+3”模式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今年,辽宁省拟公开招聘一批自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年限的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参加辽宁省组织的三年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即可充实到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工作。

B 启动“3+2”模式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针对辽宁省卫生人才短缺较为严重的县(市、区)定向需求,拟免费培养一批以高中毕业生为起点的临床医学类大专学历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全省公开考试,招聘至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工作,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参加辽宁省组织的两年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后,即可充实到辽宁省乡镇卫生院工作。

C 开展“特岗计划”吸引卫生人才。为缓解辽宁省目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全科医生的局面,2015-2018年过渡期内,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引导和鼓励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水平的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服务。服务期内,除工资收入外,还享受特岗补贴待遇等。

名词解释

全科医师是经过全科医学专门训练、学习,取得了全科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在基层的临床医生;对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优质、方便、经济有效的、一体化的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进行生命、健康与疾病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式管理的医生;是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

❻ 什么叫做5+3模式来培养全科医生,是不是临床医学本科生毕业后都要再培训3年啊求解啊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中国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推行“5+3”模式。

《指导意见》称,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

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

——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

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

——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

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

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❼ 山西省第四期全科医生培训时间

2022年三月中旬。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2022年3月中旬启动。来自省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641名学员将参加为期1个月的理论培训。
培养目标:为基层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❽ 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六)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七)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八)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九)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十一)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
(十二)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十三)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十四)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十五)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六)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八)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九)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二十)政府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二十三)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卫生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六、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二十四)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各地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二十五)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六)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予以适当倾斜。
(二十八)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七、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师资标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的培训。
(三十一)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国家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每年公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招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本省(区、市)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卫生部要制定全国医生岗位需求计划,教育部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时要与医生岗位需求计划做好衔接。
(三十二)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三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中医药、法制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三十四)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三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

❾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要扩大招收规模了吗

全科医生强不强,医学教育是基础。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回点的全科医生培养答制度。

在院校医学教育方面,要求高校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和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

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以上。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❿ 上海全科医生培训前途如何

上海万元招聘社区全科医生 三年培训可获补贴

日前,上海首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行办法(2006-2010年)》文件正式下发,透露至2010年,将面向全国招生,培养1000名全科医师。据了解,外地医学院毕业生,如果愿意到上海来从事社区全科医生的工作,不仅能获得上万元的奖励,参加培训还可获生活补贴。为全科医生培养提供这么全面规范的培训计划和优厚条件,此举在全国还是先例

本次面向全国的招生将提供相当优厚的条件。在沪接受全科医生的三年培训期间,学生将享受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1600元(含税、不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每年按12%幅度递增。学生培训结束,凡到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1.2万元奖励;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再予奖励1万元。凡到宝山、闵行、浦东偏远地区及崇明、奉贤等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1.8万元;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再予奖励2万元。

此次招生,将面向全国任何地区,只要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两年内的临床医师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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