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员证怎么年审
首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然后考试,考试过关了就有安全员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生产、建筑等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一个资格的象征。
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员证三年复审。

(1)监理安全培训制度与计划1扩展阅读:
安全员证复审程序如下:A/B/C证年审均在网上办理,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企业盖章签字后送至市级主管部门打证三类人员证书均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年限一致,为三年。
B本项目负责人报考条件:(项目经理):需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情况一:(企业资质是一、二级) :
1、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加(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注册证(证书上盖的是市建委的章);
2、中专以上学历复印件一份(含高中)均加盖单位公章。(大专或以上学历)。
情况二:(企业资质是三级的):
1、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注册证(证书上盖的是市建委的章)。
2、中专以上学历复印件一份(含高中)均加盖单位公章。(大专或以上学历)。
情况三:(监理公司人员):
1、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中专以上学历复印件一份(含高中),均加盖单位公章。(大专或以上学历)。 A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B代表项目负责人,C,代表专职安全员,只能持有一种。 用一个就好了,C类是专职的,B类的职务偏高一般不进行专职管理,更多的是责任者,而C证是监督者。
『贰』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和全国监理工程师有什么区别
国家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一、区别:
1、部门不同:
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由国家建、人事部统一命题和颁
省级监程师只需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命题考试通过后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使用范围不同:
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其应试资格很严。
省级监理工程师只可以在本省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的监理人员,无需注册,但其不能跨省市执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地的监理水平。
二、国家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不一样的,省级监理工程师无需注册。jx.yd119.cn
三、没取得省级监理师可以直接报考国家的监理师,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有职称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监理安全培训制度与计划1扩展阅读: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1)主考部门及发证部门不同
全注册监理工是由国家建设部、人事部统一命题和执业资格证书,而省级监理工程师只需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命题考试通过后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执业地区不同
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其应试资格很严。而省级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本省范围内选择相应专业执业的监理人员,无需注册,但其不能跨省市执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地的监理水平,是因地制宜的好制度。
(3)报考条件不同
国家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不一样的,省级监理工程师无需注册,没取得省级监理师可以直接报考国家的监理师,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叁』 土建施工员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初步审定图纸、施工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
二、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三、认真审核工程所需材料,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
四、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遇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五、向专业所管辖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材料限额领料单和施工技术交底。
六、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七、参与工程中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八、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九、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思考、制定解决办法并实施改进。
十、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十一、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各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
一、施工员是施工现场生产一线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施工员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心,是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的体现者,是单位工程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对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②施工员对分管工程施工生产和进度等进行控制,是单位施工现场的信息集散中心。
③施工员是其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对外联系的枢纽。
④施工员是协调施工现场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各方面关系的纽带,需要指挥和协调好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施工员的独特地位决定了他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施工员与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所以施工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三方面所做的各种工作和检查,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②施工员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工作关系,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同时,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使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位在数量、质量和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向上反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解决,办理设计变更与洽商。
施工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者,是完成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的最基层的技术和组织管理人员。
『肆』 你好,我有国家建设部培训结业证书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吗
不能,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免试科目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成绩有效规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填写规定
(一)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证书注册
(一)注册管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监理安全培训制度与计划1扩展阅读
《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理工程师注册
『伍』 设备监理专业培训与考核是不是交钱都能过
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考试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
目:《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部分人员免试两科,实行一年通过。
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
设备监理已成为我国设备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常用的一种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而设备监理师是设备监理活动的灵魂。监理活动是在监理工程师的运作下完成的,对监理工程师的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是十分必要又极其重要的一环。
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的建立,为有志于此的技术人员打开了一扇通往设备监理事业的大门。只要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即可在受聘的设备监理机构中,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相应专业设备工程的监理业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执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具体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国人部发[2003]40号文件中有详细规定。
全国设备监理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正负责进行有关细则、实施方案、考前培训的计划安排及注册设备监理师的考核认定工作。
2实施办法
第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进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由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第四条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招待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3考核认定办法
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设备工程监理、设备工作设计和制造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02年底前评聘工作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在设备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设备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制造或监理工作满25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设备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制造或监理工作满20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设备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制造或监理工作满10年。
(二)业务经历:
1、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要设备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或监理工作。
2、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国家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省部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中主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或监理工作。
3、获得有关设备工程专业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获得2项设备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3项设备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考核认定组织
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僵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年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避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管理的企业专业人员申报,由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经同级人事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4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填写好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签署证明的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猛然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5申报要求
(一)国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和人事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人事部门,应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按名次顺序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审核申报人员各种证明文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等)时,须审核原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时,可送复印件。
(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六)各地区、各部门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并在设备工程监理机构从事设备工作监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凡申请认定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均须按本办法办理。
6领导小组成员
组织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7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报人签名),字迹工事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从事设备工作相应专业的设计、制造或监理工作主要经历”栏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专业工作性质。
4、“完成重要设备工程项目业绩”栏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其中:“工作内容”应填写完成重要设备工程项目的设计、制造、监理等工作;“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及获何奖励。
5、“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时间”栏中,应填写做为申报条件上报的业务经历中某项内容相一致的任职时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2003年11月21日
8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劣
9时间及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前三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最后一科考试时间为4小时。
2009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已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具体时间为2009年9月5、6日
2010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9月4日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10年9月5日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该科目考试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考生答题时应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指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011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确定于9月3、4日。
2012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确定于9月7、8日。
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前三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最后一科考试时间为4小时。 [1]
2012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2]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9月8日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12年9月9日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10考试用书
1.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综合复习题集(2007)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
本书根据最新颁发的《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指导原则,集作者多年的教学、培训及实践经验,并注意吸收全国统一考试以来众多考生的反馈信息,经过长时间的策划和精心编写而成。本书全面把握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很好地提炼了考试用书的知识信息,针对难点科目,将设备工程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及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等方面主要内容分为基础题库、模拟试卷、考试试卷(2005)三个篇章
2.2007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轻松过关: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本书是根据最新考试大纲要求,在深入领会考试大纲、详细剖析教材内容、重点推敲历年考题、准确定位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
命题规律、详尽收录可考题型、权威预测必考题目、严密组织习题内容、恰当设置习题题量的基础上归纳核心考点、浓缩考点精华、直击命题精髓、准确预测考题后编写而成的。本书的体例安排如下。考点命题核心内容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考试指定教材进行重点内容的圈定和非考内容的删除,将考试教材由厚变薄
3.2007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轻松过关:考点题库集粹
本书是根据最新考试大纲要求,在深入领会考试大纲、详细剖析教材内容、重点推敲历年考题、准确定位命题规律、详尽收录可考题型、权威预测必考题目、严密组织习题内容、恰当设置习题题量的基础上归纳核心考点、浓缩考点精华、直击命题精髓、准确预测考题后编写而成的。
『陆』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上报监理单位哪些资料(求具体的)
1、施工临用电案
2、安全产文明施工措施
3、砼工程施工案
4、土工程施工案
5、冬、夏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塔吊资质拆装案员岗证
7、脚手架施工案
8、安全产管理体系
9、应急救援预案
10、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
11、模板安装案高支模要专家认证案
12、施工合同
13、标通知书
14、企业资质管理员及特殊工种岗证
15、安全产许证
16、安全产认证
17、施工许证
18总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

(6)监理安全培训制度与计划1扩展阅读: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柒』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监理安全培训制度与计划1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8、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9、城市建设司。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10、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2、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13、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局
『捌』 求监理公司安全制度及环保制度,希望哪位大哥大姐提供一份
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 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守则适用于在北京 XXX 公司工作的监理人员,由 XXX 负责监督执行。
2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从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3 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 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 努力学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安全的相关技术,不断提高 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理水平。
5 检查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和宴请。
8 不泄露所监理工作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0 违反本守则,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及开除处分。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 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领导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
2 对本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组织编写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审核;
6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专题报告;
7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 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
9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
10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2 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并如实汇报项目监理安全工作,主持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问题的整改。
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人员安全培训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 XXX 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工程控制部配合。
2 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培训实现三级培训制度。政府或行政主管单位培 训、公司培训、项目监理部培训。
3 委派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参加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
4 公司定期进行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 项目监理部在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前,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安全监理培训。
培训内容:
5.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5.2 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
5.3 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5.4 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
5.5 有关安全监理报表的填报要求及审批事项;
安全监理交底制度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 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 XXX 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XXX 配合执行。
1 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3 安全监理交底会应在工程动工前举行。
4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明确本规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介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介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分发与会各方。
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安全监理会议制度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 XXX 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 3.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如下安全会议内容的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3.1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安全工作目标;
3.2 安全监理交底会;
3.3 安全监理例会;
3.4 安全方案审查会;
3.6 安全检查讲评会;
3.7 安全问题碰头会;
4.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授权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
5.安全监理例会应定期组织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其它会议根据现 场情况,及时召开。
6.安全监理例会和安全方案审查会,一般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如下:
6.1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安全监理工程师;
6.2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6.3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7.为了开好安全监理会议,项目监理部内部应召开预备会,统一思想,做好会前准备。
8.会议议题要明确、层次要分明,发言要简练。
9.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由与会各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认,发放有关各方。
安全监理审查制度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监理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3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 署齐全有效;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4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项目监理部收到报验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返回并归档。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为了对我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月)检查,将检 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项目监理部按情况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检查内容为: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安全监理人员按安全监理方案按周进行安全(周)检查,施工单位派 人参加;将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项目监理部按情况发出书面监理 指令。检查内容为: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 防设施等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 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进行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将巡视情况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部按情况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监理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公司 对项目监理部的考评。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一、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 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三、 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 负责对破坏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五、 参与污染处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的执行民政部和监督检查。
六、 参与"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实施污染运行情况及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七、 参与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计划编制汇审工作,负责排污征收部分的帐务处理。
八、 建立健全监理档案。
九、 维护集体利益,廉洁勤政、礼貌待人、文明执法。
十、 完成局交办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热爱环境监理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 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四、 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五、 严守国家秘密,严格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
六、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不得挪用、乱用排污费。
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八、 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一、 环境监理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执行任务。
二、 环境监理执行任务时,应出示环境监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证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 对辖区内污染源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2、 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3、 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4、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 提出监理监测计划。
五、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并做好现场检查监记录,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 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七、 制止和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八、 建立健全环保监理档案。
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一、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依法按月如数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和排放状况的变化说明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 对排放单位的排放情况进行核定。
三、 对于拒报、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四、 按照国家和地方征收排污费情况,核算排污费征收的数额,并做出"征收排污费情况统计表",领导签字后开出排污费征收单,七日后排污单位无异议者,银行划拨。
五、 对拖欠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催缴报局法律领导小组同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 按季进行排污费款项的解缴并写出征收排污费的总结分析报告。
七、 建立健全征收排污费档案。
『玖』 建筑八大员是指哪些
建筑八大员是指: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1、施工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质量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安全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4、标准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5、材料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6、机械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7、劳务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8、资料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9)监理安全培训制度与计划1扩展阅读:
八大员的证书属于建筑行业初级证书,拥有一本八大员证书不仅是对从事建筑行个人能力的基本证明,在求职就业中也更能提升个人竞争力,再加之国家开始明确从事建筑行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大员考试内容:《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