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办培训中心不退钱怎么办,找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或教育局有用吗
培训什来么的啊,英语类是源教育局,计算机什么的都是劳动局了,你找主管部门可以协调一下;
找电视台,报社,这都是好办法啊,
他们当时给你承诺上课时间没有,如果超过上课时间就要求退费是合理的,你说那培训中心有没有办学许可证啊,你最好找个记者,然后叫上主管的部门一起去;
② 民办非企业是什么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局注册和在工商局注册有什么区别在教育局注册好还是在工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内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容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在教育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
③ 现在的教育培训机构办营业执照都是教育局和工商局联合审批吗办好了营业执照 却没有办学许可证合理吗
1、不是的,但有“教育培训”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办理前要前置审批(教育局批了,工商局才能写上去),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审批。
2、不合理(现在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政府不让公开招生,哪怕是学大、新东方。看看近几年学大有些分校被查,当地教育局怎么回复以及记者怎么报道就知道了);没有(办学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营业执照可以异地开分公司)。

(3)工商局检查民办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④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要在工商部门登记
只要有经营业务都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
⑤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应该到工商局还是民政局
至民政部门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为民办非企业的登记部门。
同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综上述所办理民办非企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予以同意以后方可至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的设立以及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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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
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⑥ 刚成立个培训学校有民办学校许可证还需要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吗如果需要都有哪些程序
民办培来训学校,要办营业执照源。
⑦ 民办幼儿园要在工商局办什么证件
民办幼儿园要在工商局办的证件: 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
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办专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属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⑧ 民办非企业是什么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局注册和在工商局注册有什么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回国有资产举办答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在教育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
⑨ 刚成立个培训学校有民办学校许可证还需要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吗如果需要都有哪些程序
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分析如下:
1、民办学校不需要工商营业,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瞎。
2、需要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民间局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四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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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4、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6、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8、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9、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10、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⑩ 工商局可以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情吗请教一下
这就要看是什么事了,有可以管的,比如工商局就可以查处学校、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