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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市场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10 16:47:33

⑴ 中国房屋租赁人数超2亿,哪一类人群需求尤为旺盛

这当然是那些在大城市打拼的底层人了,收入低买不起房子。

⑵ 有没有对北京租房研究比较好的文章

可以关注当地房产网或者房产论坛上的房屋信息。

租房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是否便利
租房子的时候,当然不能一味只考虑价格,尤其是房子所在的地方距离上班的路程。租房子肯定要注意交通的便利性,如距离公交车站,出租车站,地铁站等的距离。这样也便于自己出行的方便。

2.房间的通风与采光。

实际去看房子的时候,不要看一看就走。要仔细观察房子是否通风,采光度如何,方不方便晾晒衣服。要是住进去了,看不到阳光,又不透气,钱又花了,一时半会就不好找房子,花钱是小事,既浪费时间又影响心情。

3.房子的价格。

很多人租房子,价格都是要考虑的问题。当我们去一个陌生的城市的时候,不清楚房租的价格。可以先去问一问同事朋友。当然,较好的就是货比几家,多问问,心里面自然就有一个大概了。只要价格在这范围内,再去结合其他的方面考虑。

4.仔细观察周边环境。 房子的周边环境很重要,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1:安全性。观察门窗,看看别人容不容易进来。

第2:是否吵闹。如果房子靠近马路,下面有一些生意很好人且流量很大的店铺,就要想清楚了。

5.租房周围的集市

如果有做饭的需求,要看看周围是否有大菜市场和便利店,节约生活开支中的每一点钱,是很有必要的。

6.租房周围的治安

人在他乡,安全第一,所以一定要选择治安好的租住环境。如何了解当地片区的治安,可以多多在网上留意,上上当地的门户网站,多多从旁人口中了解,从朋友口中了解。较后,再熟悉下周围最近的报警点,以防万一。

7.租房内里的人身财产安全

首先,公共空间的安全,门窗是否安全,是否安装防盗门窗;卧室是否安全,门窗是否结实,租房后一定要记得更换自己房间的钥匙,家中少放现金;出租在一起的人员是否安全,这个一定要向房东了解清楚,他们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男女比例等;特别是女生,考虑的问题更多。

⑶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有那些

现行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除合同法外,也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进行规范的,并由此而构成了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行政管理的法理基础。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一)行政许可———如何对待市场准入问题行政许可是现代各国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就房屋租赁市场而言,《租赁条例》曾设置了房屋租赁许可制度。中国入世后,为履行中国政府的承诺,深圳市从2002年5月10日开始,正式取消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制度及相关规定。基于同样的理由,对房屋租赁市场设置其他市场准入限制也就失去了法律基础。但《房屋租赁许可证》取消了,并不意味着所有房屋都能合法进入租赁市场。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有些房屋依法根本就是不能出租的,譬如违法、违章建筑等。(二)行政征收———房屋租赁市场应当减少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分为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两类。在深圳,对房屋租赁行为除法定的租赁税外,对房屋出租人征收的行政收费项目主要有房屋租赁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卫生费、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费。目前,深圳的私房租赁综合税率为14.4%,比北京的6%、上海的5%都要高,通过征税,应该完全能够满足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当前,国家正在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出了“费改税”的基本政策走向。从长远来看,在征收私房租赁综合税之外,取消其他各种行政收费,应该是一个大的发展趋势。《租赁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只能作为过渡性措施予以保留。(三)法律适用问题———“一市两制”不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当前,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如何正确适用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作为省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根据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只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根据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规定,甚至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变通性规定,在本特区范围内实施。因此,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特区范围内无疑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至于深圳市所辖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个区,在法律适用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995年12月27日《关于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问题的复函》,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在该两个区范围内适用:只是当与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时,才应当适用后者。如果按照前述适用原则,则可能出现在特区范围内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而在宝安、龙岗两个区,则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这种“一市两制”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不符合法制统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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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这是北京第5次修订房屋租赁法规,在此之前,是2007版房屋租赁法规,市政府解释称:2007版房屋租赁法规实施后,出租房屋管理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出租人擅自缩短租赁期限、提高租金标准;群租现象较为突出等,因此再次修规。
政府可以制定指导价,以防止房租盲目上涨
政策: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解读:租金上涨对于CPI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也会影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此次提出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需要关注下一步出台的具体措施。
目前对于商品房销售方面,政府采取了限价、限购等措施。对于租金的临时干预,也不排除限租金价格的办法。比如租金上涨如果超过一定幅度,政府发布租金指导价,根据指导价确定合理租金,引导租金定价合理,防止盲目上涨。不过他同时也认为,政府临时干预,实际操作上会有一定的难度,“房屋租金是纯市场的价格,体现供求关系。如果要限制租金,就会涉及出租人的利益,需要权衡。”
房客不同意房东不得提高租金
政策: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读:最近一两年的租金上涨很可能使得短期内一个月的租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租金上涨。举例来说:在3月份甲乙双方签订了月租金为2500元的租赁合同,但是2个月后租金如果上涨到2800元,剩余10个月房主就可以多赚取3000元,完全可以抵消2500元的违约金。
他认为,在目前租金依然上涨的情况下,承租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要求增加部分违约金。
“现在房主不愿意长租,主要还是租金上涨比较快,房主的预期较高。但租赁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如何鼓励和支持长租,还需要具体的措施。比如长租的话,税费方面是否能够优惠。”
首次鼓励个人投资建公租房
政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解读:目前北京公租房相关的政策中,只是明确鼓励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但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公租房,此次还是首次提出。不过此次的《规定》中,并未明确个人投资建设公租房的方式。
此前,广州等国内部分城市提出,鼓励机构和个人将符合标准的存量住房,向公租房对象出租。相关专家也认为,目前北京市场上出租的房屋大约有200万套,如果政府“收储”这类房源用于公租房的出租,对于公租房将是很大的补充。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说,建议北京市可以利用市场上的闲散房源,合理规范出租,增加租赁市场的供应量。
房屋租赁将建“官办中介”
政策: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解读: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在海淀区试点了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链家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房屋租赁也将设置这样一个“官办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完成交易。这将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由于租赁相对二手房交易要简单得多,因此消费者获得第一手信息更快,此外,官办平台的出租信息准确真实,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后租房将更加高效、顺畅和放心。
“这对目前的中介机构来说,将是个不小的冲击。”张月表示,目前中介机构主要的租赁居间业务将随之受到强烈的冲击,利润和操作空间必然被压缩。将来中介机构必须体现出其在租赁服务和管理上的优势,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等,“比如中介会主动打扫清洁出租的房子,帮忙搬家等等。”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或缩短租期。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市和区、县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租房。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租房。
●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行政部门可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将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⑸ 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才是重头戏吗

不同于房屋买卖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现在,监管和服务是上述平台兼具的两大功能,将改变租赁交易习惯,培养租赁企业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行为。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举有助于后续地方政府对租赁市场各类行为的监管,重点则是对机构房源的出租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将更方便政府找准承租人的租赁和其他需求。

⑹ 近期住房租赁市场调查:市场已回暖 危机未解除

租客减少,成本加重。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原本就盈利状况不佳的住房租赁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也放大了行业风险。但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租房市场开始迅速升温,租赁旺季重现。

经历过疫情考验的住房租赁市场产生了哪些变化?住房租赁企业如何抓住时机走出困境?经济日报记者近日深入住房租赁市场为您带来调查。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逐步缓解,全国楼市正逐渐回暖,其中,租房市场也热闹了起来。

此前,受到春节和疫情叠加影响,从今年1月中旬开始,租房市场成交量断崖式下跌,在传统的2月租房旺季,租房市场更是几乎停滞。不过从3月份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迎来了复工复产,租房成交量也因此开始大幅回升。今年的春季租房旺季终究没有缺席,只是相比去年而言推迟了一个月。在此情况下,租房企业的困难有没有缓解?租房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在哪些方面发力?

市场触底反弹

数据超去年创新高

市场研究机构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3月份第3周住房租赁成交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第4周成交量达到新高,超过去年春节后旺季周交易量的最高点。整个3月份,贝壳平台重点监测的18个城市住房租赁成交量环比增长5.33倍,同比增长9.81%。

贝壳研究院资深分析师黄卉表示,一方面,进入3月份,租赁企业逐步开始复工,推动市场恢复。另一方面,针对租赁市场,全国多个城市发布了租赁财政补贴通知。对新建改建、运营盘活租赁房源,以及企业、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备案登记都有相应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租赁市场回暖。

记者走访北京一些商圈与小区发现,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一些地产中介机构已经开门迎客,租房者逐渐增多。“回来第一件事就是租房,出租屋的保洁服务已经升级成了消毒保洁,管理员还留下了日常消毒物资,还是比较放心的。”近期从老家返回北京务工的黄先生顺利签约住进了丰台区的一处长租公寓。

记者梳理发现,疫情期间共有17个省市发布42项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加强防疫管理、引导市场良性发展。3月份,各地开始鼓励租赁企业复工、推动市场恢复。福建省以及深圳市、长春市发布了4项企业复工指导,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返岗的健康管理,进入社区带看房屋时控制人员数量,遵守社区的防疫管理秩序。杭州、成都、合肥、重庆、广州、郑州6个城市发布了财政补贴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通知,对新建、改建、运营盘活租赁房源实行一定标准的补贴,同时通过补贴引导租赁企业和个人房东在政府租赁平台备案登记。

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住房租赁市场成为近年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方向。企查查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今年1月和2月我国房屋租赁企业注册量均低于往年同期,2月企业注册量仅为5550家,同比下降55%。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今年3月份企业注册量迅速上升,达到往年同期水平,环比上升427%。

企业经营承压

抗风险能力待提高

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来说都是一场大考,不少企业面临着运营难题。对于住房租赁行业来说,原本春节是客户换房、新签约的高峰期,疫情让行业几乎停滞,存在的一些“短板”也暴露出来。多数住房租赁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着资金、管理等多重压力,并屡次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企查查数据显示,受到相关政策激励和人们生活消费习惯转变等因素影响,近5年我国房屋租赁企业注册量呈现几何式增长,并于2019年创下注册量新高,达到36.7万家企业,较2018年增长了32.5%。虽然我国房屋租赁市场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但企业质量依旧良莠不齐,注册资金低于500万元的租赁企业占据了总量的60%,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占8%,头部企业与中小企业资源呈现不均匀分布趋势。

记者调查发现,疫情期间租赁企业经营负担加重,现金流吃紧,风险进一步放大。一方面,租赁企业房源出租率下降,空置率上升。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疫情期间蛋壳公寓全国总出租率跌至75%,同比下降20%;自如管理的100万间房源,受疫情影响平均多空置15天,企业直接损失预计超过6亿元。

另一方面,由于多个城市实施小区全封闭式管理,大量租客因无法入住要求退租或免租,租客违约风险提升,企业收租难度增加。疫情期间,自如、蛋壳等长租公寓企业的租客返回租住城市的比例不足50%,不少租客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租。

“总体来说,租赁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低。由于长租公寓是薄利行业,不少企业本身仍处于亏损状态,受疫情影响,企业现金流更加吃紧,负担更重,部分中小企业甚至面临倒闭风险。”黄卉说。

近年来,住房租赁企业在资本助力下得到快速发展,但多数仍处于跑马圈地阶段,盈利困难。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认为,住房租赁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主要原因是尚未形成成熟稳健的盈利模式及风险防范机制。

此次疫情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看来,长租公寓投资回报周期长,近几年热钱涌入助长了租赁企业的“虚火”,企业没有认识到租赁行业的属性和规律;有些企业过度重视规模扩张,忽视自身经营能力提高,危机意识不足。一旦遇到“黑天鹅”,这些企业就容易陷入经营危机。

制度逐步完善

租客权益需重视

虽然疫情的发展会阶段性影响长租公寓企业的生存环境,但行业长期向好向稳发展态势不会变。“租购并举”是房地产行业的长效机制,品质居住是消费升级背景下的必然需求。

据贝壳研究院调查,在疫情对租客生活的实际影响上,占比最高的是“无法进入租住小区”,比例为51.69%,即接近一半的租客都在返回自己居住的社区过程中遭遇困难。由于疫情防控要求,许多社区采取了封闭措施,部分租客由于社区封闭无法进入,或者需要较为繁琐的手续才能进入。这不仅给租客带来了不便,也给租赁机构的业务开展带来挑战。同时也暴露出多数租户并未得到与业主同等的待遇,甚至受到歧视。

“保障租购同权是租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未来租客权益保护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黄卉表示,疫情之后,一方面,需要加强租赁立法支持,使租客权益能够获得明确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向租户提供投诉维权渠道,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住房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包括从业机构、行业协会、政府服务热线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疫情期间,不少租赁企业通过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减免租金、无责换租等方式,一方面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另一方面借此树立品牌形象。即便如此,租赁企业依然遇到不少困难,中小长租公寓企业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现金流断裂风险更加突出。

随着租客不断回流,疫情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冲击得到缓解。不过,柴强强调,对过去一直没有进入盈利轨道的住房租赁企业来说,目前形势只是稍有缓解,如果疫情有反复、常态化、长期化,压力持续累积,不排除会有住房租赁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倒闭的现象,甚至导致住房租赁行业重新洗牌。

“疫情对于长租公寓的运营提出了更高考验。”黄卉说,长租公寓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房租成本高、利润率低、抗风险能力较差。在疫情之后,长租公寓企业需要进一步审视自身商业模式,推动精细化运营,做好“以出定收”的库存管理,以维持健康的现金流,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盲目扩大规模而难以保证出租率,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一旦遭遇市场变动则可能难以为继。

⑺ 北京租房政策是什么

17号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出台租房新政,规定租住公租房可落户。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稳定居住

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1.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并披露,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一)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租住房的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状况说明书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署。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二) 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

1.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出租人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管理流程、服务标准等,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条件并适宜居住。

3.住房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4.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租赁住房的经营主体,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

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本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的租赁,按照本通知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⑻ 怎样调查房屋租赁市场

跑物业

⑼ 北京房屋租赁行情再降至冰点

今年1月,北京房屋租赁市场进入淡季中最萧条的一个月。据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统计,2017年1月,北京区域通过我爱我家达成的房屋租赁交易量环比2016年12月下降47.2%,同比2016年1月下降71.8%。

租赁需求减少,使得1月份京城房屋租赁市场供求矛盾得到明显缓解,租金价格也出现小幅回落。据统计,1月北京区域通过我爱我家达成的房屋租赁交易月租金均价为4597元/套,环比2016年12月下降了1.3%。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今年1月份恰逢春节长假,由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在1月初就开始流出北京,所以今年1月份是北京租赁市场的淡季,淡季期间租房需求大量减少,供求矛盾大幅缓解,交易量和租金均价回落也在预料之中。

在租赁的热门区域上,1月顺义的交易量占比名列第一位,以往最热门的回龙观地区则下降到了第7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回龙观区域吸引了大量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此区域租房,春节返乡因素使得该区域的租赁交易量在1月明显减少。

受人口季节性迁徙影响,北京租赁市场淡旺季十分明显,春节因素导致外来人口大量流出,租房需求大量减少;但是正月初十过后,尤其是正月十五过后,随着外地来京求职务工人员的大量回流,2月中旬至3月中旬这一个月的时间里,租房需求将迎来集中释放期,北京租赁市场将迎来一年一度的春季租赁旺季,房租的上涨也难以避免。

不过,北京市场租金的涨幅将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出现大幅上涨。胡景晖认为,北京产业布局的调整已见成效,随着部分用人机构外迁至北京近郊和远郊区,也带动了租房人群外迁,在结构上平抑了北京房租的上涨。此外,随着近些年北京近郊和远郊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大量新房项目竣工交房,也逐步充实了租赁市场的房源供应。而近郊和远郊区轨道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的完善,也吸引了更多租房人群,缓解了城市核心区的租房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9月30日“京八条”出台后,买卖市场转冷,也促使部分业主由售转租,这有利于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增加,对缓解供求矛盾,平抑房租上涨将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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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求一份房屋租赁可行性报告详细点的

该项目的房屋租赁是简单的房屋出租合同收益分析,还是说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如果是简单的出租房屋的话,自己做个收益分析,拟好租赁合同就行啦,不需要编制可行性报告。如果是用于租赁的房产项目开发的话就要根据项目的投资,报告的用途(立项,征地,扶持……)撰写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郑州经略智成企业管理咨询编制,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第三部分 项目市场分析
第四部分 项目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第七部分 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九部分 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一部分 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十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一部分 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郑州经略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由一群中国最资深的咨询管理专家和文案策划人士携手创建的资讯机构。为企业用户提供从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文案策划写作、品牌传播、企业管理咨询等全流程服务。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五)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 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建设背景
二、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可行性

第三部分 用于租赁的房产开发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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