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

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5-06-17 08:39:14

电子商务对酒店管理的作用

电子商务对酒店管理的作用:优化酒店内部管理 。
酒店作为综合性服务行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地做出正确的决策。
(1)电子商务的应用将使酒店的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有机的结合起来,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各种开支,同时还精简了许多机构和人员。普遍采用的酒店管理系统能有效地服务于酒店内部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处理、输出和管理控制。它用计算机系统代替了酒店日常管理工作依赖的大量书面报表,避免了手工操作的效率低下、账目迟报等现象,同时有助于酒店管理人员对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诸如存货控制、人工费用控制、收款和客人账目控制等,对提高酒店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有重要作用。最后,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将供应链上的各方联接到一起,使得传统的商业单证被无纸化的“电子数据流”所取代。酒店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当然,目前主要的信用传输安全保障和认证还未得到全面解决,但是纸货币被无纸电子流所替代而引发的结算革命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酒店企业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做好改变传统结算方式的准备。
(2)建立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智能化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实现信息收集、处理的自动化,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深加工,得出有用结果。处理的信息包括客房入住率、客帐、采购支出等内部信息,也包括外部市场信息,在此过程中大大提高管理效率。
(3)信息化决策。经过管理信息系统整理,得到准确、可靠、全面的酒店经营管理信息,是使酒店管理由经验管理过渡到真正的科学管理的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在酒店中建立完善的信息利用机制,如实行知识共享、向专家和学者进行决策咨询等,以保证信息真正在酒店经营管理中得到充分利用,创造价值。
(4)网上采购一实现低成本运营。电子订货系统EOS(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是指将批发、零售商所发生的订货数据输入电脑,即刻通过电脑网络连接的方式将资料传送至总公司、批发业、商品供货商或制造商处。因此,EOS能处理从新商品资料的说明直到会计结算等所有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作业,可以说EOS涵盖了整个商流。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EOS成为现代化物流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使得零库存得以实现。

② 电子商务给餐饮业带来了什么发展机遇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商贸(贸易、电子商务)类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白银、银制品、珠宝)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饰品、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预包装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3类)。

二、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科技)类

1、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

2、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

4、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代理发布广告;

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兼销售;

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

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

8、办公机具及办公耗材的批发兼销售;

9、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2)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③ 餐饮业是否适合开展电子商务,如果适合,应该采取哪些形式

适合。
电子商务讲得复杂高深,其实只是一种建立商家和客户交易的渠道。
如果要问,适合不适合餐饮业的话,那就一句话:适合,很适合。不过,主要的问题是选择受众。
基于两者之间的分析:
电子商务基于网络,范围广,便捷,成本低,新奇(只要网站或者一个联系工具)。而餐饮业则受地域局限(包括时间,口味),覆盖范围小,需要口碑立足。
基于以上,当我们将电子商务与餐饮业结合,并实际运营时,将会发现。
缺点:
第一:我们发现,两者结合之后,我们的实力,实际上无法伸展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覆盖范围(网络可以轻松覆盖全国,但餐饮业无法做到)。
也就是说,实际上,我们能运营的范围,依然局限于送餐范围。而冷冻餐饮,实际上是属于食品业了。

第二:我们会发现。订购网络餐饮业的,仍旧是公司,政府等大型团体。既然我们是做电子商务餐饮,那么其实上买家已经舍弃了豪华舒适的店面环境,他们需要的是一份便捷,卫生的食物,简单点说他们要求并不高。而单人或少人的团体,算上送餐的服务费,还不如就近用餐厅。

综合以上两点,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说,电子商务餐饮,只适合面向团体受众的中低档餐饮业涉足。

优点:
第一:电子商务的网络宣传成本低,只要有合适的宣传方法,获得口碑实际上比实体运营简单容易。只要餐饮本身质量过关,很容易在小范围内塑造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以一点结成网逐渐扩大辐射范围的销售模式完全可行。

第二:新奇,便捷。或许可以认为是人的惰性,或许可以认为“服务永远更直接,方便”。坐在电脑前,定餐者更趋向于方便快捷的网络定餐,而舍弃电话定餐。

综合以上两大点。电子商务餐饮业,只是作为一种销售手段。并不能如其他电子商务一般,由虚拟店代替实体店。但是,对于餐饮业的长远发展,却是十分必要,又十分有益的一种手段。在选择受众(大中型团体)后,打造品牌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④ o2o模式给餐饮行业有什么好处

中国历来有“民以食为天”“百业以餐饮为王”之说,餐饮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一个支柱产业,一直在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竞争加剧和租金、人力成本攀升,餐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所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餐饮企业也越来越注重O2O移动营销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创新摆脱困境,为餐饮行业O2O的打开突破口呢?

一、餐饮行业陷入困境的原因
1、原料成本、人力成本、租金成本的的大幅上涨;
2、企业食品质量管理、现金管理、员工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缺乏高效、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3、缺乏人才,企业吸引不了或培养不出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4、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企业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责任意识薄弱。
5、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引发的价格战、优惠战使得利润空间更加的小。
二、关于O2O的介绍
O2O即OnlineTo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结算,很快达到规模。也有观点认为,O2O是C2B的一种特殊形式,未来的发展也将会超越传统电商(具体可查看马海祥博客的《o2o模式能否超越传统电子商务》相关介绍)。
团购就是最初o2o模式的典型,但团购的大起大落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一大问题就是团购网站以大打折为商家引来大量用户,但却黏不住用户,用户中二次消费者寥寥无几。说到底大部分人都是冲着折扣去的,团购网站只是给线下商家提供了一个展示服务和线上支付的平台,也就是所谓的“线下交易前台”,但作用也仅此而已。
o2o典型的案例是苏宁易购,苏宁易购依靠自身强大的线下资源和用户数量,短短2年内发展成为国内前5大电商,可见线下对线上的推动作用也十分的强大。
但是,仅仅将用户从线下引导到线上或者从线上引导到线下都是不够的,o2o实际上是一个线上与线下双向流通的闭环。
o2o应当充分发挥线上与线下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一方面依靠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线下实体店、线下媒介等将用户从不同时段、不同地点引导入闭环。
另一方面确保线上线下双向通道的畅通,让闭环内的用户流畅地往返于网络与现实之间,并让他们在往返之中多层次、多渠道的加深对品牌的印象,增强对品牌的忠诚度,提高二次消费。
三、餐饮O2O的两种主要模式
对于O2O移动营销的手段,马海祥总结了餐饮O2O目前的两种主要模式:一是餐企自建O2O,如在官方网站上开设在线预订服务,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微信、微博进行宣传,自行开发制作App手机客户端进行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等。二是借助第三方平台一站式建立O2O,如微网移动营销云平台。
但纵观O2O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那么马海祥就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模式的优劣势。
1、自建O2O模式
餐企在新浪微博推出LBS签到服务后,餐企与新浪合作,入驻了新浪微博签到服务,新浪微博可以为餐企在全国各地不同的店铺建立POI(PointofInterest)兴趣点Page页面,详细展示餐企某个门店的信息。如推荐美食、折扣信息等等。2013餐企巨资推出自有手机APP“餐企中国”,设有餐厅预定、活动信息、个人中心和地图搜索等功能。在微信的爆发式增长下,餐企在微信设有多个公众账号,在微信公号外围如微信支付上,餐企正积极与腾讯方面开展合作。
从餐企自建O2O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这种O2O模式有利于餐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可以定制性开发。但是这种模式也暴露了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开发成本高昂,因资源分散,维护成本增加。这种模式适合于资金充足的品牌企业应用。
2、一站式O2O模式
通过该平台,餐企自助建立自己的移动店铺(APP),自动生成了移动名片(手机网站)、微网站,这些都向消费者图文并茂的呈现了面馆舒适的环境,精美的菜色推介,促销每日特惠菜品等,其中通过移动名片一键直拨及移动店铺、微网站在线预约功能实现预订位置服务。
另外通过该平台还可以进行有效的会员管理并向会员发送短信/彩信,基于O2O的二维码应用,利用微信/微博等进行社会化媒体营销。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这种O2O模式有利于将分散的移动营销手段聚合,方便餐企管理维护,能够使餐企快速布局O2O。
另外,就是运营成本低(不过要独立开发个APP,其成本也是很高的,具体可通过马海祥博客的《App应用软件制作开发的成本要多少钱》相关介绍来详细了解)。但这种模式的弊端是不适合定制性深入合作,这种模式适合于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应用。
四、餐饮业进军o2o的好处
一个好的O2O模式能增强用户黏性,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二次消费。对于餐饮行业,马海祥觉得o2o模式具体能带来如下好处:
1、O2O模式有助于餐饮行业的创新发展
O2O模式有助于餐饮企业寻找新的客户,开发新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线上客户信息精准、及时、低成本的搜索和收集也方便企业对客户资源进行主动的积极的开发。可以说,O2O模式将促进餐饮业线上和线下业务的结合,加速行业创新。
2、O2O模式将有助于餐饮行业降低成本
在线上发布服务信息的成本显然要比线下要低很多,传播面也要广的多。通过线上平台对客户进行管理也要方便许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也会更加通畅,这些都将帮助餐饮企业降低成本。
3、O2O模式有助于餐饮企业的品牌塑造
餐饮企业自身O2O平台的建设除了能降低成本外,还能促进品牌的塑造和推广。通过网站或者手机APP开展宣传、预订、咨询、投诉等服务,能将企业的服务和营销方式提升至一个新的层次,通过互联网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并引流至线下也能帮助餐饮企业聚集人气、塑造口碑。
4、o2o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O2o模式要求线上和线下打通,需要建立一套高效、标准化的服务体系、订单体系以及支付体系,o2o有助于餐饮企业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的整体提升(具体可查看马海祥博客的《购物o2o模式的发展核心是粉丝服务+本地化》相关介绍)。
5、o2o有助于公司处理公关事件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用户对食品安全不信任感日渐增强的年代,餐饮企业借由o2o平台能与用户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即时获取危机处理的最新进展与效果,并迅速作出各种应对措施,可以有效的减少甚至规避此类问题引发的信任危机。
五、餐饮业进军o2o需要解决的3个问题
O2O能给餐饮业带来诸多好处,但要实现o2o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马海祥觉得餐饮企业首先需要解决面临的3个问题:
1、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的不完善
这也是国内各行业进军O2O所遇到的最大障碍,O2O模式首先需要强调技术和标准化建设。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西餐比中餐容易实现O2O的原因就是西餐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比中餐完善许多。
虽然最近几年餐饮行业的电子化在逐渐普及,但总体来说依然非常的落后,没有真正的利用计算机系统实现流程改造、管理强化,难以依靠互联网在O2O领域实现突破。
2、缺乏复合型人才或者团队
国内餐饮行业进军O2O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缺乏既懂餐饮又懂互联网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餐饮行业的竞争,不外乎资金投入、经营理念、菜品风味、营销策略、服务水准和价格定位等几个方面,而这一切又集中体现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上。互联网(包括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需要配备更高一层次的人才,而这一块的缺乏也是餐饮行业进军O2O的障碍(当然也给O2O的创业者们带来了机会,具体可通过马海祥博客的《o2o创业者的10个切入点及创业机会》相关介绍来详细的了解)。
3、不熟悉互联网,O2O平台不完善
O2O模式需要线上与线下结合,正如线上电商进军线下屡屡碰壁,线下商家进军线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平台规划设计不合理,对互联网用户需求估计错误,不懂如何进行网络营销,初涉互联网老板瞎指挥,盲目跟风胡乱投钱等等,甚至部分企业还没有配备最基本的软硬件设备用来开展这方面工作。
六、餐饮o2o需要实现3个标准化
在餐饮行业面临的上述3个问题当中,以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最为关键。具体来说,餐饮行业o2o需要实现以下3类标准化。
1、服务体系的标准化
餐饮行业的网络化、信息化程度并不高,公司内部缺少基本的计算机设备,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难以与网上平台实现有效对接,用户的反馈数据无法及时的获取,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整个o2o平台的运作效率和效果。
2、订单体系的标准化
一个统一的标准化订单流程和订单格式非常重要。线上线下用户数据、订餐数据以及资金数据的流畅传递和处理都需要规范的订单流程和订单格式。
另外,对餐饮企业来说,订单也是衡量项目效果、考评员工业绩的关键,订单处理的快慢也直接关系到平台的用户体验。
3、支付体系的标准化
现金流是任何企业的命脉,作为现金流载体的支付体系自然非常的重要。纯粹的线下支付或者纯粹的线上支付都已经有自己的一套支付体系,但线上与线下之间的支付还没有一套很完善的方案,尤其在信息化普及并不高的餐饮行业。
因此,有必要在了解二维码、NFC、SiMPass等最新支付技术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适合自己的,低成本、高效率、高安全的支付体系。
七、实现餐饮o2o模式的几点建议
1、平台搭建之前考虑建立一个完善的ERP系统,线上线下使用统一的数据库。
2、建立一个o2o网站,网站承担用户资讯、订餐、反馈、兑换、支付等功能,保证企业在用户工作、在家时间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
3、开发一个手机APP,APP具有位置搜索、订餐、点餐、手机支付等功能,保证企业在用户上下班、餐厅吃饭等碎片化时间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
4、建立一套积分体系,用积分打通网站、APP以及餐厅,增加线上与线下的互通点,提高整个平台的互动性。
5、应用二维码、NFC、LBS等最新移动互联网技术来完善支付体系,提高整个服务的便利性。例如用户在网站订餐并支付后平台会以短信或者APP站内信的方式发送给用户一个二维码,用户凭此二维码即可在餐厅享受餐点;在餐厅的菜单上加入nfc标签,用户手机碰触即可自动点餐等等。
6、整个平台需注重诚信、效率和用户体验,这些是决定o2o模式成败的关键。
马海祥博客点评:
餐饮O2O,必须是以“餐饮业”为基础的“O2O”,绝不可做成“O2O”基础的“餐饮业”。这点等同于电子商务,必须以“商务”为基础,“电子”是方式方法。

阅读全文

与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幼儿园中秋国庆节活动方案策划活动内容 浏览:663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 浏览:911
全国市场营销协会决定于2011年 浏览:657
银行2017存款营销方案 浏览:612
有哪些市场营销调查问卷 浏览:754
重阳茶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896
德育队伍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289
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 浏览:59
组织员工礼仪培训的方案 浏览:179
开展普法骨干法治培训方案 浏览:706
电子商务运作类型网站 浏览:193
国培计划小学数学个人培训方案 浏览:195
开展精神文明工作专题培训方案 浏览:520
买车位的营销方案 浏览:365
培训机构招生营销策划方案案例 浏览:66
机构教师培训计划方案 浏览:322
茶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294
烘焙工作室创业如何做网络营销 浏览:476
项目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浏览:440
广东手集名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