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楼市限购措施,成了二
设平均每次降价的百分率是a,根据题意列方程得,
10000(1-a)2=8100.
故选:C.
②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处室(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各类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物资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级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级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与监督审计。
(三)规划与地籍管理处(挂国土资源信息处牌子)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黄岩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定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编制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四)耕地保护处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工作;指导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地转用报批,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农地转用或征用(收)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
(五)土地利用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调研,制定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承担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与更新工作;参与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和土地等级评定验收工作;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对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土地资产、土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土地利用业务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承担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因法律法规而增加的行政审批职能。
(六)矿产资源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依法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工作,负责采矿权总量控制;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依法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价款和出让所得;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矿山储量动态和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较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活动;指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七)执法监察局
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对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责任追究的调查、审核;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承办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认定工作。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指导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应诉,办理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的咨询。
负责对行政许可及信访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案件及相关事项;组织并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人才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考核等工作。
(九)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加强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管工作;承办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
椒江分局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十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路桥分局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十二)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集聚区分局
集聚区分局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③ 浙江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执行中央“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挖潜、维护权益”的总要求,以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矿产资源管理,为服务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6年浙江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全省现有土地总面积10539734.17公顷,其中,农用地8726648.79公顷,占82.80%;建设用地974839.67公顷,占9.25%;未利用地838245.71公顷,占7.95%。农用地中,耕地1916479.41公顷,园地692323.29公顷,林地5644841.71公顷,牧草地530.17公顷,其他农用地472474.21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53980.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5731.3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35127.81公顷。详见图1。
图1 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状况
1.农用地
全年耕地减少85761.5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8517.71公顷,生态退耕4806.1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61652.70公顷,灾毁耕地784.92公顷。连续11年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继续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年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93.85公顷,补划295.93公顷,年末基本农田1808920.02公顷,与2005年持平。
2.建设用地
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搞好建设项目的年度衔接,继续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分期分解落实用地指标,并及时进行调整,基本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全年共批准建设用地17910.52公顷(耕地10679.29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1881.32公顷(耕地988.43公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6029.20公顷(耕地9690.86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了全省补充耕地实行按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和以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建设用地复垦为主的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拓展耕地占补空间,加快新农村建设。全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新增耕地23497.01公顷,总投资额378717.60万元,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 12506.88 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53.23%,复垦耕地3459.88公顷,占14.72%,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7530.25公顷,占32.05%。

图3 2006年全省土地出让情况
土地二级市场继续呈现活跃趋势。全年转让土地148175宗,面积3540.28公顷,转让金2530409.52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50%,12.37%和15.88%;出租451宗,面积79.76公顷,租金1497.80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1.24%,89.41%和0.71%;抵押85937宗,面积74712.03公顷,抵押金43136363.16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17.41%,68.59%和2.70%。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工作
目前,全省101个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企业中有89个完成采矿权有偿取得,基本上实现了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目标。同时,积极推进探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全年探矿权出让64宗,其中1宗为挂牌,合同金额20万元,其余全部为行政审批。采矿权出让1690宗,合同金额138607.28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14.42%和158.11%。其中招标、拍卖、挂牌706宗,占出让总宗数的41.78%,有偿出让比例比2005年增长24.16%,合同金额68314.11万元,占总金额的49.29%。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全年转让探矿权5宗,价款5179万元;转让采矿权20宗,价款2022.60万元,其中出售16宗,价款1899.60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0%和93.92%。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4368件,其中2006年发生5320件。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3724件,涉及土地5774.8公顷,其中,耕地3439.2公顷。立案查处2006年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5063件,涉及土地面积1502.8公顷,其中耕地874.2公顷。
截至2006年底,已结案13635件,涉及土地5719.3公顷,其中耕地3430.3公顷。当年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4879件,涉及土地1440.2公顷,其中耕地832公顷。
2006年全省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共拆除建筑物、构筑物594.5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构筑物1770.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118.7公顷,其中耕地571.7公顷,罚没款63926.5万元。
(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39件,已结案328件;吊销勘查许可证1件,吊销采矿许可证2件,罚没款1498.37万元。
(三)主要特点
1.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面积均有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4368件,立案查处13724件,比2005年分别下降10.7%和2.2%。2006年全省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和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比2005年分别下降35.3%和34.2%,其中非法占用耕地面积大幅下降,分别下降43.4%和44.3%,这说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已明显减少。
2006年继续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大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在全省31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发现和集中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土地违法案件查结率达到99.35%,其中当年发生案件查结率96.37%。
2.非法占地类案件比例较大,单宗违法用地面积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2006年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5063件,涉及土地1502.8公顷,其中耕地874.2公顷。在查处的这些案件中,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4595件,涉及土地面积 1313.7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42.5公顷,占2006年新发生案件立案数的90.8%,土地面积数的87.4%,耕地面积数的84.9%。在2006年立案查处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案件中,平均每宗违法用地案件涉及土地4.3亩,主要集中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村民非法占地建房。2006年全省发现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3123起,占2006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总数的58.7%。
(四)发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
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省土地资源紧张,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土地需求与供给矛盾十分尖锐,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发展,不顾违法用地。
(2)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用地观念,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仍很强烈,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的动因尚未根本消除。
(3)一些地方执法监察工作软弱,行政处罚执行不力,该拆除的没拆除,该收回的没收回,一罚了事;一些地方在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存在抓小放大、抓次放主的现象,查案的威慑力不够。
(4)基层特别是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信息不灵,对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103件,2005年底未结案11件,审结89件,2006年底未审结案25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业人员239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993人;直属单位职工4403人;乡级国土所4569人。全年收入总额51559.2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49 639.75万元,其他收入1919.48万元。全年参加干部培训424人次,其中党校培训40人次,行政学院93人次;参加学历教育133人,当年3人获得硕士学位。
七、问题与建议
统计显示,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增强六种意识,努力做到六个坚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是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越来越大,维护权益和维护稳定的要求越来越高;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出现,加强监督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③干部队伍素质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工作作风不实现象有所抬头。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2)强化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深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3)不断提高对“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认识,明确“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和途径,把“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深入向前推进。
④ 我国土地市场有哪些基本特点
(1)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让,只能出让使用权。
(2)土地市场中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价格分为期限价格和用途价格。由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因此,同一地块由于使用期限的不同,造成出让价格也不相同。我国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价上给予不同的标准,所以,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的不同,其地价也不相同。
⑤ 全面开展土地调查之一:二次调查摸清家底
土地调查是针对土地的自然属性(面积、位置、形状等)和社会属性(权属、价格、等级、其他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及其变化情况和趋势的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之一。《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土地调查的基本内容,即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2008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对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以及表彰和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一、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
我国土地调查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据《史记》载,大禹治水时,就曾对土地进行过粗略的调查。 进入阶级社会,历朝历代都很重视土地调查,但其目的单一,主要是为了征收赋税,到北宋时土地调查制度基本形成。明代时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籍图册——鱼鳞图册。 “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5年公布《经界条例》、《经界条例施行细则》和《经界调查章程》,在我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调查的范围、地类、测量方法和精度要求等。
新中国成立后,为查清我国土地资源家底,国务院1984年以国发[1984]70号文件批转了原农牧渔业部等5个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部署在全国开展土地详查,即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全面查清我国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和全面管理土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这次调查历时12年,共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投入十几亿元资金,基本查清了当时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制度。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于1999年向社会公布。 据调查结果显示,截止至199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59亩,园地1.5亿亩,林地34.14亿亩,牧草地39.91亿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61亿亩,交通用地0.82亿亩。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基础数据。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68号),决定每年在全国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是在完成全国土地调查并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以上一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以变更图件为当年的变更调查工作底图,对年度的土地利用变化信息进行的调查、统计、汇总,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定期公布,以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现势性。变更调查要在统一时点数据基础上,查清各类土地每年变化情况,掌握全国每一年度耕地、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灾毁耕地等情况。
自1996年完成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农建设占用土地的规模迅速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止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比2005年净减少460.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39亩,建设用地4.85亿亩,比2005年净增加660.3万亩,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同时,部分地区自1996年进行同一时点变更调查后,因县改市、撤乡并镇等使行政界线、控制面积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地方作为变更调查依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底图由于制作不规范、破损以及累积变更面积过多等因素,不能满足变更调查工作的需要。另外,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和技术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条件的制约以及人为因素的干扰,变更调查成果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因此,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分布以及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一)关于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按照调查方案,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关于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以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城市土地调查要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三)关于基本农田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是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汇总统计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四)关于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是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将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同时,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继续开展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地对本地区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国家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变化进行监测,周期性覆盖全国,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07年启动以来,全国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认真落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依法开展调查,科学开展调查”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历史性突破。
(一)全面部署,顺利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2007年6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后,全国31个省(区、市)都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央财政已批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央经费21.16亿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和各地调查办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土地调查业务骨干、师资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全国土地调查办先后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约2000人次,全国各地举办省级培训班124个,培训人员约2000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对第二次土地调查进行了全面的宣传、报道,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颁布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为科学开展土地调查,全国土地调查办制定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31个省(区、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2007年8月10日,国家标准委正式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了土地利用分类。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国土地调查办先后制定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核查总体方案》和《成果汇交办法》等正在制定中,经专家论证后将陆续发布。各地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三)积极开展土地调查法制建设
按照国务院领导“依法开展调查”的要求,2008年2月7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以及表彰和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使我国土地调查工作从此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从而对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努力推进调查底图生产,稳步开展外业调查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全国已采购下发遥感资料843万平方千米,完成底图生产252.2万平方千米(不含西部测图的140万平方千米),通过监理检查70万平方千米,下发底图成果36万平方千米,底图生产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881个县,230.4万平方千米已开展外业调查,已完成外业调查49.3万平方千米。目前,除部分地区因缺少符合生产调查底图要求的遥感数据,正在组织航空摄影或接收卫星遥感数据外,其余部分都已确定底图生产单位,正在制作调查底图。同时,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底图生产,全国土地调查办起草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红黄牌”管理规定》,并与生产单位签定了生产承诺书。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各地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统一技术规范,建立了调查队伍招投标制度、方案评审备案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但土地调查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各地虽已编制了土地调查经费预算,但经费预算批复落实比率低,特别是贫困地区,经费筹措难度大;二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三是部分地区遥感资料短期内难以获取,尤其是计划航摄的西南地区,获取遥感数据的难度更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采取措施,多方协调,灵活应对,积极解决问题。
(一)加快底图生产进度,制定预案,确保按时、按计划提供调查底图
目前,由于底图生产合同到2007年底才陆续签订完毕,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调查底图的生产进度。根据计划,2007年底应完成307万平方千米的底图生产,但由于受气候、数据提供周期等因素影响,到2007年底,只完成了123万平方千米。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全国土地调查办应想方设法收集和购买遥感数据,对部分遥感数据获取困难地区,应提前做好预案,必要时将放宽数据时间限制,允许使用本地区已有的历史资料。同时,加快对不受天气影响的雷达数据的应用研究,为获取受气候影响较大地区的遥感影像提供新的途径。
(二)积极沟通,多方协调,解决调查经费短缺的问题
2007年,按照“国家、地方责任分工”原则,中央经费中没有对贫困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资金的补助部分,多数省份的贫困县财政无法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笔者认为,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畅通。全国土地调查办应及时掌握各省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测算全国贫困县所需土地调查的经费总额,向财政部做专项报告,申请贫困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助经费;同时,国家也应为调查经费申请落实难度大的地区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
(三)及时制订方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在调查工作开展中,各地出现了变更调查中“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如何处理、确权中“林权证”与 “土地证”的矛盾以及省级接边等历史遗留问题。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及时明确有关政策并加强沟通联系,采取专项调研等方式掌握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分期分批解决。
⑥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
通过开展2013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掌握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继续推行国家主动监测、核查和分析,以及“以图管地”的监管模式。同时,充分发挥遥感监测在国土资源监管中的技术优势和作用,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信息化、科技化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模式。
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开展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完成了2012年项目的后续工作,及时启动实施了2013年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是完成2013年度遥感资料采购。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变化特点、管理需要以及遥感资料的保障能力,将全国划分为四类地区。通过优化配置各类遥感数据,困难地区拟定多种预案等方式,采购2013年度覆盖全国80%面积的、不同尺度的遥感数据,同时完成全国遥感数据的质量检查、备份和任务下发工作。采购2010年度覆盖全国270万平方千米面积区域的、不同尺度的遥感数据。
通过开展资源一号02C卫星任务编排及产品整理和遥感数据任务下发系统维护及存档数据入库整理,研究遥感数据质量评价体系、高分1号卫星数据在土地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潜力和遥感卫星区域化采集模型,逐步解决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及时有序下发管理多批次、大数据量的遥感数据难题,缩短遥感数据质量检查周期,缓解遥感数据源不足。基本完成资源一号02C卫星任务编排及产品整理和遥感数据任务下发系统维护及存档数据入库整理工作,完成遥感数据质量评价体系、高分1号卫星数据在土地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潜力和遥感卫星区域化采集模型等多个项目的需求调研、资料整理、方案编写和专家论证等准备工作。
二是开展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组织专业队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和控制资料为基础,制作覆盖全国63.56%的遥感正射影像图;比较2013年与2012年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提取变化信息,监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等情况。本着“监测一个、应用一个”的原则,将最新遥感影像和监测信息及时提供给地方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同时将成果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使用。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项目管理系统的升级与维护、专题监测与分析等研究性工作。开展典型区域重大工程用地监测,及时快速掌握相关国家重大工程用地现状及变化趋势。
完成全国约2800个区县遥感监测成果的监理,对各单位的遥感监测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进度跟踪,确保遥感监测成果质量和生产进度。根据2013年度遥感监测的技术要求及特点,对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实现基于磁盘阵列和高速局域网的数据存储、成果管理功能;开展专题监测图制作、数据分析工作。
在19个重点城市开展城市规模扩展监测,完成重点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遥感监测。开展2010年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制作覆盖全国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上一年度遥感影像进行对比,提取变化信息,监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等情况。
三是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核查。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和2013年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县级土地利用变更成果中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内业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数据流量变化异常的地区,结合变更调查数据流量分析结果和国土资源部审查确认情况,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抽取全国约5%的县(区)开展外业核查。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比对标注工作,开展2012年度55个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调研与评估工作。
四是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汇总与综合分析。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工作,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质量检查与入库的前期准备工作,修订数据检查技术规定、数据库标准规范。制定招标方案,对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国家级数据更新入库项目进行招标。根据2013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开展数据检查管理、更新数据上报等软件的升级与维护工作。开展变更调查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对部分省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调整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2012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写2012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综合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市、县情分析报告试点,对市、县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及社会经济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全国约1700个单元(县)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规划内容)检查,保障国家级规划数据库中的规划内容成果质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三期)——规划内容审核
该项目旨在对国家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中地方提交的规划数据成果进行规划专业性检查,通过对规划成果的一致性校验,保障规划数据库建设中入库有关规划成果数据的真实合理性,为下一步服务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提供良好基础。
项目开展了约2040个单元(县)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规划内容检查,形成了有关检查分析报告和规划数据,为建设国家级规划数据库提供基础支撑。项目成果已导入国家级规划数据库,并融入国土资源部“一张图”监管平台,为国土资源部开展有关土地规划的监管审批提供了依据。
●全国土地利用宏观监测(一期)
该项目旨在利用中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监测全国20个城市群1990-2000年、2000-2005年,2005-2010年、2010-2012年四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展情况,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工作提供支撑。
项目以全国20个城市群范围内除农村居民点外的城镇建设用地及交通基础用地为主要监测对象,开展了对城市主建成区、距主建成区边缘小于等于5千米且面积大于0.5平方千米的集中连片建设用地、新城新区建设用地、城市间大型基础设施和区县城镇建设用地等的监测,形成了系列监测数据、图件和专题报告成果;对我国不同时期主要城市群的建设规模、扩展形态和动态变化状况进行了定量分析,客观、系统地反映了我国城市群的演变历史,是遥感科学技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一项重要的创新性成果。成果对准确掌握我国城市群建设现状,研究我国城市群时空演变情况,优化我国城镇体系和地域空间结构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核实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批而未用补充核实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管理信息上图比对标注核实工作,为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提供年度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基础数据。
项目开展了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0多个县级单位批而未用土地的补充核实与后期数据完善,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比对标注工作和全国县级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举证核实,以及2012年度53个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评估及批后日常监管工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28个县级行政单位总计上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50余万个,面积710余万亩。认定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土地400余万亩,认定比例为56.59%;疑似未批先建土地300余万亩,占地方上报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41%;通过套合比对切割标注本年批准未建设土地240多万亩。补充核实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未认定“批而未用”土地图斑4万余个、面积130余万亩,增加认定“批而未用”土地45万亩。
项目将利用现状调查与建设用地管理信息调查相结合,是我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重大变革,为更好地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土地管理基础信息、服务土地管理决策提供了基础支撑。
●地价监测数据采集及系统建设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城市地价监测点数据的采集与维护,完善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为地价监测工作服务。
项目开展了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动态季度、年度监测、商品房地价及相关成本监测,18个重点城市开展地价月度监测,保障地价监测数据的现势性和真实性,理清了房地价关系;开展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保障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的正常运行,深度分析城市地价监测数据并形成系列报告,为宏观决策服务。研究建立全国标定地价体系,并选择上海市等三个城市开展试点监测,为全国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该项目成果广泛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市场监测、统计公报发布等方面,成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跟踪重点城市地价走势,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
●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该项目目标是完成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及重点区域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区域、各主要城市的土地价格水平和增长率变动趋势,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分析判断我国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变化趋势,不断提高我国对土地市场的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服务,同时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项目开展了季度、年度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研究,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长江沿线经济带区域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研究,完成了我国城市地价与房价关系、房地产租价比研究,全国地价指数研究和热点城市地价月度快速调查分析、房地产市场土地交易异常点调查及分析,形成了2013年季度、年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地价指数报告等,出版了《中国城市地价报告蓝皮书(2012)》和《中国地价指数报告(2012)》。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跨度14年、能客观反映我国土地市场整体情况的地价监测基础数据,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成果,正确引导了社会舆论,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权威的地价信息,为宏观决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参考。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研究和示范推广,逐步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体系,健全以不同工程性示范推广模式为核心的工作组织体系,获取具有时间序列和一定覆盖度的国家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及相关指标,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提出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途径及措施,为国家制定宏观土地政策和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项目开展了北京市等30个重点城市和原平市等20个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长春市、武汉市、兰州市3个城市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政策研究,沈阳市、上海市、武汉市、重庆市4个城市城乡结合部、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4个省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进行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标准修订、功能区集约利用评价及潜力测算规范化研究与实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基础研究,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管理软件升级和维护工作。形成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情况报告、成果汇总和分析报告及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管理软件(功能扩展版)等。
项目成果为提高土地利用决策的科学性和基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合理制定土地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试点地区行业用地调查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城市行业用地调查试点,推进行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城镇地籍调查技术发展,丰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内容,为缓解人地矛盾、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及保障。
项目选择太原市、通辽市、合肥市、聊城市、濮阳市、株洲市6个试点城市,开展行业用地数据采集与补充调查,并按照行业用地综合数据库建设要求,将试点城市行业用地调查数据补充完善、整合至城镇地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行业用地调查成果分析评价。
该项目克服了行业用地调查技术、方法均无先例可循等不利因素,通过研究,拓展了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的应用范围,丰富了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内涵,摸索出行业用地信息补充调查方法,实现了经济普查信息与城镇地籍数据衔接,初步建立起土地与行业发展之间的联系,为科学制定产业经济政策提供了新的、有效的参考途径。
●全国土地登记与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整合汇总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土地登记信息采集上报试点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建设等工作,掌握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数据,开展专题数据分析,为土地管理决策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项目采取调查、汇总、统计、推算等方法,更新汇总了全国所有城市和建制镇的土地利用数据,并开展了城镇土地利用专题分析;继续开展了重点地区84个城市的季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汇总工作;在山东、陕西两省开展了镇村地籍调查试点示范;开展了土地登记信息采集与上报系统建设试点。
项目形成了全国660余个城市、2万余个建制镇的土地利用数据,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分析报告等一系列成果;建立了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土地登记数据的获取与更新汇总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保障了年度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支撑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为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重点区域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
该项目继续开展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黄淮海采煤塌陷区等6个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搭建重点区域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监测网络框架,完善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和技术体系,为更大范围地推进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奠定基础,为重点区域土地生态状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管护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为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管护模式转变、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制定、构建绿色国土空间格局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项目已完成6个重点区域12万平方千米以上的土地生态状况基础性调查指标和区域性调查指标的信息提取、土地生态状况质量综合评估,以及典型区2013年土地生态状况精细评估,形成了6个重点区域的土地生态状况调查数据库,《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稿)》,《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送审稿)》和《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建设与制图技术规范(修改稿)》。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规范,提出了土地生态状况质量综合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将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开展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借鉴,对于全面转变土地资源管护模式、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项目拟通过监测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在国家层面实施,地方样点规划、城市中心城区规划等的执行情况,建立“点面结合”的多层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为国家客观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提供基础,为国家编制、调整土地规划及相关土地政策提供支撑。
项目开展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全面评估,对浙江省宁波市和湖南省邵阳市等样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探索了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的技术方法,形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及数据集,宁波市、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报告及数据集,中心城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技术方案。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报告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客观了解规划实施状况、调整规划提供了判断标准和依据,对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政策实施监测评估
该项目旨在通过选取当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国家重点关注的土地政策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和地方对一些典型政策创新设计进行监测和评价,对比分析、总结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相关土地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监管能力,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发挥更好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项目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各地2012年实际运行情况,调整了土地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更新了土地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和案例库。以浙江省、成都市、湖北省、江西省等监测点的地方实践为对象,开展了土地(政策创新)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分析,跟踪评估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闲置用地政策。通过分析,重点关注各地案例库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政策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探求地方政策创新的原因,分析地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从国家层面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国不同区域建立了土地政策实证研究基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政策评估等方法,系统监测评估了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及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等的执行情况,建立了各项政策的案例库和各个基地的数据库,为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提供了决策依据。
●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
该项目围绕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及节约优先目标,通过设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推进观测点制度建设,落实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信息获取、形势研判、政策实证、监控预警能力,强化应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变化的监督能力提供畅通的渠道。
项目按照覆盖督察区域,分布均匀、重点突出、代表性强的原则,对监测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制定《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工作指引》,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动态调整观测点形势分析指标体系,提高了数据上报质量和有效性。开展了观测点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的季度数据采集与分析,规范数据采集审核及汇总,开展各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项研究和调研,不断提升政策预判能力。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指标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运行及优化,不断提升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项目完成了2013年第四季度区域及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指标数据采集和形势分析报告,以及《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报告》和《南京、西安、成都督查区域典型低效用地情况专题形势分析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
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真实地反映了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提升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效果,为国土资源部掌握宏观形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地方开展土地督察工作提供了依据。
●土地基础数据库整合集成与共享平台建设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共享平台进行维护及专题应用研究,进一步加快土地基础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提高共享平台对规划院内外土地政策研究的土地基础信息服务能力。
项目开展了2013年度土地基础数据整理及社会经济数据收集建库,决策支持相关设计与数据整理工具开发,面向应用的土地基础数据产品的制作,年度新增土地基础数据产品共享数据的发布及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专题研究,形成了大量数据产品和2013年度数据整理工具软件一套,以及统计数据(人口、GDP)空间化模型算法研究、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时空变化规律专题研究、数据中心决策支持搭建平台设计、全国土地基础数据产品设计报告等报告。
项目首次利用矢量数据网格化工具软件完成了2009年、2010年、2011年度全国1∶1万土地利用数据的网格化处理,形成了全国土地利用地理格网数据库,将有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成果的共享应用,发挥国家土地基础数据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从数据模型、开发方法、模型加载,模型管理、数据可视化表达等方面开展数据中心决策支持搭建平台设计,为建立面向数据中心用户的搭建式综合决策支持系统提供了方法论。
项目成果丰富了土地基础数据产品共享服务内容服务,为开展土地资源管理战略研究及宏观形势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重点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
该项目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为对象,开展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和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动态模拟评估工作,建立相关数据集和技术指标体系,为相关部门编制国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宏观规划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土地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项目选择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江苏省沿海地区开展重点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继续开展长株潭地区、桂西资源富集区、呼包鄂地区的核心城市——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估。总结完善重点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技术。已形成了江苏省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基础数据集,桂西资源富集区、长株潭城市群及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估基础数据集;撰写了江苏省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报告,桂西资源富集区、长株潭城市群及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技术报告。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为促进我国重点区域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为制定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开展区域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设计与开发
该项目旨在满足国家层面对全国地籍总归户、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升土地监管能力等方面的数据需求,实现全国土地登记信息的多元化服务。
项目开展了国家级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研发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选择若干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实验,调试互联互通的国土资源业务网络环境,部署软件并运行;开展土地登记信息应用研究,编制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部署方案及相关制度。项目完成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开发,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包括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办法、土地登记信息汇交与更新办法、土地登记信息管理与保密办法的建议稿,土地登记信息应用研究报告,以及系统建设相关文档,如总体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用户手册,培训教材,国家级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部署方案。
项目研究攻克了跨异构数据库平台与数据结构的数据动态获取技术,采用网闸连接市、县内网与国土资源业务网环境,构架了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利用目前较为成熟的BI(商业智能)技术,应用各类统计方法与分析模型,开展了土地利用专题与变化趋势分析。项目实施将为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实现全国土地登记信息联网、共享、有效监管和多领域广泛应用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示范推广与集成应用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省级示范推广试点和县(市)级集成应用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任务。
项目开展了3个省级试点示范推广工作,从省级层面构建了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4个县(市)试点集成应用工作,探索了宗地统一代码在地籍信息整合、土地管理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项目通过试点成果集成和应用技术研究,提出了完善宗地统一编码的技术细则,探索了宗地统一代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作用。
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全面铺开与整体推进,为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高土地管理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
⑦ 限售、限双价、竞自持:衢州、台州祭出组合拳式调控
10月楼市整体平稳运行,但三四线城市打补丁政策趋势依然持续。11月3日,台州发布楼市新政:市区新购买住房3年内不得交易;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地价、竞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让方式。
此前的10月30日,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扩大限售楼盘范围,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至每年2400元。
事出有因,来自深耕浙江的多名房企人士综合信息反馈,衢州、台州市场均出现局部过热的情况。台州椒江区房地产市场火爆,楼市火、地价火、网签限签导致排队现象,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的发展,特出台此政策。
一个背景是,浙江三四线城市小贷金融发达,中小企业多,资金流向房地产已成趋势。据台州一名当地人士称,台州市区购买力基本来自本土市场的,大部分人拥有多套房,买房大多用于出租;也有部分购买力来自乡镇。目前的情况是,台州市区房价相对于县级市温岭而言,还是“价值洼地”。
政策打补丁在所难免。同策研究院资深分析师王丰分析指出,台州新政与衢州新政有几个不同点:第一,衢州新政是从政府端、房企端至C端比较完整的预期政策管理的尝试,而台州只是政策补丁;第二,房地产行业地位不同,2020年前3季度,台州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增速为12%,位于浙江省前列,而衢州累计增速仅为-10.6%,所以衢州作为政策实验田的试错成本更小。
稳房价为主
可以看出,此次台州楼市政策仍以稳定预期为主,即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与2016年三四线城市集中出台“限售”政策的思路一致,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但大概率不会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王丰认为,台州出台政策时间点有以下几个考虑:第一,市场处于需求恢复期,经历了2020年上半年土地市场过热,和疫情过后的需求集中释放,2020年11月市场处于相对平稳期,为了预防2020年年底,房企冲业绩压力,提前出台政策稳定预期;第二,配合十四五规划,对于房地产贡献较大的城市采取政策补丁政策(如台州),对房地产贡献较小的城市(如衢州),摸索预期管理的全套解决方案,贯彻“因城施策”。
另一方面,随着市区融合的加快,以及万达商圈、高铁新区的逐渐崛起,台州市民换房意愿强烈,新盘去化率加快。高铁新区区块位于椒江、黄岩、路桥之间,高铁利好导致这几个区域的房价涨幅也呈现向上趋势。但衢州稳房价相关政策比台州更细化,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预售节奏。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土地市场,仍然是调控导火线
值得关注的是,中指院近期发布10月百城房价指数,百城房价涨幅居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东莞、徐州、嘉兴、金华、西安、海口、惠州、北京、宁波、南通。
宁波赫然在列,号称新二线城市的台州,与宁波地缘接近,在楼市上也有传导作用。2020年1月以来,台州土拍市场持续火热,台州市中心的土拍楼面价接连破万,且有不少未入驻台州的新房企出现。较早进入台州市场的中梁地产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台州地区土地难拿,在该地区已经很久没有拿地了。
回看衢州新政,也明确提出了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
对此,上海中原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指出,调控围绕土地、销售等一系列关键点展开,从内容上和当前主流调控城市手段如出一辙,比如“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公开出让,可以稳定市场预期,也是借鉴调控效果明显的城市做法。因此,新意上略显不足。但是可以对市场起警示作用,预防楼市非理性上涨。
从近期调控举动来看,近期三、四线依然是收紧的地方。尽管临近年底,但是开发商营销活动来看,对市场有一定鼓动性,因此不排除楼市温度延续甚至走高的可能。所以,三四线城市还是出政策,一方面调节当下市场情绪,另一方面,可能为明年楼市做规划。
⑧ 土地市场
(1)土地出让收入降幅收窄
土地出让面积和土地出让价款降幅收窄,10月止跌回升。土地出让面积第二季度同比增幅降至最低,然后降幅逐渐收窄,全年土地出让超过30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第一季度降至最低,然后降幅逐渐收窄,全年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图2-4)。出让价款波动程度高于出让面积,对市场较为敏感,此外,出让价款恢复速度快于出让面积恢复速度,侧面表明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回升。

图2-6 房地产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情况
(3)土地购置面积波动调整
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3.57亿平方米(图2-6),比上年减少19.5%,从增幅看,降至2003年以来最低;从增量看,仅略高于2009年。从年内情况来看,11、12月明显回暖,同比增幅止跌回升,但是年内土地购置面积波动较大,其中7月和10月单月土地购置面积降至2003年以来最低。2010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直坚持“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调控思路,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稳定了市场各方的预期,土地购置面积不会出现大幅度增长。
图2-7 国房景气指数变化情况
⑨ 浙江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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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浙土资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4日
生效日期:2005年10月24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历来十分突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如何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各地按规划用地、计划用地、依法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用地和合理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的行为,是当前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城镇各类建设用地的扩展情况,对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方法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定期监测,查清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扩展情况,为制定政策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对全省重点县(市、区)建设用地扩展、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的定期监测,查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以及违法用地情况,复核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检验基本农田保护、查处违法用地提供翔实、准确、现势的基础资料。
(二)监测任务
1、监测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
每2—3年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监测一次。通过定期监测,查清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情况,为从宏观层面掌握建设用地规模扩展情况以及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每年对5—10个县(市、区)建设用地规模扩展和农用地转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通过监测,监督检查各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
3、监测耕地保护情况
通过监测现有基本农田的总量和计划情况,监测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情况,监督各地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4、监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通过监测年度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以及新增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情况,监督检查各地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情况。
5、辅助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
通过监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情况,辅助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对违法用地进行执法检查。
(三)监测方法
1、利用SPOT4卫星影像数据,通过内业遥感影像处理、外业实地核实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比分析相结合,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周期为每2—3年一次。
2、利用SPOT5卫星影像数据,通过内业遥感影像处理、外业实地核实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比分析相结合,对全省重点县(市、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增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情况进行监测,每年监测5—10个县(市、区)。
三、进一步完善有关基础工作,提高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成果质量
为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基础工作:一是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29号)、《关于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72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汇交土地更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二是要做好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工作,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在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必须建立乡级以上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三是要加快建设用地批准项目数据库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数据库建设步伐,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必须以经确认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底图,将项目范围落实到地块和图上。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确保这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