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房子权属纠纷案例,请大家案例分析,需要如何操作。
A与B之间成立了一个买卖房屋的合同,是房子的买受人,A的义务就是按照当时的价款支付价金。B是房屋的出卖人,B的义务是转移房产,也就是交付房子并且有同A一起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物权法》是这样规定的,我这里就不援引法条了,自合同签字之时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生效,AB应按照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合同。法官会按照《物权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B继续履行合同。这是给付之诉。这个你不用担心,有法律保护A。
至于准备的内容,就是诉状,户口本,当时的买卖合同证明,还有你当时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支付价款的证明。居委会和当地居民关于你有十年居住史的证明这个无关紧要。因为我国不动产使用权不承认占有时效取得制度,所以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你住了一百年都没用。所以你应该准备当时关于买卖房屋的证明最关键。
我建议你最好聘请律师,专业律师会给你最好的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❷ 房屋案例纠纷案例分析
(1)赵某不属于单方将房屋出卖,而是以欺诈的方式出卖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是违法行为。
(2)房屋应该归李某所有。因为李某是以合法的途径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属善意的第三人,法律不能对善意的第三人。
(3)赵某的妻子黄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赵某的妻子黄某损失应由赵某、赵某找别来代替自己的妻子的女子、公证处赔偿,属另一法律关系,告知另行起诉。
❸ 物权法案例分析
按房产过户手续算!房屋归李某,你可以起诉王某赔偿你的损失,因王某违约了 。法院执行判决应该是合同法。
❹ 房屋租赁的案例分析
承租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在甲询问其是否购买是已明确放弃该权利,故不得在甲丙交易成就时主张,乙不能根据优先购买权购得该房。甲丙之间房产转让并未完成,双方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未登记,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
❺ 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
,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
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❻ 关于产权的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房屋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就是房产证书。
登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是公示性的唯一凭证。
因此,乙方是该房屋的唯一权利人。
甲方的要求可以提,可以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如果他能证明该房屋他有出资,占有一定份额,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河南 曹律师
❼ 案例分析(法律基础知识)
有依据。我国的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以登记为实质生效要件,也就是要过户登记,根据材料,王某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赵某需要返还李某10万元价款。依据《物权法》第9条、第14条以及《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之规定。
❽ 一个法律案例的观点分析,请说明法理依据
汗!三种观点都不对,明显都是思维混乱。
前述案例中,一共三个法律行为。
第一个:继承行为
BCD继承A的遗产,依法本应各继承三分之一。(这里面压根儿没bcd什么事儿)
第二个:处分行为
BCD三个继承人约定共同继承该遗产,并对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由于婚内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BCD的该行为系对继承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bcd对该处分行为是有权提出异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bcd各对遗产享有六分之一的权利,遗产始终是三位继承人享有权利,bcd只在继承之后才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bcd未提出异议,那么该处分行为有效,该房屋并未依法按份分割,而是形成BCD共同共有的情况。(注意此处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仍是BCD,没有bcd什么事儿。)
第三个:处分行为
BCD三人要改变房屋的共同共有状态,改为按份共有。法律上,只要BCD三人达成合意即可,权利人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当然由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关系,BCD任何一方对房屋的权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获得的收益也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
❾ 一个关于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的经典案例!!!
1、我国认定不动产物权所有权方式:是看不动产物权登记,一般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即产权证书。即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从法律上拥有不动产的物权。除非产权证书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一致,但这种情况很罕见!以你所述情况,恐怕不属于这种例外情况。由于大儿子拥有产权证书,故法律承认大儿子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大儿子取得的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任何第三人都有不得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力的不作为义务。
2、三个妹妹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但事实上也没有太大用处,因即使异议登记了,但法律要求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过期失效,法律不在保护!但问题时,三个妹妹到法院主张什么权利呢?事实上是很难主张权利的!
3、即使三个妹妹相对于自己的哥哥主张有债权存在,但债权相对于物权而言,只是一种相对权利,仍然无法要到房屋,当然也无法对拆迁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即拆费只给予相对的产权权利人,即大儿子!
4、三个妹妹如果认为不公平,向法院起诉。其实也很难主张权利,因为不易举证!
5、三个妹妹目前对老人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那也是法定的义务!即使老人还有其他财产如存款,但只要老人还健在,就不发生法定继承问题。而切老人若以遗嘱形式把老人名下财产单独留给某个子女,也仍然符合法律规定。
❿ 物权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1、丙无法取得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生效,丁已经取得所有权
2、不可以,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3、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