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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调查

发布时间:2021-08-16 05:45:57

① 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有多大

据报道,目前住房租赁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最热的话题,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租赁市场未来将迎来快速发展,分析人士表示,预计未来10年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将达4万亿。

报告测算,到2027年全国城镇将形成约1.9亿规模的租房人口。到2027年全国城镇租房面积将达到53.7亿平方米,相比2017年的水平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即增长了59%。这得益于有租房需求的人口规模增长、人均租房面积的不断提高这两个因素。

② “重拳”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信息时报讯(记者 罗莎琳)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表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③ 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升温是真的吗

今年下半年,住房租赁市场成为各方资本竞相追逐的“新风口”。近期,更有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宣布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引发市场关注。而在住房租赁市场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之时,信托公司也在悄然行动。

某信托资深从业者表示,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火爆的局面予以长期看好。实际上,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参与,以租金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对企业现金流进行整合,从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另外,也有信托公司给专门从事租赁行业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融资安排,如进行股权投资等。不过,随着政策不断变化,未来市场发展模式以及信托公司可参与的角度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目前下定论还为时尚早。

④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据报道,多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但目前市场仍以售卖为主,住房租赁则发展较慢,所以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要解决住房问题,就需要租售“两条腿”走路,补齐住房租赁这个短板。秦虹说,我国住房市场虽然规模很大,但还远不够成熟,其中主要原因是租赁市场发展不够成熟,需要通过资源整合,各地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上升。

过去几年,政府为了发展租赁市场,降低了一些租赁税费;但对于机构租赁,税还没有完全降下来。对于机构租赁的金融服务也缺乏有效支持,缺乏相关金融政策和工具。

⑤ 2018年住房租赁市场将如何推进

日前有媒体评论称,2018年将是住房租赁市场继续大踏步向前推进的一年。

解决当前租赁市场的问题,要重点扶持和大力发展面向新市民和家庭的住房租赁市场,同时,既要提高人们的租住意愿,又要提高人们的出租意愿。要平衡好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减轻住房出租税费、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引导人们将闲置住房拿来出租。

希望住房租赁市场可以快速发展!

⑥ 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怎么样

租房需求群体不断扩大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7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2.45亿,其中超过77%为80后,72%的流动人口通过租房实现居住。从历史数据来看,2005-2018年,中国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人口数量规模保持2%-5%的增长速度平稳增长,2019年估算达到1.89亿人。预计未来两三年,这个规模将超过2亿人。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住房租赁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分析报告》。

⑦ 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

3月29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办法》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如下: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

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进行下列房屋交易行为,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一)交易当事人约定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行为;

(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的住房租赁行为。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交易资金,包括:

(一)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不包括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贷款的资金、办理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在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暂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包括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各种租赁资金。

第五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六条房屋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归属应由交易当事人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账户不提取现金或转账,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下设的房屋交易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包括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统计监测、实现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第八条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具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应当具备相应的网络技术条件,并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监管系统实现对接,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当建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制度,与监管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协议,并接受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和资金划转流程

第一节 存量房买卖

第九条监管银行应当就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账户开户人应为交易当事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

第十条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除明确提出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在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金额,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风险告知书,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当事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房屋交易基础信息,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交易当事人与监管银行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监管银行提供相应监管服务;

(三)约定监管的交易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房屋交易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及监管系统推送的交易完成节点信息,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结算账户,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完成。

第二节 住房租赁

第十二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并通过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及报送备案。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或转账,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第十三条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推送开业信息时应提交监管账户信息,本通知施行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1个月内开设监管账户,将监管账户的信息向监管机构报备,并在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第十应纳入监管的资金包括:

(一)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及支付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交易当事人约定进行监管的租金;

(二)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

(三)超过月租金两倍的押金;

(四)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监管的其他资金。

第十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住房租赁基础性信息,选择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监管协议中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各项内容应与监管系统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当事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按约定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存入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住房租赁基础性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第三章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解除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银行可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将结果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

(一)存量房买卖经协商终止交易,或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由交易当事人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

(二)存量房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未提出异议的,监管银行将押金划转给承租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交易终止的,当事人可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四)其他符合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第十监管银行应当将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九监管机构应当公示监管银行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不定期对监管银行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提示,主动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房屋交易资金须由交易当事人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监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引导交易当事人书面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该书面声明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备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收存、划转房屋交易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先行赔付,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监管机构有权中止或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监管机构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曝光、诚信扣分、暂停网签备案资格、依照违法行为分别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房屋交易当事人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或者向监管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十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⑧ 南宁市的房地产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2007年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走势调查报告

2007年,南宁市围绕着建设“中国绿城”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按照“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城市发展方向,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区改造,加快了推进城镇化的步伐,与此同时,人居环境的改善,市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城市的价值和影响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10月,南宁荣获全球人居领域最高荣誉——2007年“联合国人居奖”,这是对南宁构建平安城市、和谐社会成果的充分肯定。在多种利好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南宁市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抽样调查表明,2007年,南宁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土地交易价格大幅增长,房屋租赁价格稍有下降,物业管理价格基本持平。
一、主要情况和特点
2007年, 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在国家宏调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合理地运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加大房地产市场投资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保持着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商品房价格稳步上涨
随着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召开,泛北部湾开发浪潮的如火如荼进行,以及“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开展,使南宁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使房地产市场走向繁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也日益攀升。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商品房价格指数同比上涨8.7%,其中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0%,非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2%。从分类别看,经济适用房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6%,普通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1%,高档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1.5%,办公楼价格指数同比上涨9.5%,商业娱乐用房价格指数上涨6.9%,二手高层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6%,二手多层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3%。从全年商品房价格变动的情况上看,各月商品房价指数分别为,104.2、104.3、105.0、105.1、105.4、105.8、106.3、106.5、106.9、107.3、107.9、108.7,商品房价格呈现稳步上涨趋势。
(二)土地交易价格大幅增长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新政的落实,加上中国与东盟贸易往来频繁及泛北部湾经济建设的大环境推动下,南宁市的土地价格一路飚升,全年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5%,其中:居住用地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5.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4.7%,其它用地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5.6%。从全年的土地交易区域来看,我市土地交易多数集中在凤岭东盟国际商务板块和高新开发区板块。从交易成交价上看,东盟国际商务板块的土地成交价从去年年底成交的180万元/亩上涨到2007年底最高成交的1215万元/亩,同时,高新板块的地价在东盟国际商务板块地价的带动下,四月份,以430万元/亩成交价逼近东盟商务板块三月份的地价,创出了高新板块的天价。九月份,南宁市的中山路特色商业街旧城改造项目以773万元/亩的成交价再创新高。十二月份,东盟国际商务板块的土地成交价突破每亩壹仟万元,再一次刷新了历史纪录,成为了南宁市的“地王”标志。据专家评估,东盟国际商务板块地价上涨带动了整个南宁市地价的上涨。
(三)写字楼出租率低,导致房屋租赁价格下降
南宁市的住宅租赁价格与房价销售价格攀升相反,写字楼租赁价格相对疲软。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南宁市房屋租赁价格平均23.3元/㎡,同比价格下降0.6%。其中,住宅租赁价格9.1元/㎡,同比上涨4.6%;办公楼租赁价格20.7元/㎡,同比下降4.9%;商业娱乐用房租赁价格40.5元/㎡,同比上涨3.2%。由于南宁市的写字楼分布相对较为集中,房源供给相对过剩,致使出租价格有所下降,拉动了全年房屋租赁价格下降4.7个百分点。
二、原因分析
(一)城市发展逐步向大都市迈进,推动了房价快速上涨
近几年,随着连续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绿城南宁迈向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步伐在加快,大都市化日趋明显,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加上捧得全球最高人居奖项——联合国人居奖后,绿城南宁的人文环境和城市价值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就业与创业机会不断涌现,城市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客商和人才,使房地产的需求猛增。此外,绿城南宁城市品位的提升,也使得了房地产项目进行自身有化,高品位、高档次住宅也应运而生,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造成房价上涨
2007年以来,宏观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受食品、能源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通货膨胀压力有增无减,一年内央行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6次加息是为了控制流通中的货币,抑制物价上涨过快,减少投资比例过高、过快而引发的经济过热及通货膨胀,虽然不全是针对房地产市场,但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快增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对市场的预期影响较大。从宏观层面来看,加息会通过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一定程度上起到放缓房地产市场投资速度、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向宏观调控目标靠拢。从微观层面来看,对市场需求方来说,加息会增加已购房者的每月房贷还款额,也会使持币待购者的支付能力下降,增加其观望心态。而对投资者、投机者来说,加息会增加融资成本,使其预期收益下降。但不排除企业将部分融资成本转嫁到房价中,造成房价继续上涨。总之,加息会进一步打压消费者心理预期,使得市场需求减少。在政府出台的诸多宏观调控政策下,无论是抑制需求还是增加供应,加息都会使市场供求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对抑制通货膨胀和房价的过快上涨趋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在需求强劲的大环境下,加息的最终结果只能使建房成本增加从而促使房价上涨。
(三) 绿城·南宁品牌效应提升房价
近年来,南宁市围绕着建设中国绿城的战略目标,争创联合国人居奖,重点突出绿色和生态特点。在高起点、高质量地规划城市布局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既美化城市环境,又建设了生态宜居、有凝聚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和谐城市,绿城·南宁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当之无愧。同时,南宁市的房地产市场紧紧围绕着绿城·南宁这个主题,设计风格各异高档楼盘 在户型上更讲究“宽敞”、“明亮”、“ 简约”以及“室外景观”的合理协调,重点突出绿色特点,打响特色品牌效应并立足于市场。随着特色品牌效应的步步升华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居民对住房价格的承受能力也有所增强,在需求不断的刺激下,品牌效应的高品质楼盘,提高了房价。
(四)土地资源减少,地价不断创新高,促使房价上涨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住房需求量的不断上升,而土地稀有的资源却日益减少,土地拍卖价格不断创出新高,导致土地开发成本持续上涨,再加上建材、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增加建筑成本和人工费用价格的上涨以及人们对南宁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也是拉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
三、 存在问题
(一)开发商囤房囤地,并且雇用社会上少部分闲散人员轰抢房源,造成住房供应表面人为的“短缺”现象,拉高了房价。
(二)住房结构不合理,保障住房的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偏低,加剧了住房供需的矛盾。
(三)房价虚高,定价偏离市值,售价低于喊价,造成有价无市迹象。
四、2008年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走势预测
2008年南宁市房地产价格将保持在高位运行态势。由于受住房结构的影响,房价将面临结构性涨跌,90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商品房,受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冲击,价格或有所下降,而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大面积商品房,价格仍将会有所上涨。因此,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把各项调控措施具体化,细分化。
(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过快上涨。既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又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住房的供应。
(三)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大力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以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五)加大政府干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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