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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营销策划

发布时间:2021-08-12 11:39:27

Ⅰ 律师如何营销自己

这个靠口碑,打赢几场官司公平公正的为别人赢得权益就有人自然帮你宣传了。也可以先找一些小事帮忙一下法律援助建好知名度。

Ⅱ 律师如何营销

律所和律师需要来改变传统源的获客经验,开拓全新的“互联网+营销”获客模式,通过触发更多的用户,得到更广大的客群青睐。

深耕法律服务行业,构建“互联网+法律”生态

当前法律服务行业进入一个由To B到To C的转型时期,在这样的形势下,互联网对于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对于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而言,一个好律师不仅仅需要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更要在网络上有一定影响力。这就对律师行业从业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法律服务行业获客思路提出了新的挑战。

利用网络发挥“搜索+信息流”双引擎优势,细化律师、律所及法律服务平台三大法律行业客群,通过落地页搭建支持、线索转化优化和运营能力开发,提供针对性和精细化的营销解决方案。

Ⅲ 律师营销策略的律师营销市场规划

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从80年代初萌芽到现在,才经历了短短20多年的时间。期间在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大背景下,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发生着复杂变化,了解历史上的各种变化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中国法律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总体而言,中国法律市场有五项发展特征:
从卖方市场到卖方市场。在80年代初期,律师总数不多,而且很多都是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的现职人员当中直接抽调而组成的,带有很浓厚的行政管理和区域管理色彩。所以当时可供选择的律师并不多。但自从1986年开始律师资格考试和90年代初开始推行事务所体制改革以来,大量律师涌入市场,作为平等的服务提供主体展开竞争,给当事人提供了充裕的选择。
从信息不对称到信息公开。在80年代初期,当事人选聘律师往往在内部小范围当中进行,通过上级、同行关系网络或者内部员工推荐的方式。有时候,律师往往依靠中间人提供的信息和介绍,再加上自己的一点资历和口才,就可以承揽到这项业务。但是,现在许多大型法律服务项目正在尝试逐步公开投标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要求,要求参与的事务所对服务项目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服务建议方案,而且还要详细列出事务所的工作模式、专业特长和资历等内容提供参考。这对律师的执业水平和事务所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从单一型的关系营销到复合型的市场营销。在初期的时候,选聘律师的权力往往只集中在当事人的一把手或者主管领导手中,缺乏比较客观透明的选聘标准和程序。所以,很多律师运用单一的关系营销策略,集中搞好和当事人主要领导的关系,就可以承揽到业务。但是现在情况已经有了很大不同,很多重大项目的律师选聘工作,往往要集体讨论拍板。而且在选聘标准上,事务所的专业特长、法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乃至服务质量都被纳入了考虑范围。因此,市场的变化要求律师不仅要讲求建立和巩固社会关系网络,还要注意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从价格竞争到价值竞争。在初期的时候,律师专业分工不明显,律师的作用也不突出,因此,价格差异成了当事人最容易对比的决定性因素。但随着律师专业分工发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当事人逐步从单一对比价格转变为注重满足需求,专业分工和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当事人更加关心的因素,这对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也起到了指引性的良性作用。
从名律师到团队模式。当年,名律师曾经是当事人一度争相聘请的对象。但是,当名律师逐渐因为精力和事务所经营模式所限,无法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给予足够关注的时候,当事人开始不再盲目追求律师的名气,转而注重法律服务实效。团队工作模式讲求律师之间的分工合作,专业特长互相搭配,更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因而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2.1 依靠过去经验作营销计划的指南
与法律服务的制定和实施依靠经验积累不同,一份成功的营销计划应该是成功经验和科学数据分析的结合体。但是,一些律师长期忽视对市场营销策略的科学研究,过于依赖自己或者同行的成功经验。“我过去就是这么干的”,这是一句律师经常挂在口边的话。根据过去经验去推行市场营销计划,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快速变化和成长当中的市场,经济热点和规则迅速转换,过去的成功经验往往却是今天的失败根源。
2.2 过于依赖和相信广告和媒体
广告曾经是市场营销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在广告攻势越来越猛的今天,消费者对广告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根据2000年美国广告联合会发表了一份报告称,只有16%的消费者认为电视、杂志广告能提供信息,不足27%的消费者觉得报纸上的广告有用。可见,人们对广告的信任程度比以前严重下降。我国的情况也将如此,虽然目前广告业正处于急剧增长时期,但人们已经对满天乱飞的广告表示出极度厌烦和反感的情绪。事实告诉我们:广告仅为营销策略当中的一部分,它可以加强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发布信息,但无法为事务所树立专业形象和领先地位。
2.3 模仿对手的成功经验
对手成功有多方面的因素,有自身特点,也有环境造就的原因。例如90年代初的证券律师崛起,除了律师自己要对业务投入大量时间研究和逐渐熟悉之外,千方百计地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好关系,争取到一张证券律师的考试证书是入门的前提。而现在,取消除了司法资格考试之外的各种行业准入资格考试,是司法部门努力争取的目标,也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我们一味还停留在热衷于追求获得各种准入资格之上,就会最终发现落后于现实情况。如果不考虑各方面的条件而一味模仿别人,永远只能走在别人后面。
2.4 在进行营销时只考虑五个、甚至更少的决策项
在制定营销计划时,只考虑到某个或者某几个决策因素,例如:个人关系、营销目标、定位、广告策划、定价标准、产品和服务规格等,也会导致营销计划的失败。例如:为了提高客户的忠诚度,热衷于和客户进行各种交际应酬,企图通过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而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这种做法的错误在于忘记了客户要求的是专业服务以及随之而来的整套价值,良好的私人关系固然可以获得客户的感情,但却不能左右客户基于经济利益之上所作出的商业决定。
2.5 市场判断依赖于某几个关键客户的判断
有些律师对市场的总体判断往往来源于某几个大客户的意见和价值判断,对于市场的判断可能来源于与客户的晚餐谈话或者打高尔夫时候的闲聊。这种做法虽然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如果不对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这种做法无异于盲人摸象。了解市场的具体方法很多,设计调查问卷、电话或者访问身边朋友、现有客户群、参加各种行业会议或者订阅行业杂志,都是了解市场的好方法。要进入和占领市场,首先就必须熟悉市场,这是百试不爽的规律。
2.6 片面强调满足当事人需求
根据传统的营销观念,有些律师片面强调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不计成本、不择手段地为当事人达到目标。结果不仅容易因为使用非正规手段,给律师带来种种执业风险。而且往往会置律师于两难境地:由于当初承诺太多,以致当事人的期望过高。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其实,当事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以经常会对法律服务报以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希望,一个优秀律师,不仅要学会如何利用正当手段努力满足当事人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学会疏导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为其设计出一套成本和收益比最佳的解决方案。
2.7 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营销策略和回报目标
律师虽然是专业人士,却往往是市场营销的门外汉。律师对于制定市场营销计划的知识,可能只来源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或者是从报刊杂志上只言片语所得,甚至是对于电视广告的个人领悟。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制定和实施律师营销计划,往往会导致营销计划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营销策略和回报目标,从而导致营销计划的失败或者短期行为化和功利化。按照案件律师收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介绍人回扣和佣金的做法,就是营销计划短期行为化和功利化的表现。
比较科学的做法是,营销计划不能是一个愿望或者理念,必须规定在特定时间内,针对特定市场采取特定的行为,从而获得特定的市场份额或者收入额。例如:对于一个房地产部门而言,开拓房地产业务的计划至少包括:
要寻找那些房地产公司?例如:国营、集体、内资或外资,本地或者外地;
如何接触这些公司?广告、寄送法律计划书、学术研讨会还是政府部门介绍;
可以采取什么营销策略?将一名律师从资产部加强到房地产部、在外部聘请专项顾问、合并一组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等等;
回报目标是什么?预计收费金额将提高多少或者市场占有额百分比将提高多少。
2.8 只有律师在洽谈过程当中才是进行营销
有观点认为,只有律师与当事人洽谈过程当中才是进行营销,而其他员工则是内部工作,与营销无关。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律师与客户洽谈和介绍事务所情况固然是在营销,但律师助理要尽快答复客户的电话,主动为客户寻找资料和报告工作进度,这种及时主动的服务其实也是在进行营销。因为这种不是以推销服务为目标的服务其实是在清晰地告诉客户:事务所对客户的重视程度和服务水平达到了什么程度,事务所的营销目标到底是为了赚取律师费还是帮助客户实现真正价值?一个细微的实在举动有时候比一百句动听的广告词更能够打动顾客的心。 3.1 塑造鲜明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并获得全体成员认同和追求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以及由此反映在策略制定、人文文化、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整体。它最先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日本等国引入企业管理当中。它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其人性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得以在全世界得到广泛应用并成为众多大企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事务所企业文化一般由企业使命、经营理念、企业定位、发展策略、远景目标、核心价值观和标识等系列描述组成,但在具体描述上各不相同,例如:
世界著名的澳洲第一大所——万世基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观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出色的客户服务;吸引、激励、发展、挽留优秀人才。”
长期以来,律师行业更多地强调律师行业与其它行业,律师机构与企业的差异,而忽略二者在质量控制、队伍建设、品牌塑造、企业文化乃至市场拓展等诸多方面的共性,不积极借鉴和学习其它行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由此形成普遍性的不良现象是:强调个体,忽略机构;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打算;讲个人英雄,不讲团队合作。“手工作坊式”、“个体户联合办公式”的律师事务所比比皆是,大行其道。究其原因,除了旧体制的原因及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制分配制度外,企业文化的欠缺是一个主要原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所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法律服务市场较发达的北京等地,一些领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固然有其高素质的人才体系和相对发达的法律市场因素,但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这些事务所都拥有着自己的独特企业文化体系,使事务所在快速发展当中得以始终保持统一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准,为保持其核心竞争力奠定了牢固基础。
3.2 突出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
如何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竞争中突围而出,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呢?如果说专业水平是基础,差异化则是关键。客户最终选择的肯定是那些能够带给他们带来最大价值的产品服务,所谓的最大价值往往是与其他竞争者相比有明显差别优势的服务。例如:服务差异,即突出服务品种、服务方式、质量和价格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者;人员差异,通过雇佣和培训手段,运用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人力资源取得更强的竞争优势;形象差异,通过建立自己的独特品牌区别于竞争对手等。
在客户需求相同的前提下,每一位律师都在向客户做着同样的工作,描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最终成功获得客户委托的律师,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定与众不同,这就是差异性所在。在许多领先事务所的差异化战略当中,强调团队服务制度、主动服务模式、讲求实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等是主要内容。
3.3 造就服务质量的有形性特色
法律服务的无形性,为客户评价和法律服务质量造成了困难。为了让客户更容易和直观地评价法律服务,我们必须使法律服务质量有形化。有形性的方法很多,包括:事务所的简介风格、法律建议书和网站内容;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书写风格和对客户利益的关注态度;服务当中的及时、迅速和主动程度;雇员的精神面貌、回复客户问题的时间;甚至包括了办公室的外观布置等等。
3.4 追求更深层次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分别对应市场营销策略的三个层次,投机、媚俗和信仰。价值取向的最表层价值是以“境遇价值”为中心,属于投机性的市场营销行为,例如:“如果有人落水,就向他推销救生圈”,因为落水的“境遇”创造了救生圈的“价值”;价值取向的内层价值是以“消费者偏好”代表,即以社会普遍评价为基础的选择偏好、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是以“媚俗”为基础的营销观念;价值取向最深层观念是“信仰”,即代表着消费者群体理想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等的理想方式。
现在的法律营销策略存在着严重的“投机主义”,即多以表层的“境遇价值”展开营销活动。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在有些法院门口往往游荡着很多介绍人,当有人官司缠身需要进出法院时,他们就立刻围上去推销法律服务,这与”救生圈”是同一个道理。这种投机性营销必须面对着客户评价的易变性,当客户境遇发生改变时,所需产品的价值就会迅速降低。例如:对于一个饥饿的人,第一个馒头最有价值,第二个馒头价值降低,第三个馒头可有可无,第四个馒头可能白给都不要。如果要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而非投机来经营,就必须努力往价值取向的内层和深层观念发展,研究和培养消费者偏好,树立价值信仰。

Ⅳ 青年律师的律师营销怎样做

这个问题很复杂,而且每个人也都不一样,不好一两句话说清楚,可以给你说说大概:你可以通过网络推广,比如网络、腾讯等;你可以通过多参加老乡、同学的聚会;你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或者商业聚会认识一些商业人士;你可以通过学术或者出书营销自己;你可以通过你之前优质服务过的客户;你可以通过参与一些公益的活动或者诉讼提升宣传自己;你可以通过与媒体合作等等。但主要的还是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形象和专业服务,这个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你是专业律师,专业才是你立命之本!

Ⅳ 我想开展律师营销,我是一名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对于案源这块一直不知道怎么找,听别人说需要律师营销。

律师营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这里介绍一下大概的8种模式:

(一)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一种投资少、传播速度快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建立网站,并予以推广;二是开设博客,撰写文章,记录办案心得,评论法制事件;三是在自己的网站、博客和bbs里留下自己的qq、电子邮箱或msn,也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方式。

(二)出书营销。律师在办案的同时将自己的法律思想和执业感悟写出来,出版成书或汇编成册,不失是一种好的营销模式。出书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与出版社合作,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在销售图书的同时来传播自己的思想;二是把自己的作品汇编成册,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赠送,会让当事人感觉到你是一个有思想、有深度的律师,会对你刮目相看。

(三)讲课营销。律师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通过讲课来营销自己,比如到大学给学生讲课,到律师所给律师讲课,到企业给员工培训等,既给了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又让更多的人记住了你的名字;而且,通过讲课,可以修正自己的不足,结交更多的朋友,发掘潜在的客户,真是一举多得。

(四)论坛营销。最近几年,组织论坛、参加论坛很时髦,争取机会在论坛上做主题演讲,然后通过媒体的“炒作”,效果会很明显。论坛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参加高层论坛来营销自己,展现自己的实力,表达自己的观点。高层论坛大腕云集、卧虎藏龙,即使自己只是个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和大腕零距离接触,聆听大腕的声音,学习大腕的成功之道,与大腕共同探讨法律问题,和大腕合影留念,不失是律师迅速成长的捷径;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小型的公益论坛,邀请志同道合的同行或有此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参加聆听,进行法律讲座,实行友好互动,是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五)大师营销。通过参加研究生培训、emba培训和拜访大师来汲取营养、充实自己。现在是知本社会、数字社会和人脉社会,知识、信息和人脉决定着律师的眼光和高度。俗话说:“下棋还要找高手”,作为律师更要深谙此道,时刻保持谦虚好学低姿态,多跟进专家教授。大师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参加高端培训来结识各行各业的朋友和企业家;二是创造条件拜访大师,向大师请教问题,赢得大师的信赖,给自己指点迷津、介绍朋友、解决疑难问题。

(六)政治营销。律师不仅要会办案、会做人,还要有政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中国建言献策。政治营销有多种途径,一是主动参加、竞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只有参与到各级人大和政协后,才会把自己的想法变成现实,推动法治进程;二是律师应当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十七大上,作为新型社会组织代表的律师首次参加党代会,为律师参加党代会带了个好头;三是律师应当创造条件,加入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党的优势提交议案、发表意见,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参政水准;四是律师应当进入各级律协的各专业委员会或各业务委员会,成为大牌律师,实现人生价值;五是律师应当加入各地的法学会、青联或工商联等组织,律师要想提高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和有地位的人在一起,才会有更大的发展,更多的作为;六是律师应当积极向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提出法治建议,关注国计民生,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专业度。

(七)公益营销。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作为职业法律人,完全有能力、有义务提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公益营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律师有针对性的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提高自己的影响力;二是针对在地方或全国具备很高新闻价值诉讼,在当事人家属尚不知情或尚未聘请律师之前,主动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既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能得到当事人的感激,真可谓一举两得。身为律师,应当有正义感、有责任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多打、打好公益诉讼,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八)传媒营销。传媒是政府的喉舌,被誉为“无冕之王”,作为律师,如果不会和传媒打交道,仅凭自己的能力则很难成为大牌律师。律师要善于和传媒打交道,利用传媒的宣传平台来营销自己,传媒营销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担任传媒的法律顾问,如担任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和网站的法律顾问,借助传媒的优势成就自己;二是主动接受传媒的采访,针对某一法制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传媒的传播给自己造势;三是针对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制案件进行点评,发表自己的看法,传播自己的思想;四是积极向传媒投稿,发表文章,出版专著,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Ⅵ 律师营销这个行业做起来怎么样

做如果想做营销的话,建议不要做律师营销,难度比较大,经常会受打击。可以做一些比较好做的行业,比如养老,电子商务之类的。
如果是想往律师方面发展,建议从律师助理做起,还要考司法考试。

Ⅶ 律师营销现在也是个难题啊,我不知道有什么好的方法呢

其实最简单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渠道了,给你推荐一个好网站中顾法律网,他们有专门的案件委托系统和案源中心,你自己多多参与,就会有当事人主动找上门来了哈哈.

Ⅷ 律师营销策略的律师营销策略组合

香港的陶嘉颖律师对此类策略持肯定的观点,他认为:“传统上法律界最普遍的市场推广方式包括:撰写文章、向顾客提供通讯和法律资信、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说、作专题研究、赞助体育赛事、出版小册子、设立网站、接受新闻采访和刊登广告等。而由顾问公司Wheeler Associates 进行的调查报告显示,最有效的推广方式是研讨会、通讯、会议讲演以及专题研究。”
1.1 提供专业信息通讯
作为联系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许多领先事务所都有定期编辑出版自己的法律刊物,以介绍中国法律动态、重大政策颁布、法律和案例分析以及事务所动态为主要内容,通过电子版或者印刷版发行给自己的现有和潜在客户群。 2.1 开展市场和专业领域研究
可以在事务所任命专门的专业支援律师或成立专门的研究部,从事新型法律问题和项目的专业研究,定期对外发布事务所的各种法律实务研究报告和成果,以此建立市场领先者形象和在客户当中的知名度。 3.1 有形化服务
有形化服务的具体内容很多,从宏观到微观方面都可以实施。微观方面诸如对待一个啰嗦客户的耐心态度、迅速接听和回复客户电话、统一规范的文书风格直至清洁、整齐的办公室环境,都可以将你的服务中的关注客户利益、严谨专业作风等无形观念以这样的有形方式传达给客户。宏观方面例如实施ISO服务质量控制体系、采取办案团队模式、主动向客户定期进行案情汇报、案件质量定期审查制度、结案回访制度等等,树立客户在专业水平、服务质量方面的信任感,从而培养起客户对事务所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2 信息化服务
现代科技在中国领先事务所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除了多线程交换系统、计算机辅助工作以外,诸如利益冲突审查系统、律师收费管理系统、工作日志管理系统、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远程办公系统、法律信息检索系统等众多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内部局域网络已经被应用于事务所日常工作当中,大大提高了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3.3 团队化服务
目前中国的多数事务所仍然停留在律师业务单干的层次上,业务自收自办,偶尔合办案件也是处于一种非常松散的合作关系,并无形成紧密的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这种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同时办理太多案件,很容易照顾不暇;其次,同时办理太多类型的案件,也无法进行深入的专业研究,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万金油”律师。
只有在北京、上海等地少数领先的事务所当中,我们才能见到比较紧密的团队服务模式。例如“金杜模式”——专业部门分工合作制、“正见永申模式”——专业委员会、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分级负责制都是比较有特色的团队模式。这些模式的特点有二:一是实行资深律师(合伙人)总负责制,即由资深律师(合伙人)牵头负责每案件的收费和质量把关;二是实现专业技术支持,即各专业部门随时为办案团队提供技术支援。
在复杂的法律服务项目或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当中,最能凸显团队模式的优势。例如:外资收购中国企业,其中需要很多法律方面的法律,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税务等等,只有紧密合作的工作团队,才能同时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当中,客户需要咨询和设计的法律服务项目可能涉及各方面,如果以团队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将更有力保证服务质量。 国内外律师业的一个明显差别就在法律服务品种的多寡。当然,服务品种首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次是律师的总体素质和服务观念。就目前中国律师的总体水平来看,一是知识结构单一,大部分律师除了对法律有一定认识外,对其他行业的知识极为缺乏,从事律师工作后又缺乏持续性的自我学习和进修,所以大部分律师只能按照其原有的业务方向发展,难以开拓新领域和新业务;二是对市场的敏感性和研究不足,整天疲于奔命于具体业务当中,很少注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法律服务市场产生的影响和变化。
作为一个领先的事务所,首先要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保持对法律服务市场发展趋势的敏感度,及时推出创新服务品种,取得市场先入优势。也许有人认为,所谓新业务都是一些业务量极少的开拓性工作,其价值量不大,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例如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1997年就曾经在国内率先推出二手楼宇按揭法律业务,虽然发展初期比较困难,但不断地坚持下去,后来市场占有额高达广州二手楼宇交易额的90%,成为该所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之一。
另外,从挖掘和提升法律服务价值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尝试开发“法律预防计划”。前面已经谈到过,现在的律师营销多集中在“境遇价值”营销层次,属于投机性营销手段。其实法律服务的深层价值在于预防,对于客户而言,预防损失永远比控制损失的重要性大得多。就像医生为客户定期体检一样,法律预防计划通过对客户法律事务的定期检查,提醒客户提前修补法律漏洞,从而有效避免经济损失,为客户造就平坦和流畅的职业生涯。正如加拿大作者戴安娜·皮特认为的那样,“今天的劳工律师已经不再穿过去的那件旧袍子了,他们的业务包括培训公司客户,为他们举办讲座,提供法律预防咨询等服务。” 为了保持顾客的忠诚度,建立顾客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非常必要。例如:建立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客户意见的跟踪调查;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定期调查和咨询客户意见,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在结案之后,将所有案件文书整理成册,送客户审阅并签署结案意见;结案之后还要定期回访,以保持客户忠诚度;对于长期不活跃的客户,应当定期联络和了解情况,免费赠送信息刊物或者法律预防计划。
此外,对于再次购买服务或者一次性购买长期服务的客户,应当给予各种与新顾客有明显不同的优惠政策。例如:
老客户的收费或服务优惠——对于多次委托的老客户,给予服务价格的等级优惠或者免费赠送有关法律服务计划。
长期服务关系的收费或服务优惠——对于签订长期服务合同的客户,给予不同折扣登记的收费优惠或者免费赠送法律服务计划。 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服务联盟、协作网络或者连锁消费计划。为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和行业影响,事务所可与不同地域或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各行业协会结合法律服务联盟或策略合作伙伴,联合为客户提供培训、咨询、信息交流、业务优惠等系列推广计划。例如有些事务所就尝试推行连锁消费优惠计划,即与相近的服务群体例如保险公司、中介组织等结成消费优惠联盟,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消费优惠。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凭借其他服务群体的力量拓宽自己的市场营销面,提高市场知名度。
其次,可以通过专业交流来建立营销网络。通过参加各协会的活动,参与专业研讨会,可以结识各行业精英,建立广泛的业务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行业动态并针对各行业的发展状况调整服务方式。
第三,事务所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顾问团的形式,广泛与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交流和专业协作关系,籍此可以建立起信息交流和客户互相转介网络。

Ⅸ 律师怎么样能有效的做好营销呢

网络营销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主要形式有自己开始个人的网站或是加入现有的律师黄页类的第三方法律咨询平台,像开设博客一样开通自己的个人空间,完后积极推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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