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医药界排名第一的扬子江药业因垄断被重罚7.6亿,如何界定垄断行为
扬子江药业因垄断被罚款7个多亿,既然官方都已经做出了裁定,那估计也没有太多可以议论的东西了,就是说垄断这种行为怎么去决定,从市场份额上,市场影响力上都可以做出界定,而且市场监督总局所采用的鉴定手段肯定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加科学合理。
市场份额占龄达到50%以上两家公司合并市场规模达到75%以上,这个应该就算垄断了,也就是说就凭你一个公司,你已经占领了超过一半的市场,那你对市场的影响太大了,已经不单纯的是迎合消费者的问题了,因为你的市场影响力很大,你甚至可以创造到需求让消费者买你的东西,因为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支配能力了。
Ⅱ 扬子江药业集团一年发几个月工资
当然只发12个月了 国企一般都12 没有13个月工资发
Ⅲ 扬子江药业被罚7.64亿,扬子江药业实施了哪些垄断协议行为被罚
公司发展起来以后,可以利用自己的规模打压新兴企业。由于具有规模上面的优势,一些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一些行业形成垄断。公司的垄断行为,对于行业本身的发展其实百害无一利。但是,公司的目的只在自己的利益上面,不会过多的考虑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的发展的发展需要新鲜血液的进入,不管在什么行业里面,创业者都是最难的。现在社会经过不断的发展,一些行业的门槛已经变得越多越高了。不仅如此,就是你进入一个新领域后,原有利益获得者,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打压你的发展。他们有可能会在某些行业,通过垄断行为来打击新力量。但是,社会的发展恰恰需要的就是这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各位,对于扬子江药业的垄断行为,您有什么不同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Ⅳ 扬子江药业销售
有!!
Ⅳ 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亿,医药垄断会带来什么危害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因此,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为了防止医药垄断,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系列措施,并加强了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可以确定的是国家下一步会更加大对医药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未来对这一领域的反垄断成为常态是大势所趋。所以相关医药企业就是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 。
Ⅵ 想了解扬子江药业的销售模式
扬子江药业案例分析
一、 用户背景
集团介绍
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是一家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也是江苏省18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集团之一。集团占地1000亩,现有员工4000余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800多名,拥有总资产20亿多元。
集团主要产品以中成药为主,中西药并举,同时有合成药、保健品等,形成抗微生物药、消化系统药、心脑血管药、抗肿瘤药、解热镇痛药等10多个系列、100多个产品规格的产品结构。
从1996年起,集团连续六年综合经济效益居江苏省医药企业之首,1997年起,连续五年在全国6000余家制药企业中跻身前五强。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医药先进集体"、"全国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营销十强"等多项殊荣。
集团组织机构
二、 信息化动因和目标
随着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对人员和各个部门的业务运作,以及公司和外部资源的沟通的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一套能对信息和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软件来提升集团的整体运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扬子江药业的领导最终选择了泛微协同商务系统e-cology,作为集团资源和运营集中管理的系统。
系统实施的目标主要是:
• 统一、规范的集中式管理
通过对组织结构、信息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设计和平台实现来达到企业的统一、规范的集中式管理目标。同时跨地域的分支机构的管理也得到很好的解决。
• 协同运作、资源整合
各部门、各人员,以及企业和外部资源之间可以共享信息、实现即时沟通和协同运作,大大提升运作效率,减少企业管理和运营的成本。
• 灵活性、高度适应性
系统架构设计的灵活性使其可动态调整以适应企业规模变化和组织业务重构,而无需投入大量人力、资金和时间进行复杂的二次开发。
• 稳定性、安全性
系统必须具备多种安全性方案以保证企业管理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连续性。
三、 信息化步骤
扬子江药业集团项目于2002年5月由上海泛微软件公司进行项目实施,到7月份各模块实施和验收基本结束并试运行,历时两个多月,并于当年9月份完成所有的实施。整个项目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用户需求调研、讨论和分析,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拟定初步的项目应用方案。通过详细的用户需求调研以及与用户之间的及时、细致的沟通,对前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的修改,制订出切实可行、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最佳应用方案。
第二阶段:项目建设。这一阶段的工作是进行系统安装、组织测试、确定基础数据准备方案和方案的完善。
第三阶段:项目交付。这一阶段对集团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制定新旧系统切换计划;分配权限、协助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初始化工作;编写客户化手册、制定系统运行制度、内部支持体系;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启用新系统。
第四阶段:项目收尾阶段。主要是收集验收测试报告,总结和答复问题,整理验收文档、讨论维护协议等,顺利地按时实现了项目验收。
四、 网络及硬件方案
在集团所在搭建了一个局域网,服务器架构在局域网内,公司内部客户直接访问服务器,异地分支机构、移动办公人员、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等通过Internet接入公司局域网。
网络拓扑图如下:
五、 软件应用方案
扬子江药业集团以泛微协同商务系统e-cology作为管理软件为平台。应用模块包括知识文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和工作流程管理等7个模块。
应用方案:
六、 应用效果
泛微协同商务系统注重的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业务的协同性及高效性。它将企业的资源全部纳含到统一的平台中进行管理,实现信息和资源的高度共享,用户无需在不同的应用系统之间进行切换,而只需一次登录就可以获得全面的信息及应用;同时,由于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人员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高效沟通,因而业务得以平滑顺利的进行,大大提升了效率。
系统将集团原来分散的人力资源、资产、产品、知识文档、项目、客户等全部统一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管理,实现企业资源的一体化;七大模块就象七个紧密啮合的齿轮,相互之间无缝集成,可动态进行数据的交换,提取任何一个信息节点,就可以提取与其相关的企业信息网,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网状化和立体化管理,实现集团信息的全面管理;同时,任何一个应用层面上的操作引起的数据变化都可以在整个系统中得到体现,并可实现关联数据的自动更新,大大提升了应用的效益;系统实现集团业务运作各环节的电子化,各部门、各人员可以通过电子流程进行协作,减少人为的冗余环节,采购、销售、招聘、服务等可协同企业的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合作伙伴及应聘人员进行,提高了集团的效率,加强了外部的联系,从而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
同时,文档的电子化和结构化的存储,基于企业规则而定的工作流程,对每个资源的信息和状况的跟踪,可即时进行的调控及处理、强大的统计报告,信息存取和应用操作的权限设定等,这些都为集团实现集中式和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可实时进行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应用平台功能。
七、 经验总结
总结整个扬子江药业集团项目的实施的顺利完成,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
• 产品的成熟
泛微协同商务系统经过泛微公司开发人员、实施人员的不断努力,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优化和功能的完善,产品运行非常稳定,使得泛微可以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规范和控制用户的操作流程、内部支持体系、研究和探讨软件功能应用的深入等工作。
• 科学的实施方法
泛微制定了一套规范的实施方法论,对项目实施的流程、方法、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项目的各个环节得到很好的监控和协调,出现问题可以即时协商沟通,保证实施进度不会因此而推延。
• 用户的精诚合作
集团公司领导对项目高度重视和支持,还专门发文对系统的应用设立了一整套成文的建设性方案,并成立了监督小组监督各部门的应用情况;同时集团各部门之间也大力协作和配合项目的进行,使得项目各阶段的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Ⅶ 如何看待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行为被罚 7.64 亿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利用市场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被处以7.64亿元罚款。
资料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是国内医药生产龙头企业,曾获国内外多个医药及企业奖项,其产品在市场上也属畅销产品。然而该集团却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开展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
2015-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签订固定药品转售价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而零售市场方面竞争激烈、集中度较低,零售终端服务具有同质化特点,鉴于该集团及其产品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而对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的议价能力不足,因此只能遵守其要求。
处罚书显示,此次涉案商品种类达300余种,扬子江药业集团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包括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即7.64亿元。
Ⅷ 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的基本策略
扬子江药业集团选择在北京投资的基本策略是:致力于药物研发,重点利用生命园优越的产业研发条件和首都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科研优势,直接与国际医药科技最前沿的技术对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所)的合作,力争在医药研发方面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药物研究所现有专职新药研究人员10人,包括博士、硕士和本科各层次人才,研究人员均毕业于药学类著名高校,完全具备了开发各类新药的能力。公司参照国际标准,建立了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研发体系。在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公司拥有国内外先进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数字熔点仪、微粒分析仪、崩解仪、药物溶出仪、压片机、制粒机、生化培养箱、微电脑恒温恒湿箱、真空干燥箱、旋光测定仪等仪器。组建了药物化学合成室、药物制剂室、分析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等实验室。建立了新药立项、药物合成、分析化验、制剂研究、新药报批等一整套完善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依托着海燕药业的生产车间,进行产品中试。
为了掌握最新的医药研发信息,同时培养人才,公司与国内多家著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及培训协作关系,包括与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药物研究所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方面,公司同杜燕生博士(美国病理学博士,现任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神经病学系副教授,美国印第安那大学老年痴呆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印第安那大学衰老与老年病研究中心研究员)共同组建了中外合作实验室,合作开发了C-化合物,为用于治疗冠心病的I类新药----C-化合物。目前已经完成了C-化合物的药效学研究,并在世界和中国申请了C-化合物的专利。
Ⅸ 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
ms是除西藏省以外的全国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