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如何看待住房在经济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建设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住房
建设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解决居
民住房困难,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
意义。然而,国家在推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同
时,个人住房消费却“热”不起来,究其原因,不外
乎国家政策的不明朗化,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
恶化及个人消费观念的传统化这三种主要因素。
作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
怎样将国家政策及银行效益有效结合,改变个人
消费观念,既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又使自己利
润最大,风险最小,推动住房消费的“火爆”。我想
借鉴美国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推进
我国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住房消费信贷金触服务不完替
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把住房建设培育
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中央政府发展经济的政
策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
融机构调控经济、服务经济的职能使得房地产信
贷在住房消费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
虽然加大了对消费信贷的重视程度和投人,但是
显现的问题又制约着消费信贷的发展。归纳起来
有:.
i、手续繁琐,效率不高。在现有社会信用环
境和缺乏个人资信查询档案制度的情况下,银行
为规避风险,不得不对贷款人采取原始的资信审
查手段:上门核实身份证明,收人证明等。因涉及
房产登记部门和保险机构,使得银行审贷过程加
长,效率低下,客户不满。
2,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利率高,付现额度大。
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规
定,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要涉及到银行、房地
产商、保险公司、房产交易所、律师事务所、房产评
估所等多个中介部门,同时需缴纳一定的办理抵
押物评估、保险、登记和合同公正费用,加重了贷
款人的经济负担。而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住房
消费贷款的额度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短则3一5年,最长
的是20一25年,住房款项付现比例一般为住房总
款的30%左右甚至更高。
3、商业银行贷款的责任管理模式过于粗放。
各家银行的基层单位对责任贷款管理强调个人贷
款、小额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无论何种原因一律由
经办人负完全责任直至收回方可解脱责任。这种
粗放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
展,不利于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所以基层信贷
员宁可发放经过上级行审批,集体承担风险的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而不愿发放自己承担风险的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
4、银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经营收人与成
本支出不划算。由于发放企业贷款手续相对简
便,经营成本低。而住房消费贷款客户面广、量
大,造成商业银行放款工作量加大,管理成本增
加,现行的利率规定使银行贷款期限越长,收益反
而越小,加上此项贷款风险预警手段不足,使银行
开办此项业务积极性不高。因此商业银行热衷于
企业的“批发贷款”,而影响到住房消费贷款的深
人开展。
2. 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把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割裂地看待二者关系,既不能不讲求市场规律束缚生产力发展,也不能只讲市场偏废政府的管理职能。只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激发经济活力。
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格局已初步建立,一般商品劳务的价格基本上已由市场决定,但是关键的要素价格还不是市场供求决定。今年是中国明确提出市场化改革方向20周年。20年前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作用,意义非凡。当前,核心资源、要素、行业等领域的改革与进展有限,门槛很高。政府手上掌握资源过多,过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而行政权力过大,导致发展关键不是争夺市场,而是争取政府手中掌控的资源。
反思市场经济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通说认为,市场经济是一个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它要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制的主要方式,以法治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强调所有市场主体地位一律平等,倡导诚实信用,鼓励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过度干预。所以,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又是法制经济。
既然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那么解决危机要首先破除国有资本在一切领域的垄断经营,给予民间资本平等的市场地位,使民间资本能够顺利进入金融、能源、通讯、铁路交通、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有资本还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或至少限制在非控股水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国有资本在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借助国家力量同民营资本不正当竞争,才能创造一个充分开放、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自由竞争市场环境,才能使民间资本根据市场需求理性投资,也才能促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又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和权力界限,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改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将应属市场调节的还给市场,把该归法律规范的还给法律,才能促使政府彻底抛弃自定经济增长目标,不顾市场经济客观规律随意采取调控措施,强力干预经济发展的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也才能使各方主体对我们的市场经济环境有一个明确、稳定的预期。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解决以往存在的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
政府在微观方面的管理职能要弱化,进一步放权给市场,打造服务型政府。十八大代表、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说:“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而不是管制。”高尚全表示,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不要再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主要是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此,要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杜绝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正确的政绩导向、用人导向加以规范化、制度化。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政府宏观管理的效率要提高,积极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的范围,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施行政管理。同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完善政府组织架构,探索建立慎决策、快执行、讲效率、负责任的行政运行架构和运行机制。另外,要充分利用现代交通通信发达、信息传导便捷的有利条件,精简管理层级,扩大管理半径。
三、更好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应注意加强二者的有机协调和配合。既要防止出现否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倾向,又要防止只讲市场化、忽视政府作用的倾向。经济发展不是静态上的配臵和按计划行事,还得靠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应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同时要培育政府的作用,因为市场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既需要政府为市场提供规则和环境,又需要政府为市场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保障,转型期还需要政府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因此,必须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二是资本供给,三是企业活力。所以,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要重点推进三大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金融改革和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
收入分配改革主要解决市场问题,有利于把我国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目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还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只有通过收入初次分配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如果我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和巨大的内需潜力都被挖掘出来,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能获得基础性的坚实支撑。而这既需要调动市场作用以提高经济效率,又需要调动政府作用以实现社会公平。
金融改革能够大幅提高资金配臵效率、化解金融风险。目前,一方面是大量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一些地方高利借贷盛行;另一方面是居民缺少有效的投资渠道。在金融改革中,放宽准入与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尤其重要。只有形成功能相互补充、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使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更紧密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可以收到一箭多雕的效果,既可以解决基础设施急需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发挥民间资本机制灵活的优势,提高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经营效率,还可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不公现象。因此,政府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有形和无形壁垒,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和创新;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市场规律发挥作用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政府要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还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还需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当然,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过多过繁,不仅不会弥补市场失灵,而且会抑制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政府必须有意识地自觉对自身的经济行为加以明确限定,加快转变职能,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3. 如何理解社会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的角色定位
以下是公共管理课上我们老师说的,不知道能否帮上忙.
这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把市场能够做的专事情交给市场,而政府则致力于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协调经济运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部分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公正等方面来.当然,市场做不好的事情政府也不一定就能做好,这就涉及第二个方面: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转移给社会自身来承担.这属在客观上要求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来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非营利组织为重要主体的、公众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政府应该是宏观调控者,而不是微观管理者;政府应该是游戏规则制定者,而不是参与者;政府应该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政府应该是有效政府,而不是全能政府.
4. 如何看待政府职能部门辅助性工作
政府部门的工作不是辅助性的工作是主要工作。
5. 如何看待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
大学毕业生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突出
自1999年扩招政策出台后, 大学生人数迅速增加。据统计,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560万,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首次突破了800万人,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达834万人,而2020年预计达到874万。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社会需求却没有相应增长,特别是有效需求短期内增长十分有限。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1、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自身素质不高、求职技巧缺乏
首先,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过高。由于受传统的就业观念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与社会需求存在很大偏差,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很多毕业生认为只有在比较高的层次就业,留在大城市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自己的理想。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愿意到大城市、到沿海发达地区,而不愿意到到中小企业、到基层和农村去就业。
其次,自身素质不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有部分毕业生对自身定位很高,过高估计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但事实上又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需要。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应届毕业生,他们认为应届毕业生责任心差、忠诚度低,缺乏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最后,学生缺乏求职技巧。有些学生在求职时往往表现得很不自信,紧张,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无法真正展示自己的实力。
2、扩招政策导致毕业生人数增多
高校扩招是基于增加高级人才供给量,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而采取的战略政策。但其短期效益并不理想。自1999年高校扩招政策出台后,我国适龄青年大学入学率逐年增加,导致毕业生逐年增多。
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115万,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高达874万。如此庞大的人群,必然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
3、高校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及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忽视
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不能有效地按市场需求来调适。往往是所开的专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调整。
根据自身师资条件,专业的设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法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相适应;又或者是按招生当年的市场需要大规模的扩招某些专业的学生,几年以后市场是否能完全吸纳则很难把握。这成为制约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高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忽视也不容小觑。目前,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很多高校只是对学生进行一些专业课的教学,对其他素质的培养不够重视,导致学生动手能力差,心理素质差,无法适应社会要求,由此也加剧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大学毕业生应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首先,大学毕业生应该正视现实,对自己进行正确的社会定位,对自己的能力有清醒的认识,放弃不切实际的想法,降低求职的心理预期,充分利用各方面渠道尽快就业。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注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去做一些与专业相关或与未来从事的行业有关的工作,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弥补自己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做好准备。
此外,大学生还应该做好自我职业规划。大学生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找出想做的而又能做的,分析自己的实力、价值和需要,然后考虑可行性,这就是通常说的“职业规划”。大学生应该从一踏进大学校门就应该开始职业规划,为自己的发展设定长远的目标。
6. 信义计划区的介绍
信义计划区发展起于1976年,信义计划区是台北市唯一有超大完整街廓设计,具备完善都市规画设计的商业发展区,进驻的百货商场和企业大楼都别具特色。
7. 如何理解地方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定位
一、新公共管理与政府角色定位政府角色是将人格化来定位其功能作用。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或者政府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公共管理的热门话题。而在新公共管理中,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种类繁多,但总的来说,新公共管理对政府决策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从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讲,有所谓“统治者”与“治理者”之分;从作用的大小来看,有所谓“全能政府”和“守夜人政府”或“小政府大社会”之分;从作用的方式来看,有所谓“划桨者”和“掌舵者”之分,或“运动员”与“裁判员”之别;从政府在改革中的地位来讲,政府既是改革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同时又是改革的对象;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来讲,政府既是制度的供给者,又是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推动者。如此种种,都是对政府角色定位的形象描绘。政府角色与政府的作用和政府的职能有很大的联系,但是又不完全等同。具体说来,政府角色与政府的性质、地位、权力、功能、职能和任务紧密相关,涉及政府的权力界限、功能范围和行为方式等。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在中央几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的带动下,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改革中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政府自身角色定位日趋科学与合理,但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还不够十分准确,以至于造成了政府职能和行为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政府还没有完全从经济活动中“跳”出来,包揽了许多不该由政府而本该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职能,管了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以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的损失,不但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反而有损政府的形象,这严重的造成了政府角色的错位与越位;另一方面,许多本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能而没有履行好,如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不到位,没有为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样就造成了政府角色的缺位。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政府角色定位的内涵。
二、对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几点再认识新公共管理中对政府的角色定位有一些已经为大家所熟知,但政府角色定位的一些观点与我国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实际行政环境还有很大差别。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新公共管理中的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角色定位进行再认识。
1、 “划桨”,还是“掌舵”?
如前所述,政府的角色定位从作用的方式来看,有所谓“划桨者”和“掌舵者”之分,而新公共管理则提出政府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这在奥斯本与盖布勒的和其他相关书籍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明确指出: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共组织摆脱既有的政策选择,在他们的社区中作为一种催化剂,来引发交替的行动过程。他们选择掌舵(因为认识到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并在资源与需求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划桨(专注于单一的目标)。掌舵的人界定未来,与那些仅仅依靠传统假设的划桨人恰恰相反。这种由“划桨”向“掌舵”的理论转变,使各级政府由此而兴起了一股政府职能转变的浪潮,并且已为众多学者所接受。
但是从我国的政治体制来看,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如果套用“划桨”与“掌舵”的模式的话,那么人大就是“掌舵”(决策),政府就是“划桨”(执行);从党政关系看,党委就是“掌舵”,政府就是“划桨”。而从公共组织的角度来审视,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各层级既有掌舵,又有划桨,只是他们的侧重点不一样罢了。西方国家有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分,而我国则没有,因此领导者既要决策,又要执行。而在政府中的非领导者则基本属于“划桨者”,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地方政府既要“掌舵”,又要“划桨”。其实,就是在西方,这种观念也受到置疑与批判。美国学者珍妮特.V登哈特与罗伯特.B. 登哈特明确指出:服务,而不是掌舵:对于公务员来说越来越重要的是要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试图控制或掌握社会新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地方政府一定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与行政环境,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定位。应该看到,在我国地方政府不但要“掌舵”,还要“划桨”。如果把立法比作“掌舵”,把执法比作“划桨”;把制定政策比作“掌舵”,把落实政策比作“划桨”,那么政府角色就不难定位了。
2、 “权力型政府”,还是“责任型政府”?
新公共管理由于高度提倡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革政府公营部门,因此,它强调政府从 “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示,并指出有以下特点:……(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在思考“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之前,有必要了解权力与政府的关系,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在尽责时需不需要权力?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政府是拥有法定权力的权威组织,如决策权、财政权、人事权等。政府的权力是完成责任的保证。政府职能包括职权与职责,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权力与责任缺一不可。如果有责无权,无法尽责;有权无责就会“寻租”,过去错在过分集权或滥用权力,而不是权力本身。因此,没有权力的政府肯定不能承担起责任,权力是人民给的,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就不可能对人民负责。政府在自身角色定位时,不是简单的转化问题,而要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确运用权力,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3、“管理型政府”,还是“服务型政府”?
目前,构建服务型政府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话题,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地方政府也纷纷加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列。笔者对此并无非议,但是认为还是有思考的必要。政府诚然要为民众服务,但主要还是要管理好整个社会,政府毕竟是一个行政组织,而非服务性组织。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组织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政策组织(如计划委员会)、规制组织(如证券管理委员会)、服务提供组织(如就业服务局)和服从型组织。其中,政策组织应当完全属于政府意义上的组织,规制组织部分是政府的也可能部分是政府外的组织,而服务提供组织和服从型组织基本上是可作为政府外公共管理组织而存在。政府严守公共政策制定的职能,运用公共政策的引导来保证政府外公共组织有效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就属于政府公共政策化,即将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开。从中不难看出,政府肩负着制定政策、管理国家的事务,而把某些服务性的工作交由“服务提供组织”和“服从型组织”去做。也就是说,只有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的管理,特别是政府内部自身管理以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党和国家的一切方针政策才能落到实处。一个国家重要的任务就是管理,而政府又是国家管理的核心,俗话说“三分人才,七分管理”,所以,地方政府必须挑起管理的重担。因此,政府职能决不是简单的管理与服务的转化问题,如果非要说是服务型政府的话,那也是包含了以管理为核心的新公共服务。所以,地方政府一定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树立以民心为导向的管理,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服务的价值理念,从而才能正确定位自身角色。
4、“法治政府”,还是“弹性政府”?
我们知道,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划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可以说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着对立的。所谓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范围等做了比较明确、详细和具体的规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只能严格的按照这些规定来实施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享有自行斟酌、选择、裁量的权利,行政主体不能加入自己的意见。所谓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于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在作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时候,行政主体除了遵守法律、法规所限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依靠自己的权衡和判断来具体选择实施什么样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在行政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加入了行政主体的自身意志。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羁束行政行为侧重于违法与否的问题,而轻于适当与否的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侧重于是否适当的问题,而轻于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政府行政行为以严格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的羁束行政行为为主导,那么这就是“法治政府”的取向,如果政府行为以灵活性、弹性指导下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为主导,那么这就是“弹性政府”的取向。这就带来了一个“法治政府”与“弹性政府”的困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地方政府在定位时是选择“法治政府”,还是“弹性政府”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二选一的问题。
毫无疑问,新公共管理也要求建立法治政府,讲求依法行政。并且是一种“法无依据即违法”的严格法治,即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规定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在西方国家,法制比较健全,这种法治政府一般就可以不必依赖政府的弹性去解决某些问题,基本上大多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只有极少数的问题才需要政府用弹性的方式来解决,美国学者查尔斯.T.古德塞尔指出:政府应该是灵活的、富有创造性的,但同时也必须具有公共责任心。因此,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基础之上就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弹性行政来保证政府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但是必须指出的一点就是,这种弹性必须要具有公共责任心,才能保证这种由弹性带来的自由裁量权为经济服务,为社会服务,避免现实中因随意扩大弹性带来的自由裁量权不以公共责任心为价值取向,造成对经济与社会的危害,这一点是地方政府在角色定位时所不得不考虑的。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能把“法治”与“弹性”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准确定位自身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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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定义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大爷位,不能得罪,少打扰,无希望 ,遇事需“敬礼”
9. 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把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割裂地看待二者关系,既不能不讲求市场规律束缚生产力发展,也不能只讲市场偏废政府的管理职能。只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激发经济活力。
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格局已初步建立,一般商品劳务的价格基本上已由市场决定,但是关键的要素价格还不是市场供求决定。政府手上掌握资源过多,过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而行政权力过大,导致发展关键不是争夺市场,而是争取政府手中掌控的资源。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解决以往存在的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
三、更好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应注意加强二者的有机协调和配合。既要防止出现否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倾向,又要防止只讲市场化,忽视政府作用的倾向。经济发展不是静态上的配臵和按计划行事,还得靠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应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同时要培育政府的作用,因为市场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既需要政府为市场提供规则和环境,又需要政府为市场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保障,转型期还需要政府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因此,必须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二是资本供给,三是企业活力。所以,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要重点推进三大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金融改革和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
10. 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定位
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是我国理论界争论较多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二十几年来的历程回顾说明政府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西方发达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中是怎样定位政府角色的两个方面来阐明我国新政企关系架构中的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将政府角色定位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监督者、宏观经济目标的设计和调控者、市场培育和净化者、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对外贸易开拓者、社会保障维护者。围绕这一定位,进而提出政府角色转换和定位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 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 公有制 政府职能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在逻辑上有这样一条主线: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围绕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展开,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一直致力于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氛围与环境,并试图通过放权让利等各种方式改变国有企业机制死板、缺乏活力的状况。但因为政府角色与定位不当,国有企业也总是很难获得经营自主权,而且因角色定位不当,造成了政府缺位与越位同时存在的现象,国有企业很难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此,政府转换角色与定位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铺平道路。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前政府的角色定位及其弊端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的转变的实质是改变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制形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是很大的,而且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是依据于市场,而是服从于政府统一制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国民经济计划,人、财、物统一由政府分配。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收入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到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莫不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管控之下。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过多地参与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复,机构“重复建设”带来政府管理行为的不合理交错、重叠;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其他区际性础设施,医疗、养老、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事业服务如公交、水电气供应、公共性文体卫生服务等,这些“公共物品”十分短缺,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要。这种政府角色定位的弊端已经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主要表现为:
1、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经营效益低下。旧的国有企业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既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被统称为国营企业。国家是一个十分抽象的主体,他要委托各级政府来经营企业。政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企业经营。从企业的人员的任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均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运行。而政府的天然职能在于社会的管理,政府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指导和制约社会主体的活动,这样在政府自己为企业的经营者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角色和其直接经营企业的角色发生严重的冲突,导致企业无论是履行管理职能还是履行经营职能,都不能起到互动作用,都不能发挥这种职能的最大功效。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的天然职能为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政府亲自经营企业不仅会降低其管理职能的效率,也会降低其经营企业的效率,而且使政府的经营管理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因此,企业的经营权属于国家,企业经营管理就落后,造成企业经营效率就低下。
2、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严重违背价值规律。企业的资源配置、生产、销售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政府作为指挥者的角色全盘管理经济活动完全违背了经济的发展规律。企业完全按照政府指令在运行,这使企业的创造能力丧失殆尽;企业的运作完全按照政府事先拟定好的计划指令进行,不能有任何突破。这就使得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很盲目,浪费了社会资源,减少了社会财富增加的机会。
3、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和“铁饭碗”,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政府人为的制造企业职工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没有一种科学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必然降低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的创造力也必然下降。企业用工实行由政府全部包下来的“铁饭碗”,职工很容易形成惰性心理,使得职工不思进取。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职工的医疗、养老均由企业也就是政府大包干,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完全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4、企业的生产成果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缺乏创造的源动力。在旧的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如果亏损,则由国家来补贴,相反,企业也不能支配自己的生产成果,企业的利润必须全部上交国家,企业对生产利润没有任何的支配权利,这种分配生产成果的管理体制,使得企业的创造力消失殆尽,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大大减弱。
以上弊端使得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企业规模和竞争力十分有限,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企业的生存普遍存在较大的困难,举步为艰,造成了国家的贫穷与落后。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政府角色的转换和定位是中华民族腾飞路上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及政府角色转换所取得的成就
二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中心的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政府的角色与定位有了一定的转变。
1、八十年代初的“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主要任务是改革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给企业以适当的自由管理职能,扩大企业的活力。但是,这只是一种突破口,企业的经营权仍然根本上归国家掌握,所有的国有企业仍然统称为国营企业,企业的总体经营运行仍然按政府指令进行。
2、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方向的多种经营方式。试行承包、租赁经营,全民大中型企业实行多种经营责任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为重要的理论创新,这使得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工作开始。
“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特征是不触动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只是放给企业一定的经营权,企业的主要经营权还是掌握在政府的手里。从本质上说,仍然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改革,只不过有所松动。整个中国社会尤其是政府的思维还没有完全放开,还深受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僵硬观念的束缚,政府的角色仍然是定位在计划经济时代。
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实行了两步“利改税”。 但是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滞后于微观企业激励机制的改革,计划机制仍广泛发挥作用。这种形式的改革已经体现出中国政府开始转变在经济活动中角色的努力,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社会关于建设国家的主流思想开始转变。
3、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中,承包经营责任制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有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是两保一挂承包制。但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确定是企业与主管部门的“一对一”的谈判。这就使得承包期内短期行为、拼设备、掠夺性地利用资源的情况严重。
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特征是国家在保留企业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的经营权完全交给企业,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角色。但是这一时期的改革也存在很多的弊端:虽然企业也实行股份制经营,实行公司运作,但是在企业的运作管理上,企业的运作充满强烈的行政色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完全是由政府任命的,企业的重大决策权也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
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5、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是指导这一改革的重要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对国有产权进行转让。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将整个企业产权进行转让。
建立国有企业以产权转让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因为,在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企业的所有制上实行全民所有制制度,企业的全部财产所有权完全属于国家,国家不允许其他非国有主体掌握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但是,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单一性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弊端,国家在某些领域的所有权的退出,已经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壁垒。这一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国有企业从此不再国有,完成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从国有向非国有的转变,从此这部分企业的任何改革都将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了,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形式。
回顾二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已经取得的成就是,国家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樊篱,走上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国民经济增长突飞猛进,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这些成果都应归功于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定位和努力。但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的角色转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并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理人的特殊身份使其仍保留干涉企业运营的权力,以使各企业的运作服从政府的行政目标而不完全是资产所有者的目标,这也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政策性负担还没有减轻,政企分开仍然不彻底,在行政上存在着对企业的“超强控制”。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表面上采取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且进行监督。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国有控股公司受到党和行政上的影响,实际上是翻牌公司,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应担当的角色与定位进行分析,并力图改变当前的不利局面,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三、政府角色定位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关于政府的角色定位理论界有两种观点比较盛行:
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不能退出竞争性行业,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控制国家经济。主要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以公有制主体作为保障,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必须坚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认为产权清晰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股份有限公司制是国有企业改造的主要方式;国有企业不能退出竞争性行业,应保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及利用国有经济在实行发展中国家的赶超战略目标中所具有的某种优势,政府具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国有经济必须保持对国民经济一定的控制力。
第二种观点以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为依据,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突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主体和控制地位的传统所有制观念,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国家没有必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种观点认为:明晰产权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关键,现代企业中的法人产权应当是是明晰的,它由公司决策机构即法人代表机构拥有,公司法人依法拥有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民所有产权不是自然人产权,股份制国有企业中国家股由谁代表是不清楚的,保持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性质,必须让国家股占控制地位,这样作为国家股的政府代表必然控制董事会,法人产权无法独立于原始产权。为此,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因为只有“经营型”企业私有化,其产权才能真正明晰,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国民经济才能既在微观上保持效益,又在宏观上保持总量平衡。
笔者以为第一种观点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所有制结构的论述,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角色在改革中转换和定位的重要理论依据。改革不是急风暴雨式的革命,是渐进式的。这就是说,它不是在政权发生更迭的条件下急速地进行,而是在原有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实现。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中公有制主体地位应该坚持,政府有必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特别是在现阶段必须探索实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政府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经济需要政府实施调控的地方还很多;宏观经济离不开政府指导和干预,政府也不能失去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力。后一种观点在实际操作中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意识形态上很难令人接受,涉及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一个国家的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调控的地位和影响问题,有很大的政治风险。俄罗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就曾经尝试了这种模式,但以失败告终。
(二)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有企业改革中经验借鉴
在英德两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角色的转换起了重大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为国企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例如德国在东西德统一后,经历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峰时期,当时成立托管局的任务就是对原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由于东西德在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为尽快消除这种差距,使这些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国家财政投入的补贴相当于200亿欧元,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2、修改现有法律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由于过去两国均存在对某些特定行业企业强制国有化的法律,因此,英、德两国政府围绕这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对国家宪法的修改,剔除了原有法律中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性条款。
3、妥善处理原国有企业职工问题。在英、德两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职工转岗分流就业的问题。为了充分保障职工利益,他们的做法包括:一是要求竞买国有股权的受让方必须提供企业发展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职工收入、福利的承诺;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相关承诺,使企业职工在培训、医疗、失业、养老方面都得到稳定的经济保证;三是国家为那些原国有企业的官员设立专门的养老基金;四是允许原企业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
4、确保政府监管的透明化。德国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的成员中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工会代表。在政府的指导下,国有股东代表采取公开选聘董事或经理,主要是由私人公司的董事或经理、银行家和经济专家组成,政府官员很少。政府还指导选举监事会主席,并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股东推荐,副主席由员工代表担任,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只有取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英德两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主要表现在:明确了产权关系,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引进了竞争机制;减轻了政府的财政重负。这些成功给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角色转换和定位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1、实现政企职责分开,避免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简单的私有化改革。由于每个政府部门都单独对其所属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经常会因部门利益延误改革进程。因此,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建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来负责。德国的国有企业是按照其行业性质由政府专业部门进行管理的,比如联邦铁路就是隶属于交通部管理,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并代表联邦政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一旦上市后,则由财政部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普遍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机能,使国有企业转化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不能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如果要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政府就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而应当以老板的身份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加以约束。在对那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时,应该同时制订必要的竞争政策和行业规则。如果国有企业的营运效率能够在私有化或被出售之前得到改善,就没有必要实行私有化,改革不是完全抛弃和否定国有制。
2、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能为私有化而私有化;政府不能定指标,限时间,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成熟一家改造一家。如果政府为了迅速取得短期收入和扩大股份制的范围,在没有设计好合适的竞争和管制的措施之前急于加速私有化,会使私有化提高经济效率的长期目标大打折扣。由于许多国有企业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的,私有化的结果只能使政府的资产净值减少,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使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保证国家利益,政府加强了监管的角色,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采用了国家控股的方式。
3、避免企业私有化改革激化社会矛盾。首先,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失业者的增加,由于私有化后微观经济效益成为新企业追求的惟一目标,新企业往往大量解雇企业原有职工,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就业压力。其次,私有化后可能会使一些社会公众福利受损,国有企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服务型企业在私有化前一般是以较低廉的价格向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带有很大的社会福利性质,而私有化后,盈利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目标,普通民众的社会福利必然受到很大冲击。因此,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在社会保障的建设者和服务者上。
4、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监督。国有企业私有化后,尤其是对于那些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业,由于其他资本进入后要追求盈利目标,在经营理念上与国有企业会有很大不同,政府有必要保留一定的发言权,因此,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其他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十分重要。对此,英、德两国的做法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企业管理权的划分做出相应规定,例如英国、德国对于那些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国有股东对涉及国计民生或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事项仍具有否决权,日常经营则由战略投资者具体负责。政府对参与受让国有股权的战略投资者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不光是考虑价格、资金实力等,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规划。
四、我国国企改革中政府担当的角色定位和对应的职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总体要求是政企分开,政府管行业不管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总体应当定位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监督者、宏观经济目标的设计和调控者、市场培育和净化者、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制定者、市场执法和监督者、对外贸易开拓者、社会保障维护者。
实行政企分开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角色转换和定位的重要一环。政企分开,就是政企脱钩,企业不隶属于某个政府专业部门,政府只对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追求市场份额与经济效益。企业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政府向企业派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不干预企业的决策、投入、经营的过程,只监督结果。
政府要管行业而不是直接管企业。政府要管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即发展方向,产业政策、行政法规,面向各种行业,包括大企业和小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行业。
政府对企业可实施政权管理。政权管理,是政府管理企业的一般形式,以政府拥有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政权管理适用于社会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即社会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
通过以上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定位分析,笔者认为具体处理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担当培育和净化市场体系的角色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当前还面临着在党的领导下率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国有企业改革又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的主要工作,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要扮演一种既不同于前苏东国家,也不同于发达国家,更不同于那些具有小国国情的国家的政府角色。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体现在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即确定和发挥本国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转换,实现经济增长。而作为体制转轨国家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切入口则应是努力培育市场,完善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和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处于这个重要历史时期的我国政府,无论是出于“赶超”的压力,还是推进体制转轨的需要,都必须起主导作用,扮演“强势政府”角色。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无为而治”。我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力量决定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政府仅对经济行为进行综合宏观调控,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和影响,配置资源的主要活动由市场力量决定。简要地说就是政府制定规则,依法行政,企业独立经营。在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利用后发优势,政府就必须发挥相当大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经济运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净化市场环境;加快市场制度的建设。重点是加快有关立法,强化法律实施;加快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建立相应法律实施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行政性市场分割的不当行为。
(二)担当宏观管理角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当深谋远虑的战略家,预测未来变化,制定相应的防范风险预案。政府所要做的是企业和市场自身力所不及或不好操作的工作。政府对经济管理的途径应是间接控制法,即利用价格、税收等“无形的手”通过市场、价值规律作用引导企业活动,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来直接指导企业的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活而不乱,政府管而不死。政府应该是对宏观经济总量做调节(价格的或是数量的),而不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做干预。目前,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在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单个项目投资是微观问题,是企业、银行的事。政府的宏观调控应该管的是投资总量,制定行之有效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目前,我国政府所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政府要制定和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法规,使经济稳定运行和高速发展;政府要加强企业完善立法和执法,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政府要反对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行为规范等等。
(三)担当对企业监管的角色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建立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让国有企业改革真正参与进去。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立法,加强或完善广告法、反垄断法、劳动保护法等,从而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企业行为规范。我国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偷税漏税现象很严重,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利的事时有发生,都需要政府加强在此方面的监管力度。政府监管部门要由单一的强制型向引导型和服务型转变,既要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又要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严格自律,有效协调企业间的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加快,市场监管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在不断增多。为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政府一方面应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召集企业进行座谈;另一方面把各种相关问题加以分析、鉴别与判断,并综合归纳和总结出关键问题和主要问题,从中研究和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办法,突出重点,力求营造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监管工作还要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在行管工作中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心。由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待完善,自律意识有待增强,经营措施有待规范。因此,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深入市场进行调研,及时跟踪市场动态,进一步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订科学合理的对策与措施,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将一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