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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培训市场调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8:29:33

㈠ 怎么样构建煤矿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法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②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

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①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②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①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②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③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

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设定的审批项目作了两项调整:

①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

②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 日起施行。其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矿山安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所发生的关系准则。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因此,它是现阶段我国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简称《煤炭法》)

《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9年8月、2011年4月、2013年6月对《煤炭法》进行了三次修改。

2013年《煤炭法》修改后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国家煤炭主管部门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干预继续减少,煤炭生产企业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无法生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也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经营许可证而无法从事煤炭经营了。生产企业只要安全通过验收达标,不需要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了;对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煤炭经营了。这无疑给煤炭生产企业松了绑,有利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平等地参与煤炭市场竞争。煤炭生产、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得到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身份得到法律的确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确立了地方首长负责制,提高了监管力度。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得到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施行“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围绕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如何获取相关资料,制定了有章可循的法律程序,并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仲裁。

㈡ 谁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要完整的。及培训台帐

安全教育

目 录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计划、安全及实际情况记录
新入工地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企业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特殊工程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贯彻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中危险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惟及预防措施。
尘毒的危害防护。
执行班组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不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地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其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监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龙活虎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是:一级教育由公司负责执行,二级教育由项目部负责进行,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进行。
今天,我向大家进行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安全生产手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方面。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分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台终放在首位,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我国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是: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人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和安全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有:
①《安全生产法》;
②《建筑法》;
③《建筑工程安生产管理条例》;
④《湖北省劳动安全条例》;
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K59—99)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K59—88)
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K59—91)
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K59—2002)
⑨《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手册》(内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与保护工作的目的
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全市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汲取的教训:
建安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不严等。我们避开近几年虽没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安全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现场院处理有三个方面: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有效技工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主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主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也景是我们常说的“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板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能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部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事故形成机理:
“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为不分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缺陷,后真虽是间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各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
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来禁酒后上班;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夫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帮质量的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特种工人(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症,为准上岗独立操作;
下确合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步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玻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科及机械吊装;
不得在工用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上玉箭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步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危险部位安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用斗车运送材料,行走中两车辆距离应大于2米,坡道应大于10米;
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选取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进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在安全网上,双手清量什物或往下抛掷。清理什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在周边加设围栏;
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
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用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权用;使用权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货运井架严禁乘人,若违章乘人,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不得将头、手、身体等到伸入吊篮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砂浆机要运转时,机筒口的砂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棚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口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去或停留;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用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在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事故;
坍塌事故;
机械伤害;
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工人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般要求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特殊工种人员、机工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 ,未进行安全培训教、交底,不盲目操作;
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凡上以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同上级指派,并应安全交义;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放工具袋;
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能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进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直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在进行攀登作业是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拼板,竹木跳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不得用50×100模骨当架板使用;
在外脚步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连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及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充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为末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根势如破竹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机电设备应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进维修保养;
机电设备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全市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建安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不严等。我们公司近几年虽没发生过生大伤亡事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安全管理。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院负表人、放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必要的上岗前安全教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保护好事故现场,几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状态不得破坏,以便于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每个工人都应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挖土方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㈢ 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工种未来前景分析

凡是关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我们思想上必须重视,行动上要坚决果断!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高。现在中大型生产企业基本都要求配备安全工程师,鼓励安全岗位的员工,考取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专业方向,有①煤矿安全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③化工安全④金属冶炼安全⑤建筑施工安全⑥道路运输安全⑦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①大专学历学的是安全工程,毕业满5年就可以考,其他专业的7年。

②本科学历学的是安全工程,工作满3年,其他的专业毕业满5年。

③取得初级安全工程师证书后,3年可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


所以要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没有学历要提前准备修学历,大专,本科,安全工程师证书也需要提前学习,加油!

㈣ 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苏迅方敏干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矿业属于高风险、长周期的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正常运行,主要由政府统筹考虑矿产勘查和开发整个产业的布局。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组织产业活动,占有产品的分配和收益,同时承担整个矿业的投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矿产勘查和开发紧密结合,形成广义的矿业概念。政府对矿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矿业的企业经营权分离,整个产业从投资到生产、分配,都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业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业资本市场是整个矿业运行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纽带。在矿业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基本上已经出现了统一的全球矿业资金大市场。国际矿业资本流通已凌驾于矿产品市场之上,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但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却比较缓慢。

一、目前我国矿业投融资现状

随着矿山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1998年开始的地勘经济体制转变,中国矿业也逐步由过去单一依靠财政计划投入的融资方式向多元化融资方式发展。目前,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的基本框架。与传统体制相比,其资金筹集方式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化、融资方式多样化,以及融资风险意识增强等几个方面。

1.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投资体制下,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进行投资,私人投资被排斥。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矿业投资主体已经扩大,政府、企业、居民和外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投资决策权,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逐步形成“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机制。

1986~2003年,国家财政投入地勘费(绝对数)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由1986年的30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07亿元,年平均增加8%。但是,其相对数却呈现逐年递减之势,地勘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1.39%下降到2003年的0.43%。而且,国家财政投入占地勘总投入的比重亦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1),由1986年的97.42%下降到1998年的27.88%。1999~2003年,这一比重略高于40%,主要是由于非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下降所致,而不是财政投入增加的直接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机构改革对地质调查所产生的影响。

图1财政投入占地勘费总投入的比重(%)

从1999~2003年的统计资料来看(见表1),计划性财政地勘投入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当然,如果除去油气矿产,这一比重则要大大改变(见图2)。

表11999~2003年中国地质勘查资金来源情况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1.《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0~2002年)。

图2非油气地勘资金来源比重比较

2.《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2002~2003年)。

2.融资方式多样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矿业融资活动,一切按国家计划行使。而目前不论是矿山开采企业还是地勘企业都可自主决策,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证券、商业信用、合资合作勘查、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除社会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主要由国家投入外,许多项目都是采取联合投资方式进行。

1999~2003年,矿山开采企业的融资总规模为3876.18亿元(见表2),其中股权融资为2819.93亿元、负债融资为1056.25亿元,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75%、27.25%。

表21999~2003年矿山开采企业融资情况单位:亿元

注:1.本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年)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整理。

2.本表中的矿山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矿山开采企业。

从上市公司的统计资料来看,沪深两地股市与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有关的上市公司共有200多家(2003年统计数据)。从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来看(根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检索),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20多家(见表3)。

表3沪深两地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年底)

3.资金来源多渠化

在传统投资体制下,资金主要靠中央财政拨款,国内外信贷资金很少被用于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投资。现在除财政资金外,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个人资金、外资都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融资工具组合和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随着我国地勘经济的改革与开放,外资也不断涉入我国的地质勘查领域。几年来,外资投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加,2001年所占比重近10个百分点。

4.融资风险意识增强

在国家计划投入下,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则逐步变为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投资者依据其投资份额分别承担,投资各方的风险意识大大增强。企业在融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或破产风险),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济波动等。风险意识的增强,既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也加快了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矿业资本市场有着多种理解和含义。一般可将矿业资本市场理解为金融市场的一个特定的组成部分,其特点在于各类金融市场对于矿业融通资金有着特定的交易条件,其核心是为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等筹措和融通资金。其主要参与者有勘查企业、开采企业、政府、个体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等。

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体系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矿业改革滞后,市场主体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主体问题主要在于地质勘查业的改革与建设上。地质勘查业改革的滞后,地勘队伍为政府的附属,其结果就是勘查资金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地勘队伍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地勘队伍很难像企业一样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在市场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经济组织”,由于其先天不足,难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格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根本改造。原有的地勘经济主体无论资产、人员、装备、机制,特别是独立的投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合格市场主体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地勘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运作效益等方面的情况是可以想像的,经济效益低下,不但无利于内部资金的积累,也不利于外部资金的筹集。

我国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家对地勘投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国家只投资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高风险,同时也会获得高额利润的回报。国家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此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来振兴勘查业和矿业。但遗憾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投资主体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受限,交易平台层次单一

1.负债成本高,阻碍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我国矿山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他们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式融资比较难。而且,近几年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存贷款利率仍没有完全放开,不能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产生了贷款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现象。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据调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如果对大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样的利率水平,银行当然没有积极性给中小企业贷款。因此,造成了小企业贷款融资成本高,从而不利于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

2.国内上市“门槛”高,制约了矿业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在国内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中规定,公司在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由于勘查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产品是地质成果,而会计处理中规定地质成果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得高于20%是比较难达到的。就股本要求来看,单一的地勘企业的股本都低于5000万元。因此,这就限制了地勘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发行债券企业规定,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6000万元。这就把我国90%以上的矿山企业排除在能发行债券企业之外。

3.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自有资金缺乏积累能力,限制了内部融资的发展

首先,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外的销售税金以及其他税费。繁重的税费,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利润总额减少,其结果是企业内部融资能力减弱。据有关资料统计,在1993年以前,我国采掘业税费负担较轻,平均为销售收入的5%以下,低于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994年以后,采掘业税赋猛增,占销售收入的12%左右,而全国工业总体税赋水平为7%左右,且呈微降趋势。

其次,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只对铁、石油、天然气等部分矿产征收资源税,计征方法是对超过一定利润额以上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百分比税率累进)计算。但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资源税征收改为对自然丰度不同的矿山企业适用差别税率,采用“从量法”征收,并对所有矿山企业普遍征收,而不管其是否赢利,这无疑增加了微利企业的负担。

第三,矿山企业税费还集中表现在增值税上。税改前矿山企业交3%的产品税,税改后增值税调至13%。由于矿山的特殊性,几乎没有外购原料,只外购少许辅助材料,用于抵扣进项增值税少,实交增值税多。

显然,矿山企业沉重的税赋和不公平的税费负担,其直接后果就是盈余大幅度减少,企业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减弱,内部融资能力下降。对于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无疑限制了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渠道的发展。

4.目前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需要多层次的资本交易平台

目前,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没有勘查投资板块,也缺少中小矿山企业板。首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地质勘查是矿业经济发展的基础环节,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丰富程度,不仅关系矿业经济自身的发展,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在我国的矿山开采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有绝对大的比重,约为99%。因此,地质勘查业的发展需要勘查板块,矿山开采的发展需要中小企业板。

其次,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应我国矿业经济转型的自身要求。伴随地勘经济体制的改革、行业的成长,其有着强烈的融资上市欲望。

其三,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恶疾是缺乏淘汰机制,公司能上不能下。结果就是优不扶、弱不汰,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发挥,大批垃圾股吞噬市场资源,挤压绩优公司的生存空间。

当然,市场建立仅仅是第一步,如何运行、管理才是更大的问题。是否有严格的审查、考核上市公司是市场成败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一点,投资者才不会是垃圾工,股市也不会成为垃圾桶,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矿业投资机构缺乏,风险勘查投资基金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已有上百种投资基金,但缺乏专门从事风险勘查的投资基金。我国矿业在上世纪先后建立过黄金基金、白银基金、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黄金开发基金是国家为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现已经国务院批准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而白银基金现已不复存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是由企业提取的,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勘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近几年来,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勘查基金,它们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四)矿业中介机构不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中介机构还未建立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求助于为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实际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一般也都规定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和业务指导。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不少的证券等中介机构,但其业务涉及矿业的很少,更不用说专门的涉矿中介证券服务机构。

由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就不成熟和不完善。资源公司上市与交易的场所没有建立,矿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尚不发育,没有配套的上市规则,也没有矿业专业人员配备,缺乏应有的监督保障。矿业专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急需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有待增强,评估的软、硬件设备需改善等。显然,目前我国涉矿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中介服务机构也还不健全。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

中国矿业的发展,必须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矿业发展的核心是搞好地质勘探工作,要规避勘探的高风险,开辟社会的融资渠道,按照国际矿业的运行规律和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业资本市场已成为发展我国矿业的首要任务。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不但是矿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内矿业企业面临跨国矿业(集团)公司及其背后强大的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压力,而矿业资本市场上的差距正在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内矿山企业难做大做强的问题,恰恰是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不能进行行业的整合。要将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必须依靠收购与兼并进行行业的整合。而兼并与收购顺利实行的前提,是一个健康有效的资本市场。入世3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正积极主动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中,参与国际分工,分享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好处。资本市场的开放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内资本市场必须在理念、工具、管理体制、传导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是分散矿业风险、建立多元的市场化风险配置机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同时,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在为矿业企业创造多元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为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也为矿业企业的国际化即跨国矿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资本扩展机制,它将从根本上铲除小矿经营的经济思维。而且,发展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可自由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及资产组合,有利于投资者财富的增长和风险规避。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的各项任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在经过十多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之后,资本市场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于发展矿业资本市场来说,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矿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完善和健全矿业资本市场主体

从我国十几年来推行股份制,建设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股份制对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十分重要。它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收高新技术,调整经济结构,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地勘经济主体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组建成有中国特色的资源(集团)股份公司。这不但是发展矿业资本市场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而且,各勘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产品加工企业、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应根据自身的优势,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组建大型特大型综合性矿业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同时,引导、推动并规范地勘单位、矿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矿业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股份制改组改造。

(二)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的交易平台,完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的要求,建立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体系。

1.适当降低矿业公司上市门槛,完善矿业公司上市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和制定矿业公司境内上市特别条款,降低矿业公司上市条件要求。研究和制定矿业公司上市与非矿业公司上市的一般条款的差别要求、矿业公司上市的特别条款、矿业公司上市的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审核与发布、矿业权资产的处理等。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及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制定资源公司、矿业公司境外上市的特殊条款与差别性要求,支持和鼓励资源公司、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鼓励矿业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

2.建立勘查资本市场

推动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研究和制定资源公司上市条件,选择地点进行试验,开辟勘查资本市场。从国外矿业资本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建立勘查资本市场的关键是建立创业资本的“出口”即退出机制。建立可行的勘查资本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而从扶持我国地勘企业和中小矿山企业的角度来看,“二板市场”将为矿业投资提供沃土。

3.积极拓宽矿业资本的来源渠道

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为矿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和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要矿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发展。扩大勘查企业、资源公司、矿业公司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矿业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进一步改善银行对勘查企业、资源公司、矿业(企业)公司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风险勘查投资公司,以及风险勘查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严格风险勘查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风险勘查投资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

(1)建立矿业投资基金。要建立各种政府勘查投资基金,设立专门的矿业投资基金。要允许其他投资基金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建立以商业性勘查基金为主导的相互补充的勘查投资体系。

(2)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建立矿业投资公司,从事专门的矿业投资活动,使其成为矿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这是开辟投资资金的重要渠道。

(3)积极利用国外矿业资本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符合条件的内地的资源公司、矿业公司要积极争取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

1.完善矿业评估制度,建立各种地质咨询服务

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包括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和完善矿权评估专业协会,建立与国外同行业的协作关系,加强技术规范和方法的沟通和交流,扩大评估业的国际认可度和国际舞台的影响力,为矿业公司海内外融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和完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监管措施。加强专业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倡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普及应用及评估成果的可视性。建立各种地质咨询服务机构,发挥其在矿产资源勘探上的积极作用。严格对资源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处理的真实性、科学性。

2.完善矿业权资产会计制度与会计服务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专门的矿业会计准则,依照(遵循国际惯例的)矿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增加矿业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加快为矿业服务的特殊会计人员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成立为矿业服务的专门的会计咨询机构,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成立矿业会计协会,增强行业自律。加快矿业会计方面的法制建设。

3.加强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发展资源公司、矿业公司上市的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对勘查的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如税收优惠,提供勘查补助金等;二是间接的,如改善本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外,许多政府都对制定了有关矿产资源探采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加速折旧、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耗竭补贴等,并以此来反映税收的时间价值。这些优惠在降低矿业公司的有效税赋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2.建立勘查补助基金

勘查补助作为国家风险投资的一部分,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实施过此项政策,如联邦德国的境外矿产勘查鼓励计划。实施勘查补助不但有利于勘查项目本身,而且也有利于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勘查项目。

3.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与资助贷款

在一些国家,为了使矿业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或世界银行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政府也出面为其提供担保,使其更容易贷款。如日本企业在国外采矿,从本国金融机构(市中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借款时,金属事业团出面做担保人,收取0.4%的担保费。

4.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

按照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客观要求,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作者简介

[1]苏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方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3]干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㈤ 安全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我是本科阶段,学习的是安全工程专业,对于就业,大家肯定还是蛮在意的,下面大家看一下这几个主要的就业去向吧。

当然还有,更高一级的就业渠道,这也需要我们有更专业的知识,以及更准确的风险把握度。那就是进入安全评价机构,帮助机构及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风险预估和风险评估。可是这样的工作呢,我觉得还是考完研以后,才能有这样的能力和水平。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你将来从事的职业。并不完全就一定符合你所学的专业知识。学弟学妹们需要提前做好这样的准备呀~远方传来老学姐的叹息~

㈥ 辽宁省3个矿业公司调研报告

辽宁省是我国矿业比较发达的省份,这里,许多矿山建设早,现代化程度比较高。2006年7月,我对该省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法煤业公司)和红透山铜矿3家矿业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报告简述如下。

(一)3家矿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鞍钢矿业公司是鞍钢的主要铁矿生产基地,是集采矿、选矿、烧结、机械制造、电力修造和建筑安装等行业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属于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05年末,拥有4座大型铁矿山、4个大型选矿厂、1条烧结矿生产线、1条活性炭生产线、4个辅料矿山,以及矿山研究、设计、矿山机械、运输设备修造、动力、矿山建设等相关辅助产业,其中主体生产厂矿8个(表4-1)。

表4-1 鞍钢矿业公司生产规模

(2)铁法煤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02年8月实施了债转股,是一个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建筑安装、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电力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煤业集团前身——铁法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矿区由铁法、康平、康北3个煤田组成,其中生产矿井8对,核定生产能力为226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已达2100万吨以上。截至2005年末,集团公司总资产93.5亿元,资产负债率46.37%。在册职工总数4.4万人,另有集体职工1.8万人(表4-2)。

表4-2 铁法煤业公司生产规模

上述3家公司,除铁法煤业公司外,税后利润都在20%左右,而且比较稳定。铁法煤业公司由于资源本身禀赋较差,长期亏损,如今不仅扭亏为盈,且有相当高的利润,收益的增长也是很可观的。据了解,这些赢利主要来源于矿产品价格的上涨。其中鞍钢铁精矿,由2003年年初每吨262元上涨到2005年的560元,增幅达到11%;烧结矿由2003年每吨343元上涨到2005年的650元,增幅达到88%;煤矿均价,2003年为138/元吨,2005年为248/元吨,上涨80%;铜矿均价,由原来的15000/元吨上涨到现在的60000/元吨,增幅达到300%。这次矿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需求增加造成的,这就为利润的增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利润增加,又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致使多方受益。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加大了企业的投入。铁法煤业公司2003~2005年在生产上的投入总额分别为2.81亿元、3.16亿元、3.97亿元(合计9.9亿元),安全投入总额分别为6525万元、8196万元、23836万元(合计38557亿元)。这是多年所少有的。鞍钢矿业公司2003年以来,投入3000万元相继进行了大孤山铁矿、东鞍山铁矿、眼前山铁矿的补充勘探和砬子山铁矿的勘探工作,部分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估计资源储量将增加2亿吨以上。2004年鞍钢矿业公司收购西鞍山铁矿5家采矿权,将其作为后备矿山。2005年与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签订黑石砬子铁矿探矿权转让协议,拟作为后备矿山的接续资源。红透山铜矿先后投入819万元、1087万元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可收回矿产储量15万吨,效益达1800余万元。

其次,使广大的企业职工受益。2003~2005年,鞍钢矿业公司职工年均收入由13000元增加到18000元;铁法煤业职工年均收入由15969元增加到25054元,都是建矿以来职工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再次,国家受益。3家矿业公司上缴的税金,2003年是66736万元,2004年是12935万元,2005年是130913万元,3年增加96%。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也逐年有所增加。

除了上述收益外,矿业公司的领导和广大职工珍惜矿产资源意识的提高更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

(四)矿业公司珍惜资源的意识已转化为行动

据了解,矿业公司珍惜矿产资源的动力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中长期的经济利益;来源于广大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就业的期望。这些动力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机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鞍钢矿业公司的铁矿开采主要是露采,回收率可以达到95%以上,几乎没有什么损失。铁法煤业公司所采储量大多数属于薄煤层,但是开采损失率仍然不高,2003年为39%,2004年为28%,2005年29%。红透山铜矿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采矿贫化率在20%~26%,损失率在12%~14%,供矿铜品位在1.2%~1.3%;而2006年上半年,供铜品位达到1.56%,回采率达到97%,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管理,主要措施是强化损失矿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目前,红透山在损失矿量的计算中将其分为3个部分:采下损失、未采下损失和核销矿量。其中未采下损失又分为正常损失(设计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由于安全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对这些损失,分别通过落实指标和落实责任加以实施。同时强化了残矿回收的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2)在选矿过程中加强管理。通过优选浮选改选,完善锌浮选工艺,使锌的回收率提高15%;通过应用聚氨酯筛网保证精度,以碎代磨,提高了磨矿效率;通过脱水流程改造减少了金属流量;通过陶瓷过滤机取代折带过滤机减少了精矿损失;通过地沟及其设施的改造,最大限度地回收地沟矿石。

(3)在冶炼过程中加强管理。包括严格控制鼓风炉渣含铜损失,降低鼓风炉炉渣里的含铜量;研制开发并利用“电收尘”,使资源得以合理利用;采用塑料、编织袋沾结铜精矿,减少铜精矿的损失等。

(4)充分利用尾矿回收矿产资源。红透山铜矿有3个尾矿库,存尾矿共370万吨。在企业发现尾矿中含硫达3%~7%时,在1993年和1996年分别在选场至井下之间、尾矿库至井下之间,建立了两个选硫厂,实现了尾矿进入井下充填之前的再选硫,最多年份可回收硫含量3万吨,年创产值400余万元。早在1997年,该企业就投入了部分工作,进行了系统采样,查定了各种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含量,编制了图件和报告,为尾矿利用打下了基础。

上述珍惜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事例说明,企业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有人说,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构成了合理利用矿产的障碍,其实不完全是这样。被调查的这3家矿业公司都是独立自主的企业,都是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但他们并没有急功近利、采富弃贫、采大弃小;相反,红透山铜矿还在矿产品价格较高时期多开采成本较高的窄脉矿,留下富矿、厚脉矿在价格低迷时开采。铁法煤业公司的生产能力已达到2300万吨/年,但他们始终把开采量控制在2100万吨左右,并没有因为价格高而突击增加产量。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把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的长远利益同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五)需要思考的问题

(1)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得太少。鞍钢矿业公司2005年总产值为55亿元,利润7.8亿元,上缴的资源补偿费仅为1000万元左右。从理论上说,矿产资源补偿费代表的是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而这个权益不到位,在矿产品大幅涨价的情况下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我们既没有及时地补救,又缺少必要的认识,实在是管理上的失误。

(2)政府收取矿业权价款的理论依据模糊不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矿业权价款包括两个方面来源:一是国家的投入形成的;二是显性的级差收益形成的。可是现在地方政府扩大范围,对企业用自己资本形成的矿业权也要由政府实施“有偿化”。比如红透山铜矿,原来国家无偿提供的资源——984万吨铜矿储量早已用完,现在保有的958万吨铜矿储量完全是企业自身的投入形成的,而且投入费用已经进入矿产品成本。如今对它实行“有偿”,实在是“取之无道”。因为红透山铜矿虽然是国家所有,但国有资本一经进入企业,就成为法人财产,出资者是不能任意收回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前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即资源补偿费不到位,用矿业权价款补救。但这样的补救,长此下去会产生严重后果,即弱化了所有权,造成法律上的混乱。

(3)鞍钢矿业公司占有的铁矿石储量太多,可能形成垄断。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鞍钢需要的铁矿储量给予了特殊支持。它本已保有284690万吨储量,是过去无偿取得的;通过有偿取得471680万吨储量,两者之和为756370万吨,而它已经采出的仅为53828万吨储量。剩余的储量,按照现在的生产年产规模,足够开采10年,这显然是资源占有量太大,在未来很可能形成区域性的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改革走向。

(4)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在哪个环节实现,需要深入研究。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业资源所有权权益的实现,都是在矿产品销售环节,这是有道理的:第一,只有在这个环节,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得到确认;第二,只有在这个环节,企业才容易承担,无需大量资金垫付。但是,现在地方政府以矿业权价款名义收取的资源所有者的权益,都要一次性支付,这就产生了企业难以承受的财务费用(银行利息)。据鞍钢矿业公司反映,他们向政府购买的胡家庙子铁矿要6年内支付3亿元价款,使用期限是30年。这等于现在就要为30年后的矿产储量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如果年利按6%计算,使得他们每年要承担1000余万元的财务费用。

(5)矿产资源利用率是高还是低,要作具体分析。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利用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我国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严重。可是,这三个矿业公司,就见到的情况而言,其存量资源利用程度远远高于国家的规定。例如,鞍钢矿业公司把含铁量为20%的赤铁矿都开采了,而过去它是开采表外的。又如,红透山铜矿用编织袋沾取丢失的矿渣,用扫帚清扫坑道的矿粉,都是自觉的行动。所以,我们对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应当重新认识。

(六)认识和建议

(1)要对矿产资源及矿业的作用有全面认识。它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少有四种效应:①增加财富效益。由于矿产资源的净价值是矿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各种投入及平均利润之后的净剩余,所以谁开发它,谁就在当地绝对增加了财富。②经济增长效应。矿产开发所形成的工业总产值可以直接增加当地的GDP的发展速度。这3家矿业公司,在2005年即创造16亿元的产值,比2004年增长20%。③财政收入效应。2005年,这三家矿业公司共提供税金15.7亿元。④提供就业效应。2005年,这3家矿业公司的在岗职工为68000人。应当从这些角度来理解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关心,并将其引导到加强矿业长远发展的方向上来。

(2)要针对矿业存在级差收益的特点强化其管理和服务。矿业是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产业,而矿产资源的禀赋从来就是不均衡的,加之地理位置的差异,其产地收益不仅存在着水平级差(不同地区间),而且存在垂直级差(矿区内开发的不同阶段)。对这些级差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深有感触。因此,在矿产资源管理上不能凭借“一时一地”来决定矿业政策,要针对这种级差收益,鼓励开发劣等资源,调节开发优等资源,达到全面合理利用国内资源的目的。

(3)要把矿产勘查还给矿业。矿产开发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不同于一般产业对原材料的依赖。它主要是一次供给多年使用,一旦异地接续,则原有大部分设置形同废物。这种依赖激发了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接续的超常关注,犹如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关心。这一点我们在调研这三家公司时深有感触,进而意识到,如果把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部还给矿业,政府只作必要的宏观调节,岂不是更好吗?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4)要把矿产资源管理扩展到对矿业的管理。从这3家矿业公司来看,矿业作为以生产矿产品为主的产业,其链条长短不一。链条最长的是铜矿,一直做到冶炼;最短的是煤矿,一出坑口就是商品。对矿业的管理,就是要负责矿业生产的全过程,因为矿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都有合理利用资源的问题、资源的保护问题。但是,我们强调要管理矿业,并不是要求政府去具体管理矿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而是把管理的力度作用到管理的主体上,即矿山企业,使其主动构建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机制,培育珍惜矿产资源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使用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中的能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而不是政府自己直接去管理,越管越细。

(5)要正确评估地质工作的作用。地质工作在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勘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它可以提早或延缓矿产资源的发现,增加或减少矿产资源的储量,但不能创造矿产资源。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实践证明,尽管有将近2万人的专业地质队伍找矿,但是,30年来在有色金属矿、煤矿等大宗矿产勘查上,基本没有大的突破,以致原有的8座有色矿山已关闭7家,只剩下红透山一家,而且其资源还是矿山自己找到的。这个事实说明,地质工作必须尊重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地质规律就是在生成矿产的地方才能找到矿产;经济规律就是找矿是有成本约束的,超出矿山企业难以承受的找矿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行不通的。我们加强地质工作,必须尊重这两个规律,不能认为只要加大地质工作的投入,就能解决矿产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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