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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资本市场功能定位

发布时间:2021-07-11 08:32:11

Ⅰ 注册制到底会给中国股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作者:解码金融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38206682/answer/75329451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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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透明信息的完备披露

实行注册制,证监会是不是就不要审了?依然要审,但证监会要审核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备性。目前,证监会作为监管者的角色其实是错位了,证监会其实没有义务保证每个股民都赚到钱,更没有义务保证融资方一定能圈到钱,证监会要做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必须清晰准确地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把可能遇到所有的情形包括风险,都准确地披露给投资者,接下来就是自由交易,愿打愿挨的事情。

交易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达到上市标准,但不对盈利前景、募集资金使用提出实质性意见。上市公司在海外的上市标准很简单,它们可以接受一个不盈利的企业,因为不怕公司没盈利就怕没未来——可能这个公司现在不挣钱,但是两三年以后可能会挣很多钱,比如谷歌上市的时候也是亏损公司,可是后来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某种意义上,交易所看重的是交易性指标,哪怕是亏损公司,只要投资者接受,公司就可以正常上市;而如果一个股票如果跌到一块钱以下,而且没什么交易量,那就是说市场不认可这个公司,它就应该退市。

也就是说,注册制下,市场拥有了鉴别一家公司值不值投资的权利,市场用钞票来表达它的选择,双方利益对称,进行愿打愿挨的自由交易。注册制就是使监管者的职能和角色发生一个调整,但不代表它的缺位,就是说家长退出、变成警察——监管者仍然在那里,维持市场的秩序,保证上市企业不欺骗投资者,而不是替投资者做价值判断。

2、带来市场定价的规则

其实,不同国家的发行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包括像台湾、日本,甚至是德国等大部分国家都是从一开始管制比较严格的一种制度,慢慢转向一种比较开放的、以市场同业自治为主的制度。但是,无论哪一种发行制度,都是在投融资者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个利益的平衡点是不一样的。

而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环境是决定发行制度选择的重要因素。我记得十多年以前中国有个很熟悉的口号,“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服务”,大家那时候觉得挺正确的,国企改革就需要资本市场。

现在想想对吗?国企是融资者,当资本市场为它服务的时候,证券市场整个的规则就是严重有利于融资者,也就是资本市场替国企来圈钱,帮它完成国企改造。当国企把大量的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后,再通过上市从老百姓那里圈了很多钱,于是,亏损的国企一下子就变成了盈利的国企,现在国有资产庞大的基础,跟那时候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是有关系的。这里我也不去做历史的评价,但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资本市场应该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否则投资者就会离开市场,所以大部分资本市场都会慢慢走向均衡性的市场。

每一个发行制度都是跟它的历史相结合的,我们新股发行制度从一开始的审批制,发展到2005年以后号称是核准制,但由于我们的核准带有太强的行政权力色彩,其实跟审批制还是没有完全脱钩,所以,我们现在有点像审批制,有点像核准制,接下来就是往注册制方向发展。从趋势上来看,各国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标准在趋松,审核标准在不断降低,也就是说,监管者权力放到一个比较小的地位,只要拟上市公司不违法违规,股票发行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只要市场愿意接受,公司怎么亏损都可以,IPO定什么样的价格都可以。

信息披露制度:很多人说股票价格太高不公平,其实,公平与否,第一个关键在于双方信息是否对称,存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二个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交易。只要是信息透明的自愿的交易,任何一种价格都是公平的。在这种原则下面,政府就不会去管市场定价的具体市盈率,比如现在完全市场化的美国,发行时就是管住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美式累计投标询价制:为什么高报价在中国股票市场会遭到诟病,因为里面存在一种猫腻:目前机构并不需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于是有些机构就会报很高的价格,但是报完以后只买一点点,而且最后的买价是使用大家报价的均价,肯定低于自己的高报价,这种报价制度会拉升股票的价格,导致价格操纵。而在美国股市,机构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报了最高价就要以最高价买这个股票,就跟上海在没有进行价格管制之前的车牌竞拍制度一样:你报10万就10万块一张,你敢瞎报吗?你不敢瞎报。每一个报价的投资者,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任,既然报出这个价,就说明你认为它值这个钱。中国目前投标的报价制度是存在漏洞的,但这个操作漏洞是可以堵上的,只要让投资者为自己的报价负责,并且对购买的数量也做出一定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就能剔除价格操纵的一种猫腻。

自主配售制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现在中国股票发行既然没有自主配售,那么中介机构可以把价格抬的很高,卖不出去总承销商负责,注册制以后,机构的综合能力,包括股票客观的定价,都会成为整个发行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东西。当发行股票很容易后,可能大家都觉得没有必要圈那么多钱了,也不会再有超额配售。
总之,整个发行的制度实际上都是逐渐宽松的,随着市场的成熟,市场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是整个全球发行制度变化的一个趋势。

3、带来退市制度

注册制还会带来真正的退市制度。其实,退市制度在中国出台了很久,但几乎没什么公司退市,退市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注册制,俗话说,“吐故才能纳新”,但在中国股市,其实纳新才能吐故。在非注册制下,上市非常不容易,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会拼命保,地方政府也会保,所以最后就变成交易所、证监会跟地方政府在博弈,在这种情况下,吐故是很困难的,而如果不能吐故就是不断地炒作,于是就有了壳资源。IPO实行注册制以后,退市就会很容易,因为企业只要符合上市标准就可以挂牌,上市就不再稀缺,也就没人去花大价钱购买壳资源,所以一个上市公司只要没有价值就可以退市了。

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退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香港式的退市,一种是美国式的退市。

美国式的退市相当于逆转板,企业股票可以从一个OTC市场升到一个创业板,从创业板升到主板,同样,主板退市以后,股票仍然可以到OTC市场去交易,这样尽管已经退市,但股票仍然有流动性,也就是说还可以起死回生,盈利前景好到一定程度,这个股票还可以转回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但是香港不一样,香港没有OTC市场,退市就意味着破产清算,退市就是彻底的退。因为这一点,香港的退市实际上是非常慎重的,根据Wind数据,退市企业的比例为10%,但是,这个数据是虚高的,因为香港把所有转板都理解成退市,实际退市的公司里90%都是主动退市的:比如我在香港退市到美国上市了,他也理解成退市;还有一种是因为业绩好,或者业务发展改变以后,我被更大的股东收购了,收购完成原来的就退市了。也就是说,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被迫退市的比例比欧美国家要低很多,大概就是1%的股票。

在这两种退市方式中,我觉得中国将来的退市制度可能更像美国的逆转板退市,就是新三板可以进入中小板,进入主板,如果主板股票表现不好,也可以退到OTC市场或者新三板去,股票仍保持流动性。

注册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

从路径来看,我个人判断中国的IPO注册制肯定是渐进式的: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然后再到注册制,我们走了20年。台湾也是这样,台湾从1983年就开始实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的制度,经过23年、到2006年以后才真正完成实行注册制。中国可能不会走那么长时间,但是肯定是从新三板、中小板这些比较基础的、影响力也比较小的市场里开始,最后才是主板的注册制,是一步一步来的,绝对不是休克式的。

从本质上看,注册制改革有两大主要目标:

第一个就是通过解决供求的失衡,来解决高IPO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现象,正是因为上市的额度和规模管制,股票供求不平衡造成了这三高,注册制就是创造一个供求平衡的环境。

第二个是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去行政化,提高发行效率,减少权力的寻租。

Ⅱ 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对中国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

今日上海进出口博览会开幕,重点提出了关于上海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且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大举措,并且盘中也导致了创投概念股强势拉升,那么我国目前为什么要设立科创板并且采用注册制,跟进出口博览会有什么关系,对于接下来中国资金市场特别是一级市场融资有什么影响,下面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所以我觉得在上海进出口博览会上提出资本市场上的改革是主要为了外资在华投资便利和融资的便利,并且可以借鉴成熟外资的经验。上面三点我根据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外资的投资的经验,中国设立科创板和注册制较为合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观点的可以在评论区评论交流

Ⅲ 为什么说注册制能够彻底改变中国股市面貌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先来看看注册制的定义: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
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光大证券对注册制的解读分析如下:
一、对中国股市短期影响
参考中国台湾模式,首次在两种制度并行的情况下,在制度推行前三个月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反应,但通过3、4个月的消化,推行之后三个月就迎来了一波非常大的行情。之后再次改为单一注册制时,市场对新制度已基本不存在负面反应。
对中国历次IPO重启分析,可以大致判断在标的资源供给增多时,股市的波动情况。自1990年起,中国一共经历了8次IPO暂停和重启,重启持续时间也逐步在拉长,分析历次IPO重启前三个月,重启首月和首半年的涨跌幅、区间涨跌幅可以看到,IPO并没有明显对股市产生一致性的涨跌影响。前三个月重启前,市场波动相对增大,重启后市场整体仍然沿着自身的经济趋势在变化。
二、对中国股市长期影响
1、壳价值的影响
上市需要漫长的排队和繁琐的审核流程,使得上市资格的稀缺,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A股市场存在着独特的壳资源价值。我们认为在改革的过程中,壳价值依然存在,大量的上市后备军让市场在短期内无法通过IPO消化。同时相比IPO漫长的排队,借壳上市更具灵活性。但注册制改革会逐渐改变新股发行垄断管制的方式。当注册制完全实行之后,壳资源本身会丧失了稀缺性和收益性,尤其是ST类壳公司大股东的保壳意愿将降低,致使保壳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市场上炒作垃圾股和壳资源的投资者也会有所改变。长期而言,壳资源的价值必定会逐步下行。
2、估值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制度虽然还没有达到国外成熟市场的开放程度,但自身制度体系一直在不断的发展推进,制度改革在短短20多年里已经为从审批制到现在,随着制度不断的开放,A股整体估值也在不断下行,整体市盈率从80多倍已下降到现在比较稳定的阶段。当然中小创的整体估值还是偏高,有的甚至到100多倍。未来注册制后随着标的进一步扩大,估值会进一步下行到合理范围。
类比台股,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注册制改革前后,行业整体的PE下降,从最高时的70倍下降到了20倍以下后逐步趋于稳定,回归价值区间。
3、对行业结构和退出机制的影响
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方向必将围绕着新兴产业,原有制度中对盈利能力、董事会架构等要求已不能完全衡量和满足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扩张,自2004年以来,我国相继推出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为新兴产业开拓了新的上市通道,帮助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目前不可否认的是国内融资渠道不是十分畅通,使得部分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必须通过“走出去”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注册制改革增强了各类创新型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
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台股注册制改革之前,上市公司在市值上偏重于塑料、钢铁化工水泥等传统行业。注册制改革后,我国台湾市场电子、计算机通信等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上市更加便利,市值占比迅速提升,尤其是半导体类行业在2007年后就一直处于行业市值占比首位。注册制是造成这种产业结构变化特征的重要原因。
新兴产业企业代表着未来发展方向,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往往出去扩张期的投入巨大,利润指标难以达到上市标准。实行注册制以后,新经济类公司成为了新上市公司的主力。
中国现行的制度,使得上市公司还处入入门难,退市概率小的阶段,缺乏完善的退市机制,相比于美国等成熟市场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以美国为例,80年代后,每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家数和退市家数相当,注册制是美国股市100年大牛市的根基。注册制的根本就是"采用了财务退市标准和市场化退市标准",“大进大出”是优胜劣汰机制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体现。过去的几年和现在由于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流通盘比较小,资源稀缺,所以中小板和创业板和垃圾股一直保持了持续的股价大炒作,创业板市盈率超过100倍,中小板超过70倍。
4、对一级市场投资的影响
Pre-IPO模式将逐步弱化,VC/PE回归价值投资。过去几年,VC/PE机构疯狂追逐上市前企业,部分机构甚至以能否上市作为筛选项目的唯一标准,利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价差进行短期套利。而在注册制下,市场化比较透明,过高的定价和不被市场看好的公司都很难再A股市场存活。那么,VC/PE机构就必须将投资提前到更早的种子阶段,回归价值投资的本质。使得中小企业在创业初始阶段获得资金的难度降低,从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5、对市场投资氛围的影响
美国和日本股市是典型的“慢牛短熊”,它的牛市一般持续5—7年,而熊市至多为1—2年;与此相反,中国一贯的“快牛慢熊”格局则是牛市至多1—2年,熊市则长达5—7年。这就是中国股市与成熟市场的巨大反差。相对于美股、港股更加市场化的发行体制,A股的发行体制行政干预较多,导致市场投机氛围浓厚,容易暴涨暴跌。注册制的推行,将会改善投机氛围,更多的引向价值投资。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对注册制的观点如下:
注册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
从路径来看,我个人判断中国的IPO注册制肯定是渐进式的: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然后再到注册制,我们走了20年。台湾也是这样,台湾从1983年就开始实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的制度,经过23年、到2006年以后才真正完成实行注册制。中国可能不会走那么长时间,但是肯定是从新三板、中小板这些比较基础的、影响力也比较小的市场里开始,最后才是主板的注册制,是一步一步来的,绝对不是休克式的。
从本质上看,注册制改革有两大主要目标:
第一个就是通过解决供求的失衡,来解决高IPO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现象,正是因为上市的额度和规模管制,股票供求不平衡造成了这三高,注册制就是创造一个供求平衡的环境。
第二个是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去行政化,提高发行效率,减少权力的寻租。
在这些目标下面,中国的注册制可能会呈现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个企业天然拥有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权力。这里面他把在市场上募集资金的权力,就是股权融资的权力,让度给每个企业。也就是最近克强总理说的,中国要鼓励一个创业的社会。如果你没有给他一个股权募资的很宽松的环境,他创业怎么创,就靠自己积攒的那些积蓄来创业,肯定不是这个民族产业发展的健康之道。所以说应该有一个,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多渠道的一个股权融资的平台和路径,他才能够有一个非常好的创业时代的到来。在这种情况下面,我认为制度应该赋予一个企业天然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的权力。
第二个我们会跟美国一样,秉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换句话说,我们的证监会要从家长做回警察,警察和家长的功能是不一样的。
第三个各个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监管人、投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你错了,你应该付出代价。
第四个宽进严管,重在事后和事中的监管。以后上市会容易,但是违规的惩罚会比现在严厉的多,也就是违规的成本会上升很多。
这就是IPO注册制以后整个的监管环境的一种改变,注册制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市场化的一个路径,真正的目的就打造一个很健康的证券市场。
注册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新股发行注册制,会为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1、证券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新三板、创业板的迅速扩张
这个影响现在已经看出来了,现在新三板企业的数量有4000家了,我觉得2015年还会翻倍的增加。美国的OTC市场有18000家公司,主板才2000多家,中国是反过来,主板市场最大,新三板不死不活,但是,转板机制将提高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吸引力,证券市场最终将逐渐变为主板、三板、OTC的正金字塔结构。三年之内,中国的新三板规模可能将超过2万亿;数量上来看,今年到年底新三板上市企业可能达到8000~10000家,明年数量达到18000~20000也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只有买对了才能赚钱。
2、私募市场将对创业和创新的促进作用增强
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以后,私募市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现在私募投资都等着企业上市,一旦上市,投资就退出,投机性很强,而对扶持新的技术、扶持创业者的兴趣很淡。注册制以后,股权投资基金对实体项目的介入时点前移,风险投资的专业性提高,投机性下降,整个私募市场的收益率会更加市场化,而对创业和创新的促进作用会加强。
3、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提高
很多在国内上不了市的公司,选择到海外去上市,某种意义上,这是中国目前的制度缺陷造成的,注册制以后会有相应的制度竞争力改善。
4、注册制对资本市场的其他影响
中国资本市场现在很多的弊端都跟现在的发行制度有关,如果发行制度改掉了,首先会减少壳资源炒作现象,宽进严管使得借壳上市成为过去时;第二,投行的通道竞争将变成专业能力的竞争。承难销易时代结束,市场定价和自主配售考验券商包括定价、风控、销售等在内的综合专业能力;第三,注册制弱化上市公司圈钱动力。发行门槛降低,发行效率提高,在信息披露监管趋严和退市制度完善的情况下,超额募资带来的风险增加。

Ⅳ 注册制对股票市场有何影响

具体如下:

1、注册制对市场影响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长远来看,注册制将减少为权力寻租买单,减少波动,强化价值投资,这对中小投资者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损失。

2、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当一些人或部门手握“谁可以上市”“谁先上市”的大权时,不可避免会引发权力寻租现象,这些权力可能会被转化为个人利益。最终,谁为这种昂贵的“审批权力”买单?绝不是上市企业,而是中小投资者。这就好比,谁为出租车的牌照,为“份子钱”买单?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隐藏着对中小投资者的“暗中掠夺”的不合理机制。如果不实施注册制,无法谈投资者保护。

二、注册制可以有助于将资金引流到实体经济,有助于“万众创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仅仅是让上市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与其他企业无关,与经济无关。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因为审批制及上市难问题,A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独立市场,股市走牛也只是让壳资源更抢手,更稀缺。如果实施注册制,那就不同了。注册制让风投、创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机制。有了上市预期,A股的高估值将会吸引大量的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进入中小微企业,投资和服务于新经济。这种市场化的资金导流,打通股市和经济的“任督二脉”,显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让A股由赌场向市场转变,减少毫无意义的壳资源炒作。我们知道,核准制的结果是壳资源稀缺,而不是投资资金稀缺。其结果是,很长时间里,一堆资金围着壳资源乱炒一通,在5000点的时候,创业板平均市盈率达到120倍以上。这其实就是赌场,我想不出这些炒作资金对经济的任何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样的赌场中,价值投资成为空话,中小投资者大多为输家。

四,增加市场稳定,减少大幅波动。对于上一波股灾,有很多人认为是股灾拖延了注册制施行。其实不然,笔者认为是注册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股灾。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短时间内暴涨,因为泡沫。我们知道,在严格的核准制下,企业上市的节奏肯定跟不上杠杆资金入场的节奏。如果注册制早点推,如果股票供应与杠杆资金入场保持更好的市场动态均衡,可能就不会短期暴涨暴跌。

3、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涨跌停板也会助涨助停。笔者认为这都是A股长期大幅波动的根源,务必要引起重视。

4、利空:

因为目前的股票价格是有壳资源溢价的,也就是含有“审批权力”的价值。如果推行注册制,部分股票,特别是中小市值股票的价格会受影响。这个原因完全可以理解。这就好比,手里如果持有出租车牌照的人大多会反对完全市场化且无需牌照的专车。

Ⅳ 分析中国推行注册制改革要求资本市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要求换证监会主席,现在的一行三会不会支持的,现在的新三板就是注册制,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建设

Ⅵ A股若入进全面注册制,对于资本市场会有什么改变

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未来资本市场承担中国发展新经济的职能,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业界共识是,要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Ⅶ 注册制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哪些重大影响

注册制的实现,可让市场的本身规律更常态化

Ⅷ 什么是注册制 ,就是不用审批上市吗

注册制
注册制强调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出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判断。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的理念。
核准制
核准制吸取了注册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同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核准制遵循的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理念是“买者自行小心"和“卖者自行小心"并行。

两大体制不应轻论优劣,A股转向注册制需制度准备。

对于资本市场两大主要证券发行审核体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探讨由来已久,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也是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大目标。然而,需要厘清的是,尽管注册制相比核准制更利于市场三大基础功能的发挥,但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来者不拒,核准制也不能同非市场化简单画等号。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注册制不仅意味着灵活、高效率的发行制度,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证券市场,意味着更严格有效的监管主体、更自律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以及素质更高的投资者。
注册制更利于市场三大功能发挥,当年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多次表示,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动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市场人士也认为,实施注册制更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三大基础功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后目标,均在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等三大基础功能,对定价、交易干预过多,不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行节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实现;上市门槛过高,审核过严,则不利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某证券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马卫国认为,注册制与核准制相比,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注册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发行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把合规要求的实现交给了中介机构,把信披真实性的实现交给了发行人。
”高盛高华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杨昌伯补充说,在此过程中,行政力量的有形之手化作市场的无形之手,市场三大基础功能自然更好地实现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发行注册制也并非来者不拒。
“美国证监会接到发行人申请后,会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馈意见,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则需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一般意见反馈和答复少则三四次,多则七八次,直至证监会不再有其他问题才会准予注册。”纽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表示,从时间上看,美国证监会的审核最快2个月,一般3到6个月时间方能完成,交易所审核仅需1到1个半月,时间包含在证监会审查期内。伦敦交易所亚太区总裁祝晓健介绍,UKLA审核发行人材料时,也需经过一读、二读、三读的意见反馈和回复,之后需有一定等级、两个以上审核委员签字后才能获得发行批文。发行审核环节通常也需时3到6个月。“如果三读之后还有问题,将继续进行多轮意见反馈,如果发行人一直无法完成反馈回复,发审环节就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
核准制不等于非市场化证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似乎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投行人士也指出,并不能将核准制简单等同于非市场化的发审模式。“美国、英国虽然采用不同的审核制度,但两国的证券市场都十分发达,市场化程度也不相上下。”
马卫国说,注册制与核准制并非仅由市场成熟程度决定,而是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是监管理念、市场分布、控制层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场化直接画等号并不科学。杨昌伯也认为,虽然香港市场对发行人有核准,但通常发行人向港交所报送申请材料后2个月之内就能够得到反馈意见,通常2到3个月后就能完成申请拿到批文。从审核效率、发行成本等方面看,也并不逊于美国市场。“无论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是否市场化的标准在于市场买卖双方是否能够实现真实意愿的表达。”马卫国表示,注册制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市场自我调节的特性,不仅对市场的完善程度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时也要求发行人有较强的自律能力;核准制则更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参与,这种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育仍不太完善的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他认为,尽管向注册制过渡是大趋势,但也必须在市场环境达到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最终决定发审方式的,应当是不同市场的不同特征。我国向注册制过渡尚需制度准备理论研究显示,新兴市场在证券发行上市监管上往往采用核准制,意在通过政府干预的加强,弥补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所产生的监管不足。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实施至今已近一年,从业者普遍认为改革措施已收获了阶段性成果,但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决定了要实现向注册制的转变,尚需多项制度准备。杨昌伯认为,我国资本市场跟成熟市场相比有一系列结构性差异,“这些结构性差异决定了国内发审方式要转变还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目前对于境内市场而言放弃实质性审核并不现实,因为A股市场基础制度、法律法规、诚信体系、股权文化等资本市场硬件、软件等诸多方面,仍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杨昌伯表示。此外,也有从业者称,即使是目前A股市场的核准制,也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杨戈表示,A股市场目前仍旧存在股票发行供不应求的现象。“境外市场获得发行批准容易,但即使获批IPO失败的风险也很大,国内发行人拿到IPO批准困难,可一旦拿到批准似乎就高枕无忧了。”对此,马卫国建议,应当提高审核效率,精炼报送材料的内容,加大事后监管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发审委公开否决意见。他也提到,在现行制度下应调整审核理念,轻对企业实质运行影响不显著的历史沿革问题,重企业业绩的真实性,未来的盈利和风控能力,以及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核准制是一个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的体系。实行核准制,就是要明确发行人董事、监事,主承销商及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等各自的责任和风险,做到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形成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化原则的证券发行监管体系。
未来发展趋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推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筹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等各方利益的关键环节。迈过这一步,资本市场发展会再上新台阶。

“取消发行审批制是建设公正、有效市场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坚决支持取消审批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也公开发表议论说,看看今日市场即知,审批并未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缺少好公司,股民当然赚不到钱,只能在炒作的游戏中给内幕人抬轿子。股票和债券的上市与增发如同卖白菜,是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自愿交易,盈亏自负,不需要批。股票的信息不对称比白菜严重,监管者的重点是信息披露,而非公司质量。
新股IPO的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证券监管部门公布发行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上市。发行人是否达标的判断由证券中介机构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只实施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实行“注册制”,需要交易所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设立高水准的独立会计师及法律事务所,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司法体系和行政监管体制。

“如果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国外成熟市场会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让新股发行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使保荐券商不敢抬高发行价。”李永森认为,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能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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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证券及香港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
由于证券发行往往涉及数量众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而影响一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因而各国都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以防范证券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减轻其负面效应。各国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证券发行及证券上市在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各国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规范,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各有特色。比较典型的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证券发行注册登记制度,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的注册登记制度与核准制度相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下面让我们对上述国际主要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简况进行一番简要的了解:

一、美国——注册制
美国是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典型代表。美国第一部证券成文法《1933年证券法》实际上就是美国对公开发行证券的登记审查法律。《1933年证券法》包含两个基本目的:(1)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实质性信息;(2)禁止证券售卖过程中的误导、虚假和其他欺诈行为。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时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证券注册登记手续。美国证监会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工作。证监会在证券发行中对注册登记申请的审核权是法律所赋予的。证券发行人必须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其全部的、真实性的信息,立法精神是保证股票发行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材料,禁止在股票发行行为中有欺骗或不实的宣传,并不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证券而获利,而是让投资者自行判断投资的必要性。审核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是保证发行人诚实地对外披露信息。审核主要是对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范围进行检查,但不对发行人或证券本身的优劣作审核。也就是说,美国对证券的发行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则准予发行,而不对其作实质的审查,证券的实质内容不在审查之列,由市场对其进行检验,因此,审核结果合格与否并不意味着证券质量的好坏,证监会在执行审核程序时,可以灵活掌握宽严尺度。在对风险较高的证券进行审核时,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为严格,而对一些特定的风险较小的证券,证监会可决定免审,使其即时生效。在审核的基础上,证监会可决定某种证券发行登记是否可以生效。注册批准与否采取自动生效形式,即在一定期限主管机构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准予证券发行。当不能生效时,在处理方法上根据具体情况可将其定为停止注册或取消注册。美国由于联邦的性质,各州有自己的证券法律,设有单独的登记审核机构,管理在本州范围内的证券发行行为。不少州还实行核准制的审查,对登记发行的证券实行实质管理。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双重注册制度,即证券发行公司既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又要在证券交易所注册。在发行注册未被批准以前,不得将申请发行的证券上市出售。发行注册申请获得批准的条件是,注册文件能够确保公众得到的有关发行人信息的充分性,并确保被注册证券的性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以及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被正确理解,以及对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注意等。

二、日本——注册制
日本证券市场产生较早。1878年日本颁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条例,同年建立了日本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二战后,在美国的监督管理下,日本开始重建证券市场。日本的证券法律制度主要是效仿美国的,日本的证券发行制度从战后开始一直沿用了美国的证券发行注册制,而且是在日本证券业经历了几十年严格管制的历程中保持下来的制度。1947年3月,日本制定了战后的《证券交易法》,标志着日本现代股票市场的开始。根据1952年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法》,日本大藏省为证券市场主管机构,其下属的理财局是证券业务主管部门。1964年成立证券局,承接理财局的证券监管业务。根据当时日本《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票公开发行需要得到大藏省的批准。1990年后,手泡沫经济破裂影响,日本经济开始陷入萧条,证券市场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1997年,日本进行大规模金融体制改革,被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Japanese Version of Financial Big Bang),亦称为日本“大爆炸”改革。1998年6月,日本议会制定公布《完善金融制度改革相关法律的法律》,并于12月施行。根据该法律,日本对24部相关的法律进行了一揽子修改,对《证券交易法》也作了全面的修改。在这次金融改革中,日本队金融厅逐步取代大藏省,成为日本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机构 。但是,由于在对《证券交易法》的全面修改中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保持了其顽强的生命力,成为“大爆炸”改革中没有受到根本性冲击的稀有重大制度,而被保留并沿用下来。因此,在金融厅成立后,日本证券发行审核的职能并未由大藏省转移至金融厅,在大藏省更名为财务省后,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登记由财务省负责。根据日本《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公司应按财务省的规定,须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公司成立目的、商号、资本额及有关出资事项,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事业内容重要事项,公司的管理层或有关发起人事项以及有关募集或销售证券事项等内容,报送财务大臣。自财务大臣受理申报书之日起30日后,若财务大臣未提出异议则申报自动生效。

三、英国——核准制
关于英国的证券发行是属于核准制还是注册制,学界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英国的证券发行是实行核准制。如前所述,区分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标准是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权利来源和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核。证券发行审核权来自于法律规定且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是注册制;证券发行审核权来自于政府授权且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是核准制。在英国,证券发行的权利来自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而在英国的金融大爆炸之后,交易所已经纳入政府统一监管的体系之中。另外,英国交易所对证券发行的审查必然涉及法律规定实质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信息披露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条件,交易所才会核准,使其取得证券发行的资格。英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这两个特点与核准制吻合,因而应被纳入核准制的范围。当然,英国所实行的核准制与通常意义的核准制存在较大的区别。与一般核准制的国家干预不同,英国政府虽然政府享有审核的权力,但其通过授予交易所这一市场自律组织行使,而且事实上,英国政府对证券发行的直接干预很少,因此,其证券上市仍然可以认为是通过市场来决定。伦敦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审核发行的权力,是英国发行上市审批的唯一常规权力机构。作为监管机构,它兼有政府机构职能管理和自律机构自律管理的双重性,通过制定发行规则和审查资格等来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英格兰银行仅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股票等证券发行拥有审批权。根据英国《公司法》和《金融服务法》的规定,证券发行必须具备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规定的若干条件,即公司证券发行不仅要符合《公司法》和《金融服务法》的规定,同时必须在经营活动、公司管理、资本运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全符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各项要求,并经有关机构审查合格并许可后才能发行证券。英国对公开发行证券,不仅要从形式上审查,还要做实质性的审查,以保证证券的质量。一般来说,实质性审核通过审查的内容有;拟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其业务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拟发行人的资本机构是否合理;各类股票的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等等。公司发行证券,须将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呈交伦敦证券交易所审核,经该所认可后才能在两家以上的伦敦重要报刊上刊登广告。证券发行价格经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后,也须向伦敦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其报价,而后才能公开发行。可见,英国的证券发行是经过主管机构按照标准审核并批准,伦敦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审核中起到关键作用。

四、法国——核准制
法国没有统一的证券交易法,有关证券监管的规定分散在《商法典》及其后陆续制定和补充的单行法律或法令,但是法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却是十分严格。在法国,证券的公开发行,不论是否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为公开发行证券准备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开说明书等,都必须首先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正式公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是参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模式于1967年通过制定法令设立的,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拥有广泛的调查权、要求修正权、驳回申请权、将问题提交检察官依法追诉的权利等,以确保申请文件特别是公开说明书的内容准确无误和充分可靠。发行人申请发行审核应当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主要包括正式的招募说明书、公司章程和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报告等资料,以及应募书的内容和格式等。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对申请发行的大量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因而发行申请的审查时间会达到几个月之久。发行申请一旦获得核准,发行人将在公司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告和在交易所的上市名单上通告,发出公开说明书。 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法国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起着重要作用。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在审核发行公司的申请时,一般会听取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的意见,决定证券的发行与上市或停牌。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的董事会有权决定何种证券可在何种市场上交易。申请在正式市场发行和上市的证券必须委托一家以上的银行或证券经纪人作为推荐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股东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向股东报告的财务报表及公司负债状况以及最近5年是否分红、红利多少等资料。全国证券经纪人公会依据这些资料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建议。证券交易所对于经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证券,只要符合交易所对发行公司规模、销售业务、利润、股票市值及公众持股比例等要求,就会批准其上市。

五、德国——注册制和核准制的结合
德国的证券发行采取的是注册制和核准制相结合的审核制度,针对不同性质的证券采取不同的发行审核制度。德国将发行公司分为申请上市和不申请上市两大类。针对发行股票且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采取的是核准制,由证券交易所对发行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由核准程序由证券交易所完成。针对发行股票但不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采取的是注册制,由联邦证券交管理局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这些发行说明书的完备性,不涉及是否允许股票发行的问题。但在1988年《第三次金融市场促进案》实施后,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局的监管权力有所扩大。现在联邦证券监管局可以检查这些发行说明书的完整性,若发现发行说明书缺乏必要的细节,联邦证券交易所有权禁止将其公布。1995年,德国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增设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作为中央集中监管机构,从而形成证券交易所、各州交易所监管署和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的三级监管体系。在证券发行与上市方面,交易所是管理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核心机构,交易所设有批准上市委员会,由银行和各产业代表组成,负责对证券上市进行审核批准;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负责保管和审查未上市公司的发行说明书,而各州交易所监管署并不参与证券发行和上市的监管。如果发行人在公布发行说明书之前未向交易所申请上市,则由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负责保管其发行说明书。1998年4月1日《第三次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实施后,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可以检查未上市发行说明书的完整性,如果发现发行说明书缺乏必要的细节,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有权禁止其公布。如果,发行人没有在股票公开发行前按照规定公布发行说明书,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有权禁止证券的公开发售,但是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不负责审查发行公司的质量。如果信息披露完备,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无权否决其发行。如果公司拟发行股票并同时申请上市,发行与上市同时由交易所审查,无须再经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核准。

六、最后,关于香港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有三层监管架构
香港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源头

香港发行上市监管有三层架构。香港政府,包括财政司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制订整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条例,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监督检查联交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负责审批上市文件,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根据联交所与证监会双方签署的《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证监会是发行审核监管权力的源头,联交所的权力来自证监会的转授。证监会通过监督联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审核权间接地履行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职能,同时其拥有法定的调查及执法权,并保留核准决定的最终否决权。证监会将部分审查权力授权给联交所,主要是为避免其身兼指控者和裁断者的双重角色可能形成的利益冲突,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审核实行双重存档制
在香港,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合二为一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必然要在联交所上市。在发行和上市审核中,实行双重存档制,联交所起主导作用,证监会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的形式审核。
双重存档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所谓的“双重存档制”是指,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书后一个营业日内,将副本交证监会存档。主要适用于企业首发(IPO)阶段,实践中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双重存档制的案例。同时,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收购、兼并等行为,必须经证监会批准,联交所无审核权。联交所是一线监管者,直接面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发行人通过联交所向证监会转递申请材料,证监会通过联交所向发行人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材料,并对发行和上市拥有否决权。
交易所实质审核。联交所审核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的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其背后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联交所上市科下设IPO部门,实际承担预审职能;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申请行使决定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由28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为投资者利益代表,19名为各方市场主体代表(含联交所内部代表),联交所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
从审核实践看,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相对客观的上市条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门审查。其主板市场主要可分为三类上市指标:一是单纯盈利指标;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标;三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指标。发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类指标要求,即可申请上市。总体看,三类指标反映了联交所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此外,联交所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也设有一定标准。第二部分是相对主观的上市适当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员会判断。联交所上市规则未明确规定上市适当性,但通过发布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给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其定期发布的“关于退回若干上市申请指引”,总结了退回上市申请的理由,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也会就上市适当性给出原则性的意见,主要涉及对上市适当性的实质判断,如业绩持续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过高等。
香港证监会形式审核。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关注招股说明书的整体披露质量以及该证券的发行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诈或者非法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果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但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与联交所会充分沟通协调,极少出现证监会否定联交所决定的情况。
供需平衡是市场化运行的基础
香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特点可以归纳为:
以交易所为主的双重存档制度。在双重存档制下,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承担主要审核责任,证监会相对超脱,但保留最后决定权力,并对联交所具有监管权限。
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存在一定的实质性判断。联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对维持市场地位有较高关注,因此对发行人也设定了一定条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实质判断,为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适度的保障。
供需平衡是香港市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的基础。香港市场不存在排队上市的情况。香港市场以机构为主,散户占25%左右,总体上看,发行价格和发行节奏主要由投资者、市场主体之间去博弈,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监管者不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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