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帮别的公司外包网络营销策划的费,应该划分到那个税收分类这是公司的经营范围:
很明显是最后面那类,市场营销企划、商务咨询的
⑵ 营销策划服务费企业所得税用调整吗
不需要。
营销策划服务费,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为纳税人的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无需做纳税调整。
⑶ 营销策划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
个人单独做营销策划的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扣除800或者20%之后,按20%税率征收
⑷ 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需要缴税吗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⑸ 营销策划公司应如何缴税
你的公司应该是抄广告公司类别吧.如果是广告公司的话,分定税和非定税两种。 定税的话,咨询所属税务局。非定税的话,也应该咨询他们(汗,废话真多啊),一般来讲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1、营业税 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2、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营业税的7%; 4、教育费附加: 税率为营业税的4%; 5、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年净利润交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有些公司可能还会涉及到房产税,员工工资高的要有个人收入调节税等。 通常来讲,广义的毛算,税率应该在营业额的8%-14%。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还是咨询一下当税务部门吧。 祝好。
⑹ 请问营销策划公司开发票的时候,开票项目:广告费和策划费有什么区别吗在缴税上面有什么区别呢
1、定义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质量策划费用是指有关部门或人员用于策划所需时间的费用支出。
2、构成
广告费
(1)直接费用
如:广告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
基本构成:
1、广告调查费用;
2、广告设计制作费;
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
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2)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质量策划费用
(1)规划质量体系的具体细节所需的时间。
(2)根据产品设计和顾客对质量的要求,编制用于材料、工序和产品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指导书等所需的时间。
(3)从事其他质量策划工作所需时间的费用支出,如可靠性研究,试生产质量分析。
(4)为编制试验、检验和工序控制的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等所需时间。
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质量策划费用不做要求。
(6)营销策划公司税收扩展阅读: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作为广告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业务宣传费同样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
⑺ 网络营销公司税收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
首先,网络购物征税的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
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开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向平台经营商提交个人姓名及地址等真实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实名制的推行无疑有利于确定纳税主体实体信息,但其并不是对纳税主体实现有效税收征管的充分条件。
另外,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只通过网络留言、QQ联系、快递发货,大多数商品根本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一个月或一年的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主动纳税、提供发票单据的网店商家更是少之又少。网络交易无疑给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互联网的隐蔽性和流动性从一定程度上阻碍税务主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使避税变得容易。网络交易中产生的账单、交易记录等电子凭证相对较容易删除、修改,容易造成无账可查情形,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基础。
其次,目前,我国对网店征税时机是否成熟还值得商榷,对网店的综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状况还需进一步了解。因此,现阶段对网店是否要征税还要进行深入调研,以多种方式例如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网店销售者、网购的消费者进行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