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从魏则西事件看网络营销
通过魏则西事件,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家和企业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缺少,同时互版联网公司和广告商权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不顾职业道德,从而导致虚假广告铺天盖地,遍布了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网民也缺少了对网络知识的认知,从而导致很大一部分我们过意相信和依赖互联网信息。
Ⅱ 从商法角度分析魏则西事件
法律责任分析
1、关于责任范围和因果关系
本案患者最终在细胞免疫治疗过程或结束后死亡,法律上的损失包括生命丧失及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责任讨论的内容包括谁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及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只讨论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不讨论行政处罚责任。
关于患者的生命丧失,正如前文所述,本案符合“死马当活马医”,也就是患者在就医时已经处于现代医学的无医可救状态,所以考察相关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患者的生命丧失承担法律责任,核心在于考察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细胞免疫疗法是否增加了患者在特定时间死亡的概率或减少了患者的生存机会。根据现有医学知识,患方恐怕无法证明细胞免疫治疗增加了患者的死亡概率或减少了患者的生存机会,故证明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的机会相当渺茫,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概率渺茫。
但是对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超过20万元的包括医疗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则另当别论了。因为显而易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患者实施的细胞免疫疗法既违反伦理规范,也违反法律、规章规定,更涉嫌欺诈,存在过失也符合违约,故经济损失应当赔偿。至于是否还应当给予惩罚性赔偿,就我个人意见,法律应当支持。鉴于医疗领域在多数省份尚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建议国家应当统一立法,支持对医疗欺诈实施惩罚性赔偿。不予惩罚性赔偿,不足以遏制医疗乱象,不足以保护患者利益。
2、关于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讨论三个问题,1、承包武警医院肿瘤治疗中心的莆田系某公司是否能够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2、网络公司能够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3、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一个问题,承包单位能否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
对公立医院的科室承包,卫生部自2004年起多次发文,严禁公立医院将科室单独承包给个人或单位,但对于军队和武警医院,我没有看到公开的、完整的禁止性文件,但是即便有此类文件,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也是极低的。因为涉及到一项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院也很难凭借部门的一纸通知而判定一项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再说,我认为,科室承包是否违法,不影响本案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从根本上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医疗机构只是医生、医生集团的执业平台,医生、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合同关系,医疗机构的义务在于判断与其合作的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开展的诊疗项目是否具备相应法律资质。因此,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从法律上姑且承认莆田系医疗公司承包军队或武警医院的行为是合法的。在此基础上,继续讨论承包公司能否成为被告?我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形。
1)如果武警医院对外明示该科室已被承包,且医疗费的收入及支出系独立核算,则该承包单位实际上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直接成为民事被告,独立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不过此种这种情形,我至今没有遇到过。
2)如果武警医院对外并未明示该科室已被承包,且该科室的运营收入系医院统一核算,然后与承包公司按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因患者在诉前无法知道该科室已被承包的事实,只能以武警医院为被告。如果诉讼过程中,医院亦不披露科室被承包的事实,则实体法的上责任也只能由医院承担,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承担合同向承包公司追偿。假如诉讼过程中医院披露承包事实,则可追加承包公司为共同被告,然而根据庭审查明的过失大小与关系,在实体法上或承担连带责任或承担按份责任。
第二个问题,网络公司能否成为被告,并承担实体法上的责任?
网络公司能够成为被告,关键看它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吗?
关于这个问题,网络法律顾问、律师、法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已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论证,争论10数年却没有结论。讨论这个问题,离不开《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的定义: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竞价排名有两个过程,第一步在网络系统内部通过关键词进行竞价,这一步对外不公开,不涉及介绍商品或服务;第二步是将竞价获得的带有关键词的文字或图片内容在网络首页上进行排名。如果说竞价过程不涉及不是广告,那么排名的结果显然是在网络这一公众平台向用户展示自己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且这个排名不是搜索引擎的自然算法排名,而是经收费后的按出价高低的、有目的的排名。这个排名结果不是广告么?说不是广告,显然理由不充分。
网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么?
这涉及对显示在网络首页的竞价内容的判断了,通常这部分内容不到20字,用户在注意到这个搜索界面的20余字后再进入相关网站。网络作为搜索引擎,无法对显示在广告主网站上的所有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比如莆田系医疗公司在武警医院网站上展示的所有关于细胞免疫疗法的广告内容,网络显然无法知晓,也无法明知或应知。但是对于显示在搜索界面的20字介绍,网络是否明知或应知呢?
我认为,网络作为专业引擎公司,对医疗网站的搜索展示采用了竞价排名的收费模式,且这个收费是网络的主要收入来源,理应对搜索结果的20字余字左右的内容尽到审核义务。这个审核义务主要来自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广告发布者对明知、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法律前提是广告发布者对广告是否虚假承担审核义务。此处虚假,包括应当提供广告的证明文件而未提供,应当提供真实文件而提供了虚假文件等。
从本文第一部分“死马当活马医的医学伦理”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莆田系医疗公司在关于细胞免疫治疗滑膜肉瘤的广告中已经涉嫌虚假。另外广告法第14条亦规定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等,现在我无法知道的患者搜索到网络首页20余字介绍中是否包括了上述虚假内容,如果包括,则网络涉嫌《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的“明知或就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应当与医院或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广告法第16条的审核义务主要在卫生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不在网络公司。
最后,我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疾病的诊疗方法等医疗广告,国家应当立法禁止竞价排名。因为药品、医疗器械、诊疗方法等涉及生命健康,需要广泛的临床研究,需要专业团体的判断,需要国家卫生部门的审核,不应当经由竞价排名这种商业模式予以介绍或推广。
第三个问题,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
关于第三类医疗技术的监管。自2015年6月29日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起,除列入负面清单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外,国家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主要采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这一监管制度,卫计委的职责包括主要包括两项,一是临床研究阶段的监管;二是临床应用后即上市后的监管。监管方法包括主动监管和举报后的监管。举报后的及时监管应当是主要监管方法。由于是事后监管,其处罚和赔偿应当严于事前监管,包括巨额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的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只有严厉的赔偿和处罚措施,行为人才惮于法律,事后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对通常可带来巨额利润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事后监管带来的必定是更加猖獗的滥用。然而,目前卫计生制定了事后监管,国家法律层面却未建立相应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
可是纵观“滑膜肉瘤”细胞免疫疗法的全部事实经过,卫计委的监管几乎完全是空白的。导致失监管的原因之一是,部队医院不在卫计委的监管范围。由于失监管,本应由国家卫计委组织实施的细胞免疫疗法临床研究,竟然被不法医疗公司和医疗机构直接拿来作临床应用。而在众多医生的不停举报下,卫计委竟然无动于衷,无能为力。
关于广告发布的监管。根据《广告法》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医疗广告的监管包括两个环节, 一是发布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广告审查,审查内容即《广告法》第15-17条的规定,如第16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医疗广告发布后的监管,法律依据是广告法是第49条。可是本案对于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国家有关机关都未有结论,也就谈不上任何监管了。
Ⅲ 电子商务的优势及劣势
优势: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良性互动;成本降低人力减少;效率提高。
劣势:安全性较差;法律法规问题;搜索功能不够完善;当在网上购物时,用户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众多的网站找到自己想要的物品,并以最低的价格买到。
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3)魏则西事件分析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及利弊扩展阅读:
优势,政策红利窗口期;用户需求潜力巨大;行业有待完善;资本驱动,各路玩家即竞争又共生。
由于认知提升,带动市场壮大。2014年中国网购用户中,跨境网购比例仅为15.3%,还有很大空间可以开拓。从消费者层面来看,海淘人群构成一部分是80丶90的妈妈大军,以母婴领域作为起点培养了自己海购的消费习惯。
另一部分是海归和有海外旅行购物经验的人,除了有自用需求外还辐射到周边的亲友逐步接受国外质优价廉的商品品牌。现在提到海淘,消费者并不能马上想到一个合适的购买平台,需求层面要保真,丰富,价廉,物流快,就看各路玩家谁可以最快满足这些需求,形成品牌效应首先占据消费者的意识。
劣势,不能真实切身的感受和体会,不能感受到它的质地和材料,线下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网络上支付安全吗有待考察。
行业洗牌将以实力玩家的加入和价格战作为开端,体量规模小的电商会转型差异化竞争,有核心竞争力的创业公司将活下来在这个足够大的增量市场中站住脚。
Ⅳ 对于魏则西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写一篇八百字的作文
读书的乐趣在于书是知识的载体,是传承文明、文化的载体。俄国作家高尔基就曾经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句古训最多只能传几十或是上百年,但若是记载于书上后,千年也不会消失。如先人竹简刻书的《史记》。
读书的乐趣在于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每一本书,每一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见解,批注后又整理出了一本“进化”的书,这本“进化”了的书再传播给其他人,这本书就又“进化”了又“进化”。就象一个小雪球,越滚越大,成了一个大雪球。伟大的数学家笛卡尔就说过:“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每个人从中都可以得到无数个前人的经验,同时他也能将自已的经验总结后,留给他人学习。
读书的乐趣在于它对人精神的一种潜移默化。不管是一本漫画,还是一本人物传记;不管它是一本散文集,还是一本诗歌集;不管它是一本小说,还是一本报告文学;不管你是高兴或是悲伤;不管是孤独还是寂寞,只要是书中的只言片语能让读者心有同感,必会引起共鸣,乐而忘忧。有时侯我只要一看到我喜欢的书,就会不自觉的被书中的内容所吸引,久久不舍得放下。读完后,感觉既增长了见识,又不浪费时间,何乐而不为呢?
朱熹曾说过:“读书有三到:心到、眼到和口到”。我认为这三到之中‘心到’最为重要。因为心到了,眼和口也就只是接受信息的工具罢了。读书时,需要细细的咀嚼,消化每一个字,直到读懂,读透。“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就已被你“贯彻落实”。那么,这本书就早已深深地印在你的心里,你就可以将书中看到和学到的东西灵活运用到生活中去了。
读书有乐趣在于第一,“书是一代对一代精神上的遗训。”吸收前人经验,增加自我生活经验;第二,“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自已写文章,能引用的让文章中出现几句睿智的话语,使文章大放光彩;第三,“活到老,学到老”,让你的生活不再空虚,十分充实,第四,“书富如入海,百货皆有”。见多识广,大开眼界,熟识天文地理,古往今来;第五,“腹有诗书气自华”,在读书的过程中,增加了自身的修养,可以散发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气质。
想到这些,我就希望所有的同学和朋友们能和我一起享受读书的乐趣。因为只要每次读书时都能认认真真,你就会发现读书不仅仅是知识,而是无尽的乐趣
Ⅳ 请简要分析"魏则西事件"对o2o平台的推广有什么影响
从消费者搜索并且发现自己有需求的商品或服务,到交易和购买,再到交付使用该商品或服务,直到最后的再消费或者分享,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用户的可信度,信用度都下下降,让消费者产生担忧疑虑
Ⅵ 微商传统营销手段各有什么优缺点
所谓微商,就是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商业运营的模式。从2014年微商开始,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软件也越来越多,包括微商城,微快销等等,现在打开微信朋友圈,产品信息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整天刷屏。就在当下,把朋友圈变成生意圈的人越来越多,微商开始成为年轻人青睐的新的创业方式。
目前从事微商的人群中以年轻群体为主,其中又以年轻白领和大学生群体居多。他们在自己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展示、售卖商品,把自己的“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圈”。
而比较传统的互联网营销也就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即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有效地、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
而这种方式已经趋于成熟,从很早之前围绕搜索引擎的网站优化、竞价排名、论坛、博客、黄页、问答、知道……,这些渠道是SEOER SEMER们的必备技能
。
那么,微信和传统营销手段比较,各有各的优点,也各有各的缺点
,现在微信营销几乎是个热点,而且大热!原因很简单,用户多呀!而传统的营销推广手段,却有点不受待见!
再举两个例子,还记得魏则西事件吧!一度引起网络竞价危机,网络对此作了深刻的检讨;一旦离开了医疗保健这个行业,其他行业其实还是需要搜索引擎带来流量的!而在微信渠道上,什么面膜、衣服、休闲鞋占据了主流,却没有传统企业什么事!
所以说,对于传统企业进入互联网进行营销推广,最好绕开微信,还是以传统互联网营销渠道为主。例如像建材行业这种传统企业 。
建材属于大宗商品 微信很难找到这样的潜在用户
对于大宗商品,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一单的交易额,一般很少有企业会走网络渠道进行交易的,而微信娱乐的成分多一些,一些小打小闹的商品,花个几十元几百元买来送女友送爱人,比较符合微信的消费,而这个时候突然发一条“白钢降价了,2000元一吨!”这多突兀还煞风景。就算有需求建材的客户,他们在微信中大多是用来社交的,潜意识中不会在微信中找厂家的!
大宗商品在互联网渠道,最好的方式是做推广和宣传,比如在黄页网站录入企业产品信息,在问答、知道平台树立企业口碑,在新闻渠道则打造品牌效应,当然还要优化好企业网站,做好关键词推广,这显然是一条比较保守却十分健康有效的手段!
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接触和尝试微信营销,他们在微信这块新兴的移动互联网商业地盘上做生意,这种先进的想法需要鼓励,但也需要他们去理性地去思考,感性地去营销,我相信各大行业会都会在适合他们的营销之路上越走越好。
Ⅶ 魏则西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国家要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互联网企业要有竞争机制
Ⅷ 电子商务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利弊分析
1 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发展特点
1.1 电子商务的内涵 广义来讲,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与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互联网的交易,还包括所有运用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并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这一系列的贸易活动均属于电子商务范畴。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进行的贸易活动。由于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是互不谋面的,因此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数据加密及电子签名等技术在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 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首先,消费活动的进行不再受到时间及地域的限制,买卖双方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其次,互联网构建了一个全球社区,企业产品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全球性的营销覆盖,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选择全球的任意一家商家来进行消费活动。由此可见,交易市场更为广阔。再次,电子商务大大减少了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使得商品成本大幅降低,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快的流通速度与物美价廉的消费享受。最后,电子商务具有更符合时代消费要求特点。消费者越来越追求时尚消费、注重消费个性化以及差异化。
2 市场营销的概念与特征
市场营销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消费者,以及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整体性活动。市场营销观念的演变与发展可以总结为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以及客户观念和社会市场营销观念这六种。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立足于市场则应首先建立营销观念。营销是连接社会需要与企业功能的一种管理过程。
3 电子商务与市场营销的关系
电子商务发展是建立在传统市场营销基础之上的,尽管二者实施方式及渠道不同,但其核心都是营销,都具有相同的经济本质。电子商务是适应社会发展并对传统营销模式的改进与创新,它是基于传统营销的经济理论并结合现代高科技手段发展而来。电子商务是网络时代对传统市场营销活动的延伸,在传统市场营销中,受到时间与地域性的限制,而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将营销活动覆盖全球。网络产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并收集有效的市场信息以及进行消费者满意调查,从而能及时调整商品规格或进行新品研发等,使企业产品更适应消费者需求。同时电子商务将市场营销从传统的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这一变革是适应当前消费者特征的。
4 电子商务发展对市场营销的影响
4.1 促使营销方式发生改变 传统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之间的贸易方式相对复杂,并且中间业务环节比较繁琐,这些中间环节使得企业运行成本大大增加。而且营销活动也受到时间与地域性的限制。而电子商务的产生与迅猛发展对市场营销产生了深刻重要的影响。正确认识这些影响,使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新环境,并通过细分市场来采取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法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4.1.1 市场营销环境的改变 首先,网络将营销市场扩展为全球性市场。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平台之上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网络具有开放互联性,时间连续性并克服了地域限制,这就为企业进行网络营销提供了广阔市场,同时全球化市场也要求由网络营销这种快速全球化的市场营销作为营销手段。其次,交易方式及支付手段改变。电子商务环境之下,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营销,通过网上银行等进行支付,这不但节省了国家发行货币的投资和开支,还使消费者在节省成本的同时能够感受方便、快捷、安全的交易体验。再次,传统营销模式是通过各个中间商来完成销售活动的,而电子商务则可以使企业直接将产品面对消费者进行交易,企业产品成本则因中间环节减少而大大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随之降低,这不仅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备强大竞争力,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当然,消费者是最终受益者。
4.1.2 消费者及其行为的变化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企业的营销环境及目标市场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影响具体体现为消费者及其行为的变化上。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环境下消费者最突出的特点即是消费个性的张扬,消费者具有个性化与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并且通过网络消费平台能够轻松进行同类商品性价比的比较,从而满足物美价廉的消费心理需求。网络消费活动中的消费者具有追求并接受新奇思想和事物的特点,他们会配合并参与新产品开发与研究调查,从而为企业调整和研发新产品做出贡献。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这种行为来满足自身个性化需求,此行为具有主动寻找产品的特点,这使得企业对消费群体更有针对性,避免了传统营销活动中被动销售与促销活动带来的损失。
4.2 促使营销理念发生改变 营销方式以及消费者行为的变化必然使企业的营销理念发生改变。传统营销理念经历了生产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与社会市场营销观念这四个阶段,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迅速发展,使企业转为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调整与研发,并以客户满意度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企业是否及时掌握并适应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变化,直接决定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能否得以生存与发展。所以电子商务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企业将旧的营销理念转向整体最优理念的具体体现为: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都能获益的营销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与消费者的亲情营销关系作为营销理念核心。
4.3 技术支持手段的变化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手段作为基础的,客户关系的管理包括客户关怀和客户满意两方面内容。作为市场营销的技术支持手段,其基本功能包括客户管理、联系人管理、时间管理、潜在客户管理、销售管理等,都将部分科学管理思想集成在软件上并进行广泛的普及与应用。
5 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营销的整合策略
尽管电子商务依靠互联网特性对传统营销方式产生巨大冲击,但电子商务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营销与传统营销是一个整合的过程。首先,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营销市场,它所能覆盖消费群体只是整个市场的一部分。其他比如老人及信息技术还未普及到的地区的消费群体,依然需要通过传统营销策略和手段进行覆盖。其次,互联网作为一种及时有效的沟通平台,可以方便企业与消费者直接进行沟通。但针对一部分有自己习惯的消费者,其更愿意选择传统方式进行沟通。最后,对于传统市场营销中那些以人为主并具有独特亲和力的营销优势,则是网络营销无法替代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电子商务营销与传统市场营销将会是互相影响与促进关系,二者是相互促进并相互补充,企业应根据经营目标与细分市场,将传统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营销策略进行整合,以达到最佳营销目标。
6 结束语
对传统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之间的区别与优缺点进行有效的分析,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互联网能直接克服传统市场营销的时间与地域局限性,将企业推向国际贸易市场中,形成一个以互联网作为基础平台的全新销售模式,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满足其消费需求。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可以直接在网上洽谈贸易,并通过网上银行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商家则依托物流将消费者所需求的商品递交给消费者。
总之,电子商务是市场营销发展至今的重大变革,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并实施网络营销,以保证企业在社会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Ⅸ 魏则西事件反映出的问题
之前网络发了个笑话说有一县令觉得县衙门面不错就租给了江湖游医,然后江湖游医就找人到处贴小广告,老百姓一看是县衙觉得可信就都去瞧病。可游医医术不精治死了人,老百姓不愿意就把事捅上去了,太守派人下来一查明白了,可是县令的舅舅是御前带刀侍卫,背景很硬不好惹,于是就把贴小广告的都抓起来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