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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市场定位

发布时间:2021-06-24 20:10:20

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历史成因和现状分别是什么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关于“非遗”,往往侧重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这当然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能不能突破个别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的“非遗”,在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的大家庭成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别在全社会广泛适应的“非遗”呢?

“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当今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遗”,都有着浓厚的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也表现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我们对遗产的文化品质在不断消解,功利性目的越来越突出,甚至“非遗”的留存、申报乃至保护,都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不仅是个人的需要,还有当地政府的助推,使得申遗工作变成了本地的广告、旅游的宣传、增值的途径。更有甚者,“非遗”的申报就是一个异化的过程、商品化的过程、去神圣化的过程、从文化常态中剥离的过程。没有经济利益的冲动,有多少人会从文化本位上关注“非遗”?

“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渊源
“非遗”是先辈通过日常生活的运用而留存到今天的文化财富。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生成又不断发展流变至今,虽然随着族群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但对遗产的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是始终不变的。今天的“非遗”,如何保留遗迹的自然状态和真实性而减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继续保持日常性而减少节庆性、如何增强实用性而减少表演性、如何体现民间性而减少官方性,这才是还原前人的遗产对今天后人的作用,失却了这种作用,遗产就成了包袱。特别是今天看到的“非遗”,大部分是农耕时代形成并在相对封闭落后的地方保存下来,能否在现代化的大潮中继续发挥作用、如何避免被现代性同化而发挥作用,是有资格继承遗产的孝子贤孙必须考虑的问题。

“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
“保护”一词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任何事物都有产生、成长、延续、消亡的过程,“非遗”的未来,同样在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中。“非遗”自身如果没有足够的生命力继续发展下去,我们今天的保护就成了对“非遗”的临终关怀。当一个“非遗”不能让后人自觉传承而需外力被动留存时,我们不能不考虑其维持的时间有多久?当一个“非遗”要靠项目申报的方式来保护而自身难以维系时,我们不能不想到有多少没有被列入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们没有关注到的偏远村落苟延残喘直到停止呼吸并随着岁月渐渐流失?现代化的冲击,商品化的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原有存在土壤和社会环境,也就慢慢走向消亡。当一个文化项目被装进保护的温室里,供后人从外部考察、观看、品味的时候,也许已经是一种凭吊了!

“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同
我们基于西方的学术理念、按照西方文化分类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也因为符合西方的价值评判标准而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这个过程中,“非遗”本身可能被肢解,系统的整体性可能被碎片化、活态性演变成标本化而走失了“非遗”原来的模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要保护,不是因为好看,而是因为有用!如果“非遗”是中看不中用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跟古董和艺术品收藏没有什么区别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非物质的无形的遗产更加重要,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难以言传的意义、情感和特有的思维方式、审美习惯,蕴藏着传统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1]

B. 什么职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C. 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什么感触

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就跟文物一样珍贵,但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是没有具体形态的,因为它所指的其实就是一门手艺。但是由于这些手艺其实都是跟传统有关,现在很多年轻人基本上都没有见过了,大众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也很少了,因此关注度很低,特别是不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人都在比较偏远的山村,这里交通和交流都不方便,所以说也使得不少非遗慢慢的消失了。

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了,就算有不少的年轻人对这些非遗感兴趣,但是一想到生活的压力,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或者心情可以静下来慢慢的学习。如果想要好好的传承,那么至少需要让传承者以及学习的人无后顾之忧。

D. 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国家级,还有哪些级别

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广西的:
2
ⅰ-2
布洛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
23
ⅰ-23
刘三姐歌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59
ⅱ-28
侗族大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63
ⅱ-32
那坡壮族民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181
ⅳ-37
桂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9
ⅳ-65
桂南采茶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
220
ⅳ-76
彩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6
ⅳ-82
壮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370
ⅷ-20
壮族织锦技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
380
ⅷ-30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455
ⅸ-7
京族哈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
462
ⅸ-14
瑶族盘王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463
ⅸ-15
壮族蚂(虫字旁加另)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464
ⅸ-16
仫佬族依饭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465
ⅸ-17
毛南族肥套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
南族自治县
494
ⅸ-46
壮族歌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495
ⅸ-47
苗族系列坡会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
509
ⅸ-61
壮族铜鼓习俗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515
ⅸ-67
瑶族服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贺州市
以下是第二批的:
569
ⅰ-82
壮族嘹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
657
ⅲ-60
瑶族长鼓舞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739
ⅳ-138
邕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780
ⅴ-87
广西文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881
ⅷ-98
陶器烧制技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981
ⅹ-74
宾阳炮龙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以下是扩展名录中的:
61
ⅱ-30
壮族三声部民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129
ⅲ-26
田林瑶族铜鼓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

E.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

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

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

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

例如,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5、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F.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举例(链接中有上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下)

核心提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上述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调查不充分。旅游地没有认真地充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是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开发适销对路旅游产品的前提条件,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开发者调查旅游资源,以往只是注重对有形的旅游资源的收集,而轻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隐藏在民间的绝密之类非物质文化,使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是粗浅的、失真的。这就必然影响到人们更好地认识到它的价值,意识到它的珍贵性,从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利于更好地保护。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重视不够、保护不足。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传承人严重缺乏,不少地方还没有把培养和保护传承人摆到旅游开发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文化旅游能成为当今游客首选目标,就是由于有许多的民间传承人参与到旅游活动中,这样游客来此旅游就会留下很深的记忆,为以后的重游并带动他人旅游打好基础。但是有的旅游地为了满足旅客的猎奇的心理,在旅游开发中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甚至野蛮、低俗,过度的市场化商业气息严重破坏了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并且少数民族稳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会被冲击。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滞后。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尺度范围,以及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事宜,目前为止还没有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对保护工作还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尤其是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不规范: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得不到协调整合,缺乏政策、法律上的鼓励和保障措施。因此,改变这一局面就成为对当前政策制定和立法实践的客观必然要求。

4.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方式有待改善。所谓行政保护指的是政府、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行政行为,如开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组织管理行为。但行政保护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有效保护或保存对象之目的。因此在根本上它应当是一种服务性行为或保障性行为。行政保护决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主要是依赖民族民间土壤自然生存、传承下来的,一旦行政手段过分或粗暴干预,从而破坏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从现实中看,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问题。因此,应当特别强调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行政保障,即行政部门对保护工作所提供的财政、政策、方式等各种保障。

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波及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协调。旅游业牵涉部门较多,由于旅游相关部门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如文化部门强调保护,认为旅游开发会对非物质文化产生破坏,没有意识到旅游开发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更利于对其保护。而旅游部门过于商业化,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保护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只有认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才能对其进行可持续地利用。加之政府人员组成方面的主观约束,以及各部门职责不清晰,造成局部与整体、下级与上级等多重利益交织在一起,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政府职能错位和职责不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措施

1.认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就应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详细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整理记录,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可视资源。可以借鉴“数字九寨” (全称: “数字九寨综合示范工程”)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建设部启动了18个“数字景区”的试点,其中1/3的景区是世界遗产地;而后,又将数字化景区建设的试点单位扩充24个景区(包括九寨、黄山两个示范点)。基本形成以世界遗产地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体系。它是中国世界遗产地,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率先自主创新、通过数字化管理进行实践探索的典型个案。通过借鉴“数字九寨”管理信息系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更加完善,从而彰显出“协同”保护与开发的管理功效。rq这样能更好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从而有效地保护其历史、科考、教育、文化、审美旅游价值。

2.要突出原生态性,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民俗文化村、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实景舞台剧等,其中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以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实景舞台剧日渐盛行。这种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模式,具有显著的市场效应。基于民族文化旅游主题开发的RMTP(资源、市场、主题、产品)理论基本框架,从旅游产品开发的原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的实景舞台剧。博物馆陈列式展示的形式较单调,若辅以现代的动漫展示技术会有一定效果。主题公园,例如成都金牛区正在设计主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但载体化难度高,并容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庸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必要前提是有效载体化。张艺谋“印象系列”的成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型自然景观资源实体的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大型实景舞台表演的“载体化”效果非常显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成功的一种途径。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来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时,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注重合理开发与保护。

3.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旅游地要增加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吸引力,就要突出其旅游资源鲜明的特色、独特的个性和原生态的基因,使旅游者在众多的旅游宣传信息中做出旅游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历史悠久,世代相传久远,再加上它面临着外来文化和商业化的冲击。许多地方的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的传承人严重的流失或断代,还有的旅游景区为了追求最高旅游收入,临时拼凑了非传承人的人来表演民族歌舞、杂技戏剧。若长期以这种方式来愚弄旅游者,结果必然会导致旅游地形象破坏,旅游者减少,旅游收入明显下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不可再生的角度来说,各地方和旅游区应该培训各类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等特殊的人才,这样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有利于它的旅游经济价值。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的支撑。

4.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和韩国。日本早在1950年便开始实施“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政府设专职部门予以管理。中国政府应该从行政法和民法两个方面制订更加详尽的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行政法规范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如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民事法律提供的则是一种民事保护,即保障相关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同时政府还应制定明细的行业条例规范旅游市场行为,还应针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旅游产业开发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联系。从而避免造成“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状况。

5.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保护作用。从政府的职能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义务、有职责对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相当重要。政府主要通过“保存”和“传承”两种最主要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从而更好地引导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保护行为的方式和内容,对一切文化遗产而言, “保护”的.首要意义就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既有的物质形态保存下来,使之永续存在。这些措施包括考古发掘、整理归档、收藏修复、展示利用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和传承保障制度,从政策上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行政保护,能缓解和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濒危状态,无疑是具有可操作性强、最为有效的办法。这样能有效地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低档次、盲目、急功近利行为以及滥开乱编的破坏行为,从政策层面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G.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1、京剧

京剧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戏曲剧种,分布地以北京为中心,遍及全国。京剧以历史故事为主要演出内容,传统剧目约有一千三百多个。

(7)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市场定位扩展阅读:

我国著名文化遗产:

1、山东泰山:泰山(山东泰安市)、岱庙(山东泰安市)、灵岩寺(山东济南市)1987.12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首个双重遗产)

2、甘肃敦煌莫高窟1987.12 文化遗产

3、周口店北京人遗址1987.12 文化遗产

4、北京长城1987.12 文化遗产

5、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1987.12 文化遗产

H.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1、皮影戏:皮影戏是中国古老的传统民间艺术,被老北京人称为“驴皮影戏”。原名“皮影戏”或“灯笼戏”,是用动物皮或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用蜡烛或烈酒等光源照射,表演故事的一种民间戏剧。2011年,中国皮影戏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中国剪纸:中国剪纸是用剪刀或小刀在纸上剪刻图案,用来装饰生活或配合其他民间活动的一种民间艺术。在我国,剪纸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融于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之中,是各种民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中国剪纸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3、古琴:古琴是最古老、最纯正的传统乐器。古琴音乐是中国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代表,有着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在古代,它被称为“秦”,还有其他的名字,如“四通”和“姚琴”。伏羲、神农、舜的传说虽不可信,但其历史相当悠久。2008年,古琴艺术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4、算盘:算盘是以算盘为工具的数值计算方法,被称为中国的第五次发明。算盘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发明和创造的一种简单的计算工具。“算盘”一词最早见于汉代徐岳所著的《书纪一》中。俗话说“算盘,四季控,经纬三才”。2013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5、24节气:二十四节气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文明的精髓。”“二十四节气”和“十二月建筑”是古代(或远古)确立的干支历的基本内容。根据古籍记载,皇帝的家族开始制作干部和树枝,以确定年龄。”“二十四节气”是指特定的季节、物候、气候变化以及在历法中确立的“十二月建筑”。北斗七星的旋转与季节的变化密切相关。2016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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