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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管理市场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17:20:03

❶ 物业调查报告怎么写

关于我区直管公房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城建与环保工委
关于我区直管公房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5年9月27日在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8次主任会议上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主任龚义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武昌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城建与环保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与8月24日对我区直管公房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之后,工委又分别到区房产局、区财政局、黄鹤楼房管所、粮道街房管所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成绩 区房地产公司积极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认真搞好我区直管公房管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一是努力搞好房屋经租管理。积极做好房屋租金收缴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内部抓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外部重服务,讲诚信,最大限度的挖掘租金回收潜力;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把好直管公房分户过户审批关,加强租赁市场管理和经租业内资料管理。 二是认真搞好房屋产权管理。注重抓好各项基础资料工作,加强产权清理;引进房产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房产微机化管理;严格直管公房产权进出审核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积极搞好房屋维修管理。认真推行《房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加强房屋服务意识教育,抓服务,讲诚信,及时解决住用户的实际困难,把房屋维修服务作为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作为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二、存在问题 1、租金回收困难。亏困企业租金上缴不力;下岗职工增多导致租金难收;拆迁遗留问题等引发抵交租金;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住户恶意拒缴租金,现陈欠租金累计达几百余万元。为收租金房管员被打骂之事时有发生,对此无相应的有效措施来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2、危严房的安全隐患问题较大。区直管公房中危严房有914栋,近12万平方米,占区属房产总面积的16%,完好房只占30%多,其余是基本完好房和一般损坏房。随着时间的推移,危严房将逐渐增多。危严房多了,安全问题存在很大隐患,特别是刮风下雨,险情不断。然而房屋维修费用有限,加上近年来被土地储备中心控制,危严房得不到改造,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3、房改房的维修管理问题值得注意。从1999年至今,我区已房改售房面积近36万平方米,售房资金达几千万元。据反映,房改房的维修服务存在一定问题,当初购房者按房款的2%向售房单位交了维修基金,只够维持2-3年,早已用完了,如今维修服务无人管。房改房的管理也有问题,许多房改房单栋,难以形成物业管理小区,甚至一栋楼房,有的房改了,有的未房改,公私房交叉,不好管理,乱搭盖、乱改建的现象比较多。 4、产权遗留问题急需解决。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区对一大批危严房实施了改造建设,许多居民的住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多种原因(政出多门,部分改造项目存在突发性、实效性、指令性,申办不及时),全区现有一千余户居民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造成入住居民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致使许多住户多次到市、区政府部门上访,形成了不稳定因素,解决好产权遗留问题已迫在眉睫。 5、“落私”工作矛盾突出。落实私房政策是指中央从80年针对 “文革”期间无偿接管的私有房屋。落实政策而开始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处理工作。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不断升值,导致原私房业主心理不平衡,由于“落私”工作是一项非法律调整规范的特殊工作,政策性极强,然而近年来在原有“落私”文件上开了口子,形成市与区、区与区口径不尽统一,导致原私房业主相互攀比。因此近两年来私房户集体上访现象愈演愈烈,目前我区集体上访反映激烈的达百余户,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组织。再加上私房发还后其中的私房承租户面临租金提高、无拆迁补偿、业主强撵住户搬家的问题不能解决,导致住户不断上访,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三、几点建议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提高住用户的法律意识,树立国有资产观念,提高上缴租金意识。要提高房管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房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房地产管理条例,做到依法管房,进一步推行责任制,加强房屋的租赁管理,做好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及时解决住户的实际困难,以服务促租金,用租金搞好服务,真正做到“管房为民,服务为民”。 2、进一步搞好房屋产权管理。产权管理是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基础,一定要摸清家底,搞好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常变、常新、常准,防止漏管现象的发生,并严格把好直管公房产权进出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住用户安全。真正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着想,加强危严房的监护工作,不得有塌房伤人的事故发生。要增强应急维修费用,加强值班制度,组织好抢险小分队,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另外,加强旧城改造步伐,逐步清除危严房。 4、 要把房改房的维修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武政[19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多层住宅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强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现在有必要重申明确一下,切实加强房改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要制定公房售后服务办法和制度,认真做好公房售后维修和服务工作,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要全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加大房地产公司改革力度,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采取一定措施,逐步减少公、私房交叉的矛盾,对条件相对成熟的房改房,可形成封闭小区或楼栋进行规范管理,创造条件,向物业管理小区发展。 5、认真做好“落私”工作,努力解决好产权遗留问题。落实私房政策是一项涉及面广、历史情况复杂、政策性极强的艰苦工作。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相关部门要共同承担起落实私房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有关落实工作,注意做好说服工作,控制住集体上访扩大的态势。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呼吁进一步明确“落私”工作的政策,全市统一口径,力保稳定大局。针对带户发还引起的住户矛盾,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产权遗留问题,按现行办证标准根本无法办理“两证”,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争取相关政策,尽早解决好产权遗留问题。

❷ 谈谈成都物业的发展和现状。。

物业行业与人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我国的物业管理工作处于初始阶段,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显现的矛盾一时难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影响后期物业管理
通过调查了解到,由于物业管理工作较之房开企业起步较晚,一是开发商在前几年的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设施缺乏周密的考虑,给后期物业管理工作在服务上增加很大难度。二是部分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未按规划要求实施,使后续物业管理功能缺陷较多;三是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没有预留物管用房,预售房宣传中,完全以售房为目的,夸大了小区绿化、空地留置和休闲娱乐场所等功能,与业主购房后入住小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导致业主把开发商的承诺和实际差异所产生的怨气集中到物业管理企业,使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应收取的维修资金有的没有收或未按规定收,给物业管理工作后期工作造成了难度。
(二)、业主的服务消费意识不强
业主的维权意识虽在不断增强,但多数业主在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上陈旧,还没有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对《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知之甚少。同时相当一部分业主有在“花钱少,服务好”的思想尤其是买房时只注意房子质量价格,而忽略了与之相关联的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使之入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不配合不协调,甚至产生抵触情绪,稍有不满意的地方就拒交物管费,影响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地位不平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都分别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彼此是平等关系。而实际上,相当部分业主误认为花钱买服务,物业从业人员应该是包罗万象全方位无偿服务,个别业主甚至视物业管理人员为下等公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不予支持,甚至无理刁难。有的业主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拆,违反小区物业管理约定,物业管理人员出面干预制止时,经常发生不堪入耳的漫骂和恐吓,使矛盾加剧。
(四)、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物业管理处于刚刚起步的新兴行业,在管理机制上,一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和居委会的管理中的关系尚未理顺,工作责权范围不清,出现多头管理。二是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制定,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出台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较少。三是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缴交归集和管理未统一,监管力度不够,一旦出现疏漏,将会造成资金流失,使住房的维修管理得不到保障。
(五)、物管企业多数亏损举步维艰
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依附于房开公司。近年来,受金融风波的影响,我区多数房开企业,一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已竣工的老项目因验收等问题一时不能了结,故无法实施新的项目;二是银行停贷断奶,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断链,负担加重,经营环境恶化,将直接波及到从属于房开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房开企业在困难的情况下,虽然扶持所属的物管企业,但出杯水车薪,由于物管企业所收的物业管理费偏低,仍然保障不了物业企业正常经费的开支。由于企业不景气,使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设施不全,从业人员待遇较低甚至没有保障,导致从业人员,尤其是通过培训较熟练的专业人员流失,不能稳定物管队伍,工作很难到位。
(六)、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
目前的现状是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缺乏专业技术,整体素质较差。因此,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差,达不到对业主的优质快捷服务需求,故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不应该产生的矛盾。
(七)、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重视不够
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在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同样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最直观的是城市小区建设和小区管理。这也是每个市民直接感受到的。然而,物业管理企业在城市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往往被遗忘,他们的艰难处境需要各级政府重视关心和支持,对物管企业自身无力解决的困难,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最后,小小总结一下,套用一句老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❸ 物业管理社会调查报告

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尤其是老旧小区。不交费的理由多种多样,物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下岗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如此恶性循环,直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干脆关门走人,广大业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鸳鸯一村业主与新雨物业纠纷,最终两败俱伤。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收费难,物业管理工作难以为继,无奈撤出,涉及13个小区,50多万平米住宅。四是业主委员会流于形式。很多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放弃物业管理自主权,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业主大会召开难,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无法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

(二) 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租车棚、地下室等,用于经营谋利,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三) 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配套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为三类: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40;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1;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39。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区内公共秩序、居住对象的弱势群体、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可用于小区管理与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配套设施数量低,无法建立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二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小区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体屋面、楼道墙面等公共部位陈旧、破损严重。四是地下管网不畅,经常出现下水堵塞或雨天积水问题。五是小区绿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养,地被植物逐年减少。六是收费率低,每月每户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业企业基本上只是对小区进行维持型管理。

(四) 开发商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层、活动中心、会所等权属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有的开发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设施所谓“使用权”,侵害了业主利益,留下了隐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难度。三是房屋质量问题。新区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房屋质量问题陆续暴露出来,物业公司难逃其咎。此外,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未建立,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五) 热难点问题影响物业管理正常运作。1、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不到位。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将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专业部门,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属下的物业企业管理,留下隐患:一是水、电是专业设施,物业企业维护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与专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开发企业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业企业又承担不了相关责任。主要原因是小区建设时,内部管道口径小,且部分地区地势高。近几年,我市东南成片开发了许多小区,管道压力更大。高层供水缺乏系统的改造方案,只有在小区新建加压泵房才能彻底解决,而其所需资金却又难以落实。3、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油烟噪音污染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三大难题。依法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物业公司有畏难情绪,也苦于没有处罚权,无法尽责,只得放任自流。4、公共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证。一是老旧小区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和维修标准偏低,调整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业企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维护小区照明设施的意识淡漠,只有等到市民投诉、电话办交办后才被动维修。

(六) 现行物业法规操作困难。1、现行法规与监管体制不顺。如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处和装饰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2、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珍珠西园地下室出租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港华燃气公司和首创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产部门却无法干预。3、现行法规中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脱离了我市市情,难以操作。4、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过于繁杂,又缺少行政的辅导与帮助。

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工作行为方式,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

2、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3、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努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点。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坚决避免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投资力度,努力提高车棚、绿化、封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要与社区紧密配合,加强对弱势居民的扶助。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成都市房地资源局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这类事件时应付的职责,还设立了全市统一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特服电话,24小时受理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分别设立重大事件报告专线电话,落实专人值班。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情况列入区县房地产局,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经理的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应急指挥和处置以及未及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查处。我部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成都市和全国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❹ 如何进行城市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住宅规模化不断壮大,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市逐步推开。优质的物业管理对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城市规划,建设安居、宜居、和谐的百万人口城市,必须进一步推动、规范这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市政协2008年工作安排,市政协法制委在郑增强副主席的带领下,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于10月下旬,对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房管局的情况介绍,深入到部分居民小区进行了实地察看,召开了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参加的座谈会,并向业主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类型各异、层次广泛、形式多样的局面。据调查,我市居民小区目前主要有五种管理方式: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加小区家政服务型;二是开发商售后代管物业型;三是业主联合自主管理型;四是机关单位集资管理型;五是无人管理型。
市区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共15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10家,三级资质企业5家,从业人员共338人;市区18个较具规模的居民小区,总建筑面积150多万平方米。其中16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都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都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委托合同》。
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使市民更多地了解、参与、支持物业管理,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了较好的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管理人员举办培训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规范物业服务,提高管理质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出台了《黄骅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专户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依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了规范的运作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前拒之门外,较好地保证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加大指导力度,完善业主自治制度。加大对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文明公约,明确权利和义务,使广大业主对自身的权力和义务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实行自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广大业主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共同建好小区、管好小区的浓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通过以上工作,市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存在问题
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日益尖锐,不稳定因素开始凸现。作为发展中的城市,黄骅最早建设的大部分楼房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不规范阶段,这样的小区环境谈不上优美,只能保证居住的基本条件,业主的诉求也较低,矛盾是隐性的;另一部分是近几年建设的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暖气不热、水压不足,或绿化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但物业管理企业又无力解决,业主很不满意,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很多,关系比较紧张。有的业主消费意识差,仍有计划经济福利物业意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依靠性,造成有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吵架,有的到有关部门上访,据调查,有的小区居民联合集体拒交物业管理费。出现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合理,致使不良影响扩大,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生存只好减少人员和投入,降低服务标准,甚至退出,造成有的小区至今无人参与物业管理的瘫痪状态,如此恶性循环,既造成物业管理企业普遍亏损,也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欠缺,业主委员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由全体业主民主推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的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起着联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消除隔阂,增进了解的重要作用,但有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情况漠不关心,业主大会不能顺利召开,民主决策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有些小区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并不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往往是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指定产生,其成员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知识、精力和热情,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只顾自己沾光,不替广大业主维权。
三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调研中发现,我市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进程非常艰难,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市区实行物业管理的18个居民小区中,几乎没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多数居住小区或是由原开发企业委托其子公司代管,或是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这种“自建自管”的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物业管理市场缺乏竞争,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活力,管理水平很难令业主满意。即使因为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代管呈现出一时的活力和繁荣,也仅仅是因为开发企业要借助这一“活力和繁荣”为大量后续商品房销售做做样子,属于建筑小区的前期物业,一旦开发企业与物管公司脱钩,物业管理将举步维艰,居民小区将面临无人管理的局面。有的物业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不够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有的物业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物业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业主意见很大。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标准承接物业管理,给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留下隐患。
四是部门监管作用没有能够得到足够发挥。《物业管理条例》对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首先,对物业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重视。有的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交付使用几年后仍没有建立居民委员会,既不利于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也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其次,在居民小区的开工、验收等环节上,有待进一步严格。有的分期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同步建设。如青青家园等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多数未进行综合验收,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直至上访。有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未落实,有的绿化工程未达标,有的配套设施未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均未得到及时纠正,致使居民小区的建设未能达到总体规划要求。第三,小区的规划设计意识有待进一步超前。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的居民小区表现尤其突出。有的小区建设时根本未建停车场,也没有预留停车地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激增。大量的私家车涌进居民小区,使得许多小区车满为患,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此外,有些水、电、暖等设施不能做到“一户一表(阀)”,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大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第四,部门之间有待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有的业主随意丢弃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私搭乱建,有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装修中损坏建筑物结构安全或造成渗漏,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居住等,对此,物业管理企业难以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也很少过问。有的部门只收费却不肯承担设施的维修费用,设施损坏时推诿责任,使物业管理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五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纠纷。调查结果显示,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纠纷的原因多数与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有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不讲诚信,偷工减料,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的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小区建设先天不足,有的在售房时关于供水、供气等方面的一些承诺无法兑现,成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问题业主从开发商处得不到及时解决,只能同物业管理企业交涉,从而引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有的居民小区交付使用时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矛盾。有的小区车库、地下室、活动中心、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造成业主对产权的强烈主张,也带来维修责任的承担和物业管理费分摊及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等多方面的矛盾。
三、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据有关专家分析,未来城市的主要矛盾点将集中在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上。因此,为建设和谐社会,在未来3-5年内,推动我市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建议:
1、着眼城市发展前景,以人为本,整合居民小区,建好和谐社区。一是合并小区,解决目前我市多数小区规模偏小、管理成本较高,不利管理的局面。应以市区规划的道路为小区四至,规模控制在15-20万平米,从而大大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二是集中供热,组建全市性的大型热力公司,切实解决城市小区冬季取暖产生的矛盾问题,降低居民居住成本。三是要强力推进水、电、气、暖“一房一表(阀)”改造工作,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四是在居民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内规划建立集中物业服务中心,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造血功能。小区内由物业公司承办超市、蔬菜、早点、干洗、医疗门诊、幼儿园、美容美发、家电及车辆维修等与小区居民需求密切相关的行业;代收各种费用并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如有线电视、纯净水、液化气等费用);既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自我造血功能,又方便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还能够减轻小区居民的物业管理费用。五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以法严肃查处居民小区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擅改房屋用途等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不良行为,努力建设和谐小区。
2、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市房管局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特别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彻底改变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的状况,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要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并下大力度着重培育一批素质高,服务好,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样板,用典型引路,用典型推动。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和投诉举报制度,对业主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查处。要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努力加强对单位自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3、加大宣传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广泛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教育,使物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知法明理,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有清醒的认识,以《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各居民小区按法律程序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自律,以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做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消除二者之间的误会和分歧。要教育业主主动履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对不尽义务者要有处理办法和措施,以免因少数人不尽义务而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教育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物业管理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企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素质的高低。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做好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降低运行成本。要按政策规定承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并及时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尽力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任何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并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5、健全组织,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一是政府要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些问题单靠主管部门鞭长莫及。如今年供暖价格上涨等问题。因此,市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借鉴其他城市的作法,由主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事机构,吸纳相关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共同努力,对不负责任的职能部门实行问责,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二是探索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合二为一,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凡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都要在街道办的指导下建立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并探索将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合二为一,赋予业主委员会以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标准超前规划。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住宅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行路难、公共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要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综合验收标准。在小区竣工验收时,实行按户验收责任追究制度,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确保将完全合格的住宅小区交给社会。要界定基础设施产权,对私自变更建设规划,占压绿地、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从源头上杜绝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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