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业的著名案例
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
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
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② 保险学人身保险案例分析,求解啊
人身险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理赔款属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所有,并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想变更身故受益人的话,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只留有遗书未通知保险公司的,该遗嘱不能作为变更身故受益人的依据。
因此,该理赔款应由黄斌领取。
③ 保险营销案例分析
第一步就是通过一个东西打开市场,比如我们说某某超市做促销,这个活动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然后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最后回归到保险的本质,保障。
④ 保险营销有哪些成功案例
现在产品都是靠营销才卖的出去,案例很多。不如你使用保保网的微信通,可以将行业信息一网打尽/
⑤ 保险案例分析
是这样的,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免责条款,且09年之前的保险法有规定,对于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保险人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设定自杀条款是为了防止确实有些人有自杀打算且希望给家人留下一笔钱而投保。
设立2年限制是因为,毕竟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所使用的生命表中自杀是一种死亡原因,完全排除的话,对投保人不利。而即使有人有前面自杀的打算而投保的,2年后真正自杀的概率也很低。因此为平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所以设立2年的限制。
由于王某是01年10月投保的,只要自杀时间的时间早于03年10月,则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但是,如果在今天,根据新的《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如果鉴定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自杀条款不适用,保险公司依然要理赔。
⑥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1 儿子拿保险金,保险不是遗产,是指定受益人,如未变更,以保险合同为准
2 受益人栏空白,默认为法定,按照遗产处理,丈夫依法丧失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笔遗产
3 中止后复效重新计算日期,不足两年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不赔付。保险公司做法正确
⑦ 保险学案例分析3
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赔,从法律角度来讲,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误而发生民事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应该是由保险公司负的,保险代理人毋须负责, 一楼的情况很奇怪啊,又不是保险经纪人为什么那个业务员要负责呢?保险代理人又不同于保险经纪人,不是独立的行为者,查查书就知道了,这个可是原理啊
⑧ 案例分析一保险推销请结合所学营销心理学知识,分析该保险推销员为何最终能够
营销心理学不满抄足于对袭顾客需求的了解,更强调与顾客沟通、互动,真正进入顾客的内心世界,使营销创意(产品策略创意、品牌创意、广告宣传创意、企业形象创意等)真正能与顾客达到心灵的共鸣。营销心理学推崇的经营者与客户最健康的关系,是“将心比心”的互动关系,就好像恋人一样,由前者追求后者。这就要求营销人员应当费尽心思,努力倾听客户的心声,而且还要领悟他们在购买行为中的感受。很多时候,知道客户如何感受,比了解客户亲口说出的购买理由更为重要。因此,研究营销心理学,会大大改善企业和顾客的关系,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营销心理学不仅研究消费者的心理,也研究营销者的心理,针对顾客心理特征来改变营销者的行为方式,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例如,要达到与顾客心灵共鸣的效果,营销者就不应当将自己定位为销售员,以免让顾客一听到销售就产生压迫感。营销者应当将自己定位为购买咨询人员,先取得客户的信任,让客户自觉需要该产品,使他们在愉快的情绪下,主动查询产品的详情,进一步决定购买产品,甚至成企业或品牌的忠诚者。
⑨ 保险的案例分析
根据你所述情况,保险公司应对张华的损失承担保险赔付义务,其拒赔无依据,理由如下:
1、张华转让房屋以及房屋使用性质的变化,已经系对原保险合同的变更,而保险公司批单的行为已经表明其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愿意承保变更后的保险标的。因此,房屋失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2、房屋转让、使用性质的变化固然会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拒绝承保,但张华已根据《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了向保险公司通知的义务,而保险公司批单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接受变更的事实并同意继续对保险标的承保。因此,其拒赔是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