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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王玉华

发布时间:2021-06-07 16:05:18

1. 我想找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大新寨镇双岭村一名叫张新宝的人,37岁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2. 郁( )君,一个作者的名字

郁书君
博士,男,1966年8月出生于安徽六安。1985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园艺系园林绿化专业,同年分配至安徽省黄山风景区园林管理局,从事观赏植物资源调查与风景旅游管理;1988年考取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攻读硕士,指导教师为我国园林专业创始人之一的陈有民教授;毕业后在北京市园林局植物园和北京市农场局花卉服务公司工作。几年后,获得去韩国留学的机会,在汉城市立大学校环境园艺学科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03年2月获得该校的理学博士学位。其间在韩国世人农产株式会社工作近2年,任中国部经理,主要从事花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作为第一或唯一作者出版发表的论著论文:
1、郁书君、余树勋、杨玉勇著,芍药与牡丹,2006,中国农业出版社;
2、郁书君、陈有民、王玉华,北京园林引种迎红杜鹃栽培试验,园艺学报1993,20(2):181-186;
3、郁书君,国际市场百合的生产与消费动态/日本、韩国花卉市场需求状况调查研究等10多篇,1998-2001,中国花卉报;
4、郁书君,菊花切花栽培与管理,中花园艺(中国花卉报社编)2000,80:21-28;
5、 郁书君、汪天、金宗郁,白桦容器栽培研究(Ⅰ):最适基质配方的筛选.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23(1):24-28;
6、郁书君、汪天、金宗郁,白桦容器栽培研究(Ⅱ):营养液配方的筛选,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23(2):90-93;
7、郁书君、李贞植、俞奉植,杜鹃无土栽培基质配方的研究,园艺学报2004,31(2):210-214;
8、Yu, S.J., J.S. Lee., S.J. Jeong., and B.S., Yoo., Plant Growth Responses of Rhododendron indicum to pH Regimes, Journal of Korean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 2003, 44(6): 819-823;
9、Yu, S.J., J.S. Lee., S.J. Jeong., and B.S., Yoo., Nutrient Uptake Patterns of Native Rhododendron Species in Korea and China under Ebb and Flow Subirrigation, Journal of Korean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 2003, 44(6): 824-828.
曾在《中国花卉报》上发表多篇花卉国际贸易方面的文章与信息;2006-2007年度,在《中国花卉园艺》上连续发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论文数篇。
作为副主编参加中国林业出版社组织的高等农林院校观赏园艺专业教材系列中的《花卉国际贸易》和《鲜切花栽培理论与实践》的编写。

3. 国土资源部对于违规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怎样处罚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4. 大新寨镇非法建筑怎么治理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事处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姑息不手软——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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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注册号:****所在地:辽宁省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王玉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8号24层18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华
成立时间:2011-01-18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102000000519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8号24层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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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西峡县国土资源局

西峡县位于河南西南部,伏牛山老界岭南麓,东临内乡县,南依淅川县,西接陕西省商南县,北交卢氏县、栾川县、嵩县。全县辖10镇、6乡、3个办事处,299个行政村,总人口43万人,总面积3454平方公里,是河南省第二区域大县。该县旅游资源丰富,是河南省第一林业资源大县,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生态战略地位突出;被誉为“植物标本园”、“中原绿色心脏”、“天然氧吧”,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全国科技兴林示范县”。全县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是中国南阳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的核心区域。

方成 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成立 党组书记

符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宜秦 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常新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华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郑新玉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宜敏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锦根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封荣贵 主任科员

李瑜 副主任科员

程义芳 副主任科员

方成简介:南阳市西峡县人,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至今,任西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西峡县国土资源系统现共有227人,其中,财政全供73人,自收自支154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用地股、规划股、地籍股、资源环境股、勘查开发股、政策法规股、耕地保护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信访处理中心11个股(室、中心);下辖土地交易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中心、国土资源评估所5个二级单位,以及丹水、田关、阳城、回车、城关、五里桥、丁河、重阳、西坪、寨根、军马河、石界河、米坪、桑坪、双龙、二郎坪、太平镇17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西峡县土地总面积516.81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3.7843万亩,园地面积7.2892万亩,林地面积424.7959万亩,草地面积17.9168成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497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9787万亩,水利设施用地10.1820万亩,其他土地4.3682万亩。

【矿产资源】西峡县已发现各类矿产49种,其中,金属矿产12种(贵金属矿产2种,即黄金、金银矿;黑金属矿产3种,即磁铁矿、铬铁矿、锰;有色金属矿产7种,即铜、铅、锌、钼、镁、锑、镍),非金属矿产37种(冶金辅助材料矿产7种:石墨、长石、石英、橄榄石、白云石、石灰石、氟石;耐火材料矿产6种,即红柱石、矽线石、海泡石、石棉、蛭石、耐火黏土;建材原料矿产4种,即大理石、花岗石、水泥灰岩、黏土;化工原料矿产8种,即萤石、滑石、重晶石、电气石、金红石、磷灰石、硫铁矿、自然硫;宝玉石原料矿产8种,即琥珀、墨绿玉、白绿玉、汉白玉、石榴子石、玉髓、绿柱石、水晶;特种非金属矿产4种,即蓝石棉、云母、冰洲石、方解石),此外,古生物化石主要有恐龙蛋化石、恐龙骨骼化石、鱼化石等。已探明储量矿产23种,其中,石墨、红柱石、金红石、橄榄石等矿种储量大、品质好,在国内外占有一定的位置。全县石墨储量近1亿吨,为亚洲四大矿床之一;金红石储量1亿吨,为亚洲特大矿床;镁橄榄石储量1.5亿吨,红柱石储量约5000万吨,储量均居全国第一。

【耕地保护】2010年,西峡国土局采取3项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加强宣传。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为契机,通过电视讲话、发放宣传彩页、悬挂过街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全县上下保护耕地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建议县政府于年初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报请县政府转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严格执行耕地动态巡查制度。坚持每月对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巡查不少于3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行为,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20822.48公顷。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1块,签订保护责任书1.21万份,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613.1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9.3%。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已通过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12个、3批次,通过批准项目1个,新上报项目3个。竣工验收项目包括占补平衡项目区11个、2批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个:占补平衡项目涉及丹水、田关等7乡(镇)的项目,总规模229.51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1432.7067万元,分别于2010年3月和2010年7月通过验收,未完工的1批次、2个项目预计2011年1月可竣工验收,建成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182.42公顷,耕地面积增加率79.8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算总投资39.3260万元,项目建设总规模10.666公顷,复垦后新增耕地10.666公顷,新增耕地率为100%,4月已通过市局验收。已经市局批准的2009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1214.3781万元,项目建设总规模141.79公顷,共涉及8个乡(镇)、9个行政村,开发后预计新增耕地123.57公顷,新增耕地率87.15%。新上报项目包括2010年西坪、阳城等3乡镇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2个,以及灾毁耕地土地整治项目1个。西坪、阳城等3乡镇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总投资2442.96万元,项目建设总规模878.78公顷,整理后可净增耕地27.78公顷,新增耕地率分别为3.03%和3.26%;灾毁耕地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3515.59万元,建设总规模2343.73公顷,涉及全县16个乡镇,建成后可为全县16个乡镇的灾毁耕地进行复垦,可恢复优质耕地2343.73公顷。

【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为西泵特种铸造有限公司、好想你果然风情食品有限公司等全县重点工程供地2675.1亩。全年上报乡镇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城乡挂钩项目用地17批次、308.48公顷(含卫片执法补办手续6批次,“百日行动”补办手续2批次)。省、市已批复10批次、124.18公顷,可基本满足城镇建设、工业及旅游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土地出让】2010年,共成功出让土地25宗,出让面积642374平方米,收缴土地出让金3.84亿元,实现土地净收益2.41亿元。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继续坚持“大企业上岗,小企业下乡”的工业用地思路,严把项目准入关,实现节约耕地1000余亩。结合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重点对2008年、2009年批而未征的土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共盘活存量土地64.24公顷,占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321.2%。全年共完成保障性住房1.3333公顷,完成保障性住房面积25000平方米。全年供应标准化厂房土地面积3.9808公顷,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70000平方米(其中,药厂双层、多层标准化厂房25000余平方米,通宇扩建标准化厂房50000余平方米)。

【地产市场建设】2010年,共办理土地交易74宗,面积11.33公顷,补交土地出让金3645.3万元,依法征收土地年租金20万元;全年共评估土地340宗,其中,抵押评估284宗,面积257.63公顷,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评估31宗,为二级市场的土地出让评估17宗,为其他拍卖评估8宗。

【土地登记发证】2010年,共发放土地使用证530余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450余宗,集体土地使用证80余宗。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已全面完成,待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城镇、建制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地籍调查外业部分已完成,正在进行内业数据库整理。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村庄试点潜力调查分析两个科技成果已报省厅预审备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经省、市政府批准,为县域经济社会今后10年的发展留足了用地空间。

【矿业权管理】2010年,严格各项程序,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一是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坚持对所有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拟对五里桥水磨沟大理岩等14个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一步完善了矿业权市场。二是加强资源整合。按照“扩大规模,减小数量,合理布局,集约开发”的原则,制订了全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完成了桑坪大理岩整合区及石灰石整合区两个整合区五个采矿权整合任务,并且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储量动态监测备案。通过对镁橄榄石、大理岩、钼矿等重点矿种进行全面整合,使全县矿山总数减少20%,矿业权设置将日趋合理。三是积极会同协作单位,科学编制了全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初稿,已通过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时,根据《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县25家应检矿山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对其中11家不合格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西峡县“7·24”洪灾发生后,该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剧增,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县重点做了3个方面工作。一是编制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健全完善了地灾群测群防网络。二是对地灾隐患点分布广泛且危及群众人数相对较少但险情严重的,实施避险搬迁,已安置避险搬迁户589户。2010年,共争取中央财政两权价款项目资金890万元,对米坪镇高庄村山体滑坡受威胁群众进行整体搬迁安置,拟搬迁93户、384人,工程正在组织实施中。三是先后争取上级资金支持1880万元,对二郎坪蒿坪金矿及军马河白果村山体滑坡等10余个地灾点进行了治理。

【乡所建设】2010年,基层国土资源所以群众满意基层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档案资料。在积极巩固达标所建设成果的同时多方筹措资金,为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国土资源所选址建设办公楼。全县17个国土资源所,2009年年末已达标13个,虽然“7·24”洪灾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所建设进度,但该局仍然通过成立专门督查组,开辟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绿色通道等方法,截止2010年底,17个国土资源所均已全部达标。

【执法监察】2010年,健全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违法违规用地月报等项制度,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的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将违法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管改变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管,提升了执法合力。全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55起,涉及土地面积316亩。联合相关乡(镇)和部门,组织开展了7次违法用地大型强制拆除活动和6次矿业秩序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动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36台(次),拆除违法建筑物4570平方米,依法取缔无证矿山41家,摧毁拆除矿山设备50台。

【信访工作】西峡县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国土资源局成立信访接待中心,开设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配全办公设备。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64起、320人(次),来信15封,来电18人(次),共受理京、省、市、县四级交办信访案件31件,按期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87%以上。

(王锦根封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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