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场调查法律依据有哪些
市场调查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分析确定促销效果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评估促销活动的长期效果。它包括确定调查项目和调查法的实施方式两方面内容。
中文名
市场调查法
作 用
分析确定促销效果
类 别
调查方法
内 容
确定调查项目和调查法的实施方式
什么是市场调查法
市场调查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分析确定促销效果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评估促销活动的长期效果。它包括确定调查项目和调查法的实施方式两方面内容。
(1)确定调查项目。调查的项目包括促销活动的知名度、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的认同度、销势增长(变化)情况、企业的形象在前后变化情况等。
(2)市场调查法的实施方式。一般来说,采用的方法是寻找一组消费者样本和他们面谈,了解有多少消费者还记得促销活动,他们对促销的印象如何,有多少人从中获得利益,对他们今后的品牌选择有何影响等等。通过分析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可以了解到促销活动的效果。
优点
市场调查法的优点为它能直接获得 潜在顾客的第一手 消费情报,故对于如何区隔市场与定位产品具有极大的帮助。至于此法的缺点则为成本较高与专业性较高。
分类
一、观察法
分为直接观察和实际痕迹测量两种方法。
所谓直接 观察法,指调查者在调查现场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调查对象的行为、言辞、表情进行观察记录,以取得第一手资料,它最大的特点总在自然条件下进行,所得材料真实生动,但也会因为所观察的对象的特殊性而使观察结果流于片面;
实际痕迹测量是通过某一事件留下的实际痕迹来观察调查,一般用于对用户的流量,广告的效果等的调查。例如,企业在几种报纸、杂志上做广告时,在广告下面附有一张表格或条子,请读者阅后剪下,分别寄回企业有关部门,企业从回收的表格中可以了解哪种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最为有效,为今后选择 广告媒介和测定广告效果提出可靠资料。
二、询问法
是将所要调查的事项以当面、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被调查者提出询问,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料,它是市场调查中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可分为面谈调查,电话调查,邮寄调查,留置询问表调查四种,它们有各自的优缺点,面谈调查能直接听取对方意见,富有灵活性,但成本较高,结果容易受调查人员技术水平的影响。邮寄调查速度快,成本底,但回收率低。电话调查速度快,成本最低,但只限于在有电话的用户中调查,整体性不高。留置询问表可以弥补以上缺点,由调查人员当面交给被调查人员问卷,说明方法,由之自行填写,再由调查人员定期收回。
三、实验法
它通常用来调查某种因素对市场销售量的影响,这种方法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小规模实验,然后对实际结果作出分析,研究是否值得推广。它的应用范围很广,凡是某一商品在改变品种、品质、包装、设计、价格、广告、陈列方法等因素时都可以应用这种方法,调查用户的反应。
『贰』 题目:浅谈《著作权法》对于维护版权市场运行秩序所起的重要作用。1200字以上
、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和作用
(一)知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是一种认识,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知识是一种资源,是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种资源;知识是一种财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知识是一种力量,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最重要的力量。21世纪是人类不断创造、积累、传播和应用知识的世纪,人类将运用知识创造财富,增加人民福利,促进经济发 展,推动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权,它是民事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里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点,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知识产权是一种标志,是一个国家文明和发达程度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标志;知识产权又是一种竞争资源,它是国家和企业参与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竞争资源。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是智力成果在 市场交易中获得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是与 市场交易息息相关的。
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维护人类创造特权,从而促进人类解放、加速生产力发展最有效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像一把开启束缚人类创造力枷锁的钥匙,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的新 天地”(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知识
产权制度在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优化配置资源,引进外来科技、文化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加速器。
(二)知识产权战略
“战略”一词源于军事学,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就提到:“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东西”。从军事学的角度看,战略可以定义为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科学,是指对战争全局的谋划指导。我国《辞海》对“战略”一词所下的定义是: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对“战略”有以下几点理解:一是战略是一种谋划,是一种对涉及重大的、带全局性的事件的谋划;二是战略是分层次的,有国家的战略和地方的战略,有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不同行业的战略;三是战略具有系统结构,要解决重大的、带全局性的问题或事件,则要有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方案、战略步 骤、战略重点等。
知识产权战略可以理解为: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三个不同的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三)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与作用
改革开放20年来,一方面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均GNP从1980年的290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840美元,创造了“人类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如2000年美国人均GNP为34100美元,日本人均GNP为35620美元,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面对着实施怎样的发展战略,才能尽快的赶上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新问题。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知识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曾对许多国家经济增长差异进行的分析表明,物质资本只能解释这些差异的不到30%,其余的70%以上直接或者间接地取决于构成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无形因素,主要是知识因素。有资料统计,当今世界在20世纪初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20%,20世纪中叶上升到50%左右,20世纪80年代上升到60%~80%。技术进步对经济的贡献已明显超过资本和劳动的贡献。由于美国、日本、韩国成功地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达到70%以上。然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产权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有效利用、全面实施密切相关的。据统计,近20年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占72%,技术进步占28%。与发达国家相比,既有很大差距,又有很大 的发展空间。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促进技术进步,保 持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一)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思考
1.确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特点,制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技术、经济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战略目标的需要。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基本国情看,到2002年底,我国专利受理总量累计达到1622631件,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66.5万件,版权保护等也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如果单用这几个数据来衡量,我国已经进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但从每百万居民知识产权拥有量来考察,我国又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据1998年世界银行统计,日本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专利数为2837件,居世界131个国家之首。美国为518件,排名第8。而我国仅有11件,排在第48位。差距何等之大。如果按照知识产权的综合指标来考察,中国并非是知识产权强国。此外,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 在较大差距。
其次,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大趋势看,发达国家不断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极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变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直接与贸易挂钩。我们要对这种发展态势进行跟踪和研究,及时制定 相应的对策。
第三,要坚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应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如何使这一战略更加适应我国自身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如何更有效地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尽快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2.我国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
根据上述的原则,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培育和发展国家综合竞争能力为龙头,以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为目的,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内容,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使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真正地做到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
3.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
战略具有系统结构,它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方案、政策法规、动态调节等。战略思想是一种总体考虑,属于观念范畴,是形成战略的前提,决定战略的总方针。战略目标是沿着战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它应符合实际,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战略途径是指为实现战略目标所选择的有效路径。战略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手段 等。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指导思想(或战略思想),根据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二是战略目标,简单地讲就是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过渡;三是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一抓技术引进,二抓自主知识产权;四是政策法律,要建立健全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五是组织保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六是战略方案,应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采取的策略、步骤和重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和硬件);七是制定面向21世纪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行业和企业制定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八是加速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途径的思考
1. 正确认识我国的科技国情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上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在科技方面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知识创新能力方面有较大的差距。国际上通常以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发表文章的多少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知识创新能力。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1998年世界科学报告》统计,1995年中国以出版物衡量的科学成果仅占世界总数的1.6%,同期印度和中亚地区这一比例为2.1%,日本和新兴工业国家为10.1%,西欧为35.8%,独联体国家为4.0%,北美地区为38%,大洋洲为2.8%。发达国家占93.1%。1990—1995年期间,在SCI发表论文总数排列前20个国家中,中国居第15位,排在荷兰、西班牙、印 度、瑞典、瑞士之后。
二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也十分显著。国际上把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据世界银行统计,1999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数为12件,排在第44位。与日本的2846件,韩国的1189件相比差距甚大。再从技术创 新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我国技术创新经费投入(R&D)占国民总收入(GNP)的比例为1%,低于世界平均值2.1%;2000年我国每万人口中从事研究和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为5人,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 的33人。
三是我国科技产出效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值。1995年,根据研究与开发的成果占世界总量比重与研究开发支出占世界总量之比,中国SCI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欧洲专利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中国美国专利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如果我们用单位科技人员SCI和专利数作为衡量科技劳动生产率的话,那么中国科技人员的劳动生产率也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总体上看,我国既不是世界知识创新大国,也不是世界技术创新大国,无论是SCI论文数还是专利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比重(21.3%),而且也明显低于我国GDP占世界总数的比重(10%以上),而发达国家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均占绝对优势。
2.我国应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途径
为了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过渡的战略目标,使知识产权在振兴我国科技和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科技国情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建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抓引进技术,又抓自主知识产权,具体可分阶段进行:在现阶段(大约2000年至2010年)应以引进技术(专利)为主,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一方面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装备,进而消化吸收、技术创新,并形成自主的技术和专利。这样做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又可能跨越某些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国际最新实用性技术,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另一方面,要积极地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第二阶段(大约2010年至2020年)应以技术引进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并重;第三阶段(大约2020年至2030年)应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以技术引进为 辅。
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形势下,要正确地理解和处理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的关系。自主开发不一定要自己去研究开发每一个单项技术,可以通过成熟技术的自主集成获得集成技术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不必从头做起,可利用已有技术改进和创新;自主开发不一定是自己独立开发,可以开展国际合作;自主开发不等于完全利用中资进行开发,可以吸引外资进行开发,但应注意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要依法约定。
(三)对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作用的思考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应按照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政府 在知识产权战略中应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发挥什么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是:
1.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组建国家知识产权部 政府需要整合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合并,组建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部,负责管理全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需要与国外及国际组织打交道,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知识产权战略部,以利对外事务的协调管理。
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需要依法保护和管理。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又需要因时间、地域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一要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适时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遵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二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
3.制定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 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政策比法律更灵活、更快捷。制定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政府增加对知识创新经费的投入;二是政府大力发展国际贸易,鼓励引进国外新技术,特别是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R&D和高新技术产业;三是政府制定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和奖励政策;四是政府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利用和扩散的政策,知识产权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产生效益,因此政府对各类知识产权应制定宽松的、有利于技术利用和扩散的政策。
4.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知识产权的运行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依靠市场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市场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和使用者,知识产权市场的客体是知识产权和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机制,既包括一般的市场运行机制即供求机制、风险机制、竞争机制,也包括知识产权市场特有的转化机制和产权约束机制。 政府要通过行政权力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
首先,要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政策等,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使知识产权的生产、运行、转化等能够做到公正的市场化。应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可以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市场效益决定;知识产权入股市场化,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投资人的入股比例;知识产权转化的市场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知识产权转化,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其次,要通过行政执法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仿制和一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在我国建立起信用制度。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环境是知识产权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在我国逐步地建立起信用制度,以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
5.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知识产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来实现的,知识产权信息是一种集技术、法律、商务、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资源,这种信息具有新颖性、全面性、系统性和便捷性。它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等。仅就专利信息而言,全世界发布的专利文献总数已达3000多万件,并以每年100多万件的速度增长。世界上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找到,借助于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和法律信息,可以缩短科研时间40%,节省科研经费60%。 21世纪是信息世纪,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贮存、传播和利用,并把高新技术成果运用于信息管理,实现了存贮载体光盘化、磁介质化,检索方式计算机化、联机化、网络化。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已设有62个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自1998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中国专利信息工程,该工程预计2005年完成。届时将形成包括省级专利机关、重点城市、大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1000多家网点单位在内的专利信息网,实现全国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建议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投入,扩展信息范围,把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在内。扩大地域范围,把省会城市、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都包括在内。建立一个信息资源丰富、管理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
(四)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战场,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
我国共有大中型企业10万多个,加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共有3500多万个。2000年,我国企业共申请各种专利45862件,仅占国内申请总数的1/3左右。如果按全国10万家大中型企业计算,每个大中型企业的年专利申请量只有0.46件,也就是说平均有一半的大中型企业一年也没有提出一件专利申请。从1985年到2000年,我国各类企业共申请各类专利211635件,按此计算,16年来平均每个企业申请专利只有0.0064件,平均每个大中型企业申请专利只有2件,这与日本有的大企业年专利申请超过2万件相比,差距何等之大。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查,我国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约为40%左右,比发达国家平 均专利实施率60%要低,比日本和美国70%~80%的实施率更低。
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企业为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立企业现代化制度、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资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将会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义深远。
3.政府对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通过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企业管理、运用 知识产权的能力。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使他们懂得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以及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 发展自己,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
二是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议大型 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型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小型企业要有人兼管。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企业 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三是建立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申请专 利和注册商标,并为其提供帮助,扶持企业的发展。
四是制定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的政策。据统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R&D总经费中起码50%左右来自于企业,R&D总经费支出中起码60%用于企业,而中国R&D总经费来源于企业的仅为37%。要鼓励企业增加对R&D的投入,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包括将企业R&D投入可作为所得税抵扣项目,对企业进口新技术设备实行减免关税,降低引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成本。同时,对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设立“新技术产业化贷款”(低息贷款)以支持中小企业的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五是制定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行奖励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叁』 版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很多人都听过版权,那么大家知道版权的重要性有哪些呢?为什么现在社会大家越来越注重版权?版权带给我们什么好处呢?一起来了解下。版权保护1、什么是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2、关于知识产权的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3、版权的重要性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肆』 中国的版权调查或维护版权的公司总数
中国有知识产权!?
天哪这是大新闻!
『伍』 关于版权被侵犯问题,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陆』 帮我找几篇关于图书版权现状的调查报告:采纳后加至少20分!!
中国图书版权贸易现状分析
2004-10-02 《出版广角》
作者:王艳
版权引进“星星之火已经燎原”
十多年前,“版权贸易”在中国绝对是个陌生的概念。国外的作品拿来就译之并出之,似乎天经地义。因为中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才正式颁布《著作权法》并加入两个国际性的版权公约。之后,随着中国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出版社和国外出版公司之间的图书版权贸易从无到有,逐渐升温。1995年之前,可统计的图书版权贸易项目还寥寥可数。1995-1998年,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全国出版社四年的引进版图书累计为14500种。而到了2002年,该年全年的图书引进数量已达到了10235种;2003年,尽管受到SARS影响,全国引进版图书数量也达到了近万种。从开展版权贸易的省市来看,除了内蒙、西藏和青海,全国各省市出版社均有开展版权贸易的记录。版权贸易这把火已经是越烧越旺。它的迅猛发展同时带来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遵守版权贸易规则,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当今的世界,欧美文化仍是主流文化。中国的出版社为了优化自身的出版结构,积极投入版权贸易,采取“拿来主义”,这本身也无可厚非。可是,出版社万万不能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短期行为。比如没有得到合法授权而出版,或者抱着侥幸心理出版汇编作品,又或者欺瞒印数不结版税。孰不知,这些行为能得一时之利却是砸了自己的牌子。国内外出版圈子其实并不大,国外出版商或其代理人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你以往不尊重版权的态度也许早就被他们耳闻而被列入了他们的“黑名单”。去年,笔者碰到一个真实的事例,一家地方出版社和英国培生出版集团几年来陆续签约出版了二十多本经济管理方面的书。去年该社突然决定调整出版方向,提出终止所有和英国培生已签约的合同的执行。英国培生愤怒地宣称:这是他们从未遇到过的最严重的毁约行为。他们会把这事情转告英国同行,今后再没有人会愿意和这家中国出版社进行版权贸易。所以中国出版社在版权引进过程中应该以优良的图书品质和自身诚信的形象使本社的版权贸易迈上长期良性循环的轨道。所谓“口碑在外”,版权贸易尤其要靠品牌和长期信誉的积累。国外有信誉的出版商和版权代理商大都很重视老客户,版税率高低不是惟一的标准,必须注重维护与合作伙伴的长久合作关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国外对合同非常重视,大公司有自己的格式文本,小公司会采纳代理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位美国作者,她在我方提供的常规版权授权合同的基础上又让本国律师把合同增加到厚厚的十几页。一旦出版社签字认可了,就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例如:遵守支付预付版税的时间、出版时间、提交销售报告的时间、寄送样书时间等等。哪怕是很小的义务,只要是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就必须履行,否则不但造成违约,还影响出版社的信誉和对外形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了常规问题,还有一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例举如下:
1.原版作品的封面装帧设计不可以随便拿来就用,应该先征求国外权利人的意见。
2.现有少数国外出版公司提供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以授权作品的国外版本的市场寿命为授权期限。这种情况下,一旦国外同本书有了最新的修订本,他们就可以重新授权。原被授权方(国内出版社)虽然对新版本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你放弃了,新版本的版权由其他国内出版社购得。你的旧版本在中国市场上就自然归于失效。
3.关于分授权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人授予出版社为期若干年(不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分许可”权,以及收益的具体分成比例,出版社就有权向其他出版社发放分许可并获得“分授权”可能带来的利益。如早期台湾出版社或代理人对大陆分授权海外的翻译作品,是因为大陆的版权贸易起步晚,他们抢先购得了全球中文版权。现在大多西方国家已知道中文有简体字和繁体字版本的区分,授权也已分开。但对于和中国版权贸易不熟悉的国家及出版社,我们大陆的出版社仍可争取全球中文版权,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4.关于出版前提供外方样稿审译。少数国外的出版公司或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翻译版本要求特别严格,会要求中方在正式出版前,提供译稿给他们审核。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出版社可不要对此“视同儿戏”或采取“先斩后奏”或抱着侥幸心理,蒙骗“老外”。否则的话,你就等着对方的律师函吧。
在我们的出版社没有对外版权贸易经验、没有专业人员从事版权贸易业务时,委托国内权威的版权代理机构运作不失为开展版权贸易的一条捷径。
避免恶性竞争,以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由于引进图书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中国出版社在版权贸易的购买条件(预付金和版税率)方面都呈水涨船高之势。其实,除了已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大型出版公司,大多国外出版商对中国图书市场不甚了解。国外版权所有人(尤其是初次和中国做版权贸易的)常常简单地将中国人口数量和图书市场购买力结合起来,对中国市场给予乐观的预期,而忽略了中国图书定价和西方图书价格水平的巨大差距。通常情形下,如果中国出版社对国外出版商客观分析一下中国真实的图书市场情况,争取到一个合理的版税价格是可能的。问题是,现在部分国内出版社对引进外国图书采取的是盲目的一哄而上的态度,“拿到篮子里都是菜”。尤其是在一些比较紧俏的图书的版权竞争中,一些出版社不顾自身承受能力而哄抬版税,导致版税率被人为抬高到了非正常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花高价买到版权的同时实际上也买到了高风险。更严重的结果是,国外出版商会认为,你们中国出版社既然有人能出到这个价钱,我抬高价格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前不久就有一家美国出版公司对笔者说,以前他们卖给中国的书都只要1000—1200美金的预付,但他们听说出版同类书籍的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卖给中国的书每本预付金都是在1500美金以上,于是大感吃亏,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图书的质量和澳大利亚公司出版的图书位于同一档次。现在这家美国公司已明确表示,今后他们的图书版权卖给中国也要抬高价格。这活生生的事例真应了“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句中国老话,吃亏的最终是中国出版社。恶性的版权贸易竞争不仅有损于中国出版界的整体形象,同时也助长了部分海外权利人漫天要价、趁火打劫的气焰。
版权输出“路漫漫其修远兮”
在一方面中国版权引进如火如荼的同时,版权输出的明显逆差已是不争的事实。综观这两年的数据,比如2002年全国版权输出1297项,2003年1317项。其中绝大多数的是输出到港台和亚洲国家的,如果再详细统计输出到欧美国家的数字,恐怕就占一二个百分点而已。这样的话,中国每年版权引进和输出的比例是9:1,而事实上引进和输出到欧美国家的比例约为400:11
版权输出真的那么困难吗?尽管各级领导早就重视这个问题,也再三强调要重点落实版权输出工作。可是由于中文目前在世界上所处的文化地位的弱势,翻译语言的障碍和不完善的输出渠道,做好版权输出工作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
首先就文化隔阂来说,笔者每每在国际书展上和国外出版商谈及在他们国家读者所能看到的或者感兴趣的中国图书题材,多是一些多年生活在海外的华人作家为了迎合西方读者口味所写的小说,而且读者的主体也还是华人华裔。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了解世界很多,但世界了解中国太少!这固然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综合国力有关。随着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瞩目的热土,“中国元素”在西方国家也逐渐升温,现在已有一些西方作家跑到中国来寻找写作素材。我们的国内的代理机构也可以考虑组织国际上对中国感兴趣的作家或出版人,邀请他们到中国来亲身体验,与中国的作家面对面沟通,以此创造机会,让中国本土的作家和文化真正走向世界,逐渐为世人所熟悉。
其次就语言障碍来说,凡是作过尝试的出版社或代理人都知道,输出版权的工作,之所以港台地区容易成功是因为没有语言的障碍。而同样的书,如果要推荐到欧美国家,难度要大得多。因为语言问题,事先要进行大量的翻译工作,且不论翻译质量如何,这翻译费由谁承担呢?作者本人、出版社还是国外出版公司?其结果:翻译费的投入往往是“打水漂”。周期长,投人大,见效差。久而久之,出版社或代理人对版权输出到欧美国家的工作也就不那么“执着”了。借鉴法国、韩国等国家输出本国文化的机制和模式,他们通常是由政府出资组织成立官方或半官方或民间的海外出版基金会,通过赞助翻译者,补贴版权购买者或赞助出版发行的形式帮助本国图书在海外出版发行。
还有关于推荐渠道的问题。国外的大型出版集团在开展版权输出业务时往往会将自己出版物交由权威的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处理,从而集中精力从事出版工作。在选题的挑选和决策上,国外出版公司的编辑也往往是在专业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的推荐下考虑是否出版。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把中国的书稿推荐到国外去出版,除了要有准确的翻译,还必须要“找对人”——就是愿意推荐书稿的版权代理机构或愿意出版翻译书稿的外国出版公司。阿来的《尘埃落定》之所以版权输出到美国能取得较大的成功,除了小说本身的西藏题材较吸引西方读者之外,美国的一家版权代理机构对这本书的成功推荐和运作是功不可没的。
我们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如果能够及时准确地传导海外市场对中国出版物的需求信息,而出版社在版权输出上则“集中授权”,由代理机构“统一运作”,中国版权输出工作中的桥梁就真正建立起来了。在此,也呼吁国家在税收、资本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国内一两家大的版权代理机构,以推动中国版权输出事业的发展。
版权代理“朝阳还是夕阳”
在国际上,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版权代理人在出版界非常活跃,往往在版权贸易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例如版权贸易最活跃的美国有6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英国有200多家。即使在版权代理公司相对较少的德国、日本、法国和俄罗斯等国家,他们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也很健全,某种程度上,那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在实施着版权代理人的角色。
那么在中国版权代理行业的状况如何呢?目前,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专业版权代理机构有28家,从业人员不过百余人。即使再加上行业协会、文化公司和热衷于文化交流的海归人士,版权代理人队伍总共也就几百人而已。从版权代理分布的领域看,上述28家机构,除了有5家专业从事电影、电视、音像产品的代理,其余23家都限于图书版权的代理。而其中真正能在版权贸易中发挥作用的也就屈指可数的三四家。从服务内容看,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可分两大块:一块是国际版权贸易,例如代理引进和输出版权;另一块是国内版权代理,诸如联系出版、提供版权咨询,代理解决版权纠纷和代理诉讼等等。
从版权代理机构在国际版权贸易中的角色看,在国外,除了大型出版集团设有自己专门的版权贸易部门,大多数的中小型出版公司的版权贸易都是通过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去实现的。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出版社无论大小都分别跟不同的海外出版商或海外版权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效率和效益低下不说,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当然这里有个客观情况,就是版权代理行业在中国的发展也就短短的十来年,中国版权代理机构的竞争力与海外中介机构相比,相对较弱。这种情况下,海外中介机构利用他们多年的资源优势,阶段性地垄断了海外的一大批优质的版权资源,并高价在中国兜售。这对中国出版社的涉外版权贸易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比较理想的状态是中国出版社对国内自己的版权代理机构“集中授权”,把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交给专业、权威的版权代理机构去做,自己则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人到出版工作。这一方面是对国内年轻的版权代理机构工作的支持,支持他们和海外版权中介机构的竞争;另一方面也是节省出版社在人力,财力方面的开支,充分利用版权代理机构已有的人才专、渠道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版权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
从版权代理机构在国内版权贸易的角色看,中国的代理机构在提供版权咨询,代理解决版权纠纷和代理诉讼等领域已有所涉及,但代理国内作者的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起来。最好的概括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作家代理是国外版权代理公司活跃在出版舞台的最重要角色。国外作家大多是由其代理人与出版社签约,并承担一揽子与其作品相关的版权事务。这样,作家可以更专心的投入到创作中去。但是目前在中国,作家代理这块业务没有能够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从作家角度而言,出于中国传统观念,更多的人喜欢亲力亲为,认为自己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哪里愿意再给别人提成?就知名的作家来说,他们的作品一诞生就是“香饽饽”,哪里需要经纪人再去给出版社推荐稿子?所以很少有作家主动与国内的版权代理公司联系版权代理事宜。从版权代理公司角度而言,处于最基本的经济角度考虑,若以作家所应得稿费的10%作为代理佣金,大多数情况下是人不敷出,能出名的畅销作家和畅销书凤毛麟角,靠常规的稿费提成哪里能养活自己?所以积极性也不高。
出版和版权行业是公认的“朝阳行业”,版权代理尽管目前在中国困难重重,挑战大于机遇,也没有理由是“夕阳行业”。关键是中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应当改变只为出版社服务的状态,要善于向版权的深处和广处挖掘潜力、求取效益。版权代理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能否站稳脚跟,关键要看其拥有多少版权权利资源,如何去经营、盘活这些资源。没有这些资源,代理机构就等于在为“无米之炊”,无法为文化产业界提供服务,当然也就无法生存下去,更不要说发展了。
版权代理机构,通常被称作一座桥梁,一头连接着著作权人,另一头连接着著作权使用者。当前对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开掘并抓住国内外两头的版权资源,积极尝试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品和信息产业的版权市场;培养人才,找好定位,创立品牌,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具备全方位代理能力的版权代理公司。
『柒』 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有哪几类
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有哪几类?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其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有哪几类?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有哪几类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有哪几类?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一、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的取证实务我国对版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了,其版权即已产生,不因是否登记而有所差异。要证明版权的归属,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相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证书,版权转让的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权利人提出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合法的,而对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此进行反驳,则一般可以确认版权的归属。前面所述的证据一般都由版权人所持有,可以向版权人调取。版权人一般应注意保管好权利归属的原始文件和证书。若版权人丢失了原始证据,则需尽力进行弥补,比如,向有关机关申请认定或补发相关证书等。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行版权保护,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登记是取得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软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往往是权利人享有软件版权的直接证据。对方要推翻版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往往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因此,有了版权作品,最好是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费用不高,对证明自己的权利又十分有利。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证据的取证实务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取证:第一种是公证取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故公证不失为一种好的取证方法。第二种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再向法院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同时,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公证或举报的时候,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权利人的权属证明资料或文件。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三、证明侵权损失证据的取证实务《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目前计算版权侵权损失的依据主要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有关支付稿酬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调取侵权前后的作品销售数量对比情况、销售额、再版情况等证据,尤其需要调取的是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证据。关于版权侵权调查的证据有哪几类?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捌』 关于版权问题
你问题中教材上的版权与商业上的版权两者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美国,不存在国家统编教材,因此,教材的概念十分宽泛,教材上使用他人作品和商业上使用他人作品实际上并不存在明显的不同,美国有关版权法也没有对此进行特别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版权法中有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如果在编写教材时使用他人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那么如你所说,教材上的版权和商业上的版权会存在一些差异。
参考美国版权法第107条的概括式规定,具体案件中认定作品是否是合理使用应综合考虑如下四点:1,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包括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2,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著作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有区别;3,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失当,比例若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4,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就不能视为合理使用。第107条还规定,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例如对作品或者录音制品的复制或者采取该节规定的其它方法。如果是为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习或科研使用的,不构成侵犯版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三条有对教材的法定许可的规定,不过仅限于部分教材。在此,教材上的版权和商业上的版权自然是大有不同的,教材上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只要付费即可,商业上的使用时需要实现获得许可的,否则侵权。
『玖』 对版权保护的调查报告
你要自己写的,我也写过一篇,不过是关于环境污染的,查查资料,发发问卷,就搞定了
『拾』 关于版权问题。
王者荣耀和LOL都是游戏,你想问的版权应该是软件著作权或者是游戏人物、装备的版权。至于他们两者之间有没有版权纠纷,要看软著的代码是否区别,游戏人物、装备的美术作品区别。
网络小说盗版是侵犯了原作者的文字作品著作权,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网站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种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简单的说,如果存在下面情况,该网站可能涉及犯罪:
1、侵权网站以营利为目的;
2、侵权文章在五百份以上;
3、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
如果权利人发现某一网站不但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文章,还大量的使用了别人的文章,数量在五百份以上,并且有广告等盈利模式的时候,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追究这些网站负责人(主办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