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合行政职能,请谈谈政府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职能定位问题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职能定位这个核心。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1)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2)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3)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4)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因此,必须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转向现代化的公开型行政体制,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5)从领导型政府向公仆型政府转变 我国政府必须以“服务”为目标,为人民办实事为宗旨,从传统的领导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我国各级政府要畅通言路、倾听民声,吸纳民意;要筑牢社会保障线,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严格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6)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相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总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可见,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参考资料: http://www.cfluntan.com/blog/user1/84/archives/2006/240.html
㈡ 市场监管和行政手段
应该说行政手段是市场监管中的一种,但是呢,他们大的方面一个属于宏观调控的,一个属于政府职能的。
市场监管是说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力,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可以是经济手段的,可以是行政手段的,也可以是法律手段的。
而行政手段呢,就是一种政府的对经济的干预,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法令等等。
㈢ 为什么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没有统一制服 2019
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必须穿制服执法。
一、统一的服装范围和发放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制服主要发给所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人员。
原则上,为减少重复和浪费,发放方式如下:原工商系统现有执法人员制服不宜再发放,以更换新标识为主;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执法人员将换上新制服和新标识。
地方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置和分配。
原则上,更换标准为:每季度首次发放两套执法制服,每两年发放一套;夏季将首次发布一个上限,并每两年更新一次。首次发布两套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统一着装时间,并组织实施。
1、2016年3月1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推出新的执法制服,并佩戴统一标志。
2、新换制服由辖区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3、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公开、公平、透明的招投标方式,选择表面辅料、服装服装生产厂家。
4、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换衣任务按时完成。
(3)空港市场监管定位扩展阅读:
按照文件的精神,市委和市政府调整工商管理系统,质量监督和食品和药品监督我们地区整合和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承担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仍穿着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三套服装。由于制服、标志不统一,对外造成群众和管理对象之间的误解。
这不仅影响了执法形象,而且严重制约了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监察局下发统一的“三顶大檐帽”,改为穿一套西服,这是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有利于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规范自身运作。有利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明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认定和批准,并对其进行监督。
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既提升了执法形象,又维护了执法权威,增强了各市场监管机构的团队意识,增强了工作精神和创业精神。
在着装方面,还制定了《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严格规定着装时间、着装场合和着装注意事项,强调着装对执法的意义。
制服的发放应当严格限于持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执法证书的人员,并不得在规定的工作和执法期间穿着。
㈣ 如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和创新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在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规范企业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受到处罚的情况等;规范抽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出资情况是否和上报的情况属实,使企业的经济情况更加真实,让社会了解,规范产品质量;对结果及时完整的进行公示,公示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
㈤ 工商部门如何定位汽车市场监管内容
一、加强属地监管,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条款合同检内查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容巡查制度、违法行为查处制度等五项监管制度。
二、积极指导并帮助汽车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建立汽车经销台账制度、服务信息可查询制度、维修服务管理制度、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制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等五项自律制度。
三、要将汽车市场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市场主体和市场巡查记录数据库,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行为。
㈥ 区机构改革,我单位被分到两个单位,一个是市场监管局,一个是发改局,这两个哪个好求大神分析!!
市场监管局,是由原来的工商局和质监局合并而来(有些地方还合入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几个部门合并的目的是对市场行为进行统一监管,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从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来看,主要是针对市场管理方面,在工作中有宏观有微观,小到小商小贩,大到跨国公司,微观到小商贩销售假货、劣质货,宏观到区域性传销组织、把控产品品牌和质量等等,工作量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县区级的市场监管局,所从事的工作是比较具体的,微观事务多,宏观事务相对较少,以执行上级各项管理政策、查处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为主,在乡镇设有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从工作性质来看,微观上要不怕繁琐、搞好管理和服务,宏观上要会思考,能够从区域市场管理层面考虑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拿出工作方案。在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上,人多,分工相对较细,只要自己负责部分顺利完成,不需要天天加班加点,休息日还是能够保证的。在待遇方面,由于人多,提拔的机会相对较少。
发改局,是发展和改革局的简称,向上对应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是政府的经济综合部门,工作性质偏向于宏观(项目审批管理除外),以监控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经济发展宏观规划、研究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等工作为主,既然是经济综合部门,那么区域内所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情况,发改局都要去了解、掌握、吸收,最终能够形成综合的情况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县级发改是发改系统的最基层,乡镇没有对口部门。所以说,发改局工作的特点一是各行各业都要懂,不一定专业,但需要去了解掌握,并有一定深度,否则无法综合;二是站在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天天接触新东西新事物新政策,必须天天学习天天研究,否则不是干好干不好的问题,而是能干不能干的问题;三是人数相对较少,远少于市场监管局等大局,但承担的任务可不少,有的一人身兼数职,能力强的会兼任几个科室的科长,但下面干活的基本没有,不像市场监管局,科室职能相对单一,还配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发改是典型的拿着局长当科长用,有的分管副局长手底下的人还不如市场监管局一个科长手下的人多;四是给党委政府做参谋,接触领导的机会较多,提拔的机会多,但这是一把双刃剑,有能力领导看的见,没能力领导也看得见,是不好糊弄的,必须下苦功夫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五是离党委政府近,首先要求学会讲政治,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工作中随叫随到,双休、休假基本不要想。
基本上就这些吧,根据自身情况自己考虑。
㈦ 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工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县级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三个局的职能。地市级以上暂时保留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现实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统一的市场监管管理局更有利于工作开展,权责也更加清晰,符合十九大对机构整合的要求,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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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地市级的市场监管局如何
刚开始 要去基层锻炼,工作强度一般,主要是要跑地方
目前体制还在改革中,现在还有三个婆婆。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家合并的,目前县一级已经改革到位,但市、省、中央还没有,因此,市场监管局从业务上讲,还有三个婆婆管着。
㈨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9)空港市场监管定位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岳阳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道和比对工作。规苑、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本市级地方标准、团体制定工作。
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监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