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2P 网贷的用户群怎么找如何去分析用户群的特征
找用户群之前你要知道P2P网贷产品的特征和要点,然后根据你的产品特点区寻找你的客户群体,这是从产品出发找用户,还有一种比较麻烦的就是你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通过市场调查寻找需要贷款产品的 用户群体,根据用户群体区分析和修改或者是研发贷款产品。
② P2P行业发展到第八年,我们应该如何选择金融产品
P2P基本概况
作为舶来品,P2P的全称是Peer to
Peer(点对点关系),其实质是将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信用模型、大数据分析等数字互联网技术,与有资金出借的投资者相连接,并最终促成债务关系的形成。
P2P网贷平台最早在国外出现,而后引入我国,我国的网贷平台最早出现在2006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自2014年开始,P2P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平台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一个月新增平台最高近300家。在行业繁荣的背后,还有包括资金链断裂、兑付困难、平台跑路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
国家一系列座谈会召开,种种释放的信号表明,国家对P2P行业强监管的姿态没有变,行业也仍然被视其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业内人士指出,P2P行业整体仍处于“汰弱留强”的良性发展阶段,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也将初步建立。
P2P行业整体仍处于“汰弱留强”的良性发展阶段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P2P行业累计平台数量为6183家,仍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1836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2121家。从数据变化来看,P2P行业整体仍处于“汰弱留强”的良性发展阶段。
当然,平台“爆雷”的情况伴随着行业发展一直存在。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也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月均出现问题平台数为88家,其中2015年有10个月、2016年有8个月出现的问题平台数均超过了该平均值。进入2017年后,仅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出现的问题平台数超过该平均值。而2018年上半年出现的问题平台数为369家,也低于2017年同期382家的水平。
爆雷”并不可怕,P2P行业作为传统金融业的有益补充,能够覆盖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支持的领域,有关各方应正确看待行业吐故纳新的发展过程。
优化资产配置,充分知晓投资风险
P2P不是刚性兑付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必然存在相应风险。但是,一些投资风险是可以预见的,因此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踩雷”显得尤为重要。
1、不抱“赌徒心态”,不碰“庞氏骗局”。一些非法平台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大行“庞氏骗局”的集资诈骗之实。这些平台并不真正撮合借款人和投资者,而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甚至通过“0元购”的方式让投资者尝到甜头,最后在灯枯油尽之时“清盘跑路”。此外,一些投资者抱着“赚了就走”的心态,明知是“庞氏骗局”却仍以身犯险,最终作茧自缚。
2、拓展信息渠道,不迷信平台宣传。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刻意将自己包装为“国资控股”或“国企领投”平台,企图暗示投资风险将由其背后的国企“兜底”。事实上,这些平台所谓的“国资背景”并不可靠,一些宣传内容存在夸大造假成分。建议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多信源交叉核实平台此前的经营情况。
3、优化资产配置,充分知晓投资风险。记者了解到,一些资金损失较大的投资者始终抱以“刚性兑付”的投资心理,甚至将养老钱、婚嫁金、购房款等资金投入网贷平台,大大提升了自身投资风险。业内专家指出,P2P投资的实质是发生债务关系,因此必然存在还款逾期甚至是借方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投资者需理性谨慎投资。
P2P行业未来仍被看好
近年来可以明显感觉到P2P行业正在积极向健康可持续的方向迈进,一些大型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了风险控制能力。不少平台已成长为依托科技手段的新型智慧型企业,相应的小微企业和投资者也获得了收益。
在国家监管部门和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P2P行业正经历一段短暂阵痛的改良升级期,这也为未来行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议有关部门可继续将“小额分散”作为行业改造升级的着力点,进一步优化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职能。
国家有关部门在新一阶段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需兼顾一些已经“踩雷”的投资者利益,借助互联网法院等新技术、新手段,充分倾听投资者的合法诉求。同时,加快推进合规平台的备案审批工作,让积极的行业参与者有所获,让消极的行业搅局者有所困。
③ 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及监管借鉴有哪些
一、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
在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较好,较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是,国外的信用体系非常明确。每个人都拥有一个FICO的分数,这是一个信用评级,分数越高,你能够获得的贷款越多。而针对投资者、个人退休金、资金账户也都明确,整个社会机制比较健全,调查起来比较容易。
在西方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人民理财也是多渠道的,所谓“藏富于民”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只是在提供便捷的高效的理财方式,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可以对接入金融的征信系统,信用市场发达,所以风控较为成熟。
在欧美等国,P2P网络借贷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在美国,借款人在网站注册时,只需要提供美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明、拥有超过520分的个人信用评分记录并填写个人情况,系统就会根据这些材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较著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冰岛的Uppspretta,巴西的Fairplace等等。
在英国,P2P网络借贷业务从2005年成立之初的一无所有增长到2012年的3.8亿英镑贷款,其年增长率达250%。英国第一家提供 P2P网络借贷的公司 Zopa目前是英国最大的 P2P网络借贷公司。
Funding Circle目前是英国第二大 P2P网络借贷公司,已经发放超过 8 100万英镑的贷款。2010年,Rate Setter成为第一家使用准备金以保障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利益的公司。英国的P2P业遵守自治的 P2P金融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虽然 P2P储户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的保护,但英国政府对 P2P信贷持支持态度。比如 2012年 5月,英国政府承诺通过替代性融资渠道,包括 P2P网络借贷,向小型企业投资 1亿英镑,并希望能够借此绕过不愿意放贷的主流银行。
在美国,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OBS法案允许更多的投资人较少限制地做小额投资。除了JOBS法案外,美国在P2P领域中还有其他的发展。
例如创造了创新的P2P机构Zidisha。Zidisha作为一家非盈利机构,成为第一家不需要当地中介机构介入而可以跨境直接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P2P机构允许个人直接向发展中国家及商人、企业家进行小额投资。Zidisha展示了一种在发展中国家里那些寻求放款及低收入的借款人之间进行微信贷的模式。Zidisa还可以不需要借款人的财务历史记录分析借款风险。此外,一些新的机构,例如SoFi也是在P2P领域的令人兴奋的新生儿。
这些机构锐意创新,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经创造的平台上更进一步,在国内和国际领域都创造了新的P2P网络借贷模式。新的机构LendingClub和Prosper的模式与新的元素结合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P2P领域。美国P2P领域的主要玩家是LendingClub和Prosper。这两家机构是领域内最大的,也是最有实力的。传统上,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LendingClub和Prosper一起在借贷方面服务了超过20亿美元资金。P2P是增长最为迅速的投资之一,很多知名的执行官和商人加入P2P公司,表明了P2P 发展迅猛,在金融领域会发挥更长远的作用。除了LendingClub和Prosper以外,大的英国P2P机构,FundingCircle宣布其在2013年在美国的筹资也获得增长。尤其是通过这轮筹资,FundingCircle得以进入美国市场,与处于旧金山的EnranceLendingNetwork合并了。
在合并之后,EnranceLendingNetwork被命名为FundingCircle(美国)。当P2P机构获得了合法身份和承认之后,新的P2P机构出现在新的领域中,例如SoFi,SoFi是一家通过校友向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平台。根据这家平台的网站,SoFi一共向8650个借款人出借了730,000,000美元,平均每个借款人11,783美元。
二、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概况
(1)美国P2P行业的监管
美国现行对P2P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适用法律,而是实行多部门和联邦与州的双层多头监管。SEC和州的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通过强制要求证券发行商和销售商即P2P网络借贷平台披露信息,反诈骗和其他相关责任来保护投资者。
同时,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犹他州金融机构管理局有权力监管犹他州注册州立银行WebBank银行及其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凭着现有监管体制下联邦消费者保护法赋予的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收集整理消费者投诉的数据库开始运作后,将会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中发挥作用。
此外,出于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大型参与者”的非储蓄平台的监管的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甚至有理由直接对P2P信贷平台进行监管。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简称GAO)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动下,完成了名为《人人贷行业发展新的监管挑战》的报告,提出今后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可采取两种思路,一种是原来的多部门监管,包括联邦和州证券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另一种是将各部门权力集中到一个单一部门,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会是合适的选择。
目前以证券形式登记P2P公司出售的收益权凭证是解决放款人风险的主要方法。虽然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初期都很怀疑联邦证券登记要求是否适用于P2P网络借贷,但两家公司最后都在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
当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开始运营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注册证券经营资格。为了开办一个允许放款人交易收益权凭证的二级交易平台,Prosper在2007年10月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但是他并没有去注册收益权凭证本身(Prosper为自身注册,而不是为收益权凭证注册)。在此之后直到2008年10月Prosper都继续对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2008年9月SEC对Prosper发出了暂停(cease-and-desist order)业务的命令,因为SEC认为Prosper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第五章,即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产品。Prosper在其注册声明于2009年7月生效之后,才重新向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为了在SEC登记,Lending Club在4月到10月期间暂停了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SEC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与对其他同样发售证券的公司一样,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而非检查或者监控公司的运作情况,或者审核发售的证券特性。
具体而言,正是SEC的公司金融部门的人员审核了Prosper的发行说明书与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以确定Prosper和Lending Club满足法定要求,公布对投资者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该证券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发行说明书中的确认的收益权凭证的基本条款、放款人投资于收益权凭证的风险、平台运行的具体细节。
此外,由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在不断向投资者出售新的收益权凭证开展对应的贷款,因而他们需要不断地更新发行说明书中的补充材料。这些补充材料必须包括他们正在提供和出售的新的收益权凭证和对应贷款的信息。这些附属材料还包括每个收益权凭证的期限、利率与到期日等必须公开的信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也在贷款申请列表中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信息,如从借款人信用报告中信息得到的匿名信息,还有来自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匿名信息,例如贷款目的、工作状态和收入。
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rosper和Lending Club还需要在选定的州证券监管部门登记,以得到允许向该州居民推出和发售收益权凭证。根据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某些类型的证券,如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可免去在各州登记的要求。
但是,Prosper与Lending Club所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并不满足这些豁免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每个州逐一登记注册。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已经有30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其中一家或者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2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都称,他们会继续在剩下的某些州中寻求批准。
(2)英国P2P行业的监管
2014年3月6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英国P2P金融协会的统计,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票据融资等业务)规模已超过6亿英镑,其中P2P网络借贷所占比例高达79%。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先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cp13-13),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办法。
截至2013年12月19日,这份征求意见报告共收到98条反馈意见,受访者普遍认可这份报告推行的方案。FCA结合反馈意见,正式出台了《监管规则》,并计划于2016年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FCA表示,制定这套监管办法的目的,一是适度地进行消费者保护;二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有效竞争。
FCA将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权,捐赠类众筹、预付或产品类众筹则不在监管范围内,无需FCA授权。
FCA对于借贷型众筹的相关规则要点如下:
第一、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的部分0.15%;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的部分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部分0.05%。FCA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
FCA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被FCA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公平交易局(OFT)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FCA完全授权。
第二、客户资金规则。若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应对现存贷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资金短缺,将会由破产执行人计算这部分短缺并按照比例分摊到每个客户身上。而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到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资金将受到损失。公司必须隔离资金并且在客户资产规范(Client Assets Sourcebook)条款下安排资金。
第三、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FCA将制定规则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诉。投资者首先应向公司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诉至金融监督服务机构。争端解决没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证投诉得到公平和及时的处理即可。FCA主张公司自主开发适合他们业务流程的投诉程序,尽量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
投资者在向公司投诉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金融监督服务机构投诉解决纠纷。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静期,14天内可以取消投资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事P2P网络贷款的公司取得FCA授权,但投资者并不被纳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范围,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
第四、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后的保护条款。为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目前FCA不对P2P网络借贷公司制定破产执行标准。因为即使制定严格标准要求,也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如果这些标准没有按照预期运行,消费者依然可能受到损失。FCA希望投资者清楚,制定严格标准不仅代价极大而且也不能够移除所有风险。同时FCA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适合其商业模式及消费者的制度和方法。
第五、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以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的信息。与存款利率作对比进行金融销售推广时,必须要公平、清晰、无误导。另外,网站和贷款的细节将被归为金融推广而纳入到监管中。
第六、FCA报告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要定期向FCA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状况、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这些报告的规范要求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审慎和财务报告只有公司被完全授权的一个季度后才开始提交。另外,平台的收费结构不在报告规则要求里。
④ P2P贷款国家未来的发展趋势
2015年的P2P借贷市场规模将延续前两年的趋势,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但与此前增长量主要由老平台带动不同,经历2014、2015两年的扩张,部 分老平台将把更多精力放在存量贷款的维护和自身能力的完善上,其增长速度可能放缓。2014年和2015年新成立的平台将在更大程度上引领2015年的涨势。
尤其是一些具备相当实力的小贷、担保、典当等民间金融机构已经对P2P借贷展现出强烈兴趣,积极谋划转型为P2P贷款网站。这些机构一旦成功转型,将 给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推动P2P借贷规模大幅度上升。但2015年也存在一些可能制约P2P借贷市场增长的不确定因素,首当其冲的是监管政策。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钱价格(借款利率)将有所下降,这一趋势在2014年已经得到体现,2015年仍将延续,其原因在于:
(1)随着人们对P2P借贷的了解、接受程度增加,大量新晋投资人进入P2P借贷市场,钱供给充沛,优质借款项目供不应求,借款利率会自然下降;
(2)平台竞争加剧,一些借钱方开始获得更多的议价权;
(3)老平台业务能力增强,单位运营成本有所下降,存在降低各种服务费用的空间。
二、市场风险加剧,倒闭平台数量增加
2014年底已经出现了一波平台倒闭潮,2015年这一趋势仍将延续,原因在于:
(1)2015年以来新成立的平台数量极多,因为成立时间短,大部分平台的首期借款尚未到期,平台的风控能力未经过检验。一旦首批借款集中到期,风控能力差的平台可能出现大面积违约,导致平台倒闭;
(2)市场竞争加剧,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P2P贷款网站已经短兵相接,经营不善的平台将无力应对竞争,最后要么降低标准导致累计的风险爆发;要么渐渐丧失业务,关门了事;
(3)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一步一步地加强对P2P借贷行业的监管,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会被清退或关闭;
(4)经济下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也可能会影响一些平台的业务,导致违约率上升。
三、借款区域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
目前一线城市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北京、上海、深圳的P2P贷款网站数目均超过20家,广州也在10家以上。大部分平台正在二、三线城市抢夺增长点。2015年,更多的P2P贷款网站会介入三、四线城市市场。
四、借款者由个人向企业扩散
P2P借钱方一般为普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笔借贷金额低,信用评估主要针对个人。从2012年开始,部分P2P贷款网站开始向中小型企 业主提供贷款。2014年,这一趋势得到明显增强,成立了一些专门向中小企业主提供贷款的平台(称为P2B模式),信用评估主要针对企业,单笔借款额达到 数百万乃至数千万人民币,业务增长率显著高于整个行业。进入2015年,此趋势愈演愈烈,一些老平台也开始介入此项业务。不论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担保公司 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对该业务表示出强烈的关注。
P2B模式因为单笔借款额高,运营成本被有效摊薄,综合费率普遍较个人信用借贷费率低。不过该模式在必定程度上改变了P2P借贷的风险结构,要求运营 者具备强大的企业信用评估能力,并经过担保和反担保建立完善的风险缓释机制。该项业务客观上也将促进某些P2P贷款网站向正规化发展。
五、市场细分与整合两种趋势并存
信用风险是一切借贷业务的核心风险之一,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为防范该风险,P2P贷款网站经常需要承担线下销售与尽职调查工作,造成极高的运营成 本。为降低该项成本,一些新平台将对市场进行细分,专门为某一区域、行业或特征的人群提供借贷服务,利用对该类人群的良好了解、经验积累和更具针对性的信 贷技术,实现更具性价比的风险管理效果。与此同时,已经在某些细分市场积累了充分经验的老平台将开拓新的市场,以便对自身的业务资源进行更有效整合,在此 前提下,2014年可能会出现P2P贷款网站之间或平台与其它民间金融机构的并购,整个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升。
六、领先的P2P贷款网站发力征信技术,向正规化发展
同样,为有效应对信用风险,打造核心金融能力,领先的P2P贷款网站将着力强化征信技术,包括征信渠道的多样化、征信数据的综合化、信用评估的自动化,并强化风控流程的各个环节,形成正规化的金融队伍,获得真正的产品设计能力。这一趋势可能导致:
(1)一些P2P贷款网站成立专门的征信公司,直接介入第三方征信市场;
(2)更多P2P借贷公司开始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输出信贷技术,形成所谓的P2F(个人对金融机构)模式;
(3)大数据征信、行为征信等新兴征信技术受到重视,拥有该技术的公司与P2P贷款网站合作,甚至被后者收购;
(4)部分P2P贷款网站将加大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的力度。
七、泛平台属性增强,部分P2P贷款网站将拓宽业务范围
一些平台将向纵深化发展,尝试涉足第三方征信、信贷技术输出、第三方支付等业务。而另外一些平台将横向拓展业务范围,把自身转化为连接钱供给方与需 求方的泛平台,而不仅仅局限于P2P借贷。例如某些线上平台开始销售信托产品;另外一些平台试图把系统后台开放给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使其能利用 该平台直接从线上获取潜在借钱方;还有一些平台试图打造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泛平台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驻,独立经营;部分平台开通众筹频道,尝试介入股权众筹等。
八、民间金融线上化趋势
除了小贷、担保公司开始向P2P借贷靠近、转型,其它的民间金融机构(例如典当、保理等)也开始关注P2P借贷,期望可以打开新的钱通道。而P2P 贷款网站同样关注此类机构,期望可以在平台上销售其资产,甚至开始尝试接入委托债权、企业产权等”另类”资产。民间金融的线上化,对了解各种金融产品运 作、熟悉拥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金融产品设计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产生迫切需求。
九、机构投资趋势
2013年,曾出现多起投资人组团投资P2P借款项目的案例。这些投资团一般瞄准新平台,对新平台进行必定的”调查”(甚至包括实地视察)后,与中意 的平台协商,依靠较强的钱实力获得一些定价优势,结合新平台的促销活动,可获得较高收益,同时也承担较高风险。因为该模式追求快进快出,经常对平台造成 不利影响,也增加了后期接棒者的风险,网贷组团曾遭受置疑,活跃度大大降低。
十、投资便捷化、移动化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胃口,P2P贷款网站纷纷加强投资端产品的设计,强调投资的理财化、便捷化,甚至以定期、不定期理财产品作为包装,帮助投资人自动投 标。一些平台开发了手机应用支持投资人随时随地抢标,进行”碎片化”理财。甚至还有一些软件开发者编写第三方投标工具以便快速争抢热门平台上的借款项目。
⑤ p2p行业在国际的发展是什么样的
在国外,P2P网贷行业发展较好,较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是,国外的信用体系非常明确。每个人都拥有一个FICO的分数,这是一个信用评级,分数越高,你能够获得的贷款越多。而针对投资者,个人退休金、资金账户也都明确,整个社会机制比较健全,调查起来比较容易。
在西方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人民理财也是多渠道的,所谓“藏富于民”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国外的P2P行业只是在提供便捷的高效的理财方式,国外的P2P可以对接入金融的征信系统,信用市场发达,所以风控较为成熟。与我们国家P2P冲破垄断的意义完全不同。
我们国家的P2P行业目前属于无监管发展,各个平台间的征信系统都没法对接,所以前期出现很多信用借款赖账和反复抵押的情况,导致很多平台破产,所以OK贷才只做抵押并且不是反方抵押的。因为信用市场的不发达也导致了平台只能对投资者提供本息垫付的方式来进行平台的运作,所以也导致了大量平台因借款方的逾期还款出现资金链断裂。相比较国外而言,中国P2P行业还有很艰难的路要走,其中政府的有效监管和征信系统的对接是一个重点环节。
⑥ p2p网贷行业的优势有哪些
一P2P网贷行业的优势
P2P网贷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自身商业模式改变很灵活,可以快速的适应市场和客户。但是P2P网贷企业也遇到了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例如成本、效率、风险、用户、市场等。
1)大数据风控优势
P2P网贷成立时就对外宣称大数据风控是其核心优势,很多P2P网贷企业高薪聘请金融行业风险管理专家,参考国外的金融风控模型设计其风险管理体系,FICO模型是被用的最多的模型,ZestFinance也成了很多风险管理模型参考的标杆。由于中国数据封闭,很多模型拿不到数据,所以其效果并不好。
其实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就是贷款前尽职调查,抵押品/质押品真实可靠,现实的情况是线下的风控管理还是比线上的风险管理模型具有优势的。由于缺少大量的金融数据,P2P网贷行业大数据风控,任重导远。
2)技术优势
P2P行业技术主要优势,很多P2P企业最大的投资就是系统建设。这个的确是王道,如果P2P企业自身系统建设良好,大部分资金可以从线上获得,大多数金融交易可以通过线上完成,其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大幅度下降,P2P企业技术优势就会转化为成本效率优势。
任何一个P2P网贷企业如果达到一个经营成本临界点(即其运营费用与收入比小于30%),就意味着P2P网贷企业经营成本低于银行,可以取得成本的规模效应,真正对金融行业产生威胁。
3)运营效率优势
大部分P2P网贷企业员工年龄较年轻,整个行业正处于野蛮发展阶段,企业内部管理偏向互联网企业,内部消耗较小,员工承担多种角色,执行力较高。P2P网贷企业人员工作效率高,其人才资本收益水平也较高,相对金融企业,具有较大对优势。这也是很多年轻人愿意从传统金融行业转向P2P企业对原因。从2014年起,据估计至少有上万人从金融行业转向了P2P网贷行业,包括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管和客户经理,过去一年很多外资银行资深客户经理纷纷跳槽到P2P行业或是财富管理公司。加入到P2P网贷企业到银行员工,其最大到感受就是节奏快,效率高,大家工作积极,企业合力大,生命力旺盛。
4)用户优势
未来消费主体是80、90后,他们都是移动互联网一代。未来的客户更喜欢网上理财和消费,其用户基础大(80、90后总体人数超过3亿),线上获客成本低,有利于短时间获得大量客户,并且形成消费规模。
P2P网贷企业的定位就是线上获得客户,通过风控系统和线下审核来控制风险。P2P网贷平台可以跨地域经营,中国所有线上理财的客户都可以成为起目标客户,相对金融行业,其客户没有区域限制,获客成本低,未来客户成长性好,客户群大,P2P网贷行业具有先天的获客优势。
5)牌照概念
中国最缺的就是资源,任何需要资源控制的行业都很有商业机会。第三方支付拍照的价格已经涨到了3亿元,考虑到P2P网贷可以实现直接融资,进入供应链金融、产业金融、消费金融企业,未来P2P网贷行业的牌照价格应该在5亿以上,这也是为何很多上市公司收购P2P行业的原因,也是很多P2P网贷企业不断出现的原因。
很多产业资本很看P2P网贷企业,一个原因就是其金融牌照,未来其金融牌照的想象空间巨大。
6)成本优势
同传统金融企业相比,P2P网贷没有太多商业网点,大部分产品推广通过线上进行,人员支出和市场支出相对比较低。产品推广多集中在线上,其成本比线下推广降低70%以上,可以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规模用户效应,运营成本优势明显。
切忌P2P网贷行业不要投入过多线下资源,因为其成本无法和银行的规模效应相比。市场上已经有一些P2P公司,贷款总额超过十几亿元,但是其员工不足100人,以技术人员为主,主要依靠线上的渠道来进行获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