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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市场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20:06:53

❶ 大三论文选题-有关保险资产证券化

可行性分析比较好吧。
保险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目标:对可行性提出具体意见
方法:研究国外保险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和发展状况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具体可从供给(保险人)、需求(投保人)、环境(经济、金融条件)来分析。
规范分析为主,材料里面有实证的内容就看懂后借用吧,反正是作业吧。

❷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四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五条 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原始权益人是指按照本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托管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第七条 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 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九条 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二)配合并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三)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等有关业务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始权益人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业务经营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人(以下简称特定原始权益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第十二条 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出具专业意见;
(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
(四)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五)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六)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
(七)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八)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二)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
(三)侵占、挪用专项计划资产;
(四)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
(五)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为专项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十六条 管理人应当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在风险发生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地执行风险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地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二)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三)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四)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十九条 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条 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管理人出现被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情形的,在依据计划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任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临时管理人。计划说明书应当对此作出明确提示。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续前,应当妥善保管专项计划文件和资料,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移交双方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办理专项计划的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专项计划相关资产;
(二)监督管理人专项计划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四)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第二十四条 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二十七条 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第二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转让或出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二)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
(三)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
(四)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
(五)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
(六)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十条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约定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及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第三十二条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的,应当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第三十三条 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是在充分知悉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收益特点的情形下作出的审慎决定:
(一)了解投资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支持证券;
(二)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预测情况以及对专项计划的影响、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点,告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权利义务;
(三)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专项计划应当指定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与划转。
第三十五条 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行完毕,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备案规则,对备案实施自律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证券交易场所不得为其提供转让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对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践情况,适时调整负面清单。 第三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资产支持证券初始挂牌交易单位所对应的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应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制定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等机构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第四十一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及《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每年4 月30 日之前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向证券交易场所、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场所或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网站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管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证券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定及所附指引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的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等环节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十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本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及所附《信息披露指引》、《尽职调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同时废止。

❸ 和国际贸易专业有关的调研报告题目,急求!!

这是我们专业去年的毕业论题:

金砖四国”国际贸易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珠海涉外旅游发展战略研究
三星品牌的海外拓展策略及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试论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广东省X产品的影响
从东莞X出口企业的发展探讨出口企业发展模式
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风险防范
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研究——基于富士康和伟创力的比较研究
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中国外贸企业利用LSI法避免外汇风险的利弊研究
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中国银行业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策略分析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中的劳资纠纷问题及对策研究
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珠海服务外包的产业选择及可行性分析
如何将珠海市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国际采购服务中心?
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资利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
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选择的思考
对我国外汇储备及其投资管理的思考
从美国金融霸权的基础看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
中美贸易关系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融资欺诈风险的防范
国际金融业并购研究
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论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CEPA对广东经贸发展的影响分析
金融危机下珠海外向型企业的发展与对策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关键因素分析
反倾销中的贸易转向问题研究
中药出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大宗商品信用证变相融资研究
广东省(或珠海市)金融后台服务外包(BPO)的发展前景
2010年人民币汇率趋势预测分析
XX公司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
XX 纺织品服装企业开拓欧洲市场研究
中韩造船业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韩国电视剧进入中国市场的营销模式分析及启示
论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贸易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FDI对XX市就业的影响与对策
农产品“农药残留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危害与对策
新形势下跨国并购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探讨
我国贸易顺差问题研究
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因素分析
我国商品出口“打包通关”问题研究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国际快递业的初步探讨
佛山陶瓷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
国外消费信贷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务的借鉴研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大国贸易政策博弈与国际金融危机解救得失问题探讨
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战略研究
珠海外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国经济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问题研究
中国内地与港澳货币一体化问题研究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CEPA对广东省物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珠(珠海)澳(澳门)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探讨
东莞地区玩具出口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优化东莞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对策研究
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某省(市)发展国际旅游业问题研究
跨境货币互换在短期融资中的应用
资产证券化在银行保理业务中的应用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
XX地区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研究
食品出口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中印两国对外贸易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对策
2009年中国X行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情况分析
保理融资方式辨析
粤港澳物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
广东家具出口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工业陶瓷出口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FDI提高中国汽车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
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SA8000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
XX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选择问题研究
中外贸易摩擦的新动向及应对策略
中国当前高额外汇储备效应分析
国际零售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我国对策
我国制鞋企业全球化经营面对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钢铁产业的海外原料战略问题研究
武汉外向型经济在“中部崛起”中的作用和对策研究
我国石油行业跨国并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比较研究
廉租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启示
从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前提条件看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改革
亚洲“10+3”战略合作的金融思考
流动性过剩与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转变
外商直接投资对广东省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
大国经济与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问题
国际金融体系重建问题研究
我国国际收支的特点及问题研究
金融危机后**(行业)进出口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对策和方法研究
CEPA与广东旅游业的发展
珠海外来加工产业效益分析
我国进口反倾销现状分析
反倾销中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我国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电子商务在国际支付(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存在的问题
汇率变动与广东进出口贸易变动的实证分析
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规避外汇风险的策略分析
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策略分析
特保案对xx轮胎企业出口的影响研究
培育xx地区服务外包市场的对策研究

❹ 求两篇1500字的金融调查报告~悬赏100~如果满意追加分数

很多人认为金融危机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金融危机也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影响:

一、更多企业会倒闭。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受国外金融危机影响,出口亏损,当企业资不抵债的时候,就会倒闭,而企业倒闭自然会殃及百姓。

二、企业再掀裁员潮。企业生意难做,就会想办法压缩成本,减少生产,就会在裁减员工上打主意,而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位成员被裁员,就会影响到家庭生活。

三、工作越来越难找。企业都在倒闭,在裁员,哪里还会想到增加新员工啊?所以大学毕业生找工作会更难,不行的话就到农村去种地吧!

四、工资别想再提高。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加薪会逐渐变成很难的事情,你的工资收入可能会降低,奖金会越来越少甚至想都别想了。所以你如果是靠工资的消费人群那就要注意减少开支了。
五、百业萧条钱是宝。包括投资,消费,贸易都会变冷。人们会越来越重视现金。现金会越来越珍贵,钱会越来越觉得是钱了。
六、商品价格会下降。随着需求减少,各类商品价格会下降,想买房子的别急,有人估计国内的房子价格会在未来一到三年左右的时间会跌去50%。

七、捂紧钱袋别“烧包”。即使你是有钱人,即使你是大款,也别再“烧包”了,别再“斗富”了,别再“潇洒”了,还是把好日子当作苦日子过得好!

八、“量入为出”为上招。一个“美国老太”和一个“中国老太”的故事几乎是尽人皆知。媒体的渲染和引导,让不少中国百姓尤其是年轻一代,十分羡慕美国人“潇洒一挥”的消费模式,贷款消费、提前消费的观念几乎深入人心,“卡奴”、“房奴”、“车奴”大量涌现。现在是这些“奴隶”们反省的时候了!
九、股市别想轻松解套。股市大量缩水,曾经想到股市上淘金的希望破灭了,连机构都叫苦不迭,咱们这些散户还有什么盼头?只当是把这些投入到股市上的钱支持国家建设了吧!

十、穷人日子最难熬。中国尚有许多的穷人,在这场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本来捉襟见肘的日子就更难熬了,好在大家过去都有过苦日子的经历,好在现在的政府会关心弱势群体,因此挺一挺也就过去了。

估计什么东西都会降价的。

❺ 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
为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公布),现就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二、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提交注册申请报告、与交易框架相关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评级安排等文件。
注册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类型;
(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注册额度和分期发行安排;
(四)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过往表现、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及方法;
(五)交易结构及各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六)贷款服务机构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的方法、标准;
(七)拟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时间及取得方式;
(八)拟采用簿记建档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应说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必要性,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
三、中国人民银行接受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自主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前5个工作日,将最终的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及所有最终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表(见附件)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四、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五、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
六、采用分层结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最低档次证券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
七、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书面的注册登记材料和发行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光盘。
八、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www.pbc.gov.cn)“银行间债券市场”栏目下实时公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信息。
九、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承担主体责任。采用注册方式分期发行的,可在注册后即披露产品交易结构等信息,每期产品发行前披露基础资产池相关信息。受托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
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组织市场成员起草并发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标准合同范本和信息披露指引,定期跟踪市场成员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对不能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❻ 请问一下,做一个农业经济发展的报告分析,写一个什么样的题目最醒目,有新颖性的,给人感觉很特别,又

妹纸第一次来 要采纳哈 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
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
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
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
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
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
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
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
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
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
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
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
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
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
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
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
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
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
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
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
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
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
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
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
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
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
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
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
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
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
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
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
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
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
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
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
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
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
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
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
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
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
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
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
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
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
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
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
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
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
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
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
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
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
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
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
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
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
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
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
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
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
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
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
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
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
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
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
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
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
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
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
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
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❼ 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及融资模式研究报告(2007)有谁能找到免费的下载吗或者免费的电子书。

〖 目 录 〗

第1篇 导言

第1章 房地产业融资的特点

第2章 中长期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第1节 信托模式
第2节 封闭式产业基金管理模式
第3节 房地产公司上市模式
第4节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路径

第2篇 发展分析

第1章 中国房地产业和房地产融资发展情况
第1节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第2节 中国房地产房地产融资发展情况

第2章 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现状
第1节 房地产企业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渠道作用有限
第2节 房地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通资金的难度加大
第3节 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化初露端倪
第4节 房地产信托业务活跃

第3章 我国房地产业主要融资方式
第1节 内源融资
第2节 外源融资
第3节 其他融资

第3篇 动因分析

第1章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第2章 创新的多元化融资方式建立的必要性
第1节 有利于降低房地产融资中的金融风险
第2节 有利于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品种的创新
第3节 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借入资金的成本
第4节 房地产融资工具的创新将是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一大亮点

第4篇 问题分析

第1章 过于依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巨大
第1节 局部市场过热的系统风险
第2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第3节 “假按揭”等骗贷行为出现

第2章 定金预售款比例过高,出现不确定风险
第1节 市场条件恶化造成的风险
第2节 开发商操作水平不高造成的风险
第3节 开发进度的拖后加剧社会矛盾

第3章 上市、发行债券难度大
第1节 上市融资的难度大
第2节 债券融资的监管手续多

第4章 发展直接融资的另一个障碍是制度、法规的不完善

第5章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第1节 房地产企业规模不经济和信用差现象严重
第2节 房地产企业间接融资比例过高
第3节 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不健全
第4节 房地产企业融资水平差异较大

第5篇 发展对策

第1章 多元融资模式的风险控制
第1节 调控道德风险
第2节 完善监管体系

第6篇 国际借鉴

第1章 可借鉴的新融资方式
第1节 房地产投资基金
第2节 国际银团贷款
第3节 过桥贷款
第4节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第2章 新融资方式的国外应用经验
第1节 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国外成熟市场的应用经验
第2节 国际银团贷款在美国的经验
第3节 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经验
第4节 过桥贷款的运行经验

第3章 证券化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第1节 房地产证券化的功能
第2节 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
第3节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第4章 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第1节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融资模式形成的原因
第2节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融资模式优点分析
第3节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运行机制分析

第5章 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第1节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兴起分析
第2节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点分析
第3节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分析

第7篇 比较分析

第1章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优缺点分析

第2章 国际银团贷款优缺点分析

第3章 过桥贷款优缺点分析

第4章 资产证券化优缺点分析

第5章 国外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第1节 国外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的共性
第2节 国外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的差异性

第8篇 经营方略

第1章 房地产企业融资组合设计原则

第2章 影响房地产企业融资组合的若干因素

第3章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组合具体方案设计
第1节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合理的融资组合方案
第2节 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组合方案
第3节 不同规模房地产企业融资组合方案

第9篇 模式与机制

第1章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融资模式
第1节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
第2节 自有资金和房地产预售相结合

第2章 融资模式选择分析
第1节 融资模式选择的原则
第2节 融资模式选择因素

第3章 多元化融资模式的构建
第1节 选择多元化融资模式的意义
第2节 以房地产信托为核心的多元融资模式的构建
第3节 建立以房地产信托为核心的融资模式的对策

第10篇 政策与制度

第1章 国家对于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视

第2章 完善融资的制度环境
第1节 完善房地产融资法律法规
第2节 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体系
第3节 着力解决金融信用缺失的问题
第4节 健全金融监管的专门机构

第11篇 环境分析

第1章 宏观调控信贷政策的影响
第1节 加大规范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力度
第2节 提高了信贷门槛
第2章 房地产高财务杠杆产生的“暴利”是阻碍直接融资的最主要因素

第3章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1节 历史较短
第2节 法制不健全
第3节 融资渠道过于集中
第4节 市场不健全
第5节 信息不对称

第12篇 战略与策略

第1章 远期大力发展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第1节 选择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要适应本国国情,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第2节 政府要积极参与和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第3节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第4节 必须建立抵押贷款一、二级市场互相促进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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