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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市场中定位

发布时间:2021-04-01 19:19:59

『壹』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如何定位有趣的比喻

市场经济则如何定位邮局的比喻,呃,比喻就是呃市政府的市场基因及就想摁辉月的呃嗯,就像辉月的彩虹,阴阳快速。

『贰』 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作用

(1)政府收复入分配职制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政府在市场中定位扩展阅读

市场无形之手,即价格,价格决定了资源分配,供需影响价格,市场参与者决定了供需,参与者是大多数人,因此自由市场由多数人做决策;市场有形之手,即政府或垄断企业,是少数人做决策。市场经济就是左右手互博,此消彼长,缺一不可。

谁拥有话语权和定价权,谁就掌控了市场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制造了公平的不平等,垄断企业制造了不公平的不平等,政府要制造公平的平等。

因此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打压垄断,保护市场无形之手,并弥补它的缺陷。价格政策、利率政策、税收政策以及补贴政策是政府的通常手段。

『叁』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

在现阶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深化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职能,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需要,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的新时期,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区别。应当看到,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复杂,从培养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的角度来看,当前地方政府的职能,其应着力转变的重点,主要应放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服务的控制者转变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三)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由于"十年文革",我国的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业绩,"以GDP为中心",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地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的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四)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从我国2003 年发生的SARS危机的教训可以表明,由于疫情初期某些地方政府对疫情信息的不公开,以及有的政府部门中的某些官员的不负责任,造成了疫情的大面积扩散传播,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政府必须接受这个惨痛的教训,彻底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向现代的公开型行政体制转变,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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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职能定位

我国政府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经济全球化要求确立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地位。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效地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这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根据WTO的要求,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就是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是“放松管制,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

中国政府职能的重构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由单元取向向多元取向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由功能性向结构性的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建构与再造。政府职能结构性的转变意味着政府职能要从传统的、单一的、整体的政府职能向分散的、多元的政府职能转化,打破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一元结构模式。

第一,要建立责任型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和理解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全球大环境下的经济变化都会对一国经济产生影响,这就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维护经济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加强对于金融风险和冲击的防范和抵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的扩大要求政府相关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要相应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传递效应也要求政府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因此,政府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准确运用其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地位,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进行扬弃,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政策,确定经济增长的切入点,促进本国发展战略的完成。

第二,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在美国,政府为企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给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降低企业社会成本,使企业低成本扩张,刺激经济发展。在我国,最紧迫的任务是政府充分认识自己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中承担职能的时机、领域、方式,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清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命令式管理向协调、监督与服务方面转变,有效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快速形成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市场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搞好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率的市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内资和外资企业、为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发展创造良好、平等的政策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证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化解经济与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为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扶植民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运转效率。

第三,建立法制型政府。政府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建立约束自己行为的机制,在治理国内市场失灵和世界市场失灵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自身的“政府失灵”,最大限度地兴利除弊。这就要求首先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客体和市场经济载体的法律法规,兑现开放市场对现行涉外法律、规章与政策提出改革的承诺与时间表,努力构建并实施符合国际规则,透明、统一、公正的法律体系。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依据市场竞争的法制体系,培育和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建立相互协调的有权威的执法机构,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四,建立科技型政府。重视、鼓励、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长久活力。培养和稳定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作用,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在政府机构中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具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第五,建立开放型政府。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合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开放原则,政府和企业联手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政府应坚定地扮演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忠实代表,规避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寻租”行为。

『伍』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陆』 结合行政职能,请谈谈政府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职能定位问题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职能定位这个核心。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1)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2)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3)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4)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因此,必须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转向现代化的公开型行政体制,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5)从领导型政府向公仆型政府转变 我国政府必须以“服务”为目标,为人民办实事为宗旨,从传统的领导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我国各级政府要畅通言路、倾听民声,吸纳民意;要筑牢社会保障线,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严格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6)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相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总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可见,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参考资料: http://www.cfluntan.com/blog/user1/84/archives/2006/240.html

『柒』 政府职能的定位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职能定位这个核心。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1)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2)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3)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4)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因此,必须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转向现代化的公开型行政体制,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5)从领导型政府向公仆型政府转变

我国政府必须以“服务”为目标,为人民办实事为宗旨,从传统的领导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我国各级政府要畅通言路、倾听民声,吸纳民意;要筑牢社会保障线,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严格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6)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相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总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可见,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应如何定位

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是由国家来进行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宏观调控,即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协调和控制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二是间接宏观经济调控,即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影响和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对企业直接调控,企业成了政府机构的附属品。这种宏观调控方式与市场经济严重背离,必须进行改革和转变:一是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二是由进行微观管理转变为主要进行宏观管理;三是从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变为主要利用经济手段搞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从以上的概括,可以清楚地看出,要做到以上提出的转变,必须首先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各级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民政府是社会行政管理者,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宏观经济调控者。具体说,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实现政企分开。也就是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分开。政府仅仅行使其行政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所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这是政府职能转换的关键。 第二、分离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天然董事会,因此由人大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进行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状况进行监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具有天然的合法地位,在适当的时候对全民进行公有制企业分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步骤,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举措。 第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政企分开的政府国有资产权与宏观经济调控权向各级人大逐步转移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政府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都无法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市场竞争,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逐步移交各级人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由于人大在经济上真正强大以后,人民在选举过程中也会更加积极参与,更加谨慎投票,使得人大在政治上才能更加有力地监督政府行为,因此,强化人大地位的政治经济改革也是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

『玖』 现代政府的基本定位是什么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摘 要:本文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特征、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方向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微笑服务”,也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是强调这种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效率、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等无疑都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谋求合法性的政府必须倡扬的价值和目标。但现代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对其角色的基本设定,即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要求。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如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基点。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具备以下主要职能: 提供制度供给服务。作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要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制度供给的内容非常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财产权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服务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 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服务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以后,其主要的服务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不能通过市场解决,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 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实际上,它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义者。 三、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分权原则: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遵循科学分权原则。首先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合理分权,使权利科学定位并准确归位;其次是权力下放,科学分解职能,扩大地方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自主治理权;再次是通过制度和体制创新使社会公众切实享有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 法治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是有序的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无论是服务的政策、手段,还是服务的程序都要法治化。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健全适合现代服务行政要求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依法重构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 责任原则:服务就是履行责任。责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完整而有制约机制的服务行政责任体系,使社会公众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真正实行民主行政和责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体系应当由经济、政治、法律、道德沮会等方面的责任制度构成。 效能原则:效能是效率、成绩、功能的统一体,效能最大化是现代管理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科学的发展观更加注重政府的服务功能,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要追求可以量化的服务成效,更要追求能够使经济、社会、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服务功能。 竞争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运作平台的,竞争型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公众,还利于民;另一方面表现为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服务、推动并参与竞争,政府通过竞争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方向 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公共服务职能的顾客导向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要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

『拾』 论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上升到“决定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此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删去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定语。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逐步增强。这些重要论断为此次《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思想和理论上作了准备。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一些行政部门不断扩权、行政审批过多过长、对微观经济直接干预过多等,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市场成长空间,导致信号失真、资源错配和效率不高,并造成政府该管的事没有管好。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另一方面,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因为,市场因其天然缺陷,存在着失灵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容易导致垄断或不完全竞争,使其并不总是产生最有效的结果;二是市场行为的外部性可能产生负面的外溢效果;三是市场机制不能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四是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或不对称性容易导致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五是区域发展不协调。正是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缺陷,才凸显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总的来说,要让全面深化改革不偏离正确轨道,既需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离不开强有力政府作后盾。两者之间是矛盾统一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全靠市场自发调节会导致市场失灵,需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纠偏补充。而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想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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