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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互联网营销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01 13:49:35

『壹』 让你印象最深的互联网营销案例是什么为什么

传统媒体,抄数字媒体袭,社会化媒体交叉,利用多种媒介进行传播成为主流。赞助好声音,摇一摇或发送短信现场参与活动,触发用户兴趣并开展CRM营销;用户产生兴趣后,会去搜索引擎搜索了解产品信息并进行互动,或者进入APPSTORE进行下载。另一方面,借势热点开展事件营销,找到流量的引爆点。

『贰』 商业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我国推行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实现老有所养,减轻人们的生活负担。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购买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而且随着在物价不断上涨,要想真正的保障晚年生活,人们还得另寻他法。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下面本文就通过养老保险案例分析,来带大家了解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王先生,40岁,已婚,某企业的高管,年收入约15万元,有基本的社保,目前房、车都有,且无负债。王先生打算在60岁退休,退休后希望能达到高质量的退休生活。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如果目前高质量生活水平按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计算,假设通货膨胀率每年为5%,20年后的159197元相当于现在的6万元,假设王先生准备退休生活金到80岁,即60岁起每年领取16万元,连续领取20年。根据王先生的情况,不适合冒太大风险来准备养老金,如果选择传统型或分红型产品来达到理想额度则需要投入较多,因此采用万能保险回比较适合。

万能保险可以选择招商信诺的金生相伴养老计划(万能型),投保第三年即可按照基本保额的5%领取生存金,直到59岁,而从60岁开始,每年可按照基本保额的25%领取养老金,活到老领到老。除此之外还享有账户升值,每月万能账户结算,2015年11月以来实际年化结算利率高达4.8%,能够有效的抵御市场通货膨胀,提高人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但需要提醒的是,大家选择带有理财性质的养老保险时,一定要理性。一般来说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也就越大。大家在投保时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后,再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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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计算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有关养老的问题,对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也逐渐关心。如今的养老保险是交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也是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查看更多

金生相伴分红型养老保险投保流程

如今分红型养老保险是越发受到人们的青睐,具有养老功能的分红型养老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人必备的养老工具,分红型养老保险是在利率波动及通货膨胀为背景,而产生的具有较强的防止利率波动及抵御通胀能力的产品,是养老金有效的补充产品。这种产品会为你设立一个有保底的个人账户,保险公司经营有盈利的话就会拿出一部分钱分出来分红,保户能够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查看更多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叁』 谁有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大全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大全:
原告李某某于 1979 年在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建材公司)参加工作,为该公司砖厂成型车间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砖主机绞断,伤愈后被安排在单位从事收发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某向被告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被告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费用后与其脱离关系。被告经向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请示同意后,召开会议同意了原告的申请,双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 7000 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 660 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嗣后至 1995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无任何往来。1995年 7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对其工伤致残进行鉴定,被告如实对原告的工伤填写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认定审批表》、《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表》,并由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原宜昌县劳动局对其进行认定。同年 10 月 20 日,县劳动局以宜县劳[1995]47 号文件认定原告为五级伤残职工,其伤残待遇的发放,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县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其待遇从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原告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后,其待遇未落实,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与申请仲裁。2002年 9 月,原告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并于 2003 年 7 月 1 日两次缴纳了 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的养老保险金 13982.40 元,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费 1400 元。2003年 10 月 10 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和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报销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假肢费。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同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03] 夷劳仲裁字第 34 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双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订立的协议书系原告自愿辞职,已明确约定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请求。

原告李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90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被告同意其退出工作岗位,原告是退职行为,因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错误的。现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标准发放伤残抚恤金,补发 1990 年至判决之日每月 254 元伤残补助费,报销原告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15382.40 元及交纳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5028 元及假肢费。

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辩称:( 1 )依照国务院 1978 年 6 月 2 日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 1981 年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告不具备退职条件不得退职,而原告要求辞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1989年 11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双方订立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补偿后,“与厂方脱离关系”,“再无任何遗留”。从程序和内容看,双方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 2 )双方订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已将劳动关系档案转移至小溪塔劳动管理站,自行交纳了从 1995 年以来的养老保险,也说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3 )宜昌县劳动局《关于企业因工致残职工的级别、护理程度及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不能成为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原告当时要求办理伤残证,是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和主管部门才同意填报审批表和盖章。被告始终未收到该文件,且原告 1995 年收到该文件后,也未向被告要求给付有关费用,直到 8 年后方要求给付,提出仲裁和起诉,远已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上述事实,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无争议的依法予以采信。对有争议的证据,该院认为: 1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申请书提出不是本人所写的问题。该院认为,原告为解决其离厂后的伤残补助等问题,向其递交了一份申请书的客观事实存在,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记载与申请书的意思表达一致,可以佐证,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原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2、被告提出的付义华证言的真实性问题。经庭审调查质证,一是付义华在李某某离厂时即为管理人员, 1990 年至 1999 年任厂长,其间原告向其主张权利,付义华有权力和能力解决而未解决;二是付义华对原告的主张应向厂方其他管理人员通报或提出讨论研究;三是付义华在任时未予通报研究,在离任时应作遗留问题移交下任管理人员,现无任何证据证实付义华接受过原告的主张或向其他管理人员通报、移交,系一孤证,且付义华双未出庭作证质证,故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 1 、双方 1990 年 1 月 2 日订立的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双方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 2 、原告向被告主张上述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该院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焦点 1 :原告向被告递交申请书,要求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被告经请示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书。从订立协议书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原告申请与订立协议的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纳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焦点 2 :原、被告在 1990 年 1 月 2 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伤残补助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而且即使原告主张 1995 年 7 月要求认定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该认定并办理了伤残证后,未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申请仲裁,依照劳动法规定发生争议 60 日内应申请仲裁,其现在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也难以支持。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理由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于 2004 年 3 月 2 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从本案来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主要是 1990 年 1 月 2 日双方订立的《协议书》是退职还是辞职,双方是否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主张上述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都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

1、关于双方是否还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理解退职与辞职的概念。所谓退职,是指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所谓辞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要求免去现任职务的行为。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为解决其离厂后的伤残补助等问题,向被告龙泉建材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被告经请示同意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记载与申请书的意思表达一致,该申请书的内容是原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从订立协议书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原告申请与订立协议的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

其次,要准确把握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l)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即迟延给付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1990年1月2日,原、被告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7000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660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符合协议解除合同的特征。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龙泉建材公司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协议之内容不违反劳动法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该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龙泉建材公司并非单方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双重经济补偿。

再次,要正确理解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主要运用于下列范围: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与此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对应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也作了较明确界定: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如果我们认定原告是辞职行为,就不能享受补偿金。因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从本案来看,原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看,其主观心态为辞职行为,应属“其他情形”。因此,既然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原告属于自愿辞职行为,就不能享受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原告李某某自愿辞职并与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达成协议书,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再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纳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因而李开萍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被告就诉讼时效的抗辩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1)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诉讼时效期间。

(2)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会保障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工单位二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3)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劳动者治疗终结之日起或法规规定的伤残评定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因逾期主张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裁决不予受理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从本案来看,原、被告早在1990年1月2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伤残补助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而且即使原告主张1995年7月要求认定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该认定并办理了伤残证后,未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申请仲裁,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生争议60日内应申请仲裁,一审法院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精神,认为原告现在的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并丧失了胜诉权,其权利依法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肆』 品牌网络营销经典案例分析

现在我们经常在网上抄看到有网友在问:XX家网络营销公司怎么样?好不好?哪里有网络营销公司以及网络营销步骤、网络营销经典案例、网络营销策略、如何开展网络营销等等诸多的问题。实这些问题看似不同,实际上都是同一个问题,说明了网友们比较关心以下两个问题:

1. 网络营销推广是不错的营销方式,只是自己不会操作,又怕合作被人骗。

2. 自己想学习网络营销推广,希望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通过网络来提升知名度和变现。

根据《解密:网络营销推广实战和流量变现公式》一书中的解释:“究竟有没有一种以实战为根本目的,无需懂太多的网络营销技术,少花成本或者不花成本就能”更快、更好、更多“的通过网络来获得流量以至于流量获得和流量变现”公式法“呢?实际上网友的这些问题,一句话就能说的明白。

实际上网络营销推广是根据不同产品搭配不同的营销渠道方能起到好的推广效果,并不通用。好的产品又需要好的内容为写作基础,所以将产品进行分类+营销渠道进行分类+吸引力的创作才能获得好的流量效果。

具体的大家可以详细参考网络文库:《解密:网络营销推广实战和流量变现公式》

『伍』 网络营销策略的经典案例

四海商舟巧借网络 圈地中国潜在高端受众
拥有近60年历史的Dior,品牌调性雅致而奢华。如何在保持其高端品牌形象的基础上,为品牌增添年轻活力,成为Dior圈地中国市场面临的一大难题。
众所周知,20-40岁是化妆品、护肤品的主要消费者。而新近调查显示,第一次购买化妆品、护肤品的年龄正逐步降低,18-25岁消费者已占55%。25岁左右的年轻一族追求时尚、崇尚自我,在互联网的熏陶中成长,消费能力较强,对各种高端品牌跃跃欲试,是未来几年奢侈品的主要消费对象。
2007年上半年,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超过1.62亿,涵盖了众多高端品牌的主要目标受众。而腾讯覆盖了95%以上的中国网民,其用户个性时尚、喜欢购买奢侈品,多为冲动型消费,成为Dior圈地中国潜在受众的首选平台。
正是基于此,Dior推出了全新水动力莹润防晒系列产品,利用QQ平台的人际优势,举办了“奢华水护养动力之旅”的主题活动,引导潜在受众对“年轻的奢华”的向往和追求。
网友口碑 释放Dior传播的病毒效应
水,万物之源
悠悠不绝润养生命
对于水般柔润的女人来说
唯有与水共舞
方能护养身心
成就浑然天成的似水灵性
07年的春夏,“裸妆”、“自然美”备受推崇。拥有自然、健康、白皙水嫩的肌肤,塑造低调而优雅的贵族气质,受到都市女性的垂青。Dior水动力产品的推出,迎合了年轻受众对“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般美的追求。
出色的产品已经具备,只欠网络营销东风。腾讯QQ空间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亿,单天活跃用户超过1100万。那么,如何借助QQ空间平台在众多的用户中锁定高端目标受众,准确地向年轻用户展现Dior水动力产品“年轻的奢华”;如何有效刺激目标受众对于护肤品话题的讨论和活动参与,并最终产生对Dior水动力产品的消费欲望成为此次网络营销战役的主要目标。为此,腾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专门的营销策略。
精准定向 选拔意见领袖
优雅的女人决不允许自己的美丽有一丝的瑕疵,因为这是一种生活态度。同样,经典的品牌也绝不容许自己的高贵有一毫的疏漏。
此次“奢华水护养动力之旅”活动的主题空间,由QQ空间自主设计,出水芙蓉、晶莹水珠、蛊惑美女与Dior水动力产品、品牌的格调浑然天成。精致的页面设计,在炎炎夏日带给网友一种清新、自然、水润之感,吸引了白领和时尚女性的高度关注,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Dior“奢华水护养动力之旅”活动分白领、学生、模特三个组,网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组别参赛。选手以个人QQ空间形式报名,创立美容日志后,即可在自己的QQ空间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丰富的形式介绍护肤心得,分享美容护肤的经验和诀窍。
网友以Q币的方式为支持的选手投票,每周评选一次。一周中,人气投票最高的22位选手获得入围,然后由Dior护肤专家根据网友美容护肤观点的专业性、经验的实用性、作品的原创性、对Dior水动力产品的了解度等方面,从入围的前5位选手中评选出两名优胜者,成为Dior水动力产品的意见领袖。
活动的最终优胜者将获得参加奢华水护养动力之旅的最终大奖——免费参与意大利“爱兰格纳”号油轮假期,同时,也辅以Dior水动力产品的免费体验作为对其他参赛者的鼓励。
人际传播 引发病毒式传播效应
每一位参与活动的QQ空间用户,都会在其Qzone页面上出现参赛的挂件和内容更新信息,无形中成为Dior水动力主题活动新的传播载体,吸引更多同类消费群体的关注和回应。
同时,大赛的优胜者凭借自身的实力成为了Dior水动力产品的意见领袖,其Qzone也演变为水动力产品病毒式营销的传播源。互联网最大的价值就是分享,只要信息有足够价值,就会无成本的传遍整个网络。口口相传的人际传播令Dior水动力的品牌信息、活动信息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加倍放大,活动日志回应率超出客户预期,最终大规模激发受众对Dior水动力产品的消费欲望。
对于奢侈品营销,每一个环节都应富有技巧,既要保持高贵的姿态,又要竭尽全力地接近消费者。
为进一步挖掘潜在目标受众,此次活动调动了QQ会员俱乐部和QQ群的数据库资料。通过高级搜索,锁定符合Dior要求的高价值潜在目标,协助寻找有高级美容经验及有Dior品牌消费经验的用户,用Tips主动向她们发送邀请,进行一对一的精准营销。
另外,活动还利用产品试用、公关软文、明星博客等方式,树立产品的口碑,直接拉动了网上促销礼包订购和整体销售额的直线增长。据Dior的销售数据表明,Dior水动力系列产品07年7月份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呈现了大幅度增长。
而同时启动的娱乐频道、女性频道、时尚频道等页面画中画广告、all in one弹出15秒视频广告等网络广告的配合,也获得了极高的曝光度和点击率,为活动聚拢了大量的人气。据统计,短短一个月,活动主题页面总浏览数超过380多万次,参赛人数高达25000多人,20-30岁用户占注册用户总数的83%,年龄、性别组成均高于互联网平均水平。
借助互联网,以女性关注的美丽、护肤话题,引发消费者与品牌的互动,Dior的品牌知名度得到层层扩散;通过QQ空间平台,利用有效手段筛选出热衷美容、追逐奢华的潜在消费者和意见领袖,使得Dior水动力产品“年轻的奢华”的品牌体验一一传递。后期的效果跟踪,宣告了Dior在中国潜在目标市场圈地运动的初步胜利。
中国人的消费与生活方式正日益被享受和自我发展型所取代,追求时尚与形象、展现个性与发展自我,正逐渐成为新一代消费者的愿望与需求。国际营销界普遍认为,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将是最具潜力的奢侈品消费大国。国外高端品牌该如何各显神通,迅速扩大其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QQ空间和Dior已经开始了勇敢的探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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