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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市场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7:12:38

① 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问卷范本,谁能准备一份

下面是一份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问卷范本:
1、您对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2、您对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热情服务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3、您对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和人员值班情况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4、您对物业服务热线、与业主沟通互动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5、您对小区绿化、景观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6、您对小区楼宇室内卫生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7、您对小区室外道路、公共场所等卫生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8、您对小区垃圾收集堆放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9、您对小区公共秩序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0、您对小区消防、车辆管理及外来人员控制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1、您对小区安全保卫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2、您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3、您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4、您对小区工程维修的及时、质量、跟进回复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5、您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及使用情况是否满意?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6、您对物业服务的期望和建议:

② 如何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状况做调查

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两个小区情况有异,但存在有许多共性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病疾。
(一)地产遗留问题。由于物业管理没有在房屋开发建设阶段就进行介入,因此开发建设的不合理成了后来物业管理的众多矛盾的根源。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如金兆园在地产建设阶段,就在二次供水和电梯质量等方面留下了严重后患。三和小区的开发商也遗留下房屋质量等问题。这些都为日后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同时存在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小区业主缺乏四种意识。一是缺乏整体意识。个别业主只顾自己利益,在公共部位私搭滥建,致使部分公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缺乏安全意识。少数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属私有财产,便无所顾及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私拆乱改。三是缺乏法制意识。一些业主私占绿地,或种菜或做停车位,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更侵害了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缺乏环保意识。垃圾乱堆乱放,墙壁上乱贴乱画,私养大型宠物,在小区宠物粪便随处可见。(四)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置力度不够,没有执法权。而政府相应的执法机构又力不从心,执法缺位。比如,对有些业主的私搭乱盖、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以及破坏小区设施等行为,只能劝告,下整改单,报告政府执法部门,而无他法。结果常常是业主我行我素,造成恶性循环,以至小区环境和设施每况愈下。(五)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困难。业主以各种理由不缴费,加之,效法者众,物业服务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小区环境差了,住房自然贬值,到头来受苦的其实不只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有园区内的所有业主。比如三和小区的状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反,现每家每户的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没有拖欠的,因为这是政府行为,如果你不交费,这些职能部门有权停水停电,没有一点商量,现在只有物业费可以拖欠,因为它是企业行为。个别人就是抓住这个漏洞,不交物业费,你不会把我怎么样,这是物业公司目前最挠头的事。(六)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无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③ 如何进行城市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住宅规模化不断壮大,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市逐步推开。优质的物业管理对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城市规划,建设安居、宜居、和谐的百万人口城市,必须进一步推动、规范这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市政协2008年工作安排,市政协法制委在郑增强副主席的带领下,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于10月下旬,对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房管局的情况介绍,深入到部分居民小区进行了实地察看,召开了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参加的座谈会,并向业主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类型各异、层次广泛、形式多样的局面。据调查,我市居民小区目前主要有五种管理方式: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加小区家政服务型;二是开发商售后代管物业型;三是业主联合自主管理型;四是机关单位集资管理型;五是无人管理型。
市区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共15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10家,三级资质企业5家,从业人员共338人;市区18个较具规模的居民小区,总建筑面积150多万平方米。其中16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都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都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委托合同》。
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使市民更多地了解、参与、支持物业管理,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了较好的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管理人员举办培训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规范物业服务,提高管理质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出台了《黄骅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专户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依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了规范的运作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前拒之门外,较好地保证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加大指导力度,完善业主自治制度。加大对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文明公约,明确权利和义务,使广大业主对自身的权力和义务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实行自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广大业主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共同建好小区、管好小区的浓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通过以上工作,市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存在问题
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日益尖锐,不稳定因素开始凸现。作为发展中的城市,黄骅最早建设的大部分楼房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不规范阶段,这样的小区环境谈不上优美,只能保证居住的基本条件,业主的诉求也较低,矛盾是隐性的;另一部分是近几年建设的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暖气不热、水压不足,或绿化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但物业管理企业又无力解决,业主很不满意,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很多,关系比较紧张。有的业主消费意识差,仍有计划经济福利物业意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依靠性,造成有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吵架,有的到有关部门上访,据调查,有的小区居民联合集体拒交物业管理费。出现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合理,致使不良影响扩大,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生存只好减少人员和投入,降低服务标准,甚至退出,造成有的小区至今无人参与物业管理的瘫痪状态,如此恶性循环,既造成物业管理企业普遍亏损,也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欠缺,业主委员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由全体业主民主推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的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起着联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消除隔阂,增进了解的重要作用,但有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情况漠不关心,业主大会不能顺利召开,民主决策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有些小区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并不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往往是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指定产生,其成员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知识、精力和热情,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只顾自己沾光,不替广大业主维权。
三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调研中发现,我市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进程非常艰难,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市区实行物业管理的18个居民小区中,几乎没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多数居住小区或是由原开发企业委托其子公司代管,或是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这种“自建自管”的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物业管理市场缺乏竞争,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活力,管理水平很难令业主满意。即使因为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代管呈现出一时的活力和繁荣,也仅仅是因为开发企业要借助这一“活力和繁荣”为大量后续商品房销售做做样子,属于建筑小区的前期物业,一旦开发企业与物管公司脱钩,物业管理将举步维艰,居民小区将面临无人管理的局面。有的物业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不够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有的物业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物业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业主意见很大。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标准承接物业管理,给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留下隐患。
四是部门监管作用没有能够得到足够发挥。《物业管理条例》对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首先,对物业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重视。有的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交付使用几年后仍没有建立居民委员会,既不利于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也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其次,在居民小区的开工、验收等环节上,有待进一步严格。有的分期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同步建设。如青青家园等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多数未进行综合验收,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直至上访。有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未落实,有的绿化工程未达标,有的配套设施未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均未得到及时纠正,致使居民小区的建设未能达到总体规划要求。第三,小区的规划设计意识有待进一步超前。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的居民小区表现尤其突出。有的小区建设时根本未建停车场,也没有预留停车地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激增。大量的私家车涌进居民小区,使得许多小区车满为患,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此外,有些水、电、暖等设施不能做到“一户一表(阀)”,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大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第四,部门之间有待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有的业主随意丢弃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私搭乱建,有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装修中损坏建筑物结构安全或造成渗漏,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居住等,对此,物业管理企业难以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也很少过问。有的部门只收费却不肯承担设施的维修费用,设施损坏时推诿责任,使物业管理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五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纠纷。调查结果显示,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纠纷的原因多数与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有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不讲诚信,偷工减料,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的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小区建设先天不足,有的在售房时关于供水、供气等方面的一些承诺无法兑现,成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问题业主从开发商处得不到及时解决,只能同物业管理企业交涉,从而引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有的居民小区交付使用时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矛盾。有的小区车库、地下室、活动中心、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造成业主对产权的强烈主张,也带来维修责任的承担和物业管理费分摊及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等多方面的矛盾。
三、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据有关专家分析,未来城市的主要矛盾点将集中在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上。因此,为建设和谐社会,在未来3-5年内,推动我市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建议:
1、着眼城市发展前景,以人为本,整合居民小区,建好和谐社区。一是合并小区,解决目前我市多数小区规模偏小、管理成本较高,不利管理的局面。应以市区规划的道路为小区四至,规模控制在15-20万平米,从而大大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二是集中供热,组建全市性的大型热力公司,切实解决城市小区冬季取暖产生的矛盾问题,降低居民居住成本。三是要强力推进水、电、气、暖“一房一表(阀)”改造工作,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四是在居民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内规划建立集中物业服务中心,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造血功能。小区内由物业公司承办超市、蔬菜、早点、干洗、医疗门诊、幼儿园、美容美发、家电及车辆维修等与小区居民需求密切相关的行业;代收各种费用并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如有线电视、纯净水、液化气等费用);既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自我造血功能,又方便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还能够减轻小区居民的物业管理费用。五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以法严肃查处居民小区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擅改房屋用途等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不良行为,努力建设和谐小区。
2、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市房管局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特别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彻底改变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的状况,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要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并下大力度着重培育一批素质高,服务好,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样板,用典型引路,用典型推动。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和投诉举报制度,对业主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查处。要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努力加强对单位自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3、加大宣传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广泛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教育,使物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知法明理,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有清醒的认识,以《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各居民小区按法律程序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自律,以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做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消除二者之间的误会和分歧。要教育业主主动履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对不尽义务者要有处理办法和措施,以免因少数人不尽义务而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教育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物业管理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企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素质的高低。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做好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降低运行成本。要按政策规定承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并及时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尽力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任何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并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5、健全组织,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一是政府要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些问题单靠主管部门鞭长莫及。如今年供暖价格上涨等问题。因此,市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借鉴其他城市的作法,由主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事机构,吸纳相关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共同努力,对不负责任的职能部门实行问责,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二是探索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合二为一,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凡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都要在街道办的指导下建立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并探索将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合二为一,赋予业主委员会以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标准超前规划。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住宅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行路难、公共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要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综合验收标准。在小区竣工验收时,实行按户验收责任追究制度,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确保将完全合格的住宅小区交给社会。要界定基础设施产权,对私自变更建设规划,占压绿地、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从源头上杜绝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④ 物业服务状况调查表。求填写

什么意思?你是做社会调查还是找个样表来填空?
做社调,没人会搭理你的,着不等于公开自己的信息么

⑤ 如何做好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一、物业管理服务现状。
调研期间,调研组认真走访了xx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恒德物业、新地物业、新世纪物业等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并深入业主家中了解具体情况。3月25日召开了由区住建局局长主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住建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各方就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物业管理机构现状。xx区2013年4月17日成立xx市xx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物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开展全区物业管理的达标考核和项目创优活动;负责指导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备案;负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实际工作中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同时因为各种原因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仍直管区属47栋住宅楼的水电暖等费用的收缴工作、二级管网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现状。xx区城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6家,其中: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级资质的1家;三级资质的34家;暂定三级的8家,申请资质3家。共开展物业服务项目123个,服务面积800.80万平方米,其中托管住宅小区69个,服务面积680.42万平方米;托管办公区物业44.56万平方米;托管商业区物业服务32.63万平方米;托管其他物业服务项目43.19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10个,占住宅小区比例的14.49%。现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500人。其中:企业管理人员284人,企业管理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214人,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20人。
(三)物业管理市场现状。
xx区物业管理市场经过近年来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现已逐步走向成熟阶段。物业管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种高精技术人才逐步走向物业管理市场。部分物业企业开始探索多元化发展的渠道。旧有的一些管理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
1、前期物业管理所占比重较大,占据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90%以上。多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原职工或亲属担任负责人,在实际管理运行中主要运营经费靠建设单位补贴运营。
2、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所调研的企业中,处于正常经营运行的只有5家,其余皆为亏损企业。
3、“专”、“精”、“强”物业企业在市场的比重中所占较小,“杂”、“乱”、“差”物业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物业服务市场总体呈现出散乱的状态。物业服务市场中专业的、精干的、强大的企业只有不到全部的20% ,更多的物业企业只是被动的代收取水电暖等费用,对真正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如环境卫生、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反而呈现出“杂”、“乱”、“差”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主要表现为职权不清、机构不全、运转不畅。
——职权不清。xx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工作下放xx区房产管理局,但部分职责与权限没有做到同步下放。xx区房产管理局没有xx区行政区划内的房屋产权登记、交易、办理权限,没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审批权限,没有物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
——机构不全。物业管理服务中涉及的面广、问题多,管理机构存在上下脱节的现象严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中没有成立相应服务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能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做到有效的监管。
——运转不畅。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时间短,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全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能力不强。在管理上没有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缺乏必要的奖励和制约机制。
(二)市政设施配套欠账较多。xx因矿设企,因企设市,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滞后,旧城区大部分房屋没有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没有及时维护修缮,房屋无人管理,形成诸多“失管”小区。
(三)物业管理服务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根据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单位,应当按以下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除外)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一)业主终端计量水表及以外的供水设施设备;(二)业主终端计量电表及以外的供电设施设备(集中设表的,为用户户外的供电设施设备);(三)业主燃气用具、连接燃气用具胶管以外的燃气设施设备;(四)业主户外分户阀及以外的供热设施设备;(五)业主楼外排水井及以外的排水设施设备,《xx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以该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终端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的具有最终合法分户产权的使用业主。水、电、暖、气等在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管线、网上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不能向业主分摊。上述有关行业,未收费到终端用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供应单位不得借垄断行业的优势,将不合理收费强加于物业服务企业。上述单位向业主或者其它使用人收取服务费用的,可以委托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双方签订有偿服务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八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共用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维修、养护费用。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前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单位并没有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宣传不到位。首先,表现在业主的参与程度不高,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意识不强。市场化运作管理服务的小区只占60%的比例。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和街道社区代管服务的小区仍有很多,部分小区甚至是完全失去管理,而这些小区居住的业主,依赖性较大,总想依靠政府或者企业解决物业问题,对于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有较强的抵制心理。其次,表现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过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不清,服务内容不明,服务收费依据未公开公示。第三,表现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原则不理解,收缴的物业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开支公示,在业主心中形成了“收费不办事”的印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直接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立情绪较大,矛盾集中。如安民小区南区双利物业公司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加深,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运转困难,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导致恶性循环。
(五)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名,全部为工人编制,平均年龄50岁左右,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甚明了,不善于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化解物业管理中产生的问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不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且人员变动性较大,也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的现象。
(六)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松散无序。很少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但是真正能够落实到位的却寥寥无几。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是:(1)现行市价发【2008】102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指导价标准偏低。(2)物价、人工工资成本不断上升,与物业的收费标准不对称,物业行业员工工资无法提高,使物业管理企业留不住人,员工队伍相对不稳定,员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保安人员的流动性更大;(3)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收费率低;(4)供水、供电、供热企业职能界定不清,行使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方面的亏损较大。

⑥ 商住一体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研报告怎么写

商铺和住宅一样,都需要交物业费。
至于收费标准,见当地的物业费政策吧,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经济水平不同,费用也有差异。

⑦ 怎么完成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要完成一份较完整的物业管理调查,必须结合当地情况、民风民俗、人情专、及当地社会层次属情况而定,所谓环境改变一切,一份调查报告不是一两个物管案例能诠译的,必须是综合性的把所在区域社情民意参与进出,必须把现实中物业管理的重点及成功与否案例给予参考,必须把现实物管中存在的不足及与外界相同体系相结合,意而形态等相结合。。。

⑧ 怎样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报告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物业既可指单元性的地产,也可指单元性的建筑物。物业有大小之别,它可以根据区域空间作相对分割,整个住宅小区中的某住宅单位可作为一物业,办公楼宇、商业大厦、酒店、厂房仓库也可被称为物业。
关于物业的内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
(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 通道路。
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
补充:已于2007年有 物业管理 更改为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之所以改名叫物业服务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是配合《物权法》的精神,突出尊重个人物权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一直是第三产业,本质就属于服务行业范畴,这次的物业管理企业改名为物业服务企业也是顺应潮流,只是把本质上的东西在表面形式上体现并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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