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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2C市场调查与分析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05:31:25

A. 急需1500字的论文一篇: 我国C2C市场调查与分析 回农村没有网,求帮助

很多人都不明白什么是C2C,其实,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比如一个消费者的有一台旧电脑,通过网上拍卖,把它卖给另外一个消费者,这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因此,c2c电子商务主要是指网上拍卖。凭借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诚信体系的建立及灵活自由的购物模式,C2C在我国发展很快,从1998年成立第一个C2C交易平台以来,目前已经形成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三分天下的局面。截至2006年年底,网络购物注册人数在2006年达到4310万人,C2C总体交易额达到230亿元,其增长速度超过网络购物的整体增速。交易品的种类也更加丰富多样,几乎囊括了吃穿住用行所有的可贸易品。虽然,C2C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2中国C2C市场存在的问题C2C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致富机会,促进了资金、信息的流动。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C2C在我国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注册认证问题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
(二)税务交纳问题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很多大型网站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风险问题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在货款的支付过程中,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1.3针对中国C2C市场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一)C2C运营商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1.C2C运营商应加强与注册登记部门的合作。网站对用户尤其是卖家用户的认证应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相联系,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主要是指身份证的真伪识别,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是争取使每一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能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登记备案,其目的在于再次确认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等要素,为以后出现问题时能顺利解决打好基础。
2.加强C2C诚信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对应的数据库的整合。C2C交易模式有着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其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的支持,所以各C2C网站对于每一笔交易都要求买卖双方相互评价,并且将此评价纳入自身的诚信数据库。各C2C网站若能进行诚信数据库的整合将更加有利于买卖双方综合判断对方的信誉,从而遏止不法分子在各网站之间流动作案。
(二)积极探索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结合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将全国性立法与地区性立法相结合,除了要立足于现有问题,还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关职能部门应考虑参照各相关法律为电子商务"量身"立法,使电子商务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都有法可依。各城市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居民的生活习惯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法规,做到既能对本区域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进行有效规范又不对其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三)将第三方支付工具纳入金融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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