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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议题

发布时间:2022-09-06 01:58:00

『壹』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1、功能等同原则

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

4、最小程度原则

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贰』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协调性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使立法最人限度地与国际接轨,避免因过分强调国家立法权和国情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2、超前性原则,电子商务的进行离不开有关技术的支持;
3、兼容性原则,兼容性原则指电子商务立法要与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相兼容;
4、安全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对交易安全的需要;
5、鼓励促进原则,2l世纪是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叁』 电商法要来了,这部法律要解决什么问题

自2013年底启动立法进程以来,倍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近日又传出新进展。电商法起草组组长吕祖善表示,电商法草案将很快提请全国****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会在全国**网站上进行全文公布。

电商法起草这几年里,电商行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立法者也一定想着赶快出台新法,否则“出台即过时”,那可就更尴尬了。

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雏形,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究竟都经历了什么。

这部法律起草已有4年,前期16项课题调研,出了4个版本的大纲。

图片来源: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并在之后成立了电商法起草组。

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16项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还就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电子支付、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和信息安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

2015年电商法形成了包括部委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企业版、北京大学的学术机构版、地方财经委的地方版4个版本的大纲。

电商法起草组对这4个版本的大纲进行了讨论后,形成了两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然后这两个草案建议稿又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再次整合,在2015年年底终于形成唯一的送审版本
“四合一”在以往一个法律的立法过程不算多见。正因为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发展变化快、涉及层面复杂,相关法律的起草需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意见。

电商在传统意义的商务活动之外,还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因此电商立法应当属于综合性立法。同时,电商法应当规范电商行业或者领域中的各种问题,是一部特别法。

我们看看这部法律涉及到哪些你会关心的问题。

一、 消费者数据保护

据说这也是电商发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你在网购过程中难免要留下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商家、电商平台、支付系统、物流自然都会掌握这些信息,而按照电商法草案的规定,这些信息属于你,不属于电商。

目前,电商会利用收集到的用户大数据为品牌提供营销服务,而电商法出台后可能要

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且不可逆的匿名化处理”。
二、明确电商平台责任
这算是电商法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电商平台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电商法就是要对电商平台的地位、性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这的确是应该的。

比如,你网购的过程中买到了假货,不仅商家要负责任,电商平台也要负责任。

但不能因为电商体验好,就要承担比线下实体店更多的责任,毕竟中国80%的零售发生在线下,售假贩假的主要渠道也就在线下。
三、规范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在电商领域的表现有商家盗图、名不副实的价格战以及“刷单”等等。

『肆』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1)鼓励创新原则
即电子商务立法把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放在首位,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为创新发展留有空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变化极快,立法不宜对电子商务具体业态和模式作具体规定。
(2)公平诚信原则
即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3)规范监管原则
即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监管。规范监管的要义在于依法、合理、适度、有效。其度的把握尤其重要,既非任意的强化监管,又非无原则的放松监管,而是宽严适度、合理有效。
(4)社会共治原则
即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
(5)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即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看,电子商务法律所调整的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种活动,既有线上的经营活动,也有线下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必须保持一致。
(6)数据信息开发利用和保护均衡原则
即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依法保护电子商务用户数据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和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伍』 电子商务法制立法体系应有哪些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法制立法体系应有的组成部分如下:

  1. 网上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在虚拟环境中运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依赖于网络自身的安全。但是网络易遭受黑客的恶意攻击,数据系统可能被非法侵入,系统数据有被恶意更改的可能性;

  2. 个人隐私:由于电子交易的公开性、虚拟性、普遍性的特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从而使电子商务的受益人消费者同时又成为受害者;

  3. 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交易必须涉及支付,数字化货币在网上流通支持着在线交易,这就是电子支付的功能,电子支付本身就是电子商务与银行电子化的一部分,立方的时候应该考虑其中;

  4. 域名:域名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作为企业在网络上的名称,域名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途径,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倘若在先知识产权名称被抢注域名,会导致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网站即为在先知识产权人之网,从而促成抢注人在网络领域无偿享受在先知识产权的声誉和影响力之利,这种不正当竞争与民商活动的“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直接相违,这一恶意侵权更是破坏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序竞争;

  5. 管辖 :主要出现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在交易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到底由哪一国的法律裁决等,是需要电子商务法制立法体系应有的组成部分。

『陆』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电子商务的规则和法律包括诸如贸易惯例和指导原则等自发形成的行业规则和政府确立的法律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柒』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捌』 请简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也是想为我国电子版商务的发展奠定一个权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想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因为不能依赖一个部委,视角上就要求更加协调。


(8)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议题扩展阅读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玖』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拥有深厚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实务的背景及资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时、权威地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与实务,经历了多年来电子商务的风雨飘摇,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众多用户的支持下,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提供的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侧重于提供三大类的信息:
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与网络领域关系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以动态、案例、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为主,力求及时、准确、精炼,并保持一定的翻译的新闻,尽量做到与国际同步。
第二类是经过精心编辑的信息,如热点专题、法规查询、案例查询、合同范本、登记许可实务等,力求为产业界提供可指导实际操作的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类是原创的信息,这些信息将集中于该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判断、比较和研讨。"电子签名法专栏"、"案件追踪"、"法律博客"、"应用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在线咨询"、"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调解"等都是特色专栏,在热点专题中,还有"网络链接"、"网络下载"、"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游戏"、"ICP登记"等热点内容。
在涉及范围上,电子商务与网络的政策法律问题是核心内容。除此之外,与其密切关联的IT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如计算机软件、硬件、集成电路领域等)、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的政策法律问题、电信领域的政策法律问题及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也是关注的主题。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电子商务法律》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拾』 [紧急]联合国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公布的最重要的法律是什么

《电子签名法》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摘要: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经过电子签名后,就可以用来识别签名人的身份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是签名人所认可的原本内容。

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目前只起“示范”作用,不具有强制性,但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创造了一种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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