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0到2009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每年的年交易总额数据
2000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77亿元
2001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0亿元
2002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8.8亿元
2003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1.6亿元
2004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8.9亿元
2005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7.1亿元
2006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30亿元
2007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万亿元
2008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3.1万亿元
2009年中国C2C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8万亿元
B. 近几年电商发展前景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前瞻》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万亿元,仅双十一这一天,淘宝和天猫就贡献了350亿元。其中,B2B依旧是主力,2013年B2B交易额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超过了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
电子商务已经从部分行业的经济现象,比如服装、家纺等扩展到了全行业的现象,现状可谓是全行业电商化,从制造业扩展到了服务业,再扩展到了金融业。
为什么电子商务发展如此之快,吸引了众多行业的眼光,前瞻网电子商务行业研究报告指出供过于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动力,电子商务可以减少销售层级,由生产厂家直接到消费者手中,减少了过去一层一层的中间商和代理商,降低了流通成本
C. 中国电商交易额过去五年年均增34%吗
中国商务部3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8.1万亿元(内人民币,下同)增长容至26.1万亿元,年均增长34%;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从2.4亿人增至近5亿人,增长近一倍。
同时,规模较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均开始构建生态系统,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各方面全周期支持与服务,各大平台与平台商家之间依存越来越紧密。
祝我国电商发展越来越规范。
D.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五年来交易额增长近3倍吗
杭州10月18日电,18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2-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及各细分领域交易规模实现不断攀升。其中,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为7.8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2016年为22.97万亿元。数据表明,过去的五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15.12万亿元,增长了近3倍。
在国家政策的规范下,电子商务已成新“常态化”,实现了从电商到全业态发展。
曹磊表示,电商的发展,带动了新金融服务等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并迅速成为中国式创新的支撑力量。同时,物流规模迅速膨胀,中国物流业的包裹数在2014年跃居全球第一。而以云计算、大数据、物流体系、移动支付、信用体系、电商交易等也形成了新的商业基础设施,激发着整个社会创新的活力。
大宗电商方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分析认为,传统制造业的规模化生产的方式正在被互联网逐渐改变,互联网消费拉动着制造业后端供应链和生产流程的变革,使得“Made in Internet”正在成为现实,C2B模式、柔性化生产、集单生产等新模式层出不穷。
而在过去五年增长超过4倍的零售电商方面,各大电商巨头以及部分创业者纷纷开始布局。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助理分析师余思敏举例,阿里上线“虚拟试妆台”以及未来试衣镜、搭建无人零售店“淘咖啡”、推出天猫小店,而京东也已与沃尔玛达成战略合作、开设线下实体店、推出“百万便利店”计划,无不表明“未来零售”正成为新行业热点。
E. 学电子商务出来能干嘛
就业很广泛,如:
1、软件测试工程师:理解产品的功能要求,并对其进行测试,检查软件有没有缺陷(Bug),测试软件是否具有稳定性(Robustness)、安全性、易操作性等性能,写出相应的测试规范和测试用例的专门工作人员。
2、物流专员: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点到消费地点的有效流动与储存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整个过程。
3、外贸业务员:外贸业务员是负责进口、出口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工作人员。
电子商务:“电子”就是sql,vb,C++,网页制作此类的技术活。商务就是网络营销,国际贸易,管理学,西方经济学,市场营销等等等的商务理念。把“电子”与“商务”加起来就是这个专业中的课程结构。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5.8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1万亿元。
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76万亿,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88万亿,同比增长25.0%,环比增长7.3%。
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排在前十的省份(含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截至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F. 电子商务的发展史
起步期
1990-1993年,电子数据交换时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期。
雏形期
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
1993年成立了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中国信息化建设。
1996年,金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中国信息化规划。
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
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发展期
1998-2000年,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
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
稳定期
2000-2009年,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
成熟期
3G的蓬勃发展促使全网全程的电子商务V5时代成型,电子商务已经受到国家高层的重视,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是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讯量以每年几倍的速度增长。
第二阶段
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Internet的主要应用。中小企业如何把握好从“粗放型”到“精准型”营销时代的电子商务。
第三阶段
EC (Electronic 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EC在 美国也才刚刚开始,之所以把 EC 列为一个划时代的东西,是因为 Internet 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 Internet 传递。Internet 即将成为我们这个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1997 年底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第五次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首脑会议(APEC)上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敦促各国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议案,其引起了全球首脑的关注,IBM、HP 和 Sun 等国际著名的信息技术厂商已经宣布 1998 年为电子商务年。
第四阶段
全程电子商务阶段。随着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服务模式的出现,软件纷纷登陆互联网,延长了电子商务链条,形成了当下最新的“全程电子商务”概念模式。
第五阶段
智慧阶段。2011年,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愈发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i-Commerce(indivial Commerce)顺势而出,电子商务摆脱传统销售模式生搬上互联网的现状,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深层次沟通。其中以 IZP 科技集团提出的 ICE 最具有代表性。
发展趋势
更广阔的环境: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空间的限制,不受传统购物的诸多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
更广阔的市场:在网上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很小,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购物。
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价格: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开支,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讲究个性,注重购物的环境,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
国内前景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5.8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1万亿元。
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76万亿,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88万亿,同比增长25.0%,环比增长7.3%。
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排在前十的省份(含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G. 从事电子商务行业需要储备哪些知识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较强的产品推销和网络版沟通权能力,能够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
3、具备网络信息采集、筛选和编辑能力,能够从事互联网内容建设;
4、具备熟练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和外贸活动的能力;
5、掌握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的能力;
6、掌握网站(网店)运营管理、商品采购与销售管理、网络交易管理的能力;
7、掌握市场营销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常用网络营销工具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并能够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效果检测;
8、熟悉互联网产品的运作流程,并具备策划、设计实施与管理的能力。
(7)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扩展阅读:
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素质要求: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及职业素养。
2、具备较高的网络文明素养、电子商务诚信与信用索养、信息安全与保密素养。
3、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素质和团队合作素质。
4、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基本的创新精神及创业意识
H. 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2
小题1:B 小题2:C I.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9)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与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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