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浅析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2006-WHZY200601019.htm
浅析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胡俊
在电子商务日渐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主要存在交易对象模糊、交易不安金、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护、退货困难、责任界定及管辖权界定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采取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自律及消费者自律组织及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等手段和措施来切实维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作者单位】: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系 安徽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D923.8
【DOI】:cnki:ISSN:1009-1114.0.2006-01-019
【正文快照】: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 的信息革命,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的 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新的技术和手段代替 了传统生活方式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其 中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电子商务适应了 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低成本、快节奏的客观需要, 跨越了时空的界限,改变了贸易的形态,给交易方 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代表着未来商务的发展方 向。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改变传统交易方式的 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在消费 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上更显突出。 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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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子商务中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来看看对于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就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我们还要注意的是问题是,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
再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一些尚品店铺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要关注电子商务消费以及合法合理的措施做到自身维护消费权益,做一位聪明的消费者,而且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可放松对消费者利益的关注。从立法、司法角度还做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每位消费者,经营者,都应该为营造公正公开的消费环境而出谋划策。因为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网络盛行,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下!
C. 简述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则
法律分析: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法律。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法律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 消费者如何在中电子商务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作为消费者,来必须要有自我保护源的意识和维权的意识。
在履行监督义务的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损害时,要勇于拿起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消费者协会以及各种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消费场境中都要保护好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严厉抵制和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和乱象。这是我们作为单个的消费者或是消费群体都必须要做的。
E. 求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有哪些
你好!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有如下:
(1)网上交易安全问题;
(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
(3)侵害消费者隐私问题;
(4)电子商务合同问题;
(5)网上消费的索赔问题。
希望能帮到你!
F.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G. 电子商务法将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报道来,近日参与了电子商务源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纷纷表示,电子商务法将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的重心所在。
此外针对任何事后的救济都不如事前的预防更有效率,即使我买了一个价值不大的东西,可能为此我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同售后进行沟通,有时候还要诉讼,这个成本是很高的。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上,要尽量构建有效率的事前预防机制。
网友纷纷表示,希望电子商务法可以早日发布实施!
H. 电商消费,如何维消费者权益
所谓的电商消费抄,你是指网上袭购物吗?如果是网上购物出现了纠纷,要维护我们消费者自身的权利,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去进行:
第一,直接找商家协商,一般只要有理有据,商家应该都会认真解决我们的诉求,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要求退货。
第二,可以找平台投诉。我们进行网上购物的时候,要选择大的平台去网购,大的平台一般都会非常重视买家的投诉,会协助我们解决问题。
第三,也可以投诉到相关管理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
一般来说,如果网上购物产生了纠纷,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
I.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求解答
电子商务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大了消费信息和市场透明度,传统的消费活动几乎都被搬上了网络空间。然而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电子商务带来优越性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的问题,增加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机会。中国网库王海波先生认为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如下诸多方面的问题。
1)交易安全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的活动很多都是在开放、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形形色色的人员都可以参与其中,这就给交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身份识别、信用认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和安全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应用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2)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知晓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但在实际电子商务活动中,经营者对消费者虚假告知或不完全告知的案例时有发生。
3)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由于黑客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利益的驱使,消费者的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4)消费者退换货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当面检验商品,导致错误的购买决定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经营者的权益也可能受到消费者退换货的影响。如一些数字化的商品:音乐CD、影视DVD、软件、电子书籍等,消费者在要求退换货前保留了复制品的可能性很大。
5)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格式合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但网络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如果这些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得不到合理控制,会增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最终导致消费者拒绝这种网上交易方式。
6)管辖权问题
网络的非中心化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不易受主权管辖的新的领域,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很难界定,因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可能受到立法差异、管辖权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多方面的阻碍。
7)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会经常遇到一些障碍,导致交易中止。不管中止的原因是来自黑客袭击还是系统失误,责任都必须要有人来承担,谁来承担这个风险呢?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商务中这一责任的承担问题并未明确。
J. 电子商务消费者拥有那些权利如何保障这些权利
《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制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现基本权利。
1、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